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_铁路机车技术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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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 路 林 业 技 术 管 理 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加强铁路林业的管理,促进铁路林业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规则,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1.0.2条

铁路林业是铁路运输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林业工作的目的是:

一、稳固路基,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减轻、防止自然灾害。

二、绿化线路,美化路容,建立安全屏障,保护轨道和铁路用地。

三、改善环境,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建设生态文明。

四、提升运输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形象,促进和谐铁路建设。第1.0.3条

铁路林业工作的方针是:以保障运输安全为前提,防护、绿化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专业造林与义务植树相结合。

第1.0.4条

铁路局应成立绿化委员会,下设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局范围内铁路(含合资铁路)绿化及义务植树管理工作。

铁路局要明确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业的管理和实施工作。铁路局可接受地方政府委托,在铁路局林业管理主管部门挂铁路林业管理局的牌子,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管内铁路林业管理工作。

第1.0.5条

植树造林、爱林护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铁路各单 1 位都必须在每年植树节和各适宜植树时期组织植树造林,完成法定义务。

第1.0.6条 绿化造林分工如下:

一、铁路区间绿化造林由林业管理机构负责。

二、车站站区和广场绿化由车站负责。

三、单位庭院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

四、住宅区绿化由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第1.0.7条

铁路造林、营林总的技术要求是:

一、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因害设防,合理布局,提高造林、营林工作质量。

二、沿线造林要求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做到良种苗壮、适地适树、内灌外乔、针阔结合、林带不断,逐步实现林带标准化,充分发挥绿化防护效能。

三、车站、单位及住宅区绿化要因地制宜,实现四季常青、有花有草、茂密成园,保护环境,逐步达到园林化。

四、实行采育结合,加强抚育管理,适时进行修剪整形、病虫害防治、抚育采伐和更新采伐。

第1.0.8条

新建铁路有关林业组织机构和育苗、绿化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根据自然条件,按每300km左右的营业里程(下同)设臵林场一处(可与苗圃或林务工区建在一起)。

二、每隔50~90km设林务工区一处;并在适当地点和交通便利之处设臵苗圃,规模按东北、西北地区每公里线路1亩地,华北、南方地区每公里线路0.7亩地的比例设计。

三、防护造林任务大的灾害地段,应缩短长度,按实际需要设臵林场、苗圃和林务工区。

四、新建铁路设计施工须将林场场部和工区的土地、房屋、生产机具、灌溉水源、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应同步建设,并尽早开展造林、育苗工作,在竣工验收的同时交付林业设施。

第1.0.9条

为保护造林绿化成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铁路林木所有权归铁路局所有,不准任意砍伐,未经铁路局批准严禁变更所有权。

二、铁路扩建、改建工程应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时,应对树木进行移植,并保证成活。确实无法移植时,要在设计时会同铁路局林业管理部门实地调查合理砍伐。

三、铁路沿线施工作业应避免损毁林带。工程项目需穿越林带时,须经林木管护单位同意。

四、铁路林木的更新采伐,以及各项工程伐树,须经铁路局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采伐许可证。千株以上要报铁道部备案。

五、铁路苗圃林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需改变时,必须选好适宜地址重建新圃,并出具第三方技术评估报告后,报铁道部批准。

第1.0.10条

铁路沿线工程伐树,由施工单位负责砍伐时,要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单位要与林木管护单位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林木管护单位和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进行安全监护。

第1.0.11条

为搞好铁路林业管理,铁路局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加强对林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生产技术人员,落实生产负责制和经营管理责任制,开展绿化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

二、加强业务学习与技术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三、围绕育苗优质丰产化,造林、育林标准化,加强科学实验,推广使用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

四、适时鉴定造林绿化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健全制度,建立档案,掌握资源变化情况,编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每年12月底前将铁路林业、绿化统计报表(附表1~5)报铁道部绿化办公室。

第1.0.12条

铁路林业要大力发展机械化。铁路局每年应在零小基建、更新改造或自筹资金中安排适当的机具购臵费。要建立健全林业机具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机械设备使用率。

第二章 绿色通道

第2.0.1条

铁路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铁路林业、绿化工作的重点。第2.0.2条 铁路局应制定既有线绿色通道建设规划,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基础上,根据财力和区域土壤及气候特点,因地制宜、经济合理、循序渐进地推进既有线绿色通道建设,建设和管护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

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工程应将绿色通道建设纳入工程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绿色通道建成后,线路每侧绿化带宽度(含路堤、路堑)应至少达到5m。沿线车站全部绿化,宜林地绿化率应达到90%以上,且要有保障浇灌的水源或灌溉设施。

第2.0.3条

铁路绿色通道建设的范围原则上应在铁路地界内,也可采用路地共建等其他建设方式。

第2.0.4条

绿色通道线路绿化以营造防护林为主,站区绿化以营造特种用途林为主。线路两侧可种植绿篱或花灌木,以美化和保护线路。

第2.0.5条

要适地适树地开展绿化,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宜林地绿化时,应合理配臵树种,可实行针阔混交或乔灌混交,形成内灌外乔绿化带。干旱地区宜选用耐旱、耐贫瘠的灌木,有条件的地区可种植乔木。

第三章 造林 第一节 造林分类

第3.1.1条

铁路造林分类如下:

一、防护林铁路沿线以稳固路基,防止自然灾害,保护铁路所营造的各种林木,包括防雪林、防水林、防沙林、水土保持林、护坡林和线路绿化林。

二、特种用途林

以保护车站及铁路各单位环境所栽的林木,包括车站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和住宅区绿化。

三、用材林

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规模化种植的林木。

四、经济林

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调料、药材等为目的林木。

第二节 造林位置

第3.2.1条

为保证运输生产安全和林木正常生长,在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以下简称《技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植树位臵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距外轨4m以外栽植灌木。铁路防护栅栏设在路肩时,应栽植在防护栅栏以外。

二、距外轨8m以外可栽植乔木,对倒树后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三、路堑坡面不应栽植乔木,如有乔木应进行平茬按灌木管理;

四、路堑顶上栽乔木时,从堑顶边4m向外栽植。天沟两边1.5m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五、路堑坡面栽灌木,从线路侧沟外边1.5m向上栽植。

六、高路堤坡面上栽植乔木,从路肩沿坡面7.5m向下栽植。

七、路堤坡面栽植灌木,从路肩沿坡面2.5m向下栽植。无路肩地段栽植灌木距外轨不得小于4m。

八、路堑、路堤坡面有草皮起护坡作用者可不植树。

九、曲线内侧有碍行车瞭望地点及信号机显示线上不栽乔木。但遇下列情况可栽乔木:

1.曲线半径大于1000m,而且路界较宽可采取加大与外轨距离和株距的方法在曲线内侧栽乔木。

2.缓和曲线不影响行车瞭望时可按照规定栽乔木。3.曲线内侧路堤高8m以上时,可在坡脚向外栽乔木。

十、铁路平交道口附近栽树时,在公路上距铁路外股钢轨7m处瞭望道口两端铁路各400m。

十一、电线路下2m宽(包括通信线路)禁栽乔木。沿电线路两侧栽植乔木树冠外缘与电线要经常保持一定距离:在市内不少于lm,在市外不少于2m,高压线为3~5m,电气化区段树冠外缘距输电网不少于5m。地下电缆线路与树木平行距离1m。

十二、电柱拉线桩周围应留出2×2m空地不植树。

十三、乔木栽植点距建筑物不少于3m;灌木不少于1.5m。

十四、地下管道附近栽植乔灌木时应距管道外缘1~3m。

十五、车站绿化应不影响旅客乘降、各类输电线路、地下电缆、货物装卸和信号瞭望。

第三节 调查设计第3.3.1条

调查设计应按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财务计划的任务量,分析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选择适合树种,确定造林方法作为施工依据。

第3.3.2条

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营造防护林须事先收集气象、土壤、植被、水文、交通、当地防护林建设技术经验等有关资料,搞清土地使用权属,立地条件,选定造林位臵。

二、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搜集现场的气象、土壤、交通、地形、建筑、道路、工程管线、用地范围、原有绿化等基本资料和图纸,了解当地园林绿化的风格特点、规划布局、特有乡土树种等有关资料,勘查现场的地形地物和绿化现状。

三、水土保持林及用材林,应在造林地上进行全面勘测,根据山脉、河流、溪谷、地势、坡向及土壤类型,划分林班小班,设臵林道及防火线,详细调查土壤、植被情况及其它必要的资料。

第3.3.3条

设计的主要内容:

一、防雪林、防水林、防沙林、水土保持林

绘制平面图,计算造林面积,分析主客观因素,编制说明书。其中除前项要求外,并阐述灾害程度及设计依据,按工程规定编制预算书。

二、线路绿化林及护坡林

绘制平面图,编制施工计划表,说明植树位臵、延长、选定的树种、苗龄、密度、配臵方式、面积、株数、苗木规格及来源、施工日期、需要劳力、养护方式等。

三、重点车站和单位绿化

绘制1/500~1/1000总平面规划设计图、施工设计图。编制施工计划预算和详细说明。

四、用材林

绘制平面图,根据外业调查资料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制定从种苗、造林到主伐的各阶段的经营管理措施,并按本上述要求每年造林前提出当年造林设计文件。

第3.3.4条

造林树种的选择,须以适合当地生长、深根易活、防护效能较大、对病虫害抵抗力较强、材质较好等为原则。在采用引进新树种前应深入调查,通过试验取得一定成果后再逐步推广。

车站与单位绿化宜采取乔木、灌木、草本、草坪相互配合。乔灌木树种,宜采用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速生与慢生(长寿)树种相结合,抗毒耐烟尘与观赏树种相结合。

第3.3.5条

造林密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壤瘠薄、慢生树种、小苗造林、抚育条件较差的情况下,应适当密植,但乔木不宜小于0.75×0.75m,灌木不宜小于0.5×0.3m。

二、土壤肥沃、速生树种、大苗造林、机械抚育或抚育条件较好的情况下,适当稀植,但乔木不宜大于2×4m,灌木不宜大于2×1m。

三、车站与单位绿化树木的密度可分设计密度与施工密度。设计密度应为成年树冠的宽度,施工密度以成年树冠宽度的1/2~1/4为宜。

第3.3.6条

树种组成及配臵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林采用乔灌混交、针阔混交或深浅根树种混交。

二、防水林采用耐水湿、耐盐碱、深根性和枝条柔韧的树种,外灌内乔或乔灌混交配臵。

防雪林采用主体乔木、伴生乔木及灌木的行间混交,形成三层树冠结构。

防沙林采用耐沙埋、耐沙割、耐干旱、耐日灼、深根性以及适于沙地生长的乔灌木和草类,在流动沙丘地段配合设臵沙障进行固沙造林;同时要考虑先锋树种与主体树种的配合。

三、大面积造林可采用带状、块状或针阔、乔灌混交配臵,以利生长、防火和减少病虫害。

四、平原或缓丘陵地段造林,采用正方形、长方形栽植,坡度较大的地方采用三角形栽植。

五、车站和单位绿化的配臵,要从不同功能要求出发,符合自然界植物群落的组合规律,应用孤植、对植、列植(包括行道树)、丛植、群植、林带、片林、绿篱、棚架、垂直绿化、树坛、花坛、草坪、盆栽等各种形式。

第四节 整地和定点

第3.4.1条

除熟地、腐植土、沙地及路堤、路堑坡面及顶面外,造林前要进行整地,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分不足的地区要全面整地。

二、陡坡或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地方,沿等高线进行局部整地或修筑土埂、梯田。

三、排水不良的低湿地、盐碱地,实行开沟整地、修筑台田,以利排水洗碱,也可进行高丘整地。

四、整地前应将杂草、灌木清除。

五、整地深度一般为20~35cm。干旱、瘠薄土壤要适当浅整。大苗植树要深整。

六、带状、块状整地宽度一般为30~80cm,多草干燥地带须加宽。

七、车站与单位绿化应根据设计进行整地、换土、挖方、填方等工作。

八、各种防护林在整地的同时可将防护沟挖好。

第3.4.2条

造林定点须根据设计要求做好标志,尺度准确,行列整齐,定点方向应与铁路、道路、山脊、防火线等垂直或平行设好基线。

车站与单位绿化应根据设计施工图进行放样,定点放线。

第五节 植苗造林

第3.5.1条

造林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已木质化、根系发达、茎干茁壮的苗木造林。凡染有病虫害、遭受冻害、霉烂、机械损伤、劈根和针叶树无顶芽或双顶芽的苗木不得用于造林。

二、造线路防护林宜选用地上1.3m处胸径1.5cm以上的大苗。干旱、风沙地区或机械造林,可因地制宜使用小苗或截干造林。

三、使用小苗造林时,限用一级苗或健全的二级苗。第3.5.2条

造林苗的现地假植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苗木运到工地应立即检查,如情况正常抓紧栽植,当天内不能栽完的苗木应当天假植完毕。

