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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集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校园”
推行“警校共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胡府发[2009]26号
镇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省公安厅、教育厅、钟祥市“警校共育”会议和镇政府“警校共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公安部“八条措施”、教育部“六条措施”,努力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校及周边环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长效机制,实施校园警务,现结合我镇实际,就“警校共育,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维护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核心,以开展“平安胡集”、“平安校园”活动为载体,全面开展“警校共育”,大力推行校园警务,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探索防范、控制、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为构建“平安校园”、“和谐胡集”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市、镇三级党委、政府对“警校共育”工作的要求,积极推进,稳步开展,在全镇范围内形成党委、政府推动,综治指导,派出所、教育办公室互动,各学校和社会联动,各司其责、恪尽职守、齐抓共管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局面;逐步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富有实效并与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相适应,集预防、控制、管理、打击于一体,具有胡集特色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控工作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和教师专心教学,学生安心学习,家长放心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落实专人专办率100%;
(二)学校、幼儿园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集镇学校、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率100%;
(三)全镇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派驻率100%;
(四)对集镇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交通管理、安全设施的规划率达100%;
(五)集镇学校、幼儿园上放学时间,民警或校园保安在校园门口维护治安、交通秩序,见民警、警车、警灯率达100%;
(六)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规范率,车辆上线检测率、驾驶员的教育培训率100%;
(七)对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隐患排查到位率达100%;
(八)“七进”(法制教育进校园、安全教育进校园、治安管理进校园、禁毒宣传进校园、交通管理进校园、消防管理进校园、网络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工作法推广实施率达100%;
(九)落实学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及网络安全员培训率达100%;
(十)在学校、幼儿园建立“两公示、一监督”(即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校园及周边治安、刑事发案、交通、火灾事故情况,公示法制副校长和社区民警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聘请教师、学生、家长担任“警校共育”工作监督员)制度面达100%。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
“警校共育”工作,成立镇“警校共育”工作领导组。由副镇长
任组长、任副组长,党政办、综治办、安全办、财政分局、派出所,教育办、文化站、工商分局、卫生院、各学校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胡集镇派出所,由派出所所长
任办公室主任,任副主任。
五、各部门职责、任务
(一)镇综治办职责、任务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把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列入综治目标考评。
2、协调、督促、指导、检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对全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
3、指导涉校重大安全事故、案件及维稳事件的处置。
4、抓好“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要将“警校共育”工作与“平安创建”工作挂钩。
(二)党政办职责、任务
1、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在校学生、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
2、配合学校、派出所加强对在校学生安全知识、安全法规的宣传。
3、配合各部门设置布局各自的宣传标语。
4、加大对各部门“警校共育”工作的宣传力度。
5、借“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警校共育”安全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
6、动员关工委老同志继续开展为街道社区学生夜间护路活动。
(三)财政分局职责、任务
为全镇开展“警校共育”工作所需经费提供保障,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
(四)胡集派出所职责、任务
1、建立派出所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落实涉校工作责任制,实行倒查制和问责制。
2、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情报网点和报警点。
3、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
4、检查、指导学校、幼儿园内保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依法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采取多形式向社会、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通报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严厉打击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对侵害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案件,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建立破案责任制,专人负责,一包到底。
6、坚决铲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7、经常性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火灾等治安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加强督办,整改到位。
8、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坚决取缔“三无”车辆,严禁校车超员载人。不定期对震区街道专用校车进行检查,建立台帐,加强对争取个学校上下学时段交通管理,确保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
9、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大力清理取缔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违规开办的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网吧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娱乐场所、非法经营书刊、音像制品摊点。
10、协助教育办公室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选派民警担任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或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幼儿园举办交通消防安全、法制讲座,适时开展安全技能培训。
11、会同相关单位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和标识、交通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会同教育部门加强校车管理,做好校车标识统一的工作。
(五)教育办公室职责、任务
1、以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为契机,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2、将安全工作列入对各类学校、幼儿园考核、评估、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指导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学校、幼儿园内的治安巡逻,加强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信息化管理,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
