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普法与监督执法工作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普法工作制度建设”。
建设领域普法与监督执法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探讨
姓名:何建民
单位:包头市东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电话:
2012-10-8
内 容 提 要
建设领域“六五”普法,成效显著,参建人员法制意识的提高,为促进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设领域普法工作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普法是政府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工作,应当结合目前建设工程监督执法与普法的实际情况,加强普法体制机制建设,以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 建设工程 监督执法普法 问题 对策
目 录
一、引言
二、工程监督执法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普法力量薄弱,影响普法工作展开
(二)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给普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未批先建工程凸显相关部门法制意识淡漠
(四)监督机构现有的监督手段无法实现全方位监控,执法取证难度大,监管死角影响普法效果
(五)执法与行政处罚脱节,行政处罚滞后,配套实施细则缺位影响普法效果
三、加强工程监督执法普法工作的应对探讨
(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责任主体法制意识
(二)加强执法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普法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三)运用高科技先进手段执法,处罚与普法相结合,促自觉守法意识提高
(四)普法教育与现场质量行为抽查并重,强化参建责任主体的法制意识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普法与惩戒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与普法的联动作用
四、结语 建设领域普法与监督执法工作
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探讨
一、引言
建筑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人们对工程质量安全的关注和要求越来越高。工程监督机构代表政府对建设工程进行执法监督,同时也肩负普法重任。建设领域“六五”普法,成效显著,参建人员法制意识的提高,为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相对于当前建设领域发展的要求,普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问题,制约了普法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二、工程监督执法普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普法力量薄弱,影响普法工作展开
近年来,我市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去年在建建筑工程九百一十四项,建筑面积三千三百多万平方米,工程建设规模快速发展,高、大、深、难工程越来越多;参建各方人员流动性大,农民工成为快速膨胀的施工主力军,大多数人没有受过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甚至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的普法活动,法律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技术素质下降,频繁变换工作场地,完活拿钱走人,不必为发生的后果负责或被追究;财政投资项目、招商引资工程未批先建的违法实例屡见不鲜。复杂的建筑市场环境,成倍数增长的工作量,在一线从事监督执法的人员没有相应增加,虽超负荷的工作仍然会顾此失彼,执法普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工程监督执法普法是跨专业的综合性工作,由于编制原因,很多工程监督机构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要求,能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且胜任执法普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缺乏,区、旗、县监督机构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
其次,因为经费原因造成监督机构的设施装备落后,缺乏现代化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不能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迅猛发展的需要。传统的锤敲、尺量、目测的检验方法,不能震慑违法行为,监管能力直接影响普法的效果。
(二)监督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给普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取消监督收费以前监督机构被定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很多人误解为类似工程监理的中介服务,甚至认为监督机构是责任主体之一。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主体。但是监督机构被要求做了很多企业应该做的工作,执法监督人员变质为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查员,到施工现场检查的次数和内容,甚至比施工、监理单位自身检查的还要多。工程质量安全实行“谁监督,谁负责”,发生事故后,工程监督机构被认为是工程质量安全的责任单位,执法监督人员成为被追责的对象,直接进行工程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操作人员反倒成了局外人。监督机构定位模糊,使很多参建人员不理解甚至厌倦监督机构进行普法工作,给普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三)未批先建工程凸显相关部门法制意识淡漠
政府投资的工程,为了尽快投入使用,强调进度,相关部门法制意识不强,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就开工。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监督机构却没法处理。同样,一些招商引资工程也在无规划土地手续情况下就违法开工,违法建设,不办理相关法定建设手续和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法》的相关规定,产生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也成为个别建设、施工单位违规操作的榜样。相关部门法制意识淡漠,使执法普法工作面临更大困难。
(四)监督机构现有的监督手段无法实现全方位监控,执法取证难度大,监管死角影响普法效果
工程建设规模增大,工程监督机构在设备的配置上远远低于工程建设的发展速度,无法进行全面准确的检验和全天候有效监控。庞大的工程数量,有限的执法人员要做到对重要结构部位抽查,对工地安全设施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已经疲于应付。再加上一些其他工作,如“创卫”、防洪、处理农民工欠薪上访问题等等,占用了有限的人力和时间,无力顾及普法工作。执法手段受时间限制和检测设备缺乏的制约,不能深入到某些违法领域。例如有的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常常有检查管理不到位的行为出现,工程施工昼夜不停,监督机构无法对夜间施工的重要结构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必须掌握足够确凿的证据。例如查处工程中使用不合格钢筋的违法行为,必须确定该批钢筋是不合格的,而钢筋是否合格光靠眼看手摸是无法确定的。目前监督机构因为执法经费极度缺乏,既无检测试验设备,又无资金取样送检,无法取得检测结果,调查取证难度大。只靠普法教育不能震慑不法行为,一些不法分子对监管死角怀有侥幸心理钻空子,以身试法,使普法工作的努力付之东流。
(五)执法与行政处罚脱节,行政处罚滞后,配套实施细则缺位影响普法效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监督机构实施具体监督工作,行政执法的调查取证工作由监督机构来实施,然后移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监督机构有执法检查权,无行政处罚权,执法调查与处罚程序脱节,处罚滞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最终只有部分违法行为被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款侧重政策性,规定的很笼统,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来依照执行,罚款数额过大,可操作性不强,行政处罚无法操作。抽查到违法违规情节较轻的问题,因找不到对应的处罚条款,无法进行行政处罚,只能责令整改,虽然消除隐患后防止了事故的发生,但也使违法现象被责令整改所掩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隐患整改是必须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但不能替代行政处罚。只进行隐患整改,影响监督执法的力度和效能。只普法教育不处罚,执法手段软弱,造成操作人员法制自律意识淡薄,经常会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改屡犯”的现象发生,成为工程交付使用后很多业主投诉上访的重要原因之一,使普法的效果大打折扣,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威慑力。
