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关于三供一业”。
一、定义
“三供一业”即供水、供电、供气、物业管理
二、国家层面
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是指中央国有企业将其原来对其职工生活区所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等社会化职能,改造剥离移交给属地进行专业化管理,使企业能够专心于生产经营,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为了推动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国务院国资委选择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作为全国试点,专门制定了《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给予了很大的政策支持。附件一:《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三、河南省
为帮助央企减轻办社会负担,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实施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工作,确定洛阳市为河南省2014年“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试点城市。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和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共同组织召开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启动工作会议。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和河南省政府副省长张维宁共同签署了《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的工作部署,市国资委主要开展了驻洛央企户数的确认、工作方案和改造移交费用测算标准的修订完善等准备工作,同时督促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成熟一家推进一家,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确保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稳步推进。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附件三:《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附件一:
《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驻渝央企水电气分离移交工作,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职工生活用能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驻渝央企与地方国企执行同一标准;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推进分离移交水电气试点改革,支持驻渝央企的发展;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分离移交费用执行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价格标准,按不低于所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原则,移交企业和接收企业应签订资产移交及改造协议,根据本办法约定双方权责,按照改造工程实际制定工作流程。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驻渝央企承担的职工家属区(含周边居民等转供户)的供水、供电、供气职能。
三、工作目标
2014年启动,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
四、组织领导
由市经济信息委牵头成立重庆市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筹推进驻渝央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市信访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气象局、市物价局、市园林局,武警重庆市消防总队,相关区县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涉及办理的相关手续要简化程序,设立绿色通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协调解决信访稳定等相关问题。
五、职责分工
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应分工合作,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分离移交工作。
1.项目管理。接收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控制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
2.运维责任。改造工程完成前,由移交与接收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由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工程竣工后,由接收单位独立承担运行维护责任。3.施工保障。移交企业应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和用户,保障施工条件。
4.手续办理。双方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原则上,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相关手续办理以移交企业为主,接收企业配合;红线外的相关手续办理以接收企业为主,移交企业配合。
5.损坏赔偿。改造施工过程中,因道路开挖等造成的损坏,在移交企业用地红线内的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红线外涉及市政、绿化等公共部分原则上只恢复不补偿,由接收企业按相关程序做好报批及验收工作,非公共部分由接收企业依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办理。
6.信访维稳。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预防和妥善处置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要主动向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职工、周边居民等相关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协调解决因历史原因和工程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所在地政府应加强指导和协调,与移交企业共同做好稳定工作。
7.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六、项目实施
1.项目备案。每年1月、6月,由移交企业向市协调小组报送分离移交水电气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机构。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对接和沟通工作。
3.制定方案。移交企业应配合接收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施工等方案。
4.项目施工。接收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加强招投标和施工管理;移交企业应做好监督管理和相关配合工作。
5.项目验收。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审计工作。
6.责任追究。对擅自改变项目资金用途,转移、侵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及各类损害项目工程质量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技术标准
1.标准确定。移交改造技术标准应参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技术规范文件,并综合评估居民楼继续使用年限和所在地建设标准等因素,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其中,自来水移交改造参照《重庆市住宅用水一户一表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BJ50/T-187-201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执行;电移交改造,10千伏及以下的参照重庆市弃管小区电改造的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电力设施改造参照国家现有技术规范执行;天然气移交改造参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 50494-2009)等相关文件执行。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改造技术标准争议较大的,水移交改造项目由市市政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电、气移交改造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业人员裁定。
八、费用测算与支付
1.费用测算。纳入分离移交范围的改造项目,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依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标准,据实测算移交费用。
2.争议处理。双方对移交费用争议较大的,由市物价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裁定。若费用裁定的当年不能进行分离移交的,以市物价局裁定费用为基数,参照国家统计局每年公布的工业品价格指数进行适当调整。
3.费用支付。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和接收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后,由移交企业支付项目总成本的2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前再支付项目总成本的70%,项目竣工审计结束后,支付全部尾款。
九、资产处置
1.资产移交。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无偿移交。
2.项目用地。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由移交企业根据移交供能区域实际需要无偿提供。
3.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后移交接收企业管理。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协调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29日印发