4、指导、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工作、列入教学计划。
5、监督、检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组织师生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抓好学校、幼儿园“五五”普法教育,认真开展好“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活动。
7、联合相关部门认真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依法查处违规设立的学校、幼儿园。
8、配合文化、派出所、工商等部门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的违法经营性网吧等场所,加强对学校校园网检查,了解校园周边安全情况,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9、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查处。协助清理学校、幼儿园内违章建筑、违规经营场所等,整顿学校、幼儿园周边交通秩序,加强学校、幼儿园内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的管理,大力推进平安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推动学校、幼儿园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全面落实。
10、聘请兼职的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
11、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学校、幼儿园职责、任务
1、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制度,实行校(园)长责任制,设立警校共育办公室,配备专门人员管理负责,实行校内巡查、值班制度;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及时归档,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
2、建立门卫制度,学校、幼儿园组建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3、学校、幼儿园凡是建有微机室的,必须安装经技术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检验合格的技防物防产品,定期检验产品运行情况,确保学校财产安全。
4、有寄宿生的学校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具备女生宿舍特需的安全防护措施设施,保证安全。
5、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学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检查合格,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粘贴统一标识。
7、建立学校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搜集并主动向派出所通报学校内部、周边及学生上放学主要路道的治安问题,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生涉校事件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积极配合,协助调查。
8、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及其他行政部门的监督,配合教育部门落实各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具体到各年级各班,签定责任书。
9、配合派出所等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议事日程和教学内容,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
(七)文化站中心职责、任务
1、支持学校、幼儿园组织开展各种有益的文化艺术活动,倡导高雅艺术,创作、上演优秀的文艺作品,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秀的精神食粮,陶冶学生的情操。
2、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她区的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的文化经营活动。坚决取缔中小学校周围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台球室等经营场所,严查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音像制品经营场所的管理,查处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籍、报刊和电子出版物。
3、积极为学校联系文化艺术团体及其所需的各类文化场所等,为学校、幼儿园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方便,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八)镇卫生院职责,任务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店、学校、幼儿园周边餐饮的监餐管理。
2、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改造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的卫生状况。
3、协助教育办公室完成对校医、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法规培训。
4、依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从业入员进行定期体检。
5、指导学校、幼儿园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
6、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常见病防治和传染病的监测、预报、控制工作。
(九)工商部门职责、任务
1、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在学校及周边公示无照经营举报电话,严把登记准入关。
2、加大对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摊点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校园及周边无照经营饮食,生活用品等摊点。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1—12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并广泛宣传有关会议精神,领会精神实质,形成共识,营造氛围,对落实“八条措施”、“六条措施”进行再宣传、再动员。宣传部门要深入学校、深入群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并迅速形成强大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监督、参与和支持派出所、教育办公室落实“八条措施”和“六条措施”,使“警校共育”工作得到社会各界及家长、学生的认可和支持。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09年12月)。派出所及政府相关部门对学校内部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设施等情况,和学校及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隐患进行调查摸底,分类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月—2010年3月)。针对排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和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镇政府、派出所、教育办公室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加强工作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第四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0年4月)。镇政府“警校共育”工作领导组组成检查督导组,对各个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实时督导,对全镇学校及幼儿园落实“警校共育”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拉网式捡查。
第五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7月底)。2010年6月底、7月初,省政府
“警校共育”工作领导组将派工作组赴全省各地,对“警校共育”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督查并依据督查情况通报。因此,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采取回头看的办法查漏补缺,查看各类治安隐患、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有无反弹现象,各类人防、物防、技防描施和其他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到位、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哪个地方混乱就治理哪个地方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长效机制,确保校园治安秩序长期稳定。
七、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设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
