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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为政府“瘦身”
2010年11月08日 04:46成都日报
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社会建设与发展,需要从过去的“大政府、小社会”实现向“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多方共管新格局转变。
近年来,锦江区一直致力于有关“小政府、大社会”的生动探索和实践。
2008年,锦江区开始着手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拉开了街道管理改革创新的大幕。从街道职能转变到社区新型治理机制的构建,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到积极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短短两年,在转变政府职能、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和城市新型管理机制上,锦江区实现了三步走。
改革,系统、有序地推进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建立了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2010年11月5日,锦江区政府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锦江区将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作为本次机构改革的核心和首要任务,更加强化对全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强化执法和监管体系,更加强化社会管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更加关注基层治理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在转变政府职能的路径上渐行渐远的锦江区,这次改革也打上了“纵深推进”的标记。
我们相信,锦江区的改革仍将持之不懈。而其步入深化、走向全新的改革和探索,更加值得我们期待。
A街道职能之变
从抓经济转向
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
在锦江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之变,始于2008年。
作为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试点之一,2008年6月,锦江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决定》,将街道办原来承担经济管理职能彻底剥离出来划归区政府相关部门。
改革后,街道主要负责基层党建、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社区建设、安全监督、应急管理、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8个方面35项具体职责,工作重心从发展经济转移到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上来。
相应的机构改革接踵而至。区上成立了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上,及时调整街道内设机构,撤销经济发展科,成立社会事业科、社会管理科。与此同时,全区16个街道设立28个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窗口。在财力保障上,按照“明确职能、核定人员、保证财力、奖励先进、逐年增加”的原则,将各街道的预算管理体制由“一级财政管理体制”调整为“部门预算管理体制”。
通过内部机构调整和机制调整,改革的方向直接面向社区、面向院落、面向辖区内老百姓。
相应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向辖区内群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内容在不断丰富;为改革提供的资金日趋有保障,人力保障也日趋完善。
为组建起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公共服务队伍,锦江区财政和人才队伍向街道和社区倾斜,共择优聘用428人充实到社区工作,并提升了社区工作人员待遇;同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新增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投入公共服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并形成长效增长机制,年均增长达到41.5%。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承接街道办事处剥离出来的经济工作职能,2009年9月,锦江区按照产业发展规划,打破街道行政区划,将全区划分为5个经济功能区,成立管委会负责相应区域内产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以及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等工作。
公共服务与经济工作职能相分离,真正实现了“术业有专攻”。街道办事处主任们普遍反映:“职能转变后,城市管理、社区就业、社区稳定、社区救助以及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我们最关心的事”。
B社区治理更新
构建
“小单元治理”新模式
社区居委会,原本是群众自治组织。但长期以来,由于职责不清,社区居委会在职能上存在着错位、越位和缺位的现象,承担着大量行政事务。
在完成角色转换的各个街道,开始把工作重心转向引导和带动社区摸索如何实现自治。改革的触角,顺理成章地延伸到了社区。
以创新社区治理机制,加强社区建设作为重要内容,重点打造“三架马车”,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自治基础、以社区公共服务站为服务平台的新型基层治理结构。
2008年10月,锦江区下发《关于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并且配套出台了《社区工作准入审批暂行办法》等一揽子办法。
突出社区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将治理单元划小,细化到院落、楼栋,甚至某个群众性团体,构建起院落党支部“一辕牵引”、院落议事会和自管小组“两翼平衡”的治理模式,这项实践成果后来被总结为“社区小单元治理”模式。
为延伸街道办事处在社区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全区设立了28个社区公共服务站,办理与社区居民民生事务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障、社会救助、残疾、教育等14个部门5大类62项服务事项。
通过社区工作准入、政府有偿购买服务、吸纳社会组织参与管理和服务等措施,彻底改变了社区承担大量政府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现状。这意味着社区居委会可以从以往繁杂的任务中解放出来,专心做好社区居民自治工作。
社区治理的变革,带来全区60个社区的巨大变化。通过社区治理机制的探索,锦江区理顺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站等社区组织的职责和关系。2009年底,锦江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通过加强对社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社区各项会议和工作制度,畅通社区居民意见建议表达、收集渠道,使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建设,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也显著提高。
C社会组织激活
实现“民管民,非管非”
职能转移,谁来承接?
