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暂行办法
(1995年8月2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琼办发[1995]33号)
为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管理,规范病事假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机关和党派团体的工作人员。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假的,凭指定医院证明向单位申请病假。其假期根据医院的意见,由所在单位领导批准。长期休病假的,要定期向单位出具医院证明。弄虚作假取得证明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按下列标准计发工资:
(一)病假二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病假超过二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三)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四)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劳动英雄(英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第五条 第五条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生活福利待遇。
第六条 工作人员一年内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一次性的年终奖金。
第七条 工作人员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不计算连续工龄。第八条 对间断休病假的工作人员,病假按当年累加计算。
第九条 工作人员经批准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的,按事假对待。事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的,按旷工处理。第十条 工作人员事假期间的待遇:
(一)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超过3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工资停发。
(二)事假期间,工作人员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生活待遇。第一条
(三)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一次性年终奖。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私出境的假期,按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3)侨政令字0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假期工资按本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的假期,按省人民政府第36号令《海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办理,即哺乳期间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5%计发。
第十三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基数
实行职级工资制的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原保留的地区工资补贴。
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和原保留的地区工资补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病、事假的请假销假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各市县、各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市县、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确保安......
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加强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明确责任,进一步调动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乡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乡镇实际,制......
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责任制,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过错,推进“敬业、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作风建设,加强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工资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两个规定的通知法规文号:内人薪[1999]19号 发表日期:2006-03-26 各盟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
云南省人事厅云人工[1998]2号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为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