二、苗木呈现枯萎、发热、发霉等现象时,须进行水浸或用药剂消毒后再行假植。对霉烂、干枯等影响成活的苗木,应另行假植,经技术人员鉴定后再作处理。

三、假植苗木须选土壤湿润、排水良好、避风地点按每段造林株数分开进行。如遇杂草丛生或土壤粘重,要先进行整地打碎土块再进行假植。

四、假植裸根苗木须除净捆包草类、杂物,将苗木疏排沟内覆土踏实。如天气干旱须浇水至湿透为止。对针叶树幼苗另加草帘覆盖。

第3.5.3条

人工植苗造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栽针叶树小苗用盛有水或泥浆的苗桶盛苗,使根不离水;栽阔叶树苗应随时用草帘遮盖,尽量避免苗根长时间暴露在风日之下。有条件时苗根沾泥浆。

二、苗根在坑中要舒展、不屈不窝、深浅合适、分层培土踏实,栽后浇水、封土保墒。

三、车站和单位绿化可采用大树移栽方法以达加速绿化或补植缺株的目的。移栽大树以前要做好树种选择、切根、回根、修剪树冠等工作。起挖大树时,容易成活的树种,可用裸树或自然带土起掘,一般应带土球,土球半径一般为树木地径的4~6倍。栽植大树时,树冠整齐的一面应朝向主要视线方向。栽植深度一般是根颈与地面相平。尽可能解除包装材料,分层加土夯实、灌水、封土、设立支撑。

第3.5.4条

机械植苗造林必须提前做好整地,要耙压整平,并经过雨季蓄水保墒。所用苗木要适当剪根,认真投苗,栽后及时进行人工覆土踏实。

第六节 埋干造林

第3.6.1条

杨柳类埋干造林一般分三种方式:

一、短干立埋

用2~3年生干材断成45~50cm长,下端修成马耳形,稍斜埋入土中踏实,在干旱地区可全埋不露头以防干燥。

二、长干立埋

营造防水林可选用3~4年生干材长2m左右,下端修成马耳形,立埋土中50cm左右,培土踏实。

三、长干卧埋

适用于干旱风沙地区造林。用三年生带侧枝干材卧埋于30cm深的沟内,粗端与细端可互相重叠衔接。埋土时把背上侧枝捋出地面,填土踏实后,将侧枝齐地面剪平。

第七节 播种造林

第3.7.1条

播种造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山地播种造林应在上一年进行穴状整地,做成鱼鳞坑以蓄水保墒。

二、种子须经检验和精选。

三、为预防病虫害,播种前可将种子用药剂浸拌,消毒防病。

四、针叶树较小粒种子要集中稍深播或播成品字形,以增强耐旱和提高拱土力。

第八节 造林时期

第3.8.1条

造林时期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当地气候情况,抓住有利时机造林。南方宜在春季或冬季,北方在春季土壤解冻后或秋季封冻前进行造林。秋季应避免在土壤粘重或易发生冻拔的地方造林。

二、有经验或气候条件适合时,可在雨季造林,但在土层浅的阳坡或冲刷严重的陡坡不宜雨季造林。

三、植树造林应抓紧进行,每批苗木从包装、运送到栽完的时间须力求缩短,一般应不超过五天。

第九节 检查和验收

第3.9.1条

各单位于造林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检查,做出记录,对不合要求的及时加以改正。铁路局林业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各单位造林情况,并进行验收。

第3.9.2条

铁路局林业主管部门在每年九月份组织各单位对当年春季、雨季和上年秋季的造林及补植树木进行成活率检查,于十月末报铁道部。

第3.9.3条

造林成活率检查评定方法:

一、检查沿线造林时,应由造林单位全面自检列表上报,铁路局依具体情况组织检查组按报表随机抽查评定,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0%。

二、车站、单位及住宅区绿化树木,由管护单位按株检查后报铁路局。

三、绿化大苗在株高1.5m以上处发芽的算成活。但经剪枯后新萌株干达到原植苗标准者亦算成活。

第3.9.4条

成活率标准规定如下表:

地区南 方北 方等级标准%优良90以上90以上良好85以上80以上合格75以上70以上不合格75以下70以下 注:(1)按树种分别计算。(2)南方包括:广州、南宁、成都、上海、南昌、武汉、昆明局。⑶沙区干旱造林成活率除外。

第十节 铺种草皮

第3.10.1条

铺种草皮是保护路堤、路堑坡面、防止冲刷溜坍成本低、收效快的一种护坡措施。在多雨、冲刷严重地段应积极铺种。

第3.10.2条

铺种草皮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做好调查,确定方法,编制施工计划。

二、选用根部发达、茎叶低矮、耐干旱和具有匍匐茎的多年生草种。

三、修整坡面,夯补沟缝、坑洼,并做好排水。

四、在不宜长草的沙土地段,应在坡面加铺一层熟土或加厚草皮。

五、备齐材料工具。第3.10.3条

铺种草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铺种草皮,可采用满铺、方格、带状等方法。采用方格、带状法铺种时,其间隔不得大于lm。

二、切取草皮规格要大小一致,厚薄均匀,切边角度统一,不松不散,便于搬运,易于成活。

三、草皮要随掘、随运、随铺,防止干萎。

四、铺时从坡脚往上,铺到堑顶天沟边,并镶入地面内,草皮与坡面贴实,接缝严密,并用竹钉或活柳枝固定在坡面上。

五、铺种草皮以气温不高、多雨时期为宜,尽量避免在烈日下施工。

六、播种草籽一般宜在站场、庭院及新形成的路基、路堑等处进行。播种地应打碎耙平,种子应播撒(或喷播)均匀,播种后覆土压实。必要时应洒水,并用遮荫网(或薄膜)覆盖。

第3.10.4条

养护草皮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边坡铺种草皮竣工后,严禁放牧烧荒,割草沤肥。

二、经常检查有无坍塌裂缝和其它问题,及时加以修补。

三、适时浇水。

四、土壤瘠薄,草皮生长不良时,可施以稀释的肥料。

五、车站与单位绿化铺种草皮后,应设防护设施,加强管理,以利成长。

第四章 育林和护林 第一节 目的和标准第4.1.1条

造林后须本着“三分造、七分管”的方针,加强抚育管理,努力提高造林成活率和林木保存率。

第4.1.2条

育林的标准

一、郁闭前的幼林保存率,防护林、用材林应达到造林数的80%,但线路绿化林应达到造林数的85%。

二、抚育及时,林地整洁,疏密适度,林相整齐,生长旺盛,快速成林。

三、及时处理歪倒、病腐、枯死、有碍通讯信号和行车安全的树木。

第二节 幼林抚育

第4.2.1条

幼林的中耕除草工作,应于造林后开始进行,到幼林郁闭度达0.6以上时为止。

一、中耕(松土)的范围、时间、次数,应根据林种、造林地段和方法决定,要掌握深浅适度不伤苗根。

二、除草应贯彻“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要根据林种、气候确定时间和次数,一般当年幼林宜不少于三次,三年以内的幼林不少于二次,郁闭以前的幼林不少于一次,对干旱、雨多、流沙地区和在坡面上的林木,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减次数或割草和不锄草。

