最新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_毕业生用人单位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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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南 2011 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7 号)

一、时间

1、市外毕业生:2011 年 3 月 14 日—2011 年 11 月 15 日。

2、深圳生源和深圳院校毕业生:全年度工作日。注:审批类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间:2011 年 3 月 14 日—2011 年 10 月 31 日。审批类毕业生网上申报信息时间:

二、接收范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应届毕业生。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 注:符合核准条件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 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作单位、未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 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毕业生接收。办理毕业生接收 基本条件: 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 匹配的工作技能;

(四)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五)未 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六)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司法部门调查的人 员,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处罚的人员、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办理接收院校 应届毕业生手续。

(一)核准类毕业生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 2.我市院校毕业生; 3.我市生源毕业生。

(二)审批类毕业生 1.当年度毕业的未取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2.当年度毕业的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申报材料 《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 》

(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 表》1注:此表由网站申报生成,登记表中所填内容须与提交的书面材料信息一致,法人 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 毕业生推荐表和 注:毕业生推荐表和成绩单由毕业生毕业院校出具,不得自行涂改。毕业生推荐表 且须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者所在院系公章。

(三)毕业证和学位证 注: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申报时未毕 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

报到手续时查看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不收复印件)。

(四)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注: 1.专升本毕业生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及深圳生源中专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 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 门公章),其他毕业生不需提供。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留存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可由学校相关部门复印并加盖部门公章。2.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五)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毕业生身份证(不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接收深圳生源毕业生(含市内院校毕业生),户籍未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 生本人户口簿。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须提供毕业生本人原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 迁出证明。

(七)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验原件(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1.本协议书由用人单位、学校、毕业生本人三方签订,不需政府人力资源部门确认。2.本协议书中须有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毕业生本人及毕业院校的签章,注明签订日期。3.无独立人事权的用人单位需同时有其 上级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公章。4.不得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协 议的条件。

(八)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审批类毕业生需提供。1.用人单位应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须对 工作内容、参保、工资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劳动合同期限应为 2 年以上。2.不得 将入户事项规定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2

(九)婚姻、配偶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婚姻、配偶及 注:1.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如夫妻双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 判决书; 2.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应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详见《迁户 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 3.已婚人员须提供配偶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现实表现和政 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居委会出具),如已婚人员配偶为外籍或 者香港、澳门、台湾人士,须提供配偶的护照和未参与危害我国国家安

全的组织和活动 的个人申明。

(十)随迁子女政策说明及材料 注:根据市公安部门入户规定,拟引进人员的 18 周岁以下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 生除外),或者年龄在 20 周岁以下且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可申请随迁,随迁子女户籍需 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随迁年龄在 16—20 周岁仍在中学就读的子女需提供在校学生 证明书。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 注: 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格的可办理异地随迁子女,但须提供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及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 已办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进入“办事大厅”——“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 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个人信息申报”,——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接收毕业生”,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单位申 办)、》《接收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用人单位须认真核对上报信息,确保网上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并保证网上申报电子 信息与提交书面材料信息的一致性。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 审核类毕业生无需预审,可直接提交书面材料。用人单位申报审批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所属产业和行 业性质、业绩贡献、发展前景,以及毕业生学历、所学专业等综合要素对网上申报信息 择优预审。3信息预审 信息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1 年 3 月 31 日至 11 月 4 日分批对其网 预审 上申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方可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当次预审不通过 的,其申报信息自动纳入下一批次预审范围。10 月 31 日以后网上申报的信息无效。10 日以后网上申报的信息无效。网上申报的信息无效 预审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办事大厅” ——“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申报” 进行查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及时将预审结果反馈到用人单位的毕业生申报信 息页面。

(三)提交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成功的第 2 个工作日以后,可备齐上述规定材料,到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送。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 定的,受理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 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接收书面申请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如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5 个工 在 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按照告知要求补交申请材料的,受 理申请之日从接收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所有申报材料(日之前补齐。所有申报材料(含补正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11 月 15 日之前补齐。材料)需于业务受理截止时间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申请接收我市院校、我市生源的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即日作出是否同意接 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核准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申请接收审批类毕业生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 30 个工作日。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可进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办理人才引进网上申报”——“人才引进审批状态查询”进行查询。对于同意接收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 收院校毕业生函》。以上决定函件由用人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取,并 转交给拟接收毕业生。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 有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 取,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有人事代理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管协议,凭相关回执方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管协议,凭相关回执方可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七)后续事项 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函》的毕业生,凭此函在毕业 院校相关部门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 迁移证》(注:

1、农业户籍毕业生须先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2、不涉及迁户 的深圳户籍毕业生不需办理迁移证)。毕业生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 理毕业生报到手续,同时领取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毕 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由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应到区人力资源部门领取;深圳户籍毕业生无入户相关材料)。填写《毕业 生入户情况登记表》(须政府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盖章)后,持上述材料到深圳市各区 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 毕业生须在当年度内办理报到及入户手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 《 校毕业生函》和《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毕业生函》 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当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2011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毕业生报到须知。2011 年度毕业生报到具体程序详见 2011 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5

五、办理流程图用人单位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办理流程图已办理年度人事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并提交拟接收毕业生信息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本科无学位 和专科的审批类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接收审 核类毕业生、具有学 位和研究生无学位的 审批类毕业生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预审 预审通过预审不通过结束用人单位打印表格,按要求签字盖章,备齐 材料,由人事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送交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窗口受理退回并要求补正材料 网 上 查 询 办 理 结 果市人社局审核/审批 审核/审批同意 用人单位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接收院校毕业生毕业生到学校办理《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窗口办理报到手 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 介绍信》《深圳市入户指标卡》和《入户情况登记表》、毕业生到深圳市各辖区公安 分局和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6

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深圳市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对象已立户登记的用人单位受理条件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

深圳市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深圳市2009年度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9 文号:深人规〔2009〕2号 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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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用人单位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南主要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1]7号)一、时间1、市外毕业生:2011年3月14日......

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函

提档函__________________校(院):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学生本人申请,现接收你校(院)以下毕业生到我单位就业:毕业生姓名______性别___培养方式_______ 专业名称____________学制___学历____ 生源所在地_____省_____市(州地)_____县 通讯......

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函

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函校(院):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同意学生本人申请,现接收你校(院)以下毕业生到我单位就业:毕业生姓名性别培养方式专业名称学制学历生源所在地省市(州、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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