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审批
一、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理范围
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执业的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按规定由卫生厅登记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条件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规定;
(二)医疗机构变更场所必须符合医院建筑规范要求,需经登记机构实地审核合格;
(三)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等必须达到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审批程序
五、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3)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4)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5)增设诊疗科目:
1)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2)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执业范围、职称、职务等基本情况;
3)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
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5)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① 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 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增设X线、CT、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④增设疼痛科、重症医学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6)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
①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②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
③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④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 ⑤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6)变更床位: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
(7)变更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由登记机关核定。
六、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表的所有项目都应填写完整,不能留空。
(三)变更诊疗科目的,在变更登记注册书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表中“原核准登记事项”栏填写原核准的诊疗科目的一级科目,“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增加××科”即可。
(四)所有申请材料应用标准纸张A4纸打印,不能涂改,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时间,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用反尾夹夹好,放入资料袋后提交。
(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执业地址除外)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厅办理变更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变更执业地址的,须经迁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卫生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向区外迁移的,还应提交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自治区卫生厅核准办理注销登记。
七、审批时限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申报材料补正的决定。自治区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十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
服务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
咨询电话:
35号6号 0771-5595819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许可、审批)申报材料1、医疗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变更许可项目审批发布时间:2011-05-18 14:44编辑:王悦 审核:王悦 浏览数:61一、审批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申报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三、需提交的材料1、申......
防城港市卫生局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申请指南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应提交:□《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
医疗机构执业变更须知一、办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二、办事项目: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以下项目发......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一、受理范围:取得市卫生局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在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