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原因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青少年犯罪现状调查”。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和原因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突出。由于未成年人本身单纯,分析判断能力不够,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呈上升趋势,如:某法院去年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9件16犯,而今年1—2月,就审理了10件10人犯,两个月的案件就比去年全年的还多,这种增长的速度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二)恶性案件越来越多。未成年犯罪中抢劫、杀人、伤害等暴力恶性案件日益增多,且手段极其残忍。近年内,未成年人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又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70%以上,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事实。如:一名十五岁初三男生,为了弄钱买武侠小说,连续七次入室盗窃纵火,判有期徒刑10年,又如一16岁男生为了一个小小的误会,乱刀捅死了自已15岁的同学。„„而这些年轻的罪犯都是在校的学生。
(三)不良行为愈演愈烈。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在发生未成年人犯罪前,就已沾染上了许多恶习。如:
1、厌恶学习,考试作弊。平时学习松懈,纪律观念淡薄,为了应付考试,只好临场作弊、带小抄、传纸条、换试卷,败坏了学习风气,从小养成了弄虚作假、欺诈投机的恶习。
2、厌恶劳动,追求享受。他们表现为崇尚吃喝玩乐,盲目同别人攀比,想吃好的,穿名牌的,用新潮的,玩刺激的。整天游手好闲,乱交朋友,忙于早恋,纹身吸毒,迷乱于异性,沉湎于“三厅二室”。
3、不讲公德,为所欲为。他们往往缺乏社会公德、违反道德准则、热衷于当众起哄、漫骂行凶等。
4、以大欺小,勒索钱财。特别是在校学生中,以强凌弱,以大压小,勒索钱财的现象非常普遍。他们向年纪小的同学要钱、要物,稍有不从,即大打出手,成为校园里的害群之马。
5、称兄道弟、哥们义气。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他们形成“团伙”,彼此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常常不问是非,聚众闹事,为“朋友”可以两肋插刀。他们人多众势,互相壮胆,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大可分两个部分:
(一)主观原因,即内部原因 未成年人个个“年轻气盛,血气方刚”,都具有敏感、好奇、喜欢冒险、爱模仿的特点。如果引导得当,这些特点就是优点,对吸收新鲜事物,探索未知事物都有好处。如果缺乏指导或引导不当,这些特点就会成为缺点。当前,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拜金主义和性自由等思潮的冲击,极易吸收暴力、色情和毒品等有害的东西,他们接受能力强容易掌握作案方法。且未成年人也处在“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阶段,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不知天高地厚,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顾后果。如:前段时间有几位未成年人为了吃夜宵,而又没有钱,就到江滨公园的黑暗处抢劫一对情侣的钱财,共获得50元,就因为这50元钱这几个人结果都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值得关注的是我们这些15、16岁的高中生是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点对象,正是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育的关键阶段,可塑性很强,又是人生观定型时期,而且也是外在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危险期,心理扭曲易染上各种心理疾病,这些病态心理轻者影响了人格健康的形成,重者助长了未成年人犯罪,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极。
(二)客观原因,即外部因素
(1)社会因素
一个人的行为习惯,与他所处的环境是分不开的。我国现在的社会环境,是和平、安定的,经济高速发展,人们的自身素质在不断提高,这些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都十分有利。但在改革开放的同时,社会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风气。近年来,社会上拜金主义盛行,赌博、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和丑恶泛滥成灾,对未成年人起着耳濡目染的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毁了不少未成年人纯洁健康的心灵,使他们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如现在的游戏机厅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也是可怕致极的。且不说他骗取未成年人的钱财,游戏机的内容对未成年人的健康心灵是具有强腐蚀作用。这样的游戏机厅星罗棋布,无处不有,还漫延到学校周围,以某校为中心,半径300米以内竟多达五家游戏机厅。游戏机厅还利用各种手段引诱未成年人,包括吃喝玩乐全部包揽等等,未成年人是“乐不思蜀”,学习也没心思,整天想着游戏机,他们玩游戏机的钱是有限的,没有了钱不是向家里人要,就是去偷,去抢。据报道,某市公安局去年抓获140多名未成年人犯罪分子,无一例外都是游戏迷。其中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抢劫、盗窃、敲诈得来5万元,有4万多元是用于打电子游戏机。许多人都在金钱,物欲的诱惑下丧失了理智,抛弃了做人的基本准则。为了钱,为了满足自己,他们耍手段,使阴谋,设圈套;为了钱,他们可以阿谀奉承,百般讨好;为了钱,他们可以阴险毒辣,丧心病狂,甚至走向极端,参加黑社会,而且在学校内,有些学生就有组织地加入下帮会,按期交纳会费,有的还有的会徽。他们一同偷盗,抢劫学生们的财物、模仿电影里的黑社会绑架同学,这些犯罪的主人公竟是这些还在成长中的未成年人,人们不由想问是什么把那些未成年人应该拥有的金色时光染成了黑色。许多人都发出了呼吁“加强未成年人的德育工作,净化社会风气势在必行!”(2)学校因素 引起学校教育失误的一个因素是没有“以德治教”只注重分数,及格率和升学率,不关心学生的品行发展,甚至挤占政治思想教育课,用所谓的主科取而代之,这就给学生思想品德的健康发展带来了隐患。学生一旦受到社会上的歪风邪气的影响,很容易泥足深陷,走上邪道。特别是毕业班考试不断,各科轮番上阵,成绩不好的学生还受到个别老师的训斥,连家长也受到训斥。这边战事刚摆平,那边狼烟又升起,学生整天生活在考试中,弄得心力憔悴,精疲力竭。久而久之,学生就成了考试的机器,这就很容易使他们产生错觉,把考试与学习等同,把分数当成检验自己智力唯一标准,在这样的错觉下,他们常因为成绩不好而产生自卑心理,继而厌学,然后自暴自弃,放纵自己。于是成天吊儿啷当,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对任何事都觉得无所谓,毫不在乎,自然也不会对自己的行为在意。因为他们做事的目的“只要高兴就好”。
(3)家庭因素
家庭教育不当,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主要、最直接的诱发因素。据统计调查,未成年人犯罪中占81%的犯罪主要原因属于家庭教育不当。其中属于娇生惯养的占30%,属于简单粗暴的占14%,属于放任自流的占18%属于重智轻德的占16%,属于教唆引导的占3%。
以上家长对于子女的态度往往有两个极端:一是期望值过高。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方法上又过分严厉;其次是对子女过于溺爱,放任自由,或毫不关心,不闻不问。而这两种极端相对也就产生了两种影响:第一种,父母对孩子打骂体罚,管理教育态度粗暴,手段野蛮,会使孩子精神上受到创伤,家长没有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采取了错误的方法,没有注重教育艺术,忽视了教育效率,让孩子产生逆反情绪,把父母教导当作耳边风,感到厌烦,专挑与父母要求相反的事去做,甚至不惜去犯罪。第二种,有的家长认为,孩子年幼不懂事,管教也没有用处,从而采取娇惯溺爱、放任自流的态度,结果助长了孩子不良行为和习惯的形成。在这种习惯的影响下,他们可能会在社会上结交一些不良朋友而误入歧途。因为缺乏家长必要的管教,他们可以夜不归宿,可以几天几夜不回家,最终导致他们日益胆大妄为,陷入罪恶的深渊。
