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
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治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确保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整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对各地区、各部门排查出的问题,以及省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四个坚持”的原则,即:坚持“行业主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中央、省属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管理,坚持“综合监管、重点推进”的原则,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整改监管工作;坚持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的原则,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督促落实重点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整改。同时对整改中发现的涉及违法违纪的行为,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边查边犯、拒不纠正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实施行政问责。
二、总体安排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整改;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建设单位是整改责任人,对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各地、各部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是整改督促责任人,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排查出的问题全面建立台帐,逐项作出整改决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并及时汇总整改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各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在每个月第一周内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本部门整改进展简报,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提出问题治理专项工作截止上月底的整改进度。
省安全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区、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在9月中旬之前完成所有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在10月中旬做好迎接省治工办组织的全省专项治理问题整改阶段工作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对部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整改指导意见 按照省治工领导小组的要求,经过对前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针对总结出的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分为五大类18项问题,这些问题涉及政府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等多个方面。现就这些问题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制度建设方面。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部分轨道交通、能源项目和高速公路等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属地监管的权限不够、方法不多,难度较大。二是国家或省级部门直接监管的项目量多面广,安全监管力不从心,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存在脱节现象。三是部分地区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力度不够,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安全检查记录不全,未按照规定将有关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及时送同级安监部门。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赋予安全监管部门的“三定”职责,按照“综合协调、支持配合、指导监督”的总体思路,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协调、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等规定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省政府147号令的实施为契机,严格各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在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从严把好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关。
3、结合实际,按照“分级负责”和“谁建设,谁整改;谁排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的属地监督管理。
4、分类指导,以监督检查为抓手,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的重点监管,加强对各地各相关部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检查。
5、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记录,按规定及时将有关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措施送同级安监部门。
6、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保证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健全联系通报制度,改变信息不对称现象,及时了解部分重大项目批准立项等情况,防止造成监管滞后。
7、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和发布适用于本系统的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目录,依托政府网站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专栏”,整合建立相对集中的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探索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诚信体系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二)健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
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五类:一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抓得不到位,普遍认为安全生产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事,与甲方没有多大关系或没有关系。二是部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程序不完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不规范,有关设计、施工方案没有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不够细化。三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或在竞标过程中删减。四是部分轨道交通、公路等线状工程业主单位征地拆迁量较大,受征地拆迁工作滞后影响,一些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办理缓慢,造成工期受到压缩,增加了控制工程造价的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五是部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手续缺乏真实性和时效性。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充实专项治理办事机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2、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明确各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职责。
3、切实执行重大项目的专家论证制度,完善专家论证程序,以〘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为抓手,督促企业规范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明确安全设施施工单位责任,完善安全设施设计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4、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对于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项目,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补办施工许可证。
5、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验收手续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管理,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弄虚作假或未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涉及犯罪行为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人员配备和安全投入,加大应急救援预案建设方面。
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两类:一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仍然较差,部分施工企业对建筑电工、焊工、架子工、建筑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不严格执行,施工作业现场“三违”现象频发。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不齐全,或内容缺乏针对性,没有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要继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工程建设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工程建设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针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多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
2、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行为,对于依法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工作岗位,必须确保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对于无证上岗的行为,要依法严惩有关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从业人员。
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四)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隐患排查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方面。
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三类:一是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仍较突出,部分工程施工用电不规范,部分工程卸料平台不满铺、不牢固,个别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失效。二是部分施工企业对脚手架、深基坑和高支模等建设工程危险源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三是施工现场出现作业人员没戴安全帽、没系安全带,安全警示标识欠缺,人货升降机安全设计不合理等问题。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相关的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租赁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不力、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相关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2、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领域要围绕现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设施到位情况;现场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机制及实施情况;作业人员应知应会情况;上岗前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3、通过排查、抽查、督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台账制度,设立专人跟踪问题整改落实,进行动态销账管理。
(五)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方面。这一领域在排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两类:一是部分地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不明晰,个别案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事故单位存在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的通病。对上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切实加强执法和处罚。
2、对于事故调查处理,要以〘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事故原因分析,找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案协调、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信息共享等机制,建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督查制度,对各地级市发生的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个别案件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迅速予以纠正。
4、要通过事故,认真总结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认真反思,积极整改。要从源头上、制度上、许可上、培训上加强监管,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从源头上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切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治理工作。
5、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要让“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这句话深入人心。将推进建筑施工行业 “平安卡”工程实施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员工教育,特别是新员工的岗前教育。
四、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对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专项治理整改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治理整改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健全机构,落实人员,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各地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进度和整改时限,严肃认真,按期完成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加大整改督办力度。要健全联系沟通制度,及时交换专项治理工作信息。要对整改工作开展联合督查检查,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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