第4.2.2条

造林后天气干旱时,要及时浇水,特别是对栽植的大苗、常绿树,更要做到浇深浇透,浇后松土覆盖。对土壤贫瘠的林地每年应施肥1~3次。

第4.2.3条

雨季和多雨地区,要注意排水。低洼和靠近稻田的林地,要预先做好排水沟和拦水堤,以防内涝。

第4.2.4条

要经常检查林木,发现倾斜及时扶正培土。

第三节 修剪整枝

第4.3.1条

凡埋干、截干及茎干萌芽多的树木,以及次生林成活后,应适时进行摘芽、除蘖工作。

第4.3.2条

修剪林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营林目的、树种、生长情况决定修剪强度。一般幼林树冠应保持树高的三分之二;防护林须不影响防护作用,属绿化林的还要保持树形美观;用材林保持树干通直,树冠圆满。

二、修剪工作主要在树木休眠期进行;绿化林需要整形的树木,也可在生长期进行。

三、工具应锋利适用,贴近枝干修剪,切口平滑,不得劈裂伤皮。

四、修剪较大枝干应注意在切口涂抹防腐剂。

第4.3.3条

凡适合更新的灌木和病虫危害严重、生长不良、萌芽力强的乔木,应在秋末或冬季进行平茬,但防护林需要平茬更新时,应考虑在发挥防护效能后进行。

第四节 补植和改造

第4.4.1条

凡造林成活率达不到指标或虽达到指标但分布不匀的区段,均须及时补植。补植时使用生长良好同等规格的苗木,按原造林密度进行。

第4.4.2条

造林成活率低于40%的区段,须重新造林。第4.4.3条

凡林木残缺不全、分布不匀、病虫危害严重、生长不良的“小老树”区段,要周密计划,统筹兼顾进行改造,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改造区段的枯枝落叶、根蘖,必须清除或集中烧毁,重新整地造林。

二、保存率不足25%,而残留的树木较大无法进行补植的区段,应移植归并或伐除,以便重新造林。

第五节 防治病虫鸟兽害

第4.5.1条

防治林木病虫鸟兽危害,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措施,防止蔓延成灾。

第4.5.2条

防治病虫鸟兽害,主要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从采种、育苗、造林开始,采取积极措施控制病菌侵染、害虫繁育,使之危害中断以至消灭。

二、研究分析病虫生活习性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预测预报,及时防治。

三、及时消除病腐木、枯立木、风倒木及攀藤寄生植物。

四、封锁感染区域,控制蔓延。

五、培殖、保护、利用天敌、采用生物防治。

六、药物防治和人工捕杀。

第六节 采 伐

第4.6.1条

采伐须按林木生长情况,通过调查设计,拟定采伐计划,并按有关规定报请审批后施工。

第4.6.2条

抚育采伐的原则如下:

一、有利于调整和改善林分的组成,增强光照和生长条件,提高木材质量和蓄积量,改善卫生环境,加强对病虫害的抗御能力。

二、抚育采伐的对象限于枯立木、病腐木、风折木、被压木以及倒伏、弯曲、多枝杈、受机械损伤和过密的劣势木。

三、抚育采伐的时间和强度,须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实行限额采伐,严禁过伐和误伐。

四、线路两侧防护林的抚育采伐,应按具体生长情况进行,伐后的郁闭度不得低于0.7。

第4.6.3条

用材林应按国家标准适时主伐。

第七节 防止森林火灾

第4.7.1条

防火工作要充分依靠沿线乡、村、养路、公安、学校、厂矿,建立联合护林防火组织,利用一切时机广泛宣传森林法令,加强思想教育、订立护林防火公约。

第4.7.2条

在大面积林地周围,须结合山脊、河流、道路、林班和境界开设防火线。并须设有瞭望台、防火警报器、消防设备、护林防火标牌。

第4.7.3条

育林护林人员在野外用火,须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第4.7.4条

防火工作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发生火情应迅速扑救,及时上报,紧急救援,不许儿童、老人、孕妇参加救火。

二、易燃物品应远离建筑物30m以外,严禁在接近火源处所使用或修理喷灯、油锯及在室外吸烟弄火。

三、贮木场如距离水源50m以外时应设防火水井。

四、不准露天存放油桶,油库应距离其他建筑物40m以外。

五、每年三月及十月应对厨房、宿舍、办公室、机动车辆库房等进行一次设备防火检查。

第八节 林木保护管理

第4.8.1条

铁路局每五年组织进行一次林木调查,按林种、树种、林龄、径级等分别登记入册,建立档案。

第4.8.2条

护林工作须选配工作认真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如下:

一、护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责任区段内按规定巡视,依靠地方政府,密切乡、村关系,建立护林网点,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护林爱树,制止一切毁林和违反林政法令行为,并加以初步处理。

二、了解并及时汇报有碍行车树木,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处理。

三、掌握管内林木种类、数量、生态,发现有病虫鸟兽危害,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上报。

四、防火期制止一切违章用火。

五、携带工具做好林木扶正、修枝、摘芽、除蘖、排水等小量工作,并记好护林日记。

第4.8.3条

铁路林地严禁毁林开荒,杜绝下列情况:

一、滥砍盗伐、火烧树干、提苗、晃苗、剥皮、折枝、撸叶、采花、摘果、车轧、犁毁等。

二、堆积材料、装卸货物、积肥、埋坟等。

三、在树干上钉刺线、拴铁线、拴牲畜等。

四、在林地内或附近挖坑、取土、倾倒垃圾、熬沥青、搭棚、盖房、放牧、猎取鸟兽、排泄污水等。

五、其它修机耕路、开挖渠道等毁损林木的行为。

第4.8.4条

铁路局每年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出记录,对妨碍行车瞭望、通信、信号、输电等危及行车安全的树木(以下简称危树)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属于铁路林权的危树,由林木管护单位负责处理;单位庭院危树、路外林权危树及自然生长的杂树,由受影响的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处理。

危树处理应尽量采取修枝或移植方法解决,对生长状态良好倒伏后可能侵入限界的树木可进行截干处理。

第4.8.5条

车站站区与单位绿化,由各单位负责管护。第4.8.6条

要积极贯彻执行森林法和各项林业政策法令。对护林有功者,应予表扬或奖励;对毁林者,除追回林木外,应按规定核收林木损失费,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育 苗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5.1.1条