家长的自身修养、以身作则也很重要。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家长是孩子最直接最经常的模仿对象,家长的言行举止,是孩子效法的榜样。家长言行举止不文明或在道德品行上有问题,会对孩子产生侵蚀作用。家长应当明白,教育方式方法固然重要,但家长自身的素质更重要。
家庭的和睦情况也是家庭环境影响的重要因素之一,孩子们不仅要从家庭中得到物质帮助,更重要的是从家庭里得到精神上的帮助。在和睦的家庭中,家庭关系和谐,温馨,亲密无间,幸福温暖,这样就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孩子的身心得到健康成长。如果家庭关系僵化,家庭成员矛盾重重,四分五裂,成天弄得鸡飞狗跳,乌烟瘴气,孩子得不到安静、舒适、温暖的生活空间(特别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幼小的心灵就会承受巨大的压力,心理会就畸型发展,变得厌世,导致心理变态,在他们眼中,世界被扭曲了。这样可能因为他们的假想,而实施疯狂的敌对报复行动而产生犯罪。总结:事物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就学生而言,他们要受到学校、家庭、社会的影响。一般来说,学校的教育作用往往起着主导作用,但家庭教育和社会影响也有相对独立性,少数学生受到家庭、社会的影响胜过学校教育,从而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总之,未成年人的心理防线是脆弱的,社会、学校、家庭都要行动起来,保护未成年人。此外,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树立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高尚的人格情操,对于增强未成年人的“免疫力”或自控力、防范于未然,远离犯罪,将有特殊的意义。
三.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 6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这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的主体,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统计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例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90年代以后,虽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总的来说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 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比例却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犯罪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且趋向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日益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原因等。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从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人际关系原因几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并且就如何有效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的可行性对策。预防对策有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巩固学校这一培养造就一代新人的阵地,加强学校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网;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控制对策有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并注重处罚效果;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提高管教水平;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社会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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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虽然经过多次“严打”,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的数量和比率却急剧增长,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重新犯罪率高,危害严重,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而且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应该看到,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纪希望所在,也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兴衰、事业成败、危及千秋的重大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近三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随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袭、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激增,统计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在全部刑事案例中的比例基本呈上升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3.3%、1982 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 1985年为71.3% 1986年为72.5% 1987 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①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的生效,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之势,但从总体上看,比例仍很高。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所占的比重一直仍在55%以上。据人民法院的统计资料:199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刑事犯罪者为580272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57.31%,人数达332528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占271529人,占犯罪总数的46.79%,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65143人所占比重为60.82%,而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为49.66%②199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为52.8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为57.58%,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 占犯罪总数的52.48%;③1992年,未成年人罪犯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6.13%,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54.79%。