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条件_农业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0:14:3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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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总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 , 调动和发挥农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 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 根据国家《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有关职改政策规定 , 结合我省农业技术人员的实际 , 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国有、集体及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畜牧、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和农经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 农经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任职资格。

三、农学专业包括作物栽培 , 作物育种 , 种子生产、加工、管理及农产品质量监测等;植物保护专业包括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 , 植物检疫 , 农药开发、生产、推广应用和管理 , 农药质量检验、农药残留检测等;园艺专业包括果树、蔬菜、茶叶、花草、蚕桑的育种、栽培和病虫害防治等;土壤肥料专业包括土壤调查与土壤、肥料管理 , 土肥测试 , 土壤改良与应用 , 作物营养与施肥 , 土地利用规划等;农村能源专业包括农村能源及生态资源管理、开发与利用 ,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 农业环境监测等;畜牧专业包括畜、禽、蜂和其它动物的饲养管理、品种改良 , 饲草选育、栽培 , 饲草饲料加工、质量监督与检验等;兽医专业包括动物防疫、动物检疫 , 动物疾病诊断、监测、治疗 ,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 , 兽药生产、质量检验 , 兽药监察与管理 , 畜产品质量检验等;中兽医专业包括中兽医诊断、治疗 , 中兽药研制、开发与加工、检验等;农经专业包括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土地承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 农村经济审计与统计 , 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 农牧渔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 , 农业对外经济合作及项目管理 , 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民问题研究等。

四、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艺师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艺师;畜牧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畜牧师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畜牧师;兽医和中兽医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兽医师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兽医师;农经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农经师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农经师。

五、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业务测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能力(水平)以业务测试(笔试)方式进行评价。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 遵纪守法 , 爱岗敬业 ,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 , 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有关政策规定。

(五)业务水平测试合格。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 , 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

1、申报农艺(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者 ,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 , 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4 年以上。

(2)获得双学士学位 , 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3 年以上。

(3)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 并任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8 年以上。2、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者 ,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博士学位 , 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2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 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 , 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5 年以上。

(4)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25 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 , 任农艺(畜牧、兽医)师职务 7 年以上。

3、申报高级农经师任职资格者 ,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获得博士学位 , 任农经师职务 2 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 , 任农经师职务 4 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 , 任农经师职务 5 年以上。

(4)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须参加全国经济专业(农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 并任农经师职务 5 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3)了解国内本专业科技现状和发展趋势。

(4)熟悉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较疑难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培训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4)具有从事试验研究、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的能力和经历。

3、著作与论文 , 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

(1)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或译著 , 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或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 , 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3)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主持撰写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规划、技术方案等三篇以上 , 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水平 , 并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一项以上。

4、业绩与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

(1)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 并在生产中应用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 , 参加一项以上科技、攻关或开发项目 , 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鉴定 , 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经专家验收 ,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研制开发的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一项以上 , 并在生产中应用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5)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作为主要参加者 , 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二项以上 , 技术推广覆盖率占适宜推广面积的 60% 以上 , 增产或增收达 10% 以上。

(6)参与起草、编写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一项以上 , 并被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7)任现职期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8)任现职期间 , 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 获得省辖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一次以上。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 , 符合下列条件 :

(1)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 对本专业某一方面的理论或技术具有较深造诣。

(2)熟悉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本专业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 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4)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熟练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重点试验研究、工程项目的能力和经历。

(5)具有主持或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科研推广项目立项、论证、实施或制订规划、建议的能力与经历。

(6)具有培训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3、著作与论文 , 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

(1)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 或在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或译著的主要撰写人 , 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或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农业区划、疫病志等 , 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3)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规划、技术方案等五项以上 , 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 , 被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应用三项以上。

4、业绩与成果 , 具备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 :

(1)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或获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 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研制开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二项以上 , 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 , 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参加完成本专业国家攻关项目或省(部)级重点应用、开发项目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攻关、开发项目二项以上 , 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成果鉴定或专家验收 , 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5)结合当地实际 , 主持完成三项以上新技术试验、示范自选项目 , 有完整的试验研究方案和技术总结报告 , 试验研究结论对解决生产疑难问题 , 指导本地生产有重要意义。

(6)参加起草、编制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一项以上 , 并被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7)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作为主要参加者 , 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三项以上 , 技术推广覆盖率占适宜推广面积的 80% 以上 , 增产或增收达 15% 以上。

(8)任现职期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 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9)任现职期间 , 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 获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一次以上。

(三)高级农经师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系统、扎实的农业、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政策水平。

(2)熟悉与农业、农村经济相关的知识及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3)掌握国内外先进的农业、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方法 , 了解其发展趋势。

2、业务工作能力和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具有独立承担和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科研课题和业务活动的能力和经历。

(2)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 具有较高的决策水平和较强的管理能力 , 有处理农村经济管理活动中疑难问题的能力和经历。

(3)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总结能力。任现职期间完成农经管理方面的文字材料在三万字以上。

(4)具有培训和指导农经师工作、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3、著作与论文 , 具备下列条件中一条以上 :

