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浙江省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试 行)
1.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和餐位在500座以上的营业性饭店、酒店。
2.1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2.2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3 重大火灾隐患
违反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不能立即整改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可能因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2.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5 消防安全管理人
社会单位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2.6 第一灭火应急力量
失火单位现场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7 第二灭火应急力量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
2.8 疏散引导员
发生火灾时,单位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工作
人员。建设标准
3.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1.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e)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设置及完好情况;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h)厨房、灶间烟道清洗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l)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
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m)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2 宾馆饭店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餐饮等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宾馆饭店可利用本单位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f)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宾馆饭店内设各部门负责人应每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室内装修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c)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e)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4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1.4.1 餐厅、客房服务员在清扫卫生、开夜床、查房和清台时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顾客是否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
b)有无遗留火种,客人离开是否切断电源;
c)消火栓、灭火器、客房配备的逃生器材是否有效; d)本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1.4.2 厨房工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b)班后燃油、燃气阀门是否关闭;
c)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理是否及时;
d)班后是否切断电源,火源是否妥善处理;
e)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3.1.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1.6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的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
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应立即采取确保安全的防范措施。
3.1.8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3.2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2.1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其他单位参照制订: a)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总指挥、通信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现场警戒组;
b)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c)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2.2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组建消防应急救援的第一灭火应急力量、第二灭火应急力量,熟悉和掌握初起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程序。3.2.3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应急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靠近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或电话的员工,立即摁下
火灾报警按钮或拨打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b)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灭火毯等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3.2.4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应急力量并采取如下措施:
a)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同时,报告宾馆饭店负责人;
b)宾馆饭店负责人迅速展开指挥,召集各行动小组按程序实施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c)通信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单位火场总指挥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总指挥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d)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e)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f)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g)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2.5 宾馆饭店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和逃生设备
等,充分发挥消防设施在火灾扑救中的作用:
a)加强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自动消防设施由专门人员操作,确保完好有效; b)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控室必须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取得消防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c)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
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
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3.1 宾馆饭店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配备相应的疏散逃生设备、器材。3.3.2 宾馆饭店员工应熟悉和掌握疏散逃生相关知识、技能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 a)加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疏散指示标志等设置明显、功能完好;
b)熟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路线,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
c)掌握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具备火场逃生和火灾扑救中的自我防护技能;
d)熟悉单位疏散预案,参加应急疏散演练。
3.3.3 宾馆饭店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排适量的疏散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引导顾客疏散。3.3.4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防止拥堵踩踏。3.3.5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3.6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3.7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a)组织演练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预案内容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b)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应当通知宾馆饭店内所有在场人员,防止发生意外;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4.1 宾馆饭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d)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4.2 宾馆饭店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培训,具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是消防安全“明白人”。3.4.3 宾馆饭店应建立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教育培训。3.4.4 员工上岗、转岗前,临时替岗人员,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在岗人员至少
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3.4.5 宾馆饭店应利用每日早点名、例会、交接班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4.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了解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
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和逃生自救。3.4.7 宾馆饭店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客房显著位置提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
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
c)警示性标志。如:在客房床头附近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警示牌,在不间断电源插口处提示“不间断电源,离开时请拔下用电器具”,客房内的垃圾桶、烟灰缸上提示“请不要乱扔烟头”,在房卡取电插口处警示“离开时请取出房卡断电”;
d)禁止性标志。如:在客房显著位置提示“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安全
出口处设置提示“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3.4.8 宾馆饭店应在大堂、餐厅等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顾客须知、服务指南上宣传消防知识,在客房电视开启时插播消防宣传字幕或画面。3.4.9 宾馆饭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
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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