铁路造林、绿化用苗除设立固定苗圃集中培育外,可结合线路造林需要,在沿线开辟小块育苗地就地育苗;提倡容器育苗。第5.1.2条

苗圃区划须根据长远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地形、土质将圃地适当划分为播种、扦插、移植、大苗、母树林、防风林及试验研究区等,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适合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

二、便于机械作业,有利于排灌和运输。

三、外观整齐,辅助用地(建筑物、积肥场、道路、排灌设施、防风林、母树林、试验区等)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0%。

四、新建苗圃地要选择位臵适中,交通、电源、水源方便,尽可能靠近车站、排水良好的平地或不超过5‰的坡地,土壤结构疏松,透水通气性良好的沙壤土、壤土或轻粘土,pH值在6.5~7.5之间,含盐量低于0.2%;附近无有毒气体或水源污染。新建苗圃须绘出l/500~1/1000的苗圃设施平面图,并登记为建圃资料。

第5.1.3条

根据育苗需要,苗圃须有下列设备:

一、房屋设备:包括办公室、作业室、温室、防寒窖、工具室、材料室、农药室、车库、学习室和生活用房。

二、机具设备:包括机耕、排灌、打药喷雾、除草、掘苗、运输等设备。

三、电力设备:包括动力和照明设备。

四、其他设备:包括气象、测量及科学试验等有关设备。

五、围篱:生篱、刺铁丝网或围墙。

第二节 苗木产量和质量标准

第5.2.1条

育苗须达到下列生产指标:

一、主要苗木产量和质量标准(见附表)。

二、产苗等级的比率规定为

苗木等级分为三级:一级苗占30%,二级苗占50%,三级苗占15~20%。

三、废苗率不超过5%。

第三节 整地和作床

第5.3.1条

苗圃整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适耕期,充分利用畜力、机具及时施工。

二、清除草根石块,精耕细作,深浅适度,耙平打碎,全面耕到。

三、整地深度须根据气候条件、土壤性质、土层厚薄和树种而定,一般为18~25cm,干旱地区或有特殊需要时可适当加深。

四、整地须进行土壤消毒,有严重病虫害的土地须进行杀虫、灭菌。

五、整地与施基肥同时进行。

六、盐碱或低湿地须进行秋耕晒垡。

第5.3.2条

作床(作畦)、作垄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位和树种确定采用高床、低床或平床。

二、长度、宽度、高度适中,苗床布局有利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三、地势和方向合适(垄向尽量南北向),有利于调节土壤温度,改善土壤水分,促进苗木发育成长。

四、床面平整,土壤细碎疏松。

第四节 积肥和施肥

第5.4.1条

积肥须贯彻成本低、肥效高、调制简单、施用方便和就地取材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开肥源。

第5.4.2条

施肥须合乎经济原则和下列技术要求:

一、通过施肥达到改良土壤,保持地力,促进苗木生长的目的。

二、坚持以施用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为辅的原则。

三、采用看天施肥,看地施肥,看苗施肥的合理施肥方法。

四、防止不能混施的肥料一起施用,以免降低肥效。

五、掌握化学肥料施用的时间、用量和浓度,以免灼伤苗木。

六、施用堆肥、厩肥、人粪尿,须经过充分腐熟。

第五节 播 种

第5.5.1条

播种前种子处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种子必须经过鉴定和发芽试验。

二、精选种子,应进行消毒。

三、皮厚、休眠期长、不易发芽或发芽迟缓的种子,须根据种子特性进行沙藏、雪藏、浸种等催芽处理;播种已摧芽的种子,须同时做好灌溉准备。

第5.5.2条

播种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土壤水分充足的春季应进行播种。杨、柳、榆种子,可随采随播;大粒种子和休眠期长的种子可进行秋播;海南、广东、福建省和广西自治区播种杉木、马尾松可进行冬播。

二、根据种子发芽率、纯度,结合单位面积产苗量确定播种量。

三、根据树种特性确定播种方法,并保持疏密均匀。细粒种子可混沙播种。

四、播种后要随即覆土,厚薄均匀,种子与土壤密贴,一般覆土厚度为种子直径的2~3倍。

五、采用机械播种要防止播种不匀、深浅不一和漏播。

六、有条件时覆土后可在床(垄)面喷洒一层土面增温剂。

第六节 播种地的管理

第5.6.1条

为保持播种地土壤湿润,调节地表温度,防止土壤板结、杂草滋生,有利种子发芽出土,应进行覆盖。覆盖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覆土较薄的细粒种子,在覆土后须加以覆盖。

二、覆盖厚度应适宜,一般覆盖后以不露床面为度。

三、种子开始发芽出土时,须及时分批撤除覆盖物,以利幼苗正常生长发育。撤除时间以早晚或阴天为宜。撤除覆盖物时要注意勿伤幼苗。

四、为节约人力和费用,可用塑料薄膜代替覆盖物。播种后床面已喷洒土面增温剂的可不覆盖。

五、覆盖前宜在床面喷洒化学除草剂,防止杂草滋生。第5.6.2条

播种地的灌溉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播种地在播种前须灌足底水,墒情适宜一般不浇水。

二、天气干旱土壤水分不足时,应进行灌水。灌水次数根据有无覆盖物和其厚度、树种来决定。

三、杨、柳、桉、泡桐等细粒种子,用细眼喷壶、喷雾器或喷灌设施多次少量浇水,以经常保持土壤湿润为宜。

第5.6.3条

播种后幼苗出土前的松土除草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松土除草工作宜在雨后或晴天灌水后进行。

二、松土除草时不要碰伤幼芽。

三、覆土浅的树种宜用松土器在行间松土,覆土较厚的可进行全面浅层松土。

第七节 扦 插

第5.7.1条

硬枝(硬材)扦插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插穗应取自生长健壮、无病虫危害、幼龄母树萌芽条。穗长12~18cm,粗0.8~1.2cm。上下剪口平滑,下端可剪成马耳形,上端剪口下应有1~2个饱满芽(柳除外)。

二、插穗剪好后根据粗细进行分级,如不立即扦插应用湿沙埋藏。

三、扦插时期以春季为主。埋入土壤深度,视地区、气候、土壤条件而定:南方多雨地区为穗长的8/10~9/10;北方干旱地区可适当浅埋。插穗应与土壤密接,株行整齐,防止倒插。

四、插后立即灌溉,达到土壤湿润。

五、对发根缓慢或困难的树种(毛白杨、河北杨等),在插前可用生长刺激素或化学药剂进行处理,以促进发根。

六、平均成活率应达到90%。第5.7.2条

软枝(软材)扦插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插穗取自健壮幼龄母树,应选当年半木质化粗壮枝条,穗材一般为8~15cm,每穗具有2~3个芽。