(1)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 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交流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四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或译著 , 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或印发本专业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培训教材、农业区划、农业志、农业年鉴等 , 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3)主持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大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本专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调查分析报告、工作意见等 , 被县级以上政府或省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批转并采纳;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经管理人员 , 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规划、实施方案等五项以上 , 被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或应用三项以上。

4、业绩成果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四条以上 :

(1)获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以上 , 或获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二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或三等奖以上二项的主要完成人(适用县以下单位)。

(2)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调研项目 , 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或较大创新 , 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产生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3)参加完成二项省辖市(厅)级科研、调研项目或三项以上应用开发项目的推广工作 , 并经上级业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 , 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在承担的业务工作中 , 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和预见性 , 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重大指导意义 , 有一项被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 或有二项以上被县级政府或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采用。

(5)组织或参与农村经济管理软件的研发、推广、应用 , 使本地区、本单位农经管理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6)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农案件查处和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中 , 其查处或审计结果成为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案件办理的重要依据。

(7)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 , 探索或采用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 使农户与龙头企业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 , 企业经济效益和农民收入明显提高。

(8)主持和组织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 能够做到科学决策 , 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或根据市场变化 , 能够及时调整经营范围 , 大胆进行营销创新 , 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 使企业扭亏为盈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9)运用现代管理方法 , 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 , 不断进行管理创新 , 创造出具有推广价值的先进管理方法或经验 , 并被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肯定或推广。

(10)任现职期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11)任现职期间 , 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 获得省辖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一次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 , 但确有真才实学 , 在生产技术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 , 可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凡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在符合正常评审的申报条件(一)(二)(三)(四)(五)的同时 , 还应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一)破格评审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具备下列条件中四条以上(其中必须具备前二条中的一条)。

1、在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 或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2、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或译著 , 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或编写并公开出版或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 , 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3、参与起草、编写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一项以上 , 并被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4、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一项 , 或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 , 或研制开发的本专业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一项以上 , 并在生产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6、参加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本专业重点攻关或开发应用项目一项以上 , 经省辖市(厅)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 , 已产生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7、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作为主要参加者 , 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二项以上 , 技术推广覆盖率占适宜推广面积的 60% 以上 , 增产或增收达 10% 以上。

8、任现职期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 ,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9、任现职期间 , 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 获得省辖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一次以上。

(二)破格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具备下列条件中四条以上(其中必须具备前 1、2 条中的一条和 3、4 条中的一条):

1、在国内外 CN 或 ISSN 刊物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 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或译著的主要撰写人 , 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 或编著并公开出版或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农业区划、疫病志等 , 本人撰写三万字以上。

3、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适用县以下单位)。

4、参加完成一项国家或省(部)级本专业重点科研、攻关、推广项目 , 或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下达的本专业开发项目攻关、研制、推广工作 , 并经省(部)级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一项省辖市(厅)级攻关项目或二项以上应用开发项目的攻关、研制和推广工作 , 并经上级业务部门专家验收 , 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二项以上 , 或研制开发的本专业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二项以上 , 并在生产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7、参加起草、编写本专业技术标准、规程二项以上 , 并被同级或上级有关部门正式颁布实施。

8、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 作为主要参加者 , 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新工艺等五项以上 , 技术推广覆盖率占适宜推广面积的 80% 以上 , 增产或增收达 15% 以上。

9、省辖市、县级单位的农业技术人员 , 任现职期间长期在生产第一线从事技术推广、生产指导、开发、技术承包等工作 , 把二项以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 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 并受到同级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10、任现职期间 , 专业技术工作成绩显著 , 获得省辖市以上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 或获得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一次以上。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指担任现任职务以来的情况。行政机关分流人员 , 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

三、论文应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笔名、单位名义撰写、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或颁布的技术标准 , 或单位集体获得的科技成果奖、荣誉等 , 均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四、学术论文是指论点明确、论据充分、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试验研究、分析报告、推广应用报告或综述性文章 , 一般应在 1500 字以上。“ 宣读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宣读证书。“ 交流论文 ” 须提交会议正式通知或论文集。“ 获奖论文 ” 须同时提交获奖通知和获奖证书。著作、培训教材等所要求撰写的字数 , 以编写说明为准 , 没有编写说明的以所有撰写人员的平均撰写工作量为准。

五、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成果奖是指农牧渔业丰收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 , 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各类表彰、鉴定、认可、采纳等 , 一律是指有正式文件依据者。

六、农经专业科技成果奖含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实用社会科学奖、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等。农经专业涉及的主要经济指标指农业企业的总资产贡献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产负债率、利税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的经济指标还包括带动农户数和增加农民收入数等。

七、科技、开发及工程项目级别的认定 , 以计划文件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为依据。国家计划项目的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计划项目 , 国家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子专题或分项目可视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计划项目 , 依此类推。要求完成或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还应提交鉴定证书或专家验收证书。

八、本条件中提到的效果、效益是指直接的效果、效益 , 须交验所在单位鉴定意见和省辖市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九、技术荣誉称号指 : 省管优秀专家、政府津贴获得者、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科技先进工作者等。

十、有数量或行政级别概念的条款 , 凡是某数量或行政级别以上或以下者 , 均含本级别在内。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 , 只适用下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 , 以本条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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