要建立专门的工作组,并按工作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意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在各学校、幼儿园内部建立“警校共育”办公室,统一设置“两公开一监督”标识标牌,落实人员、场地和专项经费,由学校和派出所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警校共育”办公室主任由学校领导担任,派出所民警担任副主任,各小学和幼儿园至少配备一名专职保安,各中学至少配备二名专职保安,归属 “警校共育”办公室管理,负责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按要求逐步建立起覆盖集镇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报警和监控系统。
(三)“警校共育”办公室负责各学校及周边影响治安秩序问题、信息的发现、收集和传递工作,及时报告“警校共育”领导组并组织整治。
(四)派出所、卫生院、工商分局、文化站等部门必须将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并提出具体的预防要求。
(五)“警校共育”领导组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警校共育”工作会,研究实施“警校共育”工作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影响学校的治安问题进行清理、排查、整治,并将引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评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警校共育模式工作的组织领导。学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学校、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环境,事关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稳定和民族兴旺。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来落实,作为执法为民的“保障工程”来加强,作为关乎民族未来的“希望工程”来推进,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来夯实,确保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扑下身子亲自抓,负总责,并解决实际困难,对工作机制改革制定相应的规划和措施,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有条不紊地推进,竭力为学校、幼儿园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检查督促和考核工作。一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形成制度、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二是要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加强检查指导;三是要把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推行“警校共育”工作作为派出所、教育行政等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一并进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的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完不成工作指标的,一律取消其参与综治评优评先的资格。对涉校恶性刑事案件和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要按照“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步追究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三)大力提高校园治安防范科技化含量,加快治安防范市场化进程,努力改进工作方式。为确保实施推行“警校共育”模式工作顺利实施,要注意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校园及周边防范能力,积极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红外报警系统等技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多方扶持保安公司主动介入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进一步开发校园及周边保安服务业,提供相应的安全技术服务、网络安全服务、咨询等多形式有偿服务,并积极拓展有偿服务经营范围。
(四)严格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
“警校共育”工作要求,及时、准确的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最后一周星期一以前上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至胡集镇“警校共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及学校及周边的有关重大事件、情况随时报告。(联系电话:)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并重。综治、派出所、教育、工商、文化、卫生、宣传等单位对在“警校共育”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分别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不能评为 “平安单位”或“平安学校”、对不履行“警校共育”工作职责的,通报其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部门知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六)广泛宣传,大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
“警校共育”工作宣传,让广大群众和师生员工及时了解实施推行 “警校共育”模式的意义和有关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2009年3月20日
胡集镇2010年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及省、市相关会议精神,按照胡集镇政法工作会议和胡集镇综治委的安排部署,着力推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着力防范和打击危害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果,创新工作手段,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综治平台优势和作用,提高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进一步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制,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胡集镇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副组长:
副镇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同时,要求各村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领导。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镇综治办、镇派出所、镇安办、镇教育办事处、学校、卫生院、胡集社区负责人及各村治保主任参加,每月3日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镇村及相关部门多级协调管理的工作合力。若遇周末,联席会议召开时间顺延。
二、大力推进学校平安创建工作,全面提高校园治安防控能力
1、加强校园内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胡集镇委办公室、胡集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2010年胡集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加强学校保卫处(科)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保卫人员,建立专门保安队伍,制定完善各项内部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能力。成立学校设立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清理校园内部临时租房,严禁学校教职员工将房屋出租用于开设网吧、酒吧、歌舞厅、游戏等营业场所;建立规范的保安队伍,完善值班、巡逻、门卫制度,加强校园管理,规范校园内自行车、机动车和流动人员管理,建立覆盖校园的视频监控体系;加强隐患排查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要部位的管控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对于在外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违纪违规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学生要纳入校规校纪处罚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加快推进技防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校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系统等技防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校园内部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系统、红外报警等技防设施的建设,并将技防设施与天网工程、110 报警系统联网,确保技防设施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学校技防水平。建设校园综治信息系统,以互联网为平台开设 QQ 留言、警情提示、学校周边治安动态、网上直通车等栏目,在强化学校内保工作监管的同时,实现学校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高效率解决校园内部及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问题。
