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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人民政府,社区、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气象条 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防雷减灾管理工作,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就加强我县防雷检测和建筑物风险评估,规范防雷装置技术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高防雷减灾能力和水平,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造成的安全事故,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各
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旬邑的高度来认识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县的防雷减灾工作。
二、切实加强防雷检测工作
定期检测防雷电装置是防御、减轻雷击事故的主要手段。旬邑县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是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授权的防雷减灾检测机构,县中心站要按照《陕西省气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防静电、防雷电的防雷检测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易燃易爆场所、文物场所、建筑物、电器系统、电子系统的防雷检测准备工作。易燃易爆场所每年务必检测两次,其他单位的建筑物、电器系统、广播电视、通信、石油化工、计算机电子系统等每年务必检测一次,合格单位颁发合格证,对检测不合格单位,限期整改,再行检测,拒不整改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拒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各中、小学校、政府、医院、通讯单位、网吧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更要严格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扎实推进雷击风险评估,规范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是防雷装置设计的重要依据和源头防御雷击灾害损失的关键。各建设单位项目论证、选址、勘察设计前必须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各设计单位应根据雷击风险报告做好防雷装置设计,严格执行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及其他防雷规范。对建筑物及电气系统、电子系统、易燃易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要进行系统的防雷设计。重点为文物保护单位应对文物古迹的存放和保护定期做好雷击风险评估,源头预防,做到万无一失。
四、严格执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制度
新建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国务院412号令赋予气象部门行政许可职能之一。按照《陕西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建设部的通知,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的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前,送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防雷装置技术评审,同时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审核合格的设计方案,由负责审核的气象主管机构出具核准声明,不合格的气象主管机构做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理由。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未经评审或审核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进行规划验收。
五、切实提高雷电的监测预报水平
加强雷电天气预报预警,是防雷减灾的基础性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业务,切实加强雷电短时临近预警预报以及雷击森林火灾等预警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切实加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
六、切实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气象、安监、建设、质监、电力、通讯、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指导,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对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管,做好防雷工程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保证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等各项活动。工商、质检、气象部门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生
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本单位的防雷工作要组织自查和梳理,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七、增强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条例》、《咸阳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类媒体,广泛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使雷电防护、灾情处置等知识家喻户晓,增强群众自我保护和救助能力。特别要采取板报、下乡宣讲、印发防雷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城乡居民、户外作业者、中小学生等群体的防雷科普宣传工作,讲清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和防护要领,消除部分群众迷信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八、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防雷法规规定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单位要把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县政府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将把防雷安全列为检查内容,切实消除雷击安全隐患。县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理、有据、有节、有序的开展防雷减灾执法
监督,加大对于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擅自从事相关活动、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于违反法规规定导致雷电灾害责任事故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238号 【发布日期】2006-07-28 【生效日期】2006-07-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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