1994年未成年人罪犯在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为49.12%;未成年人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4.94%,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未成年人 罪犯总数的56.7%。④从以上数字看,90年代前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 情况总的来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所占的比重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日趋恶化,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最严重的问题。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类型来看,侵财类案件比例高。在2002-2004年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员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案件达556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81.7%。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钱财为目的,他们主要采取入室盗窃、抢劫、“擂肥”等方式,以居住地附近的商业场所、居民住宅、熟人、同学等为作案目标,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挥霍于网吧、游戏厅或同学、朋友间摆阔等。(2)从作案手段来看,日趋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由成年的惯犯、累犯“传授经验”或“亲自指挥”,实施犯罪多采取比较隐蔽的方法,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时分工配合,作案后毁灭证据,逃避追捕,与成人犯罪手段几近相同,也呈现出连续性、偶合性和残忍性的特点。如2004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6岁)、陈某(男,16岁)、廖某(男,16岁)采用租“面的”、持刀抢劫司机财物办法疯狂作案8起,其犯罪手段、作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成年人犯罪。(3)从犯罪的性质来看,恶性案件时有上升,重大犯罪比例逐年增长。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表现欲望强烈,有些未成年人为在同伙中立威,在犯罪时往往走极端,手段残忍,不思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侵财、暴力性犯罪极为突出,其中盗窃、抢劫犯罪始终高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位。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7.8%、19.2%。另外,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屡见不鲜,2002年至2004年三类案件在未成年人年犯罪总人数中分别占6.5%、6.6%、6.7%,呈逐年上升趋势。(4)从作案形式来看,成团伙化较多。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以团伙形式的较多。未成年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或是形成稳定的团伙(团伙成员多是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同龄人,或同学、朋友),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或傍倚成年犯罪,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其犯罪的能量较大,活动范围较广,社会破坏力相对较强,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我市马作村无业青年党某(男,16岁)、郭某(男,15岁)、程某(男,15岁)等7人长期结为固定团伙,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后作案18起,盗窃铝合金价值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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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从作案动机来看,突发性较强。由于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还不成熟,理性思维正处于形成的起步阶段,自制力差,逞强好胜心强,加之容易受“哥儿们义气”等社会庸俗观念的影响,稍有诱因,便容易偏激、冲动,对行为不计后果,产生突发性、偶然性的违法犯罪。如2002年11月2日下午,我市焦南一中学生袁某(男,16岁)在市区某网吧玩时与史某(男,17岁)因一点小事发生纠纷,袁某突然从腰间拔出匕首将史某刺两刀致重伤。
(6)从犯罪反弹性来看,具有一定的反复性。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中,相当一部分在教育和惩戒处理后,由于受到社会的歧视,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易于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现行法律体制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宗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处理相对较轻,少部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对此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即使再次犯罪也不会受到重处,从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市青年郭某(男,17岁,父母在外打工),2002年因盗窃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郭回家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管教,遂与社会闲散人员袁某(男,18岁)、“卷毛”等人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郭等人自2003年元月份多次在市区撬门入室实施盗窃。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的因素。
(一)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犯罪的最主要诱因。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弃。这种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促成孩子不良习惯的养成。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家庭不和睦。家庭是每个人的生活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取得和道德品质的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离异,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这就不同程度地使他们的人格和行为发生了扭曲。