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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管理相关评优工作的评选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评优及奖励:
(一)奖学金评定:
1、奖励范围:个人学期学习总成绩班级排名前20%的学生,即班级人数*20%,小数点后不为“0”时上进一位,增加1名,且学期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学习总成绩计算办法为:(各科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100%与各科考察课学期总评成绩*50%相加之和;体育课成绩按考试课成绩计算)。
2、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一名,一次性奖励金额60元/人
二等奖:三名,一次性奖励金额45元/人
三等奖:前20%的其他同学,一次性奖励金额35元/人。
3、名次并列:并列者享受同级奖学金,并列者占用相应后续名额,名额不再增加,末位名额并列者,奖励至并列名次截止。
4、评定办法及要求:
由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组成评审小组,每学期末,经学生总结自评,班委会评议,期末考试后,由评审小组认真评定本班每个学生的学期操行等级,报年级主任审批备案登记后,在学生通知书上加盖操行等级。班主任应将本班学生在校各学期操行等级做好备案登记,作为推荐就业和毕业的主要依据。
(二)校级“三好”学生评选:
1、奖励范围:班级人数的10%,名额计算方法同奖学金。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定标准:
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制度,努力学习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具备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操行评定必须为优。
学习好: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全部及格,成绩高者优先。
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讲究卫生,身心健康。纪律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旷操、旷晚自习、旷宿及不按要求穿校服佩戴胸卡等违纪现象。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1)班级学生干部:为每班班级干部人数(10人)的30%,即3人;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可增加1个优干名额。班级干部包括:班长、副班长(考勤员)、学委、体委、卫生委员、文艺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委、宣委。
(2)校级学生干部:为校团委、学生会正式委员人数的50%;
(3)每名学生干部在班级、校团委及学生会评定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不可兼评、兼得。
2、奖励标准:
(1)可在学期总成绩中享受加分。学生干部享受加分幅度为0-3分;对操行不为优、不称职或存在违纪现象的干部要酌情递减或不予加分。
(2)一次性奖励20元/人。
3、评选标准:凡学生干部(班委、班团支部、校团委、学生会委员),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操行评定必须为优,并符合学生干部“学习好、威信高、肯吃苦、有特长、会管理”的标准。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表率示范作用突出,热爱集体,坚持原则,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出色,经考核合格者,有资格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注: 同一人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可兼评、兼得。
(四)校级“十佳”、“十优”中专生
评选要求:具体要求见学校及团委相关文件
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人。
(五)市级、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1、评选范围:
在校学习一学年以上,同时必须在评选之前的学期获得相应的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参评国家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必须为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相应获得者;经班委会、团支部、班主任推荐,学生科、校团委评审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
获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人。获国家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一次性奖励金额200元/人。注:市级与国家级奖励不可兼得,以最高奖励为准。
3、评选标准:参看上级相关文件。
(六)具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奖学金及相关评优资格。
1、单科成绩不及格;
2、有旷课现象、病事假学期累计超过30节,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
3、受到学校全校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4、不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或班集体活动;
5、操行评定不为优;
6、欠交学校及班级费用;
7、有故意损坏公物情况者。
二、先进集体评选及奖励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风积极向上、班级建设富有特色、学风浓厚、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在五项评比中成绩突出,无重大违纪或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
3、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人数*1元/人。
4、评选办法及评比权重:
①评选办法:每学期末,学生科将参照一学期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的学期总评成绩。通过班级任课教师、年级主任、学生科长三级测评打分初步确定先进班集体候选班级,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在学校表彰大会上给与表彰。
②评比权重:
A、学期班级总评成绩占50%;班级总评成绩=(班级学期五项评比成绩*80%+宿舍成绩*20%)*80%+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20%;其中:班级学生期末学习总评成绩=班级所有学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之和/班级人数/所有考试门数。
B、班级任课教师打分占15%;
C、年级主任打分15%;
D、学生科长打分20%;
E、加分:
a校级各项集体活动评比(如:会操比赛、运动会精神文明集体、拔河比赛、合唱比赛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4、2、1分的加分;
b校级单项活动评比(如:班级篮球赛、文明宿舍评比等)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班级,分别在总成绩中给予2、1、0.5分的加分;
c其他明在活动规程中确给予加分的评比活动;
d加分之和最高为10分。
F、减分:
a班级学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每人次分别扣除0.5、1、2、3、4、5分;
b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除5分。
(二)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奖励办法
1、评选办法:班级在校上学1年以上,累计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两次以上,经学生科评选推荐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上报。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班级班费2元/人。
一次性奖励所属班级班主任300元。
(三)班级评比各单项奖励
1、奖励范围:两操、自习、卫生、宿舍、考勤等单项评比的学期成绩排在两校区前8名的班级,末位并列顺延至并列结束。
2、奖励标准:每一项次奖励5元,可兼得。
三、校级优秀班主任评选办法
1、评选范围:全校在校正常上课并进行评比的所有班级班主任老师。热爱班主任工作,服从学生科的管理和指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范,责任心强,能够用高尚的品格引导教育学生,熟悉、了解学生,主动关爱学生成长,在班级建设、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教育管理到位,班级工作富有成效,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奖励范围:各校区全部在校班级班主任人数的20%,小数点后不为零的上进一位。先进班主任与先进班集体评选
3、奖励标准:校级先进主任:一次性奖励200元/人。
四、文体活动奖励办法
1、全校性大型集体项目:运动会精神文明班集体、文明教室评比获奖班级一次性给予班级奖励2元/人。
2、单项集体比赛:会操比赛、篮球联赛、体育节拔河、排球、乒乓球团体等按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班级50元、30元、20元左右的奖品;
3、个人项目:如文艺节、体育节、校园风采大赛等活动中包括的个人单项比赛获奖选手,分别按一、二、三等奖对应给予获奖选手15元、10元、6元左右的奖品;
4、其他比赛活动规程中明确奖励标准的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学生科
20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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