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政策依据:
1.《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
2.《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3.《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京劳社农发〔2009〕14号。
一、保险费收缴
缴费时间:每年4月1日––12月10日。
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办理程序和手续:
(1)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收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即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经办机构一份。
(2)参保人到银行存入所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月的20日至下月的10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专用存折》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
(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保所。
(4)乡镇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5)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
(6)银行根据区农保中心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交至区农保中心。
(7)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审核后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提交财务记账。
注:次年的3月底前乡镇为参保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帐单》。
二、养老金支付
领取条件: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是符合规定缴费年限。
领取标准: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专用存折》,到乡镇社保所办理申领手续,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确认领取标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2)社保所将参保人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区经办机构。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核实审批后,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将其领取的待遇于每月15日前转至财务,通过银行打入其专用存折。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省市,且迁入地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参保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其它区县。
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到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将申请转移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办理,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养老保险衔接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时,所在企业确认并出具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证明,交予个人。
(2)个人持符合领取条件证明、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
(3)乡镇社保所核实并打印、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申请单》,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4)区农保中心支付岗核准后,打印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缴费明细表》给个人转交单位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根据区社保财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其转出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5)区社保财务收到农保中心转出的资金后,打印《农保转城保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交社保经办业务进行转入处理。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由单位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打印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予单位。同时根据区农保中心提供的银行账户号,将其养老保险转移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3)单位将其《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上交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
(4)农保中心财务收到社保转出的资金后,通知经办业务进行转入处理。
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个人账户清算有两种情况:一是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二是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办理程序和手续:
1.申请人提交本人和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处理,退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个人账户继承情况: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
办理程序和手续:
1.申请人提交本人和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参保人的死亡证明。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处理,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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