二、插穗宜在扦插前用生长刺激素或化学药剂进行处理。埋入土壤深度为穗长的3/5~4/5,并与土壤密贴。

三、扦插时期视当地气候条件而定,可进行春插、梅雨季插或秋插。

四、掌握好灌水、遮荫,使土壤经常保持湿润。

五、平均成活率达到90%以上。第5.7.3条

根插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泡桐、毛白杨、河北杨、香椿等用枝插生根比较困难而根蘖力强的树种,宜用根插繁殖。

二、插穗从母树周围挖取,或从苗木出圃时修下及起苗时切断残留在土内部分剪取。穗长为10~15cm,粗0.5~1.5cm,剪口要求平滑,随取随插。

三、一般直插或斜插。插穗露出地面lcm左右,防止倒插。插后稍加压实并及时灌溉。

第八节 移植和培育大苗

第5.8.1条

苗木移植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移植苗木多在秋季落叶后至春季树液尚未活动前进行,常绿树可以在生长期进行。

二、宜选择阴天或无风晴天进行。

三、掘苗应避免损伤根系。移植前进行适当修枝修根。

四、移植时要深度合适,苗木直立,苗根舒展,打碎土块、压实,防止透风。移植后进行灌溉。

五、保持疏密适度、株行整齐。使用机械松土除草时,株行距应适合机耕需要。

六、移植常绿阔叶树苗须先剪叶。第5.8.2条

培育大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隔一定年限按照规定密度进行裸根或带土移植,移植后充分灌水,并加强抚育管理工作。

二、移植截干的苗木待萌条发出后,选一个健壮直立萌条为主干,摘除多余的萌条,以促进主干向上生长。

三、主干生长至一定高度,采取剪梢、摘除顶芽办法抑制高生长,以加速茎生长和侧枝扩展,使树冠开阔丰满。

四、对树冠进行修剪整形时,行道树可修成自然形树冠或伞形、杯形人工树冠;观赏树整修成扇形、杯形、灯台形、圆锥形、单干形、圆球形树冠(防护林多为自然形树冠)。

第九节 抚育管理

第5.9.1条

苗木遮荫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红松、落叶松、云杉、杉木、水杉等针叶树,以及幼苗较嫩弱的杨、柳、泡桐、桉树等阔叶树,在幼苗出土撤去覆盖物后根据情况进行遮荫。

二、荫棚距床面高度约40~50cm,搭棚材料宜就地取材。

三、掌握每日遮荫时间,连续遮荫时间不宜过长,阴天不必遮荫。

四、透光度:播种苗为30~50%;软材扦插苗为20~25%。

五、采取相应有效技术措施,力争全光育苗,培育优质壮苗。第5.9.2条 间苗工作要早间早定,适时适量,阔叶树一般间苗1~2次;针叶树间苗2~3次。间苗宜在雨后或浇灌后进行,不得带动邻株,间后立即浇水。定苗数宜略高于计划数,定苗后要求幼苗分布均匀。

第5.9.3条

苗木灌溉时间和灌溉量,应根据树种特性、当地气候、苗圃土壤条件确定。一般幼苗凡喜较湿润土壤的灌溉次数可适当多些;比较耐旱或深根性树种灌溉次数可适当减少。有条件的苗圃可采用喷灌设备。

第5.9.4条

苗圃排灌渠道宜全面规划,做到旱能灌、涝能排。排水沟和防洪设备须经常保持良好状态,大雨时派专人巡视并及时修整被冲毁的水沟。

第5.9.5条

松土除草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

二、松土除草的次数、深度要根据气候、土壤、苗木根系生长发育状况和杂草滋生状况而定,幼苗期每隔10~15天一次,速生期每隔15~30天一次。松土深度在幼苗期以2~4cm左右为宜,速生期可逐渐加深到6~12cm。一般情况下针叶树松土可稍浅,阔叶树可稍深,苗根附近和株间可浅些,行间可深些。

三、提倡采用化学除草剂灭草。第5.9.6条

防治病虫害必须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掌握病虫发生规律,抓住病虫生活史中薄弱环节,及时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第5.9.7条

苗木清查工作须上半年、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并建立育苗台账。

第5.9.8条

为防止苗木发生冻害、冻拔和生理干枯,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对一些针叶树种和抗寒力弱的阔叶树幼苗,根据不同地区、树种和当地气象预报,采取熏烟、灌溉、排水、覆土、覆草、设防寒障、冬灌、窖藏、喷白等措施防寒防冻。

第十节 苗木出圃

第5.10.1条

起苗时间应根据树种特性确定,要与造林时期紧密配合。利用适当的锋利工具起苗,保持根系完好,不伤枝干。要创造条件采用机械起苗。不得用手硬拔苗或埋没遗弃及任其风吹日晒。

第5.10.2条

苗木分级(选苗)工作,应在活动工棚或背风处所进行。按照苗木质量标准进行分级,剔除不合格苗。合格苗应数量准确,等级分明。

第5.10.3条

苗木起掘后不能及时包装运输时要进行假植。假植苗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择土质疏松、排水良好、避风处所进行假植。

二、假植方向应使苗木倾斜(45°左右)与正午太阳射线平行,以减少蒸发。

三、疏排、深埋、踩实、根土密接、深浅适度。

四、按树种、等级分别假植,树立标牌,记清数量。

五、较大面积假植区,每隔一定距离留出一条步道。

六、假植松苗须进行覆盖,窖藏苗须注意通气、排水。

七、风沙寒冷地区须在迎风面设立风障。

八、假植越冬的苗木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第5.10.4条

苗木出圃必须进行包装。包装苗木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包装要与运苗工作密切配合。

二、每种苗木每包数量一致,误差不得超过2%,每包重量以30~35kg为宜。

三、包装前苗根要沾泥浆(忌用过粘土壤),并在包内填放充分吸水的碎草或湿苔藓等。

四、包装方法一致,松紧适度,并在苗包上拴上标签,注明树种、株数和发送地点。

五、苗包堆放整齐,不要过高,堆上不得放臵其他笨重物品,装卸时注意轻放。

六、长途待运苗应适当浇水。

七、有条件的可用塑料材料包装。

第十一节 土壤改良

第5.11.1条

为保持苗圃地力,改善土壤结构,避免病虫危害,育苗土地可进行适当轮作。如:不同树种轮作,树苗与豆类或绿肥作物轮作等。一些松类苗木具有菌根,可以连作。

第5.11.2条

为改良苗圃地的化学物理性质进行土壤改良时,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用化学中和方法改良酸碱性土壤时,应注意用法,掌握用量。