三、加强工程监督执法普法工作的应对探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对各参建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是政府监管工程的重要手段。普法是政府的重要工作,应当结合目前建设工程监督执法普法的实际情况,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巩固普法效果,保证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一)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责任主体法制意识
1.执法监督和普法宣传相结合,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强化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意识。对未批先建工程,上级机关应及时协调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处理。针对政府投资的工程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就开工现象,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机关公职人员法治理念教育,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与完善基本建设法定手续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提高各职能部门在工程建设中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法制意识。
2.开展“法律进工地”、“法律进社区”活动,强化用工单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职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化法制宣传网点,将操作技术规程、安全施工等培训与法律法规培训相结合。以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以案说法,营造浓厚的普法氛围,使人们知法、守法、不违法,不断提高自觉守法的意识及依法维权能力。
(二)加强执法普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普法培训和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在现有监管机构基础上,健全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整合执法普法资源,增加专业执法普法人员,加大在经费、装备等方面的投入,使之达到国家对监督机构考核要求,真正成为“责权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的执法普法队伍。
2.随着新修订的标准、规范陆续出台,必须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普法知识更新,增强监督人员自身的法制意识和普法责任意识,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和解决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确保监督队伍基本素质,提高监督执法普法工作的效能。
(三)运用高科技先进手段执法,处罚与普法相结合,促自觉守法意识提高
1.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完善数据交换体系。各工地安装远程在线视频监控管理数据传输系统,形成联网的远程质量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现工程监督动态实时管理信息全覆盖。监督人员可以通过清晰的视频,全天候、全过程、值班式从网上实时实况抽查现场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工程隐患,数据存储,可回放追溯倒查。执法监督人员按照监控系统提供的工程进度信息进行巡回抽查、重点检查和整改督察,检查过程实况录像,所得影像资料和抽查数据通过移动网络信息系统,实时传输到监控平台。所得数据和资料既可以为隐患整改提供数据,又可以准确获取违规证据,及时移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快速实施行政处罚。解决监督执法与行政处罚脱节、滞后的问题。
2.出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细化处罚项目,明确分项处罚额度,使行政处罚有据可依,对号入座,可操作性更强,体现违法必究原则,解决发现缺陷和隐患后,只有责令整改而无行政处罚的问题。处罚与普法相结合,增强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促守法巩固普法效果。
3.请财政资金支撑,建立强制检测实验室,配备装载先进检测设备及强检取样工具的监督专用车。在检测实验室安装监控摄像头,并与监控系统联网,所有强检实验数据同步上传。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试件,在参建各方的见证下进行检测。监督检测与普法联动,强化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督,解决执法中调查取证难的问题,遏制工程建筑材料弄虚作假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不合格材料流入建筑工地。以高科技监管手段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消除监管死角,堵塞监管漏洞,促进自觉守法意识的提高。
(四)普法教育与现场质量行为抽查并重,强化参建责任主体的法制意识
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普法教育,提高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思想意识,强化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安全负责的法定责任意识。严格检查现场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于工程施工隐患较多,且不按照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项目部,要对工程项目负责人、总监进行约谈,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理。对于发生责任事故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理、处罚,并建议相关部门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和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加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加大违法成本,以经济手段强化参建责任主体的法制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普法效果。
(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普法与惩戒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约束与普法的联动作用
利用建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共享信息数据,健全诚信体系。普法教育与不良记录管理、信用惩戒联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工程责任主体的约束作用,促守法意识提高。制定违规计分标准,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被责令整改和被责令停工的工程,按照制定的违规计分标准累计积分,计分系统自动生成不良记录。载入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综合集成成果通过建筑管理信息平台自动公示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记录信息,相关部门以此信息限制违规企业的招投标、资质审查等市场行为,与市场清除相挂钩,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普法与惩戒相结合,巩固普法效果。
四、结语
工程监督执法普法工作能否做好,直接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涉及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要进一步加强执法普法队伍建设,探讨新的执法普法方式,提高普法效能和工作效率,使普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普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O一二年十月八日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主......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市畜牧兽医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主......
二O一一年第一季度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汇报(浠水县公安消防大队)第一季度,我大队紧紧围绕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不断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
水利领域执法监察工作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国土、水利领域执法监察工作中,紧紧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以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旨在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并熏陶、塑造民众法律观念,并最终促进依法办事的生活方式和依法治理的管理模式。(一)执法机关应当负责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