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传染病管理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传染病管理工作规范”。
关于进一步加强传染病上报管理工作
紧急通知
各相关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卫生方针,加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本院卫生防病的质量和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院务会多次讨论决定,特对本院相关科室承担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做了如下规定,请各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一、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按照《法定传染病国家诊断标准》等相关标准诊断法定传染病,包括预警病例、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并做好门诊记录。
2、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均要进行疫情登记和疫情报告。
3、疫情登记
各相关科室必须备有符合要求的门诊日志、实验室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医务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登记。
(1)门诊日志: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2)住院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等基本项目。
(3)传染病报告卡:临床或检验人员在诊断传染病后,立即通知单位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人员,认真记录传染病登记簿,并按要求使用钢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字迹清楚。病人现住址填写必须详细,不漏项。14岁及以下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肝炎、菌痢、梅毒、淋病必须填写实验室诊断依据。未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死亡病例,在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4)实验室登记: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项目。
4、疫情报告内容
(1)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三类共39种传染病。
甲类包括:鼠疫、霍乱2种。
乙类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甲型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共25种。
丙类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共10种。
(2)突发传染病疫情报告:在发生某种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流行;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时;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时应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防保科,防保科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5、报告时限
(1)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于6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2)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应于1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报告(注:为了杜绝此类传染病迟报、漏报,巿、县级主管部门要求将上报时限24小时改为12小时上报)。
6、报告方式
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由首诊医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由防保科疫情报告管理人员通过《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7、报告要求
(1)医务人员对疑似病例确诊后,临床诊断病例更改诊断时,或发现填卡错误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订正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由疫情管理人员实施网络订正报告。对已进行发病报告的传染病病例,死亡后应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死亡报告,并注明死亡日期。
(2)对结核病、艾滋病、鼠疫等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发现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应及时订正。
(3)对乙肝的诊断与报告,必须依据卫生部制定的《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对就诊的乙肝病例作出“急性”或“慢性”的确诊或疑似诊断后,对“急性”(包括疑似病例)乙肝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对“慢性”乙肝病例,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日期(慢性肝炎病程应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医生只对首次诊断的乙肝(包括疑似病例)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实施网络直报。如果该病例在本院或其他医院已被诊断,则只需在“门诊日志”中进行登记(登记项目应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地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不再进行网络报告。对于15岁以下新发乙肝病例和AFP病例,接诊医生要及时报告防保科,由防保科以电话方式报告县区疾控中心,并配合疾控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应每天对门诊登记、住院登记、检验登记等进行传染病报告检查,发现未报或漏报应及时督促诊治医生填卡,并进行网络报告。
(5)疫情管理人员在录卡前,对填写的报告卡进行重卡检查,确认重复报告的卡片进行标记,并不再录入网络。对已经通过网络重报的报告卡,应通过网络做出删除标记。同时应定期对网络报告的法定传染病个案进行错报、误报等检查,发现错误及时更正,并在备注内注明原因。
(6)疫情登记资料要齐全,分科、分月装订成册。传染病报告卡由录卡单位保留三年。
二、结核病管理
1、报告:凡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新发现结核性胸膜炎,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责任报告人应于12小时内报告防保科。防保科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进行报告。
2、结核病人的转诊(1)转诊对象:
①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咯血、发热、盗汗、乏力、胸痛等)。
②胸腔积液、疑似肺结核(X线检查怀疑有活动性肺结核病变者)。
③确诊为肺结核(细菌学、病理及临床诊断者)。④结核性胸膜炎。
⑤遇有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救治,及时报告。(2)工作要求:
①放射科是诊断肺结核的首要科室,必须建立《医院放射科活动性肺结核病例首诊登记本》、《结核病人登记本》。转诊率、登记率均要达100%。
②对转诊对象接诊医生和放射人员均须开具转诊单,督促患者尽快到县疾控中心结防科就诊,以便归口管理。
③防保科负责及时收集登记全院每天的结核病报告卡和转诊单,对同一病人由不同大夫开具的转诊单都要认真登记,转诊费则平均分配给转诊医生。
④门诊肺结核病人必须由接诊医生直接转诊到县结防科进行免费治疗,住院肺结核病人要有县结防科的住院通知单,如确因病情危急未来及办理住院通知单者,患者入院后由主管医生负责督促患者家属到县结防所领取住院通知单,主管医生负责将住院通知单报送到医院防保科进行存档。
三、性病艾滋病管理
1、性病疫情报告
(1)报告性病病种包括:艾滋病(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梅毒、淋病、非淋、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以及围产期新生儿性病感染和淋菌性眼结膜炎。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只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
(2)性病报告卡内容填写准确、完整,不得漏项,14岁以下儿童须填写家长姓名和工作单位。
(3)HIV初筛实验室按月向县疾控中心上报《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检)测数及阳性人数月统计表》,按季上报《HIV抗体监(检)测数季报表》。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并提供检测前后咨询服务。承担县疾控中心规定的疾病监测任务。
2、传染科被定为艾滋病定点科室,负责对全县接受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病人免费制定治疗方案,并协助县疾控中心完成艾滋病诊疗的耐药监测、副作用监测等相关监测和检测工作。
四、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报告
1、在确保AFP病例报告敏感性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病例报告的特异性、AFP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麻痹14天内采双份合格大便,每份8克以上,时间间隔为24-48小时。并接受AFP漏报检查。
2、在发现临床诊断麻疹病例及疑似病例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每一例疑似麻疹病例必须采集血标本。
3、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报告,在及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同时,电话报告县疾控中心。
4、防保科疫情管理人员每旬对各科室认真进行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病例主动监测搜索,杜绝漏报。
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罚,至少月考核扣除当事人5分,管理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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