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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教育委员会文件
延教综字[2004]3号
★关于印发《延庆县教委领导及职能科室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成人)学校、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对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责任,特制定《延庆县教委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延庆县教委机关科室2004年教育系统安全工作检查督察(办)分工责任表》
二○○四年二月十七日
延庆县教委领导及职能科室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重大,关系到全县、乃至全社会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大局,更直接关系着我县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适应新时期教育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明确教委领导和各科室的安全工作职责,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畅运行,保证安全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保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度真正落实,特明确教委领导及职能科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一、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和原则
确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教工委、教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协调配合,教委各职能科室和学校(法人)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和安全管理与基础建设相结合,坚持学校(法人)安全工作主体地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领导与管理职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安全工作范围和内容
大型活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园及其周边安全,校舍、教育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物品使用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损害事故,违法犯罪等涉及师生人身,教育资财,教育秩序稳定,社会安定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安全检查和督察制度
根据教育系统工作规律和安全工作特点,实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制度。实行学校(法人)自查和上级检查、督察(办)工作制度。
教委按年度组成检查、督察(办)组,按其分工和责任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四、安全工作领导和工作责任分工
(一)县教委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安全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教委各位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其责任分工和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耿华年 教工委书记、教委主任
副组长:杨秀明(教工委副书记)
马铁龄(教委副主任)刘世纪(教委副主任)
刘双全(教委副主任)陈玉龙(督导室副主任)
杜松青(纪检书记)王树卿(教育工会主席)
成 员:要海明(综治办主任)孙胜利(行政办主任)
赵万江(计财科科长)张平(中教科科长)孟顺利(小教科科长)谌昭利(职成科科长)李新生(体美科科长)吴立新(党办主任)
张光临(团工委书记)
席春青(审计监察科科长)
刘金春(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委综治办:
主要职责:
1.根据领导工作部署,组织起草安全工作意见,规章制度建设,制定紧急救援预案等。
2.起草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落实。
3.代表县教委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工作。
4.定期组织全系统的安全检查。
5.推动和组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6.定期完成全系统安全情况统报工作,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7.完成向有关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报告、信息、情况反映等。
8.接收并处理学校紧急情况信息。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安全工作任务。
(三)职能科室安全工作职责。
1.中教科:负责中学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的宣传与指导,培养学生的安全观念和健康的心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参与处理校生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及学校和家长(监护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2.小教科:负责小学、幼儿园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的宣传与指导,培养学生的安全观念和健康的心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参与处理校生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及学校和家长(监护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3.职成科:负责职业(成人)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宣传与指导和安全工作检查,培养学生的安全观念和健康的心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参与处理校生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以及学校和家长(监护人)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工作。
4.体美科:负责管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学校文体科技活动的安全管理以及参与相关矛盾纠纷的处理工作。
5.人事科:负责教师员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指导,参与教职工上访、教师申诉工作,矛盾排查,调处工作。
6.计财科:负责学校物防、技防设备配备,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检查,闲置校舍出租审批、监督和检查,剧毒物品的管理,后勤服务把关等工作。
7.党办:负责教育系统干部、党员队伍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带领教职工处理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在干部年度考核、精神文明创建和党组织评优创先工作中实行“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8.行政办:负责交通安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9.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校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10.审计监察科:负责对安全责任制,安全防控体系和预案指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1.督导室:督导室将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内容,开展安全工作专项督导。
12.综治办: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牵头和协调,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宣传、教育、督办、检查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及治安防范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审批学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排查、调处危害学校稳定的反动宣传和邪教侵入校园及治安案件,管理、协调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等工作。
五、责任追究制度
教委各科室、学校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协调配合,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防止出现官僚主义、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现象。对出现事故的单位按四不放过办法处理,即事故原因没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整改的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包括领导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的不放过;单位全体人员没有得到教育的不放过。因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追究责任。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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