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家庭子女的违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即便是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了孩子的言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webmaster@taojz.com,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www.daodoc.com,taojz.com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学校的教育方式是否妥当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学校教育和管理不擅也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由于受传统的教育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影响,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产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和抵触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心理,继而走出校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学校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长期流散于社会,受社会风气侵蚀,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有的学校自身学风不正,对学生逃学、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不良风气不管不教,使学校的不良风气盛行,导致学生素质低下,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外因。未成年人是最单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思想免疫能力差,容易形成思想混乱、认识错位、政治动摇的倾向,甚至追求西方的自由化,醉心于享乐,出现反社会意识。不少未成年人的消极思想观点、行为方式都是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交朋友的的影响。一是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社会腐败现象存在和蔓延,对未成年人起着耳濡目染的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歪曲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个人利益和奢侈生活成了他们的人生目标。二是受社会文化不良因素影响。当前,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监督管理不严,以宣扬色情、暴力为主的书籍、电子图书、影视剧、网络充斥市场。特别是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为了上网、玩游戏而不惜铤而走险,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经初步统计,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数以上是以上网、玩游戏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三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人动户不动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无疑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控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公安机关现有的户口登记管理模式,只适应静态人口的管理,对未入户人员的信息无法掌握,造成对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失控漏管,无法开展帮教。四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方法简单也是一个因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以初犯、偶犯或者因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因年龄较小而被教育释放,交由监护人管教,但由于监护人的管教不力,导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一种“捉放曹”的局面。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四)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一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育阶段,无论是在生理发育还是在心理素质方面均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支配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他们的可塑性很大,但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团体。二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分辨是非能力差,有的未成年人潜意识中存在不良因素,稍有诱因或教唆,便走向犯罪。三是法律意识浅薄。未成年人的辨别是非能力弱,社会阅历浅,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加之他们的情感具有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性,在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经常失去理智,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作案之后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五)法律规范不完善,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也影响至未成年犯罪。这一司法原因是值得关注的,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从需要或能够追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应立案的6类案件。除此之外,其它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游离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范围之外,无法管束。其次,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惩罚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分工不清。尤其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谁来处置?办理的程序和调解处罚的幅度,标准不明,操作性不强。同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在从轻、减轻不处理之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等预防措施跟不上,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频率高,恶性循环反复大。
