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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规(2008)571号
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的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上海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类项目:
1、产业升级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技术优化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
3、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以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目标进行的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4、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信息、信用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的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合作交流服务等业务进行补助。
3、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纳入试点范围的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的融资辅导、融资对接交流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4、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补贴项目、担保机构“金洽会”展位费补贴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
(一)产业升级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设立2年以上。
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原则上不得高于3000万元。
3、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须经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或备案的申报项目,企业应在提交材料之前完成立项或备案工作。
4、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2009年底前建成。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依法设立2年以上。
2、具有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完整的组织、实施方案,通过项目的运行可取得一定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且项目建设任务已完成50%以上(按投资额计算)。
3、项目须在建设期内,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且2009年底前建成。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已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2008年在上海证监局正常辅导备案。
(四)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08年内成功发行企业债券或短期融资券;
2、已列入所在区县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备选企业,进入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发行准备阶段,并已支付有关发行费用。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运行二年以上。
2、管理团队有较丰富的专业领域或经验,70%以上的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3、平台项目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开展的专业服务业务符合产业发展需求。
4、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服务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0%左右,基地内小企业保有量不低于50家,产业集聚度70%以上。
(六)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服务机构依法设立2年以上。
2、服务机构应熟悉国家和地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在申请资助的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3、拥有为中小企业服务相应业务的资格,申请补助的服务机构须经过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小企业办”)的认可。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服务内容:
培训服务:内容应以面向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管理等项目为主,方式为短期集中面授,每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申报服务项目应为公益性培训。
管理咨询服务:内容上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建立、规范、改善、创新经营管理,而开展的管理诊断、咨询、辅导等公益性智力支持活动。信息化服务:内容上应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辅导、管理资源信息化整合服务、在线管理软件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
合作交流服务:内容上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贸洽谈、参加国家举办的大型展会等方面的公益性活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等)。
(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园区申报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与金融机构合作签约,融资产品具有一定创新性。
2、承担了产品推介、企业推荐、融资辅导、信用征集、项目审核、资金发放、风险分担等职能,并发生了一定的费用。
3、被服务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且融资难状况明显好转。
4、纳入市小企业办试点范围。
企业申报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在试点园区注册并经营。
2、参加试点园区组织的信用征集或信用评级活动。
3、获得与试点园区有合作关系银行的信贷支持,并按期归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服务机构申报其他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服务对象应以中小企业为主,内容上应是以普及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的相关服务活动。
2、申请补助的机构须经过市小企业办的认可。
3、服务性质为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
(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应具备: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2、支持小企业贷款突出,2007年企业单户贷款担保余额在800万元以下的业务额在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中超过一定比例。
3、2007年对单户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5%。
4、2007年贷款担保金额达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与园区合作,支持小企业贷款突出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再担保业务参照执行。
申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补贴项目,应具备:
1、信用评级公司须经市小企业办认可。
2、担保机构参加2008年信用评级,并已支付评级费用。申报担保机构“金洽会”展位费补贴项目,应具备:
1、参加“2008年上海银行界小企业金融服务洽谈会”。
2、担保机构已支付展位费用。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类。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政府支持的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一)产业升级项目
资金支持为贷款贴息方式,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等综合情况确定。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补助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债券发行费用的50%。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正常标准)。
(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1、企业申请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根据企业贷款额、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园区申请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服务内容、企业融资总量和实际收支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实际净支出额(正常标准)。
3、服务机构申请其他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正常标准)。
(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1、申请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每个项目的资助额一般不超过2007年单户在300万元以下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1%与单户在300万元(不含300万元)至800万元贷款担保业务总额的0.5%之和。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业务,再给予不高于相关担保业务额0.5%资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2、申请信用评级费用补贴项目,按担保机构实际支出的评级费用给予补贴。
3、申请“金洽会”展位费补贴项目,1家担保公司限补贴1个展位的费用。
四、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申报单位需先登录“上海中小企业”网站,通过“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文件,然后上报有关纸质文件。项目审核以纸质文件为主。项目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及有关申报指南请登录“上海中小企业”网站查询。网址:www.daodoc.com。
(二)申报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类项目的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区县经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报送市小企业办。各区县申报产业升级项目不超过3家。
(三)申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的单位向市小企业办申报。
(四)项目申报日期为:2008年10月10日至2008年11月16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宋晓辉 64220865、徐明江 64036622-7121
地址:大木桥路108号712室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注:凡 “张江企业易贷通”成员企业,通过使用“张江企业易贷通”已发生并归还的贷款,进行“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贷款贴息申报的,请2008年11月16日前将资料报“张江企业易贷通”咨询窗口,由“张江企业易贷通”咨询窗口统一报送市小企业办。联系人: 曹敏颖
联系方式:68796879*7101
地址:张东路1387号16幢B楼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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