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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街道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关于本市2018年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区民政局《关于徐汇区2018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确保今年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平稳、有序进行,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的部署要求,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重要契机,着力推进基层民主,着力优化基层队伍结构,着力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基层治理水平,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根本保证。换届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基层民主建设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依法依规。要严格按照《居委会组织法》、《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公开公正、风清气正。
(三)坚持发扬民主。要以切实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选举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四)确保平稳有序。本次换届选举既要立足当前实际,又要兼顾长远发展,要认真研究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居委会换届选举顺利开展,做实、做强基层队伍。
三、推进基层民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做好选举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
(一)坚持属地原则。要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属地原则,在本居住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中,依法选举产生居委会成员。
(二)有序开展“直选”。紧密结合实际,在历届换届选举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居委会继续采取“直选”的方式开展选举,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三)规范选民登记。做好选民登记是依法开展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要严格按照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居委会实际情况,运用换届选举信息系统,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障符合条件的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四)优化居委会队伍结构。结合换届选举工作,选出政治素质好、服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居委会成员。依法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动符合条件的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经民主选举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提高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中党员的比例。调整充实居委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不具有社区工作者身份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居委会成员,经考察考核合格,办理相关手续,可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范围。其合同期限可与其任期一致,合同期满,自然终止。
(五)做好居民区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步换届工作。确保全日制居委会成员中有妇女成员,居民区妇联主席应当是居民区党(总)支部或居委会成员。新一届居委会成立后,要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人民调解委员会。
四、规范工作程序
(一)统一思想,切实把握换届选举的工作步骤
根据市、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部署,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本次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今年4月开始筹备,5月下旬动员部署,5月至7月全面推进,8月上旬基本结束。根据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做好前期准备、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评估和培训提升等各阶段工作。
准备工作阶段(4月16日-5月24日),主要包括建立街道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筹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制订选举方案,完成培训准备工作。
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7月6日),主要包括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开展选举培训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浓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5月27日-7月7日),主要包括各居委会建立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计划,选举新一届居民代表,推选新一届居民小组长,开展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
总结评估阶段(7月8日-8月7日),主要包括建立工作档案,完成工作交接,做好建章立制,召开换届选举总结大会,完成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
培训提升阶段(8月8日至年底),主要包括分层分类制定培训计划,对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以及社区工作者开展培训工作。
按照市、区有关文件的精神,本次居民区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与居委会同步换届选举,街道妇联参与指导居委会、居民区妇联的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发挥妇联在基层组织建设中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司法所要发挥社区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法律服务,确保依法依规。
(二)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
1、认真开展摸底调查。全面结合市委、区委“大调研”工作部署,深入基层一线,全面掌握本地区居委会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了解研究选举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对存在各类突出矛盾、选情比较复杂的居委会,要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案,重点加强研究指导。
2、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各居委会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接受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具体负责本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7-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推选产生,其成员应当有一定的代表性。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应当及时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3、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各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细致周全地制定本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尤其要对选举方式、差额选举数、居委会职数、候选人条件、候选人退出情况处理、计票方法、票箱设置、缺额情况处理等内容作进一步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要有充分的预案,做到“一居一方案”。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4、切实加强宣传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宣传重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选举的基本程序,激发选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合法选举,把素质优良、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热心服务、群众认可的居民选进居委会。街道和居民选举委员会按要求分别参加区、街道组织的选举工作业务培训,让选委会和选举工作骨干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项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置方法,确保换届选举各个环节和具体操作都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不走样、不变形。
(三)精心组织,切实保证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1、扎实做好选民登记。对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民,实行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主的原则,且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不参加户籍地居村委会换届选举,并且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常住居民,在本居民区合法稳定居住一年以上,如本人提出申请,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登记参选。
2、依法规范提名程序。要规范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提名产生。本次换届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居委会主任、居委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具体差额数要在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中明确。要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主动、客观公正地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组织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介绍工作设想,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要严把居委会成员“入口关”。
3、认真组织投票选举。各居委会要按照选举工作方案确定的选举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选举日期的,须经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向居民公告。选举日当天,各居委会要严格按照选举程序组织投票,维护好现场秩序,要设置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障选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要依法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要在选举日二日前公布,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投票结束后,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4、妥善处理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街道和居委分别建立信访接待和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居民群众有关换届选举问题的反映,及时答复居民群众有关法规政策、选举程序等方面的咨询,依法查处各类以不正当手段侵犯居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行为。街道和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要重点关注,早发现、早报告,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对存在突出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的居委会,街道和居民区选举委员会要做好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确保社区稳定。遇特殊情况,必要时,居民区选举委员会可以对选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如居民会议、候选人提名、选举大会等。
(四)巩固成果,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后续工作
1、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在街道的监督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当日移交公章,并在十日内做好其他工作移交。新一届居委会应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完善下属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新一届居委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基层治理需要和治理难题,进一步健全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不断优化完善居民区治理架构,实现居民区各类组织各尽其责、相互补充,共同推进居民区治理健康发展。街道负责指导新一届居委会成员明确职责分工,保证居委会成员有职有权,顺利开展工作。
2、总结经验成果。选举结果产生后,居民区选委会当天上报街道选举结果。街道和居委会分别总结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做好居委会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颁证工作。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组织开展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的培训工作。
3、做好配套工作。在街道的指导下,在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引导、培育当选人树立全心全意为居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引导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居委会工作;要关心、爱护好离职离岗的原居委会成员,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要严格执行居委会成员辞职、罢免和调离等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依法选举产生的居委会成员。
五、加强组织保障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街道各部门要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一部署,认真实施。
1、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根据区委、区政府通知精神,街道成立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每个居委会至少选派一名机关干部担任换届选举工作联络指导员;对个别选情复杂、矛盾突出、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居委会,指定分管领导 6 负责指导帮助,制定细致周全的工作预案,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平稳进行。居民区党组织要在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及时组织建立居民选举委员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对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因消极应付、指导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2、积极营造选举氛围。利用凌云家园报、“侬好凌云”微信公众号、横幅、告居民公开信、宣传海报、居民会议等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宣传居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程序步骤,做到集中宣传与会议部署相结合,经验推广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政策培训与难题解答相结合,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帮助选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熟悉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确保换届选举健康有序推进。街道编写好换届选举工作简报,及时报道换届选举工作动态。
3、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主动接受和配合区人大、政协的视察、监督和组织、纪检、司法等部门的共同指导监督。要坚决依法查处侵犯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可能出现的各种妨害居民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干扰、操纵和破坏居委会换届选举的行为,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维护好选举秩序。对居民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选举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街道在不低于上届选举经费标准的基础上,足额保障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街道各部门和各居民区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居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依法办事,加强组织领导,以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扎实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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