三、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一)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严把法治关。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自成体系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典。二是成立专门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对未成年人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关押或服刑的,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文章来源: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要根据当代未成年人学习各种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种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罪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一是在加强日常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未成年人;要大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未成年人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四)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的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把好育苗关。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家庭成员责任重大。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未成年人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能出现空白点,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们重新做人,有效遏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文章来源:淘金者论文范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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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目 录 摘 要 正 文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 1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 3 三.控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 6
摘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社问题,我国也不例外。近些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严重,这已经成为我国犯罪的主体,并且其社会危害性极大。统计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例中所占的比例呈上升趋势,90年代以后,虽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总的来说呈下降趋势,但未成年人犯罪 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比例却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同成人犯罪不同,它有其自身的特点,并且趋向于智能化、成人化、暴力化,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毒品犯罪日益增加。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错综复杂的既有自身原因,也有家庭、学校、社会的原因等。本文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从自身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社会原因、人际关系原因几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并且就如何有效控制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学校、人际关系、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一些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的可行性对策。预防对策有重视家庭的中心作用;巩固学校这一培养造就一代新人的阵地,加强学校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网;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控制对策有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并注重处罚效果;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提高管教水平;对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做好社会帮教工作。
关键词: 未成年人 犯罪 成因 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近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虽然经过多次“严打”,社会风气和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的数量和比率却急剧增长,犯罪年龄相对提前,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团伙作案突出,反复性强,重新犯罪率高,危害严重,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而且在社会上已造成严重危害,对当前社会的稳定构成了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我们应该看到,未成年人是二十一世纪希望所在,也是关系到国家前途、民族兴衰、事业成败、危及千秋的重大问题。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近三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特点(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自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随之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例如,不健康思潮的侵袭、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社会其他领域的制度尚未确立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导致了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犯罪数量的激增,统计数据表明,8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在全部刑事案例中的比例基本呈上升趋势:1980年为61.2%、1981年为63.3%、1982 年为65.9%、1983年为67%、1984年为63.3% 1985年为71.3% 1986年为72.5% 1987 年为74.4%、1988年为75.7%、1989年为74.1%。①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策的生效,未成年人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有下降之势,但从总体上看,比例仍很高。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未成年人所占的比重一直仍在55%以上。据人民法院的统计资料:199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刑事犯罪者为580272人,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57.31%,人数达332528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占271529人,占犯罪总数的46.79%,其中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为165143人所占比重为60.82%,而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所占比例为49.66%②1991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刑事犯罪中,未成年人所占比例为52.88%;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者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为57.58%,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的未成年人犯罪 占犯罪总数的52.48%;③1992年,未成年人罪犯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6.13%,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罪犯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54.79%。