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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强化国有企业领导权利运行监控
机制问题研究
马忠林 程 鹏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强化权力监督方面,相关部门和企业联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完善监督、开展效能监察等举措,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市场环境以及监督方式方法等因素的制约,在一些部位、一些环节仍然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有些企业主要领导的权力仍然未得到有效制约,企业领导既当“导演”,又当“演员”,还当“评委”,自己制定规矩自己不执行等现象依然存在。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制衡权力,防止腐败,是摆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权力运行的监督意识不强
一是企业的主管部门对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意识不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主管部门为使企业的经营更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更加强调简政放权,让企业放开手脚参与市场竞争,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意识在一些企业相对淡化。二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员自身权力运行必须接受监督的意识相对淡薄。企业的领导人员往往既是厂长又是经理,通常专注于生产经营和业务往来,根本无暇或无心去顾及自己手中的权力运行规范与否。三是一些企业对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意识有些放松。大多数企业对领导人的监督或要求主要体现在经济指标上,对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研究不够。
(二)权力运行的监督刚性不够。大多数企业对领导人员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的规定比较多,但对不按规章制度办、要怎么办规定不够细,甚至没有规定。
(三)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进行了重组改制,成了“现代”企业,但企业的决策机制、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仍然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实行花钱“一支笔”、用人“一句话”、决策“一拍板”的现象在一些企业还存在。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但是他们之间普遍交叉任职,身兼数职,相互之间没有制衡关系,内部管理层之间监督基本缺失。
(四)权力运行的监督渠道不畅。大多数企业虽都设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但由于这些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对各自的分管领导负责,且由于这些部门受体制、机制上的掣肘,职责交叉重叠,监督相对乏力。
(五)权力运行的市场环境不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许多企业实行“走出去”的战略,市场主体随之变化,企业经营影响巨大,特别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这种变化的市场主体中,相对处于劣势。民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可以不择手段,比如行贿、回扣、变相提供高消费、钱权交易等等。
当前国有企业领导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一些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难以形成。二是一些企业监督体制机制不科学,有效监督难以实施。三是一些企业监督法规制度不健全,制度保证难以发挥。四是一些企业领导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难以自觉接受监督。五是一些企业民主决策存在漏洞,责任追究难以执行。
二、加强企业领导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对策
(一)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选准选好直属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
一是更新用人观念。根据市场经济和不同企业对领导干部素质的要求配备企业领导人员,把经营管理能力强、思想素质好作为选任领导人员的主要依据。二是更新选人机制。把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和人才配置的市场化机制有机结合,改变单一的组织选派方式,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针对不同企业的具体实际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途径选拔领导人员,逐步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薪酬能升能降的选人用人机制。三是创新管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同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企业领导干部结合起来。
(二)深化教育,增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督和约束意识
一是强化廉洁从业培训力度,着力培育领导人员的学习意识。有计划地安排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进行廉洁经营培训,其他涉及企业人财物管理等权力的业务负责人作为教育培训重点对象,分类进行专门性质的反腐倡廉的学习培训。二是丰富和拓展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着力培育领导人员权力制衡意识。以企业领导人员为教育重点,加强党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深入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潜移默化,引导企业领导人员形成相互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三是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着力突出效果意识。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策略,选择一些领导人员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如考察、现身说法、经验交流等,使企业各级领导人员乐于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形成勇于接受监督的良好意识。
(三)完善制度,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和从业行为
1.完善权力制衡机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一是加快建立健全董事会。合理配置董事会成员,实行外派董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解决董事长与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问题,坚持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的原则,实现决策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避免权力高度集中,确保内部制衡有组织基础。二是明确股东会、董事拿、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使他们各负其责,有效制衡,形成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三是完善外派督察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察作用。借鉴中央纪委向地方派出巡视组的做法,由纪委向国有企业派出督察特派员。督察特派员由国资委派出的监事会主席兼任,主要职责是检查监督企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对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和国资委党委报告。
2.健全内部控制机制。一是完善财务制度监管体系,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强化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规范会计核算,规范收入分配和职务消费,严格查处做假账行为;逐步推行财务信息公开化,提高透明度,增强企业财务控制能力和执行力。强化审计监督,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现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制度化、公开化和标准化;完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进场率和竞价率。三是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强化对管理链条末端的监控;加强招投标管理,规范采购、销售等各个环节交易行为;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有效控制风险。四是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风险防范管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水平。五是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提高执行力,防止滥用权力。
3.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外派监事会制度。推进国有企业集团向二、三级子企业派驻财务、监事会,向改制企业派出财务人员、监事或国有资产代表,强化集团控制力和出资人监管力度。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奖惩机制。一方面,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采取年薪制、风险抵押等分配形式,把企业领导人员的个人利益和企业的效益及长远发展直接联系起来,做到薪酬挂钩。另一方面,建立企业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凡是由于违法违规决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于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既要给予班子所有成员相应的处理,又要加重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避免以“集体决策”的幌子逃避个人责任的行为,做到责权利相结合。
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真正落实“一岗双责”。对照中央制定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述廉报告制度、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
(四)加强监督,健全企业领导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
1.整合监督资源。毛泽东同志说:“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应成立由纪检监察牵头,组织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计机关、检察机关、监事会、巡视机构等参加的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理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2.深化效能监察。进一步完善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和操作全规程,拓展对企业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清产核资、不良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工程招投标、营销采购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效能监察。推进效能监察由事后监督向全程监督延伸、由单项监督向综合监督延伸、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延伸,注重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提高效能。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中央提出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纪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每年至少要与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一次谈话;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一把手”每半年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报告廉洁自律情况。每年企业“一把手”主动接受职代会的咨询1—2次。纪委会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部门将企业领导人员选用、收入分配、产权转让等情况每年组织专项检查1—2次。
(五)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惩治和预防,是加强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只有注重预防,才能巩固惩治成果,从源头上有效治理滥用权力的行为。为此,一方面,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发挥治标和治本的功能。另一方面,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查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市场诚信机制,营造良好的商业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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