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_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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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我市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201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促进杭州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指特定区域内相关机构、企业、农户等共有,在生产地域范围、品种品质管理、品牌使用许可、品牌营销与传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诉求与行为,以联合提高区域内外消费者的评价,使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在农产品市场国际化、高端化、品牌化快速推进的新形势下,全面实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战略,发展品牌农业,是优化调整农业结构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现实要求,也是发展高效农业,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把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放在发展品牌农业的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发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与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集中力量培育一批具有明显地区特色和市场广泛知名度,能带动当地农产品发展,以茶叶、花卉苗木、水产、节粮型畜禽、蔬菜、竹业等六大优势产业和水果、干果、蚕桑、中药材、蜂业等五大特色产业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现代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效益,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各地要牢固树立“品牌就是生产力、竞争力、软实力”的理念,紧紧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集中力量、整合资源、强化培育、扶优扶强”的思路,统筹制定本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规划,引导并支持企业培育、创建和整合品牌,防止出现农产品品牌杂乱和无序竞争的现象。

(二)建设目标。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大力推进以六大优势产业和五大特色产业主要农产品为重点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广泛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开展商标注册申报和“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森林)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发展传统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做强同类农产品品牌并形成农产品区域公用名牌,培育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以及省市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农业名牌产品,形成多层次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培育形成以品牌农产品生产为主的规模化生产基地和加工龙头企业,使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值和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不断增强行业的质量观念和品牌意识,在传统名特优农产品的基础上,坚持以“同一区域、同一产业、同一品牌、同一商标”为导向,通过科学规划、理顺关系、整合品牌,打破行政地域界限,积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逐步形成“培育名牌、发展名牌、宣传名牌、保护名牌”的良好机制,探索出一条品牌强农、品牌富农的发展之路。

三、建设重点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产业协会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层级递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机制。以保证农产品质量为关键,挑选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加以重点培育扶持,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树立“全价利用、跨界开发”的品牌理念,发展跨产业、多功能、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深度开发、跨界开发和系列产品生产上下功夫,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名牌产品。“十二五”期间,各地要根据当地特色,重点培育萧山区的萝卜干、甲鱼、生猪、花卉苗木、南美白对虾,余杭区的径山茶、甲鱼、竹制品、塘栖枇杷,富阳市的豆腐皮、芦笋、桃子,临安市的山核桃、天目笋干、天目雷笋,桐庐县的蜂产品、雪水云绿茶、钟山蜜梨,建德市的新安江草莓、里叶白莲、千岛银珍茶、三都柑桔,淳安县的千岛湖有机鱼、千岛玉叶和鸠坑毛峰茶,西湖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西湖龙井茶,滨江区的祖名豆制品等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综合竞争力。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化生产。树立“质量为本、以质取胜”理念,把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品牌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农产品联盟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夯实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质量基础。

(二)积极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扎实开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并将其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的基础性工作,把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相结合,依靠品质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围绕我市农产品市域规划布局,以优势特色产业带为重点,集中建设一批有机(森林)、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建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区域公用品牌质量评估与社会公众测评工作,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和监管、质量保证与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届期续查、年度审查、动态抽查以及公众监督等办法,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健康发展。依法经营区域公用品牌,对区域公用品牌实施统一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准入制度、宣传推介、外形包装、品牌保护、指导服务。定期公布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录,建立重点支持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和产品目录。

(四)健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认)定组织。完善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荐申报、评(认)定机制和管理办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定和评估机制。成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相关组织机构,负责评定工作的开展,具体评定标准另行制定。各区、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品牌推进会),由分管副市长任品牌推进会主任;市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分管领导为成员,下

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办)。品牌推进会负责全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领导、协调、督查和考评等工作,建立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社会促动”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把抓好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和促进发展相结合。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主体,积极引导农业产业协会、龙头企业、涉农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营销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增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意识,制定当地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规划。

(二)实施奖励措施。从2011年起,市财政将安排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我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和保护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企业。对被品牌推进会评定为杭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组织,根据其品牌总产值、销量及品牌推进会的标准,给予一定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以及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享受市有关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整合扶持政策。从2011年起,对被品牌推进会评定为杭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产业协会或企业联盟等组织中的主要骨干企业以及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农业名牌产品和省市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农业名牌产品的企业,在相关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职业培训,有机(森林)、绿色、无公害食品认证以及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推荐,新产品研究开发,建立技术研究中心,成长型企业、农村物流体系扶持资金安排,组织参加各类会展、节庆、推介活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重点扶持。同时,定期发布优先采购农产品品牌产品名录,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项目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予以优先安排。

(四)开展宣传推介。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专栏节目、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网上农博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推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营造“宣传区域公用品牌、支持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区域公用品牌、保护区域公用品牌”的良好氛围。

(五)加大保护和管理力度。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定、市场交易认同和规范管理等制度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行主渠道营销配送,改进防伪技术,建立市场监控体系等,防止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现象。

(六)加快市场营销平台建设。根据国内市域性消费特点和市场需求差异,以农业展会、节庆活动为突破口,优先在北京、上海、深圳、香港、台湾等地打造市场营销平台,借助其影响力,积极向外拓展杭州农产品市场,增强杭州农产品的辐射力。以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和萧山“新农都”为核心,着力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鼓励以政府搭台、企业承建、市场化运作的形式,在农产品主要目标市场建立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农产品专业市场、农产品精品专营店,防止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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