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洼地社区居民自治章程(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区居民委员自治章程”。
西洼地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好地建设和谐宜居的社区,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提及的社区是在街道管辖区内设立的,依据人口、自然资源、地缘关系及社区居民认同感等实际情况划定的。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及社区社会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活动。
第四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审议监督,社区居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第五条 本章程是全体社区成员的行为规范,每个社区成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
第二章 居民代表大会
第六条 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为了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体现自治权的基本形式。
第七条 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年满18岁以上的社区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进行民主选举而产生。
第八条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社区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社区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原因出现缺额或有其它正当理由提出撤换申请的,应当予以撤换,并从原成员小组中补选产生。第九条 居民代表应有以下义务:
1.应当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遵纪守法、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2.居民代表有权参加居民代表会议,代表居民发表意见,参与民主决策。
3.了解、监督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居民代表应当经常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模范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
4.协助社区居委会和居民小组长做好与居民有关的各项工作。
5.应经常联系社区居民、征求意见,认真听取居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居民呼声。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
6.带头执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决定。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定、决议,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并积极与驻区单位、其它社会团体沟通协调,自觉维护社区整体社会环境。7.按时参加会议,在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召开期间按时到会,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8.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工作,积极协助社区居委会做好各项工作,并动员和教育所代表的社区成员积极完成社区居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条 社区居民代表拥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加会议的代表人数超过二分之一,可对某项议题进行表决,到会代表赞同票超过二分之一,可视此项议题形成决议。可以行使选举权选举产生本社区居委会。可以撤换和补选社区居委会成员。
2.罢免权。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不称职和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有权实行罢免。罢免事项必须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审议权。审议和通过本社区发展规划,对社区居委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及职能部门应对其予以说明和解答。
4.监督权。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并有权提出质疑和批评意见,社区居委会应对其予以说明或解答。
5.调查权。经代表会议的授权和委托,社区成员代表有权对社区居委会的某项工作进行调查,调查时无论是社区居民还是社区单位、团体等,都应为其调查提供条件,并自觉接受调查。
6.提出议题权。可以单独或由几名代表联名提出议题并报送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应给予妥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一般由区党支部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也可以由社区居委会在征求社区党支部意见的前提下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坚持民主管理,必须有社区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召开。决定问题,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才能生效,其决议、决定和通过的事项在本社区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效力,在合法的前提下,任何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无权更改,全体社区成员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三条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在国家宪法、法律和政府的法令、法规范围内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监督。
第十四条 西洼地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是通过选举产生,一共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5人,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环境、计生、民政、文教、协调、综治、老龄7大委员会。第十五条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1.积极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引导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教育引导居民《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有关决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居民自治。
3.教育社区居民依法履行应尽义务,爱护公共财物,开展科学普及、国防、环保、健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发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4.加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建设,完善居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社区居委会下属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领导下属委员会开展工作,积极发挥各委员会作用。
5.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6.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7.建立完善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协商会等会议制度,召集社区各方代表参与研究社区内共同关注的问题,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
8.实行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公示牌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9.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居民由序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活动,参与本市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站相关工作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10.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积极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11.依法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办理涉及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和需要盖章的有关手续。
12.理解掌握和关心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及时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
13.组织动员楼(门栋)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
14.及时了解居民之间纠纷,积极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15.制定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制度,协调社区各方面力量,加强社区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16.负责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管理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参与管理社区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
17.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同时为驻社区单位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促进驻社区单位事业的发展。
18.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开展救灾、救济、募捐等公益性活动和社区志愿活动,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开有关款物管理情况和去向,培育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
19.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经居民会议决定,与驻社区单位签订有关协议,积极音带社区内周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将内部设施向居民开放,开展共驻共建。
20.培育扶持具有自治性质的社区社会组织,做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引导其发挥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21.协助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的服务。
22.协助政府或者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社区帮教工作,发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群防群治。
第十六条 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1.定期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向党支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汇报下一季度工作要点。每年社区居委会要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两次工作情况,包括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财务收支情况、计生指标的发放及人口管理情况、各项公益事业的工作情况、需要经过讨论的居务公开内容以及其它涉及整个社区成员利益的有关事项,接受社区成员代表的审议。
2.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居委会需要将社区事务、财物以及以居民切实利用相关事项通过公开栏形式向社区成员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期间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3.服务承诺制。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检查和监督。
4.干部管理制度。社区干部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社区自治章程。认真学习政治和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尊重社区居民,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深入社区居民调查,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情况和居民的意见,及时帮助居民解决困难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意见。
5.建立考核制度。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成员的考核评议。社区成员代表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的满意率低于60%时,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应督促社区居委会进行整改,并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成员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罢免或撤换。
第四章 社区居民
第十七条 凡年满18周岁,常住人口在本社区和居民一年以上的已办理暂住户口的居民都有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精神病患者在发病期间的除外。第十八条 社区重大事务在实施前,社区居民有权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居民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决定。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提出意见,并要求社区居委会将与居民利益相关的有关事项及时公布和解释说明。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的成员或社区相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有权向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组织,甚至办事处举报。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压制和报复。
第二十一条
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自觉遵守社区自治章程。弘扬正义和正气,敢于同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政治文化、体育活动。自觉参与社区服务的自愿者组织,服从社区组织的工作安排和完成好分配的工作任务。爱护公共设施和维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护梯道的畅通和公共环境以及小区绿化的清洁。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属下的管理机构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社区居民议事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设施管理制度、社区治安管理制度等各项自治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在三天内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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