附件二:2014年洛阳市承接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总结
一、确认了参与分离移交工作的企业户数
11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北京召开了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部署会,并在会后下发了分离移交工作企业联络员表,最终确认了此次参与该项工作的驻洛央企。目前,我市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88家,其中央企38家,是全国地级市中央企最多的城市。驻洛央企开展“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24家。其中,需供水改造的有20家72442户;需供电改造的有17家62191户;需供暖改造的有17家75308户,供暖面积为482.12万平方米,涉及职工及家属20多万人。
二、制订了工作方案和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标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驻洛央企分离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我们多次组织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经过反复修改,制订了《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洛阳市驻洛央企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改造费用测算依据与标准》。
三、取得了实质进展
移交与接收企业积极对接,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的移交企业进行项目改造施工。目前,国网洛阳供电公司已与17家需进行供电改造的企业全部签订了《改造意向书》和《分离移交协议》,并首批启动了南车洛阳机车等7家企业的供电分离改造。北控水务集团紧随其后也已完成了10家企业的改造设计,7月8日,中新元资产管理洛阳分公司启动130户供水改造工程,11月17日验收后正式接入城市管网,实现供水直供;并对要求强烈的中油一建率先启动供热改造工程,8月26日,中油一建启动红旗社区和石油社区2238户的供暖一次管网改造工程,11月15日实现城市集中供暖。洛阳热力有限公司对12家供热改造移交的驻洛央企制定了详细的改造方案。洛阳国润公司成立物业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对包括725所、南车洛阳机车等12家驻洛央企进行了实地调研,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物业管理的分离移交打好基础。11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一行来洛,检查我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前期准备工作,并对我市所取得的进展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四、2015年工作展望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及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的工作部署,2015年我市驻洛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们要充分发挥市级部门、供水、供电、供热单位和移交企业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服务协调,及时解决分离移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集中推进与稳妥实施相结合。一方面积极推动各企业做好移交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一系列工作,力争在2015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分离移交任务;另一方面,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做好涉及职工群众的稳定工作,确保分离移交过程平稳可控。附件三:
《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驻河南省、湖南省和重庆市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改组〔2014〕161号),为认真做好驻洛央企家属区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解决驻洛央企办社会负担,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移交后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在洛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与河南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关于驻河南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协议》,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驻洛中央企业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驻洛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国资委,具体负责驻洛央企家属区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搞好配合。特别对涉及道路(绿化带)开挖施工、水电暖设施占用土地、房产土地权属转移等需要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要简化工作程序,提供便捷服务,确保分离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接收单位的确定
为防止出现接收方取得分离移交费用后“弃管”等短期行为,移交项目优先移交给有实力、信誉好的国有企业。供水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供电设施移交至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洛河以南的供热设施移交至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河以北(不含高新区)企业家属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的供暖设施移交至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设施移交至洛阳市国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洛阳市水业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收的供水供暖设施分别委托洛阳北控水务集团和洛阳热力有限公司管理维护,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中约定。
六、移交与接收企业责任分工
改造工程完成前,水电暖设施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承担运行维护责任,具体事项双方在改造协议中明确。改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水电暖设施由水电暖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及水电暖企业应相互配合,完善分离移交项目涉及的各项手续。移交企业应做好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向职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预防和妥善处理由此引发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职责分工未尽事项,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和水电暖企业三方在协议中约定。
七、分离移交项目管理和实施
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应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衔接和沟通工作。水电暖企业应做好项目前、中、后期的全面组织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移交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规范,与水电暖企业共同协商做好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管理。项目改造完工后,由移交企业与水电暖企业共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竣工审计。
八、分离移交费用测算和支付
分离移交项目的费用测算,由移交企业、水电暖企业参照《驻洛阳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费用测算指导意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据实测算。分离移交费用支付方式,由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协商决定。移交企业、接收企业、水电暖企业对改造移交费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移交企业向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专家组进行认定。
九、资产处置
分离移交工作涉及的各类设备设施等国有资产,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划转。项目改造建设所需土地,根据移交区域供水、供电、供暖设施设备的实际需要由移交企业协调提供。
十、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解决
三供一业2014年5月9日1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重庆市召开驻重庆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供水、供电、供暖(在非供暖地区,指供天然气)和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工作会议,全面启动分离移交工......
2016三供一业政策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于6月22日公开发布。意见指出,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
×××供电分公司 三供一业供水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供电分公司关于“三供一业”主辅分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4篇“三供一业”实施方案,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
刀豆文库小编为你整合推荐5篇三供一业实施方案,也许这些就是您需要的文章,但愿刀豆文库能带给您一些学习、工作上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