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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 浙农科发〔2007〕9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厅各单位:
《关于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意见》已经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发展品牌农业,是推进“品牌大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大力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和主导产业渐趋明显,品牌农业在全省农业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促进了农业生产效益的不断提高。但是面对当前国内外市场竞争和我省农业生产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新情况,面对农业产业升级和增长方式转变的新要求,面对品牌农业发展和消费的新趋势,我省的品牌农业建设与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品牌农业就是以品牌建立和综合运用为基本标志,以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全面改造为保障,以强化差异和特色竞争力为重点,以寻求产业市场优势和超额利润为目标的现代农业形态。推进品牌农业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和服务社会化,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有利于促进品牌企业与其所在生产组织体系连接,引导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经营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形成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品牌农产品,增强产业集聚能力,不断提升农业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我省农产品竞争力为核心,大力弘扬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核心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合力推进、龙头带动、科技创新”的原则,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培育、整合和保护农业品牌,支持做大做强名牌农产品,全面提升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农产品质量档次和农业经营管理水平,为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支撑。
(三)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品牌农业培育、发展和保护体系,形成有序的品牌成长壮大良性机制;农业知名品牌数量明显增加,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品牌农业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培育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300个左右,农产品商标得到广泛注册和使用,形成各层次品牌有机结合的品牌集群;发展做大一大批农产品传统品牌,培育和建成一批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进,通过认定(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3000个以上;品牌农产品产值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夯实品牌农业生产基础
(四)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业生产基地为主体,广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开展全程质量控制。把创建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场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等与推进品牌农业有机结合起来,着力抓好生产基地建设。
(五)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加快农产品质量认证。按照“统一规范、简便快捷”的原则,大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行政区域和生产区域的一体化认证,加快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步伐。围绕发展主导产业,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带动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着力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带动能力。遵循国际通行规则,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方式,充分挖掘地方农业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有机农产品。
(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品牌农业建设保障能力。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监管要求,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结合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以特色主导产业为重点,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优化整合检测资源,配备现代化监测仪器设备,加强检测机构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支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购置检测设备,加强生产环节质量监控,为品牌农业创建提供保障。
(七)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品牌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是农业品牌经营的主体和核心。各地要培育、扶持有较强开发加工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品牌经营主体,围绕优势主导产业,通过基地、订单、股份合作等途径,鼓励企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建立更加稳定的产销合同和服务契约关系,以品牌为载体,将分散的千家万户联合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注重品牌经营,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序整合品牌,使之做大做强。
四、加大建设力度,增强品牌农业发展动力
(八)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促进农产品品牌上市。增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纪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意识,鼓励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整合现有农业品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加强协作,支持和鼓励传统农产品、历史品牌产品的集中产区,积极申报原产地保护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提升农业特色产业,打造农业区域品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加强与工商部门协作,推进农产品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国际注册,实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九)积极开展名牌农产品认定和推荐。自2007年起开展浙江省名牌农产品认定,遵循无偿、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评价、用户评价和质量评价为主,实行总量控制,好中择优,动态管理。积极推荐国家名牌农产品,支持和鼓励申报各级名牌产品。通过评选认定,推出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名牌农产品。坚持梯队培育发展原则,国家级名牌农产品原则上从省级名牌农产品中推荐产生,省级名牌农产品原则上从市级名牌农产品中推荐产生。
(十)加大营销推介力度,提高品牌农业影响力。对认定的名牌农产品,各地要积极主动,通过各类展示、展销活动,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推介品牌,宣传品牌,形成政府重视、企业主动、消费者认知、多方合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的良好氛围。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促进品牌农业输出,扩大名牌农产品知名度。加强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增强市场服务功能。积极推进品牌农产品专销柜、放心店和专业市场建设,不断提高品牌农业的辐射面。
(十一)完善要素保障机制,营造品牌农业发展良好环境。对农业品牌企业,各地要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进步等项目安排实施中,要积极扶持鼓励品牌农业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努力创造条件,从人才、资金、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尽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市场拉动”的良性互动格局,共同推进品牌农业建设。
五、加强品牌农业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体系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建立厅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委员会合署,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科教处,负责有关日常工作;厅各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工作。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推进品牌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共同推动全省品牌农业建设。把品牌农业建设列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政策奖励力度,对品牌农业建设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十三)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农业品牌保护执法联动机制,加强维权网络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引导,发挥农业品牌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品牌质量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范品牌经营,自觉维护品牌形象。(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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