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_龙岩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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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龙岩市

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09〕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在岩企事业单位:

市纠风办关于《龙岩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一日

龙岩市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及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9年我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9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确保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提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的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全市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义务教育乱收费、乡村组织乱摊派等进行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巩固清理整顿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做好“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督促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做好农资打假工作,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对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问题实行行政问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依法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和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牵头负责。

(二)以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为重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级政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强化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各相关环节的监管,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安全监管的稽查工作,建立安全预警和处置体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原辅料管理,严控过程质量,严查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此项工作由市食安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牵头负责。

(三)以深化和完善免费义务教育为重点,继续下大力气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扎实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收费规程改革,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取消借读费,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教育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加强对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问题,禁止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举办有偿补习班,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推动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行为。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我市近期出台的《龙岩市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方案》,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收费专项检查,建立分类监控和收费明白卡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案件。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以全面推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为重点,继续深化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继续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并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试行农村和城市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积极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督促、配合物价部门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检查,严格规范诊疗收费行为,落实《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开展调查研究,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与药品价格,改善医疗服务补偿机制。监督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的衔接,加强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医保结算办法、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

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督促、协助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药广告,加强对医疗、药品和保健食品药广告的审批,加强对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

(五)以市场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完成各类市场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分开任务。按照闽政办〔2008〕182号文件的要求,确保今年上半年完成各类中介组织的分开任务。同时分段开展分开工作“回头看”,杜绝中介组织与政府部门明脱暗不脱的现象,确保全面、彻底分开。在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选择一批市直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开展对协会存在价值、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的全面评估,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为重点,着力解决市场中介组织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行业协会与政府有关部门因职能不清、利益关联引发的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全市统一的中介组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快市场中介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出台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以制度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加强企业和群众对行业协会的监督,探索建立健全规范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这两项工作分别由市工商局、民政局牵头负责。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研究制定社保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负责。

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地强化对各类救灾救济、扶贫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加快建立救灾、扶贫资金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公平、有效发放。这两项工作分别由市民政局和市老区扶贫办牵头负责。

要将四项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行常态化审计,对监管难度大的资金,要加强重点审计,尤其是对重要时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还要加强抽查和检查,全面排查和防范运行中的风险隐患。

(七)以“绿色通道”建设和落实燃油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和水上“三乱”工作力度。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撤销后的各项后续工作。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通道畅通。加大对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力度,强化运输装载环节的监管。规范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和水上“三乱”问题。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

(八)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为重点,全面推进作风建设。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 大力倡导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并将这些评议活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系统的综合评议结果。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考评测评方案。有序开展评议市直机关作风活动,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实行评议情况反馈制度。年度问卷调查和评议结果要向参评单位反馈,以增强其整改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并报送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探索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热线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多种媒体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热线提高质量、规范运作,使之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继续办好《纠风之窗》电视节目,组织参评系统与人民群众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互动评议活动。此项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

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本系统行风建设的指导。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增强宗旨观念和纪律观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利益观,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树立和弘扬良好的作风;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活动,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要坚持把制度创新贯穿行风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完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积极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各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继续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1、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着力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2、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

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搞价格欺诈以及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典型案件。督促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制定优质规范的服务公约等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9〕25号)的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涉企“三乱”案件的查处力度,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

4、继续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利用举办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

5、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巩固治理成果。此项工作由市文化与新闻出版局牵头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部门的纠风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领导责任。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列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重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治理任务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把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抓好源头防治。要以深化各项改革为契机,加强源头治理,从体制机制上寻求突破,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 要督促相关部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把防治不正之风的要求寓于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工作之中。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体现改革精神,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监督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

龙岩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之风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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