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44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增加承办国家和省交办的援非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协调、指导实施。
(二)协调全省农垦改革、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政策落实,指导、服务垦区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国有农场土地等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
(三)编制全省农垦系统基本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编制全省农垦系统财政专项规划,提出部门预算和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服务全省农垦财务、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的监管、融资、化债工作。
(四)拟订全省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生产基地建设和农业机械化发展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全省农垦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省农垦动植物疫病防控和抗灾救灾工作。
(五)拟订全省农垦二、三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垦区工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全省农垦国有农场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六)提出全省农垦科研、技术推广项目建议,承担垦区重大科研、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垦区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承担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交给的援外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垦区扩大开放开发、“走出去”与“引进来”发展战略。
(八)负责组织垦区贫困农场的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计划和措施,负责扶贫资金的监管。
(九)指导协调服务全省农垦的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城镇建设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劳动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审计、宣传、信息、质量标准、环保、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内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相关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局内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拟订局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农垦改革发展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农垦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文秘、宣传、信息、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政务值班和应急事项的协调处置等工作。
(二)经贸处。
负责拟订农垦二、三产业发展的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和督促实施;指导农垦二、三产业项目编制和储备、项目初选、协助申报和实施,以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安全生产、质量标准、信息化工作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服务垦区新农村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以及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的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家和省交给的援非工作。
(三)农业处(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垦区贯彻落实农业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措施,拟订垦区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农垦农业投资项目的初选及协助申报和实施;指导服务垦区土地工作;负责垦区科技工作和组织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型农机具的推广;指导服务垦区防汛抗旱、造林绿化、安全生产、环保和动植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承担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有关工作;负责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指导服务农垦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农垦财务、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及信息的分析、预测和汇总,提出农垦系统财政、财务政策建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汇总、上报;负责内部审计、项目审计,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在农垦开展审计;承担农垦扶贫开发工作和农垦国有资产的监管。
(五)人事处。
负责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资社保、干部培训和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垦区劳资社保、人力资源开发、文教卫等社会事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立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和农垦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农垦事业管理局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为4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处处长、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09年12月9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
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政办发【2003】4号营口市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政政策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
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06〕31号)、《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湖北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鄂垦办 [ 2011 ] 69 号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
公司诉 讼理由是什么?【法规名称】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文号】筑府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