1994年未成年人罪犯在整个刑事犯罪作案人员中所占的比例为49.12%;未成年人在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中所占的比例为54.94%,而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罪犯占未成年人 罪犯总数的56.7%。④从以上数字看,90年代前五年的未成年人犯罪 情况总的来说呈现下降趋势,但是,未成年人犯罪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罪犯所占的比重却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这充分表明,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性质日趋恶化,危害日益严重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治安最严重的问题。(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从犯罪类型来看,侵财类案件比例高。在2002-2004年抓获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员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类案件达556人,占全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的81.7%。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大多以钱财为目的,他们主要采取入室盗窃、抢劫、“擂肥”等方式,以居住地附近的商业场所、居民住宅、熟人、同学等为作案目标,且一旦得手,行为还具有连续性,所得赃款主要挥霍于网吧、游戏厅或同学、朋友间摆阔等。
(2)从作案手段来看,日趋成人化。未成年人犯罪大多由成年的惯犯、累犯“传授经验”或“亲自指挥”,实施犯罪多采取比较隐蔽的方法,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时分工配合,作案后毁灭证据,逃避追捕,与成人犯罪手段几近相同,也呈现出连续性、偶合性和残忍性的特点。如2004年4月上旬,犯罪嫌疑人袁某(男,16岁)、陈某(男,16岁)、廖某(男,16岁)采用租“面的”、持刀抢劫司机财物办法疯狂作案8起,其犯罪手段、作案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超过了成年人犯罪。
(3)从犯罪的性质来看,恶性案件时有上升,重大犯罪比例逐年增长。未成年人情感极易冲动,表现欲望强烈,有些未成年人为在同伙中立威,在犯罪时往往走极端,手段残忍,不思后果,社会影响恶劣。侵财、暴力性犯罪极为突出,其中盗窃、抢劫犯罪始终高居未成年人犯罪的前位。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犯罪中盗窃、抢劫分别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7.8%、19.2%。另外,杀人、伤害、强奸等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屡见不鲜,2002年至2004年三类案件在未成年人年犯罪总人数中分别占6.5%、6.6%、6.7%,呈逐年上升趋势。(4)从作案形式来看,成团伙化较多。近三年来,我市未成年人以团伙形式的较多。未成年人由于受自身的生理、心理条件和生活阅历限制,为了实现犯罪目的,或是形成稳定的团伙(团伙成员多是居住在同一区域的同龄人,或同学、朋友),或是临时起意共同犯罪或傍倚成年犯罪,他们相互利用,随机组合,规模不断扩大。这种团伙犯罪,其犯罪的能量较大,活动范围较广,社会破坏力相对较强,蔓延速度快,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我市马作村无业青年党某(男,16岁)、郭某(男,15岁)、程某(男,15岁)等7人长期结为固定团伙,自2002年10月至2003年2月先后作案18起,盗窃铝合金价值3万余元。
(5)从作案动机来看,突发性较强。由于未成年人的思想观念还不成熟,理性思维正处于形成的起步阶段,自制力差,逞强好胜心强,加之容易受“哥儿们义气”等社会庸俗观念的影响,稍有诱因,便容易偏激、冲动,对行为不计后果,产生突发性、偶然性的违法犯罪。如2002年11月2日下午,我市焦南一中学生袁某(男,16岁)在市区某网吧玩时与史某(男,17岁)因一点小事发生纠纷,袁某突然从腰间拔出匕首将史某刺两刀致重伤。(6)从犯罪反弹性来看,具有一定的反复性。在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中,相当一部分在教育和惩戒处理后,由于受到社会的歧视,得不到相应的教育,易于产生悲观失望心理,稍有诱因,便又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现行法律体制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宗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戒处理相对较轻,少部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对此产生了错误认识,认为即使再次犯罪也不会受到重处,从而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如我市青年郭某(男,17岁,父母在外打工),2002年因盗窃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9日。郭回家后,由于父母不在身边,无人管教,遂与社会闲散人员袁某(男,18岁)、“卷毛”等人混在一起,重新走上犯罪道路。郭等人自2003年元月份多次在市区撬门入室实施盗窃。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问题,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共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家庭、学校、社会和个人等方面的因素。
(一)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失当是未成年犯罪的最主要诱因。一是家庭教育不力,缺乏对孩子正确的引导。父母忽视对子女的教育,要么溺爱,要么放任,要么是粗暴管教,放任型家庭使未成年人缺乏家庭的温暖和必要的管束,容易受到不良诱惑;溺爱型家庭容易使孩子任性娇纵、我行我素;粗暴型家庭会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或者自暴自弃。这种缺乏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促成孩子不良习惯的养成。二是家庭结构失衡,家庭不和睦。家庭是每个人的生活起点,对每个人的身体发育、知识取得和道德品质的陶冶都起着重要作用。父母的离异,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对儿女缺少爱抚和管教,削弱了家庭对子女受教育的职能,这就不同程度地使他们的人格和行为发生了扭曲。司法实践证明,残缺不全家庭子女的违法犯罪是正常家庭的二倍。三是家庭缺乏正确的引导。有的家长迫于生存压力,忙于工作,无暇照顾好自己的子女,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不能及时发现和教育纠正子女的不良行为,甚至对子女的越轨行为即便是有所觉察也放任不管,导致子女放任自流,一步步地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四是家庭成员的不良影响。一些家长把自己不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带入家庭生活,自身言行不端、品行不正、素质低下影响了孩子的言行,对子女的成长产生误导。更有甚者公然唆使子女违法犯罪。