3、大力加强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团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的作用,建立过硬的骨干队伍,启动学校维护稳定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周边社区治安防控知识宣传、参与校园和周边治安联防等有效形式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维护稳定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4、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把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形式、提高创建实效,着力提高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
5、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学校”活动。学校要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健全保洁队伍,配置
完善的设施设备,及时收集处理校园垃圾。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建筑装饰、广告、招牌及内部陈设的规范管理,坚决清除校园广告乱贴乱画等“牛皮癣”顽症。加强校园内商店内外清洁卫生、物品堆放的规范管理,深入开展“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增大园林绿化面积,调整园林绿化布局,提高园林绿化质量。
三、加大分析研判和排查整治力度,美化校园周边环境
1、认真做好形势分析研判。校园周边治安分析研判工作要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结合起来一并进行,及时对校园周边治安问题可能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影响作出研判,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问题准,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排查。落实中央、省、市综治办提出的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的要求,切实做好校园内部矛盾化解排查,坚持经常性排查与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与个别排查、网上排查与点验排查相结合,在重大节庆日、重大政治活动、重要敏感期和特殊时间实施专项排查。排查的情况要在季度研判材料中反映,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台帐建立,跟踪督办。
3、严厉打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涉校刑事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管理和严打相结合,充分发挥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站和“警校共育”作用,重点打击侵害学校师生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入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活动,对在校园周边为非作歹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予以坚决铲除。对于各类涉校严重治安刑事案件,协调当地公安加大破案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4、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要与公安部门开展的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加大治安乱点整治力度,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学校及周边非法经营的各种文化场所、违规经营的摊点以及出租房屋、违章建筑等,结合《胡集镇打击盗抢汽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和盗窃车内物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集中整顿学校周边的超速行使、不按规定行驶和“黑校车”、“黑出租”、“黑摩的”等问题。加强学校及周边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密集的“城中村”、“聚居村”进行专项整治,扫除校园周边“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校园及周边治安和文化环境。切实把校园周边非法宗教场所、非法传教点和非法宗教活动纳入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
四、做好宣传教育和总结研究,扎实开展应急演练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开展理想信念、形势政策、民族团结、反对分裂、公共安全等专项教育,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主题班(队)会、校园广播、黑板报、橱窗等载体,广泛进行宣传,深入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学校活动,加强依法治校培训和指导力度,积极争创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加大安全和法制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律意识,稳步推进“警校共育、家校共育、医校共育”活动。
2、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德育工作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小学生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组织开展第七个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评估、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加强校外活动与学校教育衔接;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示范校建设。
3、认真抓好应急演练。各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中小学要经常性开展应急疏散、防险避灾等演练,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通过演练,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查找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措施和处置方案。
2010年1月18日
胡集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胡集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镇委、镇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及措施,向镇委、镇政府提出建议;协调解决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镇政法委、镇综治办、镇教育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文化站、镇交警中队、镇工商分局、镇规划建设分局、镇城管分局、镇司法所、团镇委、镇电信分公司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镇政府办副主任
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二次例会。年初一次,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年底一次,总结全年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镇委、镇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学校及周边治安工作上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附:胡集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镇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
镇政法委副书记
镇教育办主任
镇卫生院副院长
镇综治办副主任
镇派出所副局长
镇文化所主任
镇司法所副所长
镇工商分局副局长
镇交警中队副大队长
镇规划建设分局副局长
镇城市管理分局副局长
团镇委书记
镇电信公司副经理
镇党委委员、镇综治办主任
200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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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
2010年上海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2010年上海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工作要紧紧围绕世博安保要求,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日常监管,落实长效机制,提升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2011年XX社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 要 点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社区学校及周边综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