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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 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
选人用人历来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前不久,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组部同步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监督制度,围绕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四个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对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全面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使四项监督制度成为维护风清气正用人环境的战斗利器
四项监督制度,实现了干部监督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强大的震慑力和战斗力。
———深入贯彻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前移监督关口,构建“事前要报告”的长效机制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共有9个条款,除规定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外,《办法》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的5种情形和在作出决定前应征求上一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上事项要事前报告的规定,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事前监督和上级部门的日常监督,严把干部队伍的“入口关”,将一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任用现象提升至上级管理,并直接监督,加大惩治力度。有助于减少个别地方主要领导选任干部的专制性和随意性,有助于遏制个别地方干部投机钻营、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也有利于防止“任人唯亲”。
———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实施民主评议,构建“事后要评议”的长效机制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共有12个条款,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的时间安排、参加人员、报告内容、评议对象、具体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我市从2008年起,在各县区及部分市直单位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2009年起,进一步拓展评议范围,在全市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建立,引入了民主评议,加强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党内民主监督,强化了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自我约束,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后,我们将继续推行这项工作,把评议结果作为检验各地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确保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稳步上升。
———深入贯彻落实《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始终注重监督,构建“离任要检查”的长效机制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共有12个条款。《办法》明确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办法》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列出了六项重点检查内容;对离任检查的一般程序和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也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离任检查办法,着重把市县党委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与其自身的进退流转挂起钩来,促使他们慎始慎终,正确行使用人权。像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那样,坚持做到“逢离必查”,敢于动真格、求实效,做到不漏一人、不搞例外,真正把市县党委书记选人用人情况与他们自身的提拔使用、责任追究挂起钩来,督促他们从一开始就增强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深入贯彻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保持高压态势,构建“违规失责要追究”的长效机制
健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举措。《责任追究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重要意义,彰显了党中央治理吏治腐败的决心和勇气,是惩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责任追究办法》共有20个条款,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的范围、情形、方式、执行机关、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这既是使违规失责的干部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领导干部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更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体系中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制度,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重点是坚决落实“倒查”机制,对有“带病提拔”等问题的,发现一起,调查一起,规范追究程序,严格追究环节,确保追究到位。
二、认清形势,强化责任,切实增强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市委历来高度重视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近年来,市委始终坚持把强化干部监督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尤其是2009年以来,为了切实提高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我们加大力度、强化监督,坚决维护首府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一是严格督查,确保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不折不扣。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组成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全面督查,适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切实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严格遵守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创新举措,确保干部监督渠道畅通无阻。建立了“12380”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举报渠道,坚持实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制订出台《关于开展对考察人选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情况联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实现对干部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去年共受理了17件群众对公示对象的举报,对2人作出暂缓任职的决定。三是健全机制,确保干部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率先在全区全面铺开“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用人行为的意见》《派员旁听下级党组织讨论干部任免工作会议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为推进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扩大民主,确保选人用人权力阳光运行。市委全面推行重要干部任用全委会票决制,使选人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2009年,我市共计拿出6个市管国有企业领导职位和4个事业单位副处长级领导职位,分别面向全国、全区公开选拔。面向全区企业公开选拔20名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10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到乡镇(街道)担任副职领导;推荐14名优秀乡镇党委书记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副处级领导职位。
新形势下,坚决维护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必须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强化措施、迅速行动,坚决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坚决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时不我待、刻不容缓。李源潮同志强调:“要下决心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确保3—5年内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有明显提高。”最近中央颁布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提出:“到2012年,用人上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长效机制。”可以说,中央对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已经画出了“路线图”,列出了“时间表”。现在,时间已经过半,不容丝毫懈怠。
———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困境更有危机,有压力更有阻力。受利益的驱使,那些谋求不正当利益的人,始终会想尽一切办法同正气对抗,对制度进行冲击,对原则进行腐蚀,这种欲望不停止,这种现象就不会消亡。这决定了整治工作必然是一场艰难的拉锯战,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甚至十分艰险,其险就险在不正之风往往隐着、蔽着,其险就险在不正之风背后往往有人呵着、护着。对此,必须有深刻认识,必须有充分准备,必须下大决心、下大力气、下大工夫,坚决整治。
———时有发生、容易反复。这些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不懈地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氛围。但就全国形势来看,尤其是从当前个别省(区、市)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来看,在少数地方和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时有发生、屡禁不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顽疾,暴露了个别干部私欲膨胀、宗旨意识缺乏、法制意识淡薄;一些组织人事部门业务不熟、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用人上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顽固性和反复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
