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之后该不该做朋友(奥瑞刚赛制正方三辩稿)_该不该废除死刑三辩稿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7:04:1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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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二稿)

刚才对方辩友说道....那么为了更进一步说明我们观点的正确性,我想阐述一下,恋人和朋友的区别和联系。恋人,是只相互爱慕,产生吸引,欲长相厮守在一起,而尚未成家和结婚的人。朋友是只志同道合的人。后来泛指交谊深厚的人。两个人曾经是最亲密的恋人关系,了解彼此的习惯和品行,那么成为朋友互相帮助照顾就是一件互惠互利的事情,现在社会之间的合作都是讲求双赢的,那么,对于这样一件双赢的事我们为什么不去做呢?

恋人分手,最常说的理由,是“不适合”,他们不适合做恋人,并不是代表他们不适合做朋友,因为,我们对恋人和朋友的标准不同,这也就是为什么朋友可以有很多,而恋人只有一个。

我曾在读者上看过这样一个实例,两个人有共同的兴趣爱好,就是文学,两个人从朋友发展到爱情,并走向了婚姻的殿堂,但是结婚后他们过得并不快乐,所以他们选择了离婚。然而,他们又做回了朋友,继续每天在一起讨论文学,又找回了曾经的快乐。这怎么能是对方辩友所说的“”呢?他们两个人,不适合在一起过日子,不适合谈论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事,不适合做恋人,但是,他们共同的爱好,彼此相知,依然可以做非常好的朋友~这个例子,是发生在现代生活当中的,我这里还有一个名人的例子。贝多芬曾结识一个贵族女生名叫朱丽叶,并且两人相恋,最后两人因为门第之见分手。但是他们仍然以书信保持联系。在1801年,贝多芬从书信中获得灵感为她创作了一首曲子,这就是著名的《月光奏鸣曲》。试问,如果他们分手之后不做朋友断绝来往,那么这么伟大的篇章又怎会诞生?!能说这是““么?显然不能!

现在,我要隆重推出在这些天的准备中所做的一份调查结果。我们队长在人人上发起了一份投票题为“分手后还应不应该和Ta做朋友?”发起时间为2012年10月29日,截止时间为11月11日零时,到打印时参与人数为111人。所设三个选项和投票结果如下:

无论是直接做朋友还是经过一番周折之后做朋友,人数所占比例都大于做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的比例。两者的和所占的比例,更是达到了四分之三还要多,远远的超过“做陌生”一项所占的比重。这很好的说明了,“分手之后做朋友”的选择才是主流,是众望所归的!

对方辩友说分手后不可以做朋友,那其实是一种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恨意,倒不如平常些,当他是个老朋友,爱或者不爱了都掩饰起来。不管曾多么深地伤害过你的人,总有过让你感受动的时刻才能让你爱上吧?当记忆全部凝结成怨恨,青春会是一份多么伤感的回忆?

生活还在继续,把它当做朋友,当做对曾一起走过的岁月的馈赠。爱,总是有点遗憾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给过去画上一个平和的句号。综上,我方坚决认为:分手后应该做朋友!放弃了,我与Ta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还是做陌生人吧。:28(24%)虽然爱已经不在了,但是凭借我们长时间对彼此的了解,我觉得选择做朋友也还是不错的。:38(33%)分手后我们可能会做一段时间的陌生人,但是我相信,在若干年后,我们依旧还能是朋友。: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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