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及病退政策_病退政策问答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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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查到你申报的资料,你申报的资料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医院病情证明印章。根据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所以你只提供复印件,未能通过评审。

医保断缴两个月 续缴后什么时候能用

编号:123855 咨询人:饶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88次 提问时间:2014-5-2 8:53:36

由于没有找到新的单位,我的医保断缴了两个月,然后我转成灵活就业补缴了两个月,并续缴了一年的,请问我的医保什么时候能用?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你好,经查询,你只有2014年度医保费欠费,欠费在2014年3月已补费,当年欠费补缴的从缴费到帐后即可使用。

4月27日交的居民医疗保险什么时间有效?

编号:123248 咨询人:刘庆华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193次 提问时间:2014-4-25 9:57:08

4月27日新办的居民医疗保险,是交完钱就有效还是什么过多久有效?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新生儿除外)应全额缴纳本保险年度个人缴费部分,享受医保待遇起止时间为参保缴费的次月至当年12月31日。

你好!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是: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其余部分和甲类费用合并计算,在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按65%的比例报销(人民医院属三级医院)。从2013年度起,实行了新的居民大病报销政策,其报销口径覆盖了居民二次补偿,所以现在没有单独的居民二次补偿。大病政策是年度医保范围内住院自付超过8000元的部分和封顶线以上合规住院费用都由居民大病报销。现已实行一站式报销,病人持卡在院实时结算时一次性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医保冻结,缴费后依然冻结

编号:121343 咨询人:夏超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205次 提问时间:2014-4-9 14:10:07

1.我是4月3日住院,当时医保没缴费被冻结,4月7日单位缴费了,到现在依然冻结,住院不能用,需要自费。

2.我本月已经辞职退出单位医保,住院治病,下个月的缴费怎么办?住院还能使用吗?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

1、缴费之后自动到帐3-7个工作日,查询单位缴费是否到帐。咨询电话:养老局基金科:84656452、退出单位医保之后,医保由个人承担,请持医保卡至养老局社保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窗口缴费,只要医保正常缴费用,就正常使用。您好!

1、2011年十堰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1〕67号)实行了最低缴费年限制度。

(六)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为均衡参保单位缴费负担,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后,用人单位可不再为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达到男30周年、女25周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10年后,终生享受医保待遇。

在市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999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工作年限,符合国家工龄计算条件的,作为其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未达到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补缴至规定年限。

第五条 慢性病申请。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医保卡复印件;

(二)慢性病鉴定申请表;

(三)近一年来与所申报慢性病病种有关的三级综合医疗机构的诊断依据,包括相关的各种检查报告单、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病历等。申报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报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

根据慢性病文件规定,慢性病申报时间是每年元月,所需资料如上。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退休人员按87%报销,在职职工按85%报销。二次补偿就是对个人负担过重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进行救助。年度内参保患者所发生的住院总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或大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超过3000元以上的费用,进行二次补偿。即: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45%;个人负担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的费用再报销50%;个人负担20000元以上的费用再报销55%。

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是:

1、大病保险不受病种限制,只要住院费用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或居民医保大病起付线的自动进行大病保险报销,职工医保封顶线12万元/年,居民医保9万元/年;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编号:116180 咨询人:吴善兵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浏览:451次 提问时间:2014-2-20 11:23:05

2000年原单位办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原单位改制2004年后没有继续缴费,现在想补缴,请问2005至2014年每年应缴多少钱?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的回复

您好!目前按照2013.07-2014.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最底标准即卡里无钱的标准 982.8元 /年 +100元大病/年。仍疑问请咨询0719-8485175 您好!

1、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十堰市职工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待遇按政策即时享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仍有疑问;0719-86290152、居民医保大病医疗保险: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个人无需缴纳,从统筹基金中列支。2013年度筹资标准为25元/人。仍有疑问:0719-8629013

根据《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规范管理实施办法》(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参加十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满一年以上的慢性病患者,可于每年元月向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鉴定。具体文件、标准和需递交的资料您可登陆十堰医保网(链接http://syyb.shiyan.gov.cn/html/2013-10-24/20***0.htm)查看。

您好!