三、主动出击、全面整治,坚决维护首府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2010年,是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的奋战之年,更是全面提升首府组织工作满意度的决战之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我们要以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为保障,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坚决整肃、严厉惩处,让“隐形权力显形化,显形权力规范化”,逐步形成一套多环节系统识别、多角度合力监督、多层面合理配置权力的科学体系,切实做到在用人上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以民主促进公正,以公开提高公信。
———狠抓监督检查,科学规范用人行为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我们将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严格选人用人程序,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一是全面推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区)委书记用人行为”工作。积极探索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一把手”用人行为的办法和方式,进一步规范县(区)委书记用人权力和履职行为,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二是严格实施县(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离任检查。严格贯彻执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坚持做到“逢离必查”,真正把县(区)委书记选人用人情况与他们自身的提拔任用、责任追究挂起钩来,督促其增强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三是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行为的日常监督。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把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结合起来,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患于未然。突出重点对象,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把党政“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与重点监督结合起来,督促他们秉公用权;突出重点领域,关注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等热点行业和热点部门,加强对这些部门干部的监督;突出重点时期,在班子换届、干部调整、机构改革等问题易发多发时期,早打招呼,及时跟进,加强监督。坚决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特别注意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督促干部严格遵守刚刚颁布的廉洁从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始终廉洁勤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等。
———狠抓案件查处,惩处违规违纪行为
杜绝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狠抓案件查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以铁的纪律确保选人用人风清气正。一是加大案件查处通报力度。建立精干高效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员队伍,提高查核工作效率。加强与纪检、检察、法院、公安和信访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形成便捷高效的常态化协查机制。突出查处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违规用人问题等5类重点案件。落实举报受理、督办和查核工作责任制,第一时间受理、查处。对用人上的违规违纪问题,查实一起、剖析一起、通报一起,从而达到警示教育效果。二是深入开展拉票贿选和买官卖官专项治理工作。继续保持对拉票贿选的高压态势。县乡领导班子明年将集中换届,我们要对拉票贿选问题继续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整治买官卖官行为,只要一经发现,将从快从严查处。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只要涉及违规用人的问题,经查实,该追究的必须追究、该问责的必须问责、该处理的必须处理,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三是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监督举报体系。进一步健全信访、电话、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有举必受、受理必查。对举报信息加强统计分析、综合运用,有力指导案件查处工作,真正让干部监督无处不在,让违规违纪者无处藏身。
———狠抓民意测评,强化落实整改措施
抓民意测评,是考评整治工作乃至组织工作全局的重要途径和办法。一是充分利用民意测评结果这一有力杠杆。针对影响到组织工作满意度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坚持把民意测评结果,作为衡量一个县(区)、一个单位整治工作成效的基本依据,作为考核党委(党组)“一把手”政绩的重要依据。让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感受到压力,努力在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方面做到不留空白点、不留死角。二是继续保持督查通报的高压态势。构建“层层分解、人人加压”的责任体系,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找准问题、督促整改,通过抓“一把手”和发动“一把手”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强有力措施确保组织工作满意度提升。三是全面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开展两年来,已经成为了解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的重要载体,成为衡量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风向标”。在总结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 5 基础上,探索体现党政部门工作特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将评议结果作为检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狠抓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透明度影响公信度。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既需要把工作做得实、做得好,也需要使干部知情、群众知晓。一是深入推进“网格化”全覆盖宣传。当前,“网格化”全覆盖宣传活动已在全市全面推进。我们将继续以“绿城党旗红”为总平台,以“网络党建”为依托,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党报、党刊等新闻媒体作用,全方位宣传组织工作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成效,真正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广泛开展各级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活动。以“杜绝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为主题,开展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与下级党委(党组)负责人专题谈心谈话活动,通过“看指标、比差距、查问题”,把选人用人上的问题和不足指出来,把干部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责任交下去。三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和舆情反应机制。着手健全组织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制度,不定期召开组织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组织工作尤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落实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高度关注反映选人用人和领导干部的社会舆情、网络舆情,力争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第一时间澄清事实。
———狠抓制度建设,贯彻执行政策法规
制度管源头、管根本、管长远。一是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组织部门作为选任干部和监督干部的重要部门,必须责无旁贷、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对报告的事项认真审核,严格部署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切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完善已有制度,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二是扎实开展《干部任用条例》专项检查。3月份,我们联合市纪委对12个县(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目前,我们正集中力量,对全市所有具有干部任免权的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学习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三是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制度体系。结合贯彻《规划纲要》精神,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和上级组织部门派员列席下级党委(党组)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会议的实施办法,强化对下级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患于未然。
四、周密部署、齐抓共管,切实凝聚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大合力
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关键在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关键在于各方力量凝心聚力、和衷共济。
———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我们将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带头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切实强化监督。认真抓好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加强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抓落实不力、不负责任的干部严格问责。
———锻造队伍,砺练本领。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机构,抽调精兵强将,配齐配强人员,壮大干部监督队伍力量。进一步关心干部监督工作人员,在学习上提高素质,在工作上砺练本领,培养造就一支敢战斗、能战斗、会战斗的过硬队伍,为坚决维护首府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整合资源,齐抓共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必须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要树立齐抓共管意识,借势、借机、借力,发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确保取得实效。要改进齐抓共管方式,加强和纪检监察、检察、审判、信访、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协查通报机制,强化措施、汇集合力。要提高齐抓共管效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综合运用案件查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惩治手段,切实增强干部监督效能,强力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理论学习中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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