在顺利完成街道职能转变、社区角色归位的同时,锦江区的实践者发现,面对利益多元、生活多样的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社会组织作为政府与市场之外的第三方力量,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何培育社会组织,如何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
去年底,锦江区区委、区政府出台 《关于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以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指导目录》等一揽子相关配套文件。
在制度设计上完成规范后,今年3月,锦江区启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改革,探索新形势下社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路子。
改革最先在7个街道办事处开展试点。每个街道层面,都建立“一站两中心”,即社区公共服务站和社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实现了民间组织管理服务民间组织,非盈利机构管理服务非盈利机构的“民管民,非管非”的“孵化器”模式。
实践中,登记制度成为体制破解难题。锦江区在全市率先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由重入口登记向准入和日常监管转变。
在为社会组织发展“松绑”的同时,尝试引入群众评审机制,从人选、登记、公示、审核四个方面严格把关,保证社会组织的质量,建立可进可退的通道。
从“孵化”到培育,锦江区已经探索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全新路径,社会组织的力量迅速壮大起来。
仅今年上半年,锦江区登记类社会组织231家,其中试点以来新增20家;备案类社会组织从无到有,发展到169家。
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政府的一些职能向社会组织释放和转移。锦江区为此建立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渠道和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政府购买项目内容,细化购买服务流程,将政府不必直接组织实施或由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可以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一些具体事务,交由社会组织来组织实施。目前,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道已实施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45项,涵盖了社会管理、社会事务、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就业保障等多个方面。
而另一方面,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社会组织的造血机能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锦江区有关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试点工作,引起了从省、市到中央相关主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一个个调研组纷至沓来,对锦江区的改革进行微观聚焦。5月12日,民政部有关领导到锦江区调研时提出,要及时总结锦江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成功经验,并向全国进行推广。
D改革路径日渐清晰
三项改革
环环相扣一脉相承
不难看出,锦江区进行的街道办事处职能转变和社区新型治理机制,为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管理打下了基础,而培育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又为政府“瘦身”提供了可能。
三项改革环环相扣,一脉相承,锦江区创新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路径日渐清晰。
眼下,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全市上下如火如荼地展开。改革的初衷,在于理顺职责关系,提高行政效能,强化政府责任和义务;改革的核心,在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体现本级政府功能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归宿,在于变经济建设型政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最终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这也正是锦江区历时两年创新探索的目标所在。
记者发现,在锦江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不少亮点引起了多方关注,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锦江区民政局加挂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牌子。对于这一在西部地区首开先河的创新举措,有关负责人认为,加挂牌子是一个开始的信号,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管理服务和监督职能。下一步,在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该区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成立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和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强化对全区社会组织的统筹规划、登记备案、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管理和服务职能。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努力,不仅仅在于此。
在《锦江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脉络清晰可见:积极探索政府职能转变的方法途径——以转变街道办事处职能为突破,以完善功能区管理体制为抓手,以加快社会组织培育为载体,以大部门管理体制改革为关键,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切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效强化,政府监管职能不断优化,基层民主自治逐步深化。
“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的事情界定清楚。”锦江区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这一思路,编制部门将重新梳理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尽快制定“三定”规定。
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下一步,锦江区将全面规范政府部门职责,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凡是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能够自主解决的事项都应转移出去,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直接干预。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权力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减少行政管制。对政府不必直接组织实施的社会事务,引入市场机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参与运作,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全方位改革和一系列改革举措正有序推进,锦江区的探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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