1、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

2、该文件同时规定:“本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前,城镇居民大病待遇继续按《关于调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十政办发[2012]96号)第四条的规定支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实施之后,原大病补充保险政策停止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3、一个年度内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累计个人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可以进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不需要申请,请你及时关注十堰医保网公布大病报销情况。仍有不明请拨打结算科电话:8629013

您好!

1、十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报销规定是:参保职工因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范围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封顶线以上(现为12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每参保满一年大病救助报销上限增加5万元。患者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入院三日内在就诊医院办理医保登记手续,出院办理医保结算时上述两项待遇按政策即时享受,无需另外办理申请。

2、居民医保大病报销规定:根据《关于做好十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3〕73号)规定: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报销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居民大病保险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个人不需要申报,在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你好,根据国家规定,办理病退人员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病情及国家标准确定。申请病退要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近两年内至少一次住院病历及住院发票。

病退办理结果会通知本人及单位,也可致电8666373进行咨询。

你好,办理病退先到我局工伤科参加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级别达到1-4级的,缴费满15年的,可以办理病退手续,具体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可打工伤科电话:8666373咨询。

我今年54岁,因病住院,医生确诊为高血压、冠心病。并且上了一个心脏支架。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办理病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你好,要申请办理病退,首先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劳动能力级别到达1-4级的才能办理病退手续。你先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到指定的医院进行面检,最后参加医疗专家鉴定会鉴定劳动能力级别。咨询电话:8666373。

你好,我们办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是:由职工本人或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劳社部发[2002]8号文件规定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住院病历,一般性疾病要有2年系统治疗记录,精神疾病要有5年以上的治疗记录。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指定医院进行面检。面检结束后,鉴定委员会组织4-5名医疗专家召开鉴定会,结合职工的病历和面检专家的意见,根据劳动部(GB/T16180-2006)规定,经过讨论确定每个因病职工的劳动能力级别,召开劳动能力鉴定会我们只是组织者,不参与鉴定,我局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决定职工的病残级别。如果有你说的现象,欢迎你实名进行举报,我们认真查处给你满意的答复。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办理病退,首先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病退年龄:女职工45周岁;男职工50周岁;如缴费满15年了,年龄达不到这个要求的,鉴定达到1-4级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具体手续如下:先到就业局或者养老保险局代理劳动关系代理手续,再由他们作为你的单位在劳动能力鉴定表上盖章,把资料申报到我局工伤科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鉴定达到1-4级(也就是完全丧失劳动力),再到我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具体参加鉴定需要提供那些资料可拨打工伤科电话:8666373咨询.你需要先到我局工伤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达到1-4级后到养老保险科办理病退手续。

男职工必须满50岁才能办病退,养老保险缴费15年以上的未到年龄的可以先办理退职。有你们单位申报办理,需要住院病历和本人档案,后由我们的专家团通过评审看是否达到要求办理病退。我能办理病退吗?病退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编号:10875 咨询人:不署名 类型:咨询 咨询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2303次 提问时间:2009-10-31 10:02:28 社保局领导;你们好!本人不辛得了直肠癌,因是晚期,在医院做了直肠和肛门切除手术,后期将要面对放,化疗的痛苦!我今年37岁,社保已交了16年了.不知能否办理病退?如果能不知工资标准怎样确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感谢您的来信!

可以办理病退,病退工资是从正式退休年龄女50男60开始减去你的实际年龄的年份,按每年扣除2%计算。

您从单位辞职后,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先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根据鄂劳社文【2013】189号《湖北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参保人员每年和应按规定的缴费基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未申报和已申报但未缴费及未足额缴费的,以后补缴时,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该年度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请慎重处理。

感谢您对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我们将为广大的参保人员“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一、行政机关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1]192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函[2012]596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8月1日起,全省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相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根据《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有关待遇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鄂人社发[2013]46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遗嘱领取的抚恤金标准为10个月的所在市、州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

医保及病退政策

你好!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查到你申报的资料,你申报的资料均为复印件,未加盖医院病情证明印章。根据十人社发[2013]73号文件规定“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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