(二)学校教育和管理存在着漏洞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学校的教育方式是否妥当对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学校教育和管理不擅也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一是学校教育体制不完善。由于受传统的教育体制与管理方式的影响,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的培养,忽视了对“双差生”耐心帮助,使这部分学生产生自暴自弃、悲观失望和抵触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心理,继而走出校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学校管理不善、法制教育弱化。学校管理不够完善,法制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使一些未成年人产生厌学心理,长期流散于社会,受社会风气侵蚀,又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对外界不良因素,缺乏识别能力和抵制能力,自觉不自觉地陷入歧途,堕入犯罪深渊。有的学校自身学风不正,对学生逃学、抽烟、酗酒、打架斗殴、拉帮结伙等不良风气不管不教,使学校的不良风气盛行,导致学生素质低下,交叉感染。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外因。未成年人是最单纯、最脆弱的群体,他们思想免疫能力差,容易形成思想混乱、认识错位、政治动摇的倾向,甚至追求西方的自由化,醉心于享乐,出现反社会意识。不少未成年人的消极思想观点、行为方式都是受到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所交朋友的的影响。一是在市场经济建设中,人们的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社会腐败现象存在和蔓延,对未成年人起着耳濡目染的不可低估的毒化作用,歪曲了部分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价值观,追求个人利益和奢侈生活成了他们的人生目标。二是受社会文化不良因素影响。当前,由于文化市场管理失范,监督管理不严,以宣扬色情、暴力为主的书籍、电子图书、影视剧、网络充斥市场。特别是电子游戏厅和网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为了上网、玩游戏而不惜铤而走险,抢劫、盗窃、打架斗殴案件时有发生。经初步统计,在所有未成年人犯罪中,有半数以上是以上网、玩游戏开始走上犯罪道路的。三是社会流动性大,控制功能弱化。人口流动量日益增大,人户分离,人动户不动的情况大量存在。这种人户分离的情况无疑给未成年人的帮教和管控造成管理上的失控。公安机关现有的户口登记管理模式,只适应静态人口的管理,对未入户人员的信息无法掌握,造成对有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失控漏管,无法开展帮教。四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方法简单也是一个因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一些办案单位往往以初犯、偶犯或者因盗窃数额较小、或者是犯罪情节轻微或者因年龄较小而被教育释放,交由监护人管教,但由于监护人的管教不力,导致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形成一种“捉放曹”的局面。
(四)自身潜在意识的影响和法律意识的缺乏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一是缺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育阶段,无论是在生理发育还是在心理素质方面均未成熟定型,缺乏辨别是非、支配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思想和行为往往带有片面性、盲目性和冲动性,他们的可塑性很大,但由于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部分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团体。二是胆大妄为、不计后果。他们精力旺盛、好动,但理性意志薄弱,逞强好胜心切,容易偏激,冲动起来不计后果。分辨是非能力差,有的未成年人潜意识中存在不良因素,稍有诱因或教唆,便走向犯罪。三是法律意识浅薄。未成年人的辨别是非能力弱,社会阅历浅,他们之中大多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和贫乏,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或是根本不懂,加之他们的情感具有不稳定性和强烈的冲动性,在作案之前及作案过程中难以自我控制,经常失去理智,很难考虑到所作所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作案之后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
(五)法律规范不完善,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也影响至未成年犯罪。这一司法原因是值得关注的,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从需要或能够追究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律责任的角度,明确规定了应立案的6类案件。除此之外,其它一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尚游离于国家法律控制的范围之外,无法管束。其次,预防职责分工不明确,未成年人在置于法律惩罚和法律制止之外的行为,究竟由谁主管,建立何种综合教育管理系统,任务不明,分工不清。尤其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谁来处置?办理的程序和调解处罚的幅度,标准不明,操作性不强。同时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理,过于强调教育、挽救,在从轻、减轻不处理之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帮教转化等预防措施跟不上,致使部分未成年人作案频率高,恶性循环反复大。
三、遏制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社会的“综合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一)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严把法治关。一是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自成体系的未成年人犯罪法典。二是成立专门未成年人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对未成年人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对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四是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刑事处罚、关押或服刑的,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要根据当代未成年人学习各种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种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罪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一是在加强日常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未成年人;要大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未成年人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四)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的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把好育苗关。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家庭成员责任重大。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应加强未成年人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未成年人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能出现空白点,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们重新做人,有效遏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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