二、用洗盐、洗碱方法时,要适时放水,灌水后充分翻耙。

三、掺用河沙、炉灰时应先过筛。

四、圃地水位过高时,应加强排水,降低水位。

五、不得用未经本地区试验证明有效的化学方法改良土壤。

第十二节 良种繁育

第5.12.1条

繁育良种应有计划地进行引种驯化,建立母树林、种子园、采穗圃。

第5.12.2条

进行树木引种驯化时,必须经过试种。引种驯化成功的标准是:

一、能适应新环境的日照、温度和土壤性质等条件,并能旺盛生长。

二、不仅初期生长好,后期或第二代也不衰退,能保持其优良特性。

三、能抗御病虫害。

第5.12.3条

建立优良母树林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应设在该树种造林的中心地区,交通方便,地势平缓,周围没有品质低劣的同一树种存在。

二、地形开阔,背风向阳,立地条件较好。

三、是该树种的优良林分,其中符合采种条件的优良母树在林分

中不得小于20%,而且分布均匀。

四、伐除发育不良和感染病虫害的林木和非目的树种。

五、引进灌木控制杂草,采取改进地力措施,保证种、穗产量与质量;

六、设立标牌,专人看管,不得毁损或主伐。

七、建立技术档案,实行科学管理。

第5.12.4条

选择优良母树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长迅速,材质优良,树干通直,冠形良好。

二、树龄适中,生长旺盛,结实良好。

三、枝叶旺盛,枝下高较低。

四、经济树种,必须品质优良、产量丰富。

五、抗病虫危害,无机械损伤。

六、具备该树种的优良特性而又品质超群。第5.12.5条

选择种子园园址时应考虑下列各点:

一、根据本局气候和土壤状况进行合理布局。

二、交通方便,不易遭人畜危害。

三、林地肥沃,地势开阔,地形平缓,阳光充足,不受风害。

四、园址周围500m范围内没有同一树种的林分。

五、具有营造速生的隔离林带和区划为采种区、试验区和优树收集区的立地条件。

第5.12.6条

结合林木普查,发现适应性强、抗病虫、干形通直、材质优良、速生丰产及品种特异林木时,应将树名、林龄、造林

规格、树高、胸径、中央径、材积、形率及良种树木15m半径以内的树冠投影等调查清楚,进行登记,合于优树标准的,即初选为优树。经铁路局林业主管部门复选合格后,定为优树,并建立标牌和栅栏妥为保护。

第5.12.7条

对优树、母树林、种子园等应责成专人进行科学的抚育管理。

第5.12.8条

在优树上采集种穗应注意保持优树的旺盛生长。

第十三节 采 种

第5.13.1条

采集种子、穗材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事先进行物候观察,充分掌握母树开花、结实期的生长动态。

二、采集前由技术人员进行产量调查,并根据种子、穗材发育程度确定采集日期。

三、根据母树情况、果实种类,采用适宜的采集方法。

四、选择树冠中部向阳面的种子,并随时检查质量。

五、丰歉年不定的种子,在丰收年要大量采集,以供歉年使用。

六、采集种子、穗材不得损伤母树。

七、对品种优异的母树种子要单独存放。

八、所采的每批种子、穗材均须将产地、母树编号、纯度、等级、采集人等填入采种登记卡。

第5.13.2条

调制处理种穗,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根据果实种类特点,选用适宜的调制方法。

二、充分精选,剔除虫蛀、空粒及夹杂物。

三、选后及时处理、分级。

四、选用无病虫、粗细一致、芽苞茁壮、富有生机的穗材。

五、调制后的种穗,凡不立即使用的应进行合理贮藏。第5.13.3条

贮藏种穗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凡含水量低,秋收冬藏春播的种子,可用低温密封干藏法,贮藏室应保持5℃左右的低温条件。

二、栗、栎、胡桃、红松等含水量较高或休眠期长的种子,可用沙藏、低温层积贮藏等湿藏法,并做到防鼠、防病虫危害。

三、露天埋藏须层积均匀,深浅适度,覆土踏实,有通气孔,并做好防鼠工作。穗材应排列整齐,覆沙湿润适度。

四、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5.13.4条

种穗运输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验质量合格,并进行消毒后方得运出。

二、包装严密、牢固、整齐,并附有品名标签。

三、要采取妥善处理方法,防止种子受湿、发热、发霉,穗材要防止干枯和受热、受冻。

第5.13.5条

调拨种子穗材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地的土质、气候相似或有异地栽培经验。

二、贵重穗材应由专人随身携带。

三、调拨时附有种子检验证。

第5.13.6条

种子检验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大量采集或收购的每批种子,应随机取样,将样品送种子检验站,取得检验证。

二、自采自用、随采随播的种子,可就地进行纯度和发芽率的简易检验。检验内容包括真伪、纯度、重量、含水量及发芽率。

三、来源不明,未经检验的种子不得播种。

第5.13.7条

植物检疫是防治病虫害的法律措施,为了杜绝病虫害在地区间传播流行,必须对种子和苗木进行检疫。各铁路局参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林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林木病虫害的检疫对象,划定区域和保护区。

第六章 安全作业 第一节 安全纪律

第6.1.1条

铁路林业各项作业除认真执行本规则外,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细则。

第6.1.2条

从事有关行车、人身安全的林务、机械动力、电力等工种,须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从业人员作业前,应由作业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第6.1.3条

工作中严禁说笑打闹、抛掷工具及一切违反安全行为。

第6.1.4条

凡耳聋、色盲、精神不正常和有心脏病的不准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6.1.5条

林务工长须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工长每天点名时,须布臵安全注意事项,并检查工具及防护用品是否完好。

第二节 沿线作业

第6.2.1条

在沿线作业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线路两侧同时施工,应妥善组织施工队伍,并设专人防护,尽量避免跨越线路工作。

二、不得在道心行走、在轨道上坐卧休息,在邻线道心和两线之间避车。

三、不得在道床上堆放苗木、草皮及工具材料。

四、通过桥梁、隧道必须首先确认无车。人员众多时,设专人防护瞭望。

五、在25°以上坡面作业时,应使用安全工具。上下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工作,坡顶及坡脚不许行人通过或逗留。

六、使用轨道车运苗,要指定负责人,计划好卸苗地点、包数及人员,准确掌握车点,将苗木卸到铁路限界以外。

七、处理危树或伐木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事先与有关车站、工务、电务、电力、供电等单位联系,并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做好防护,确保行车安全。

八、伐高大及偏冠树木应先适当截掉枝丫,再伐主干,必要时进行绳索牵引控制树倒方向,伐倒木不得侵入限界。

九、多人乘车时严禁抢上抢下,携带工具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碰伤人。

十、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互相碰撞。

第三节 树上作业

第6.3.1条

修枝、截干、采集种穗等树上作业,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应由身体灵便健康人员担任。上树前必须详细观察树干,是否腐朽,有无虫、蛇、野兽后,再行攀登。上树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

二、树上操作时,随身工具要有套袋或用绳拴牢,防止掉落。操作中树下不准有人停留或拾取种、穗、枝条。

三、不得双脚登在直径10cm以下的枝丫上。

四、雨、雪、雾及五级以上大风时,停止树上作业。

五、树冠伸入河流、山涧上空的树木不得攀登。

第四节 伐木和运材

第6.4.1条

采伐林木时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伐前必须组织工作人员对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学习,全面理解后方准开工。

二、必须先将被伐木附近的蔓藤、杂灌木除去,发生挂甲、搭桥等难于处理的情况时,应报告负责人亲临指挥处理。

三、对胸径20cm以上树木做每木调查时,应确定和标明树倒方向,以确保砍伐安全。

四、使用油锯伐较大树木时,助手必须使用架杆,掌握好树倒方向,每伐完一株,必须立即控制链齿转动。

五、每个伐木组的组间距离:幼林不得近于20m,成林不得近于40m,每伐一株未完全倒地,不准再伐另一株。

六、伐区四周应设立“伐区危险,不准进入”的警戒标牌,伐木将倒时,伐木人员必须高喊树倒方向,以引起附近工作人员的注意。

七、雨、雾、大风雪天禁止伐木。第6.4.2条

运搬木材时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使用汽车、拖拉机运材前,必须认真检修,不准使用有故障的车辆及不合标准的拖车(爬犁)。

二、装车时木材大头要朝前,装载整齐,保持重量均衡,注意绞紧,防止行驶时发生脱落事故。

三、运材司机和助手要注意前后瞭望和道路地形变化,开车要稳,过无人看守道口要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

四、北方必须在结冻前修好集运材的道路,以确保安全。

五、集运木材的汽车、拖拉机相互间距离应保持50m以上,爬犁应保持30m以上。

第6.4.3条

贮木场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场地必须平坦、宽广,按树种、材种分别排好楞头,每楞之间要保持3m以上的通道,楞头必须整齐牢靠,垛高不得超过3.5m,以免塌垛伤人。

二、四周应设立栅栏,设立防火牌,备有消防设备。

三、较大的贮木场,应设巡守人员昼夜巡视。

第五节 机械动力

第6.5.1条

使用机械动力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动力设备要专人使用,定时维修保养,经常保持良好

状态。要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定。

二、对一切机具易于触及发生危险的部件附近,必须设臵防护装臵。电动工具使用完毕要立即切断电源,开关箱要加锁,移动电动工具必须加装漏电保护装臵。

三、有故障的机械动力设备未经修缮不得使用。

四、长途驾驶机动车辆应配备助手。

五、寒冷地区冬季使用汽车、拖拉机,露天停放时,必须将水箱和罐体残水排净。

六、使用电、气焊必须注意保持绝缘,配备绝缘用具;焊接油桶类容器时,要将盖打开,并除净油垢,以防起火或爆炸。

七、锯木作业前必须检查锯片、锯条有无裂损,固定螺丝有无松动。先进行试运转,注意观察有无不正常现象。严禁加工钉有铁钉、铁线的木材。

第六节 化肥和药剂

第6.6.1条

调制或施用化肥及农药时,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化肥药剂性能,穿工作服或进行四肢及面部防护。

二、药剂不得入口和接触皮肤,患皮肤病及有创伤的人员不得操作。

三、调制硫磺、石油药剂,应掌握好温度,严防起火。

四、使用化肥药剂,必须选有经验人员,按照技术规定,先做少量试验,确认无药害及异常现象时,方可大量进行。

五、喷洒农药时,喷洒人员应站在上风处,以防中毒,并应设臵

标牌,以便行人注意,在药效期防止禽畜接近。

六、用药物熏蒸苗木时,注意检查作业室有无漏气处,并禁止行人接近。

七、操作完毕,用清水冲洗机械用具,并洗净手脸。

八、配成或剩余的药剂及其包装物须全部带回,集中处理,严防人畜中毒。

九、易燃、易爆的药剂,须单独贮藏,严加管理。附件:主要苗木成苗产量和质量标准

附件:

主要苗木成苗产量和质量标准

树 种苗龄作业别播种移植播种移植播种移植播种播种硬插播种硬插播种播种播种播种播种播种播种移植播种移植播种播种播种播种扦插播种扦插播种播种产量标准(株)每平方米净床(垄)面积成苗量床式育苗垄式育苗400-50080-90400-50085-90400-500350-450100-15060-9060-7075-9080-10040-5025-3015-207-830-4020-2525-40300-3508-10300-38012-1845-6060-7060-8080-10080-10050-608-1080-10050-608-10180-200100-150质量标准(厘米)(以上)一级苗地径0.300.650.200.400.200.300.501.001.301.000.701.401.201.902.200.401.000.302.000.301.200.400.400.600.502.000.502.000.600.60胸径苗高截根长*********7020702070201.20150201.502002525180.801502040151.502002040151.00***2018120181.6020020120181.***121樟子松2鱼鳞松、12红皮云杉杉木11水杉11池杉、落羽杉1樟树1檫树1臭椿、苦楝1泡桐1水曲柳1刺槐11桉11大麻黄1沙枣1花棒1紫穗槐11柳11杨1紫丁香1榆叶梅1落叶松

质量标准(厘米)(以上)质量标准(厘米)(以上)树 种地径0.20落叶松0.450.15樟子松0.35鱼鳞松、0.150.25红皮云杉杉木0.400.80水杉1.100.70池杉、落羽杉0.55樟树1.00檫树0.80臭椿、苦楝1.60泡桐1.70水曲柳0.30刺槐0.700.25桉1.500.25大麻黄1.00沙枣0.30花棒0.30紫穗槐0.300.40柳1.300.40杨1.50紫丁香0.50榆叶梅0.50二级苗三级苗胸径苗高截根长地径胸径苗高截根长12120.1581030150.3020125120.104810160.30812350.15247120.2051025***80.60401665180.80501670180.50501655180.40401650180.60301680180.6060161.00130181.20100161.20150251.401.001302020150.201515100180.50701830150.1520121.30150181.001201530150.***0.701001540180.20301535180.20301515100150.3080120.90150180.5012015100150.3080121.00200181.000.601501540100.4030525120.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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