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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与竞争性谈判方法技巧
一、关于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分散采购相对应,即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中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因此,规模优势是集中采购一个显著的特点。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以下优势: 1.确保项目建设设备充足到位。金融危机后,由于我国基础建设设施投入的加大,设备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以900吨运架设备为例,今后两年的需求在140台左右,几乎与现在设备保有数量一致。而无砟轨道施工设备因为新研制的占绝大多数,若不提前订货,到时肯定难以保证施工要求。目前因设备交货滞后而影响工期的现象频频发生。所以通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促进了施工单位提前考虑设备资源的配置,以确保到期充足到位。2.充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价格。集中采购将各个施工单位的分散需求汇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对于采购方而言,可以通过数量压低采购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变单件、小批量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的安排,客观上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就形成了合理的降价空间。3.有利于发挥政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施工技术进步。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再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施工设备的选择,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因此,一些单位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土法上马”配套的一些施工设备和机具,不仅制约施工效率,影响施工质量、还形成安全隐患。所以,通过统一采购,在建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能确保施工单位配备设备的质量,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了保障,而且促使施工技术进步迈上一个台阶。4.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内控。通过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统一起来,也便于对采购的监督,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便于企业内部的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对施工设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也会产生以下问题: 1.冲击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施工设备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工具,也是企业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资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因此各个企业在设备采购时都形成了本企业自身的一些原则和程序,集中采购虽然给予企业以选择权,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2.难以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由建设方组织施工设备的集中采购,虽然客观上通过采购先进的装备,使技术对落后的施工单位技术向前迈了一大步,但这种外来力量的推动,减弱了施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体现不出个性化需求。最终,难以通过多种施工设备出现的比选、竞争,形成一套成熟的设备配备方案,从而推进施工技术的发展。3.不利于施工企业通过设备研制和优化配置展开公平竞争。由于装备的统一配置,则无法体现各施工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也无法体现有些企业通过多年积累下来的通过对专用设备的研制和优化配套而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如此,难以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的原则,也影响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4.监督检查机制薄弱。政府集中采购模式中,由于发生频次较多,采购的具体实施是由专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而在施工设备的集中采购中,由于其一次性的特点,具体执行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并不是很明确。所以,如果管理不严,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
二、关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在施工设备集中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这主要是因为: 1.减少采购时间。根据采购法,竞争性谈判的一般程序为: 由于竞争性谈判程序较为简单,简化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为施工节省了时间。2.群策群力,攻克复杂技术。按规定要求,竞争性谈判应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一项较新的技术,大多参建单位首次进入这个领域,因此对施工工艺的编制和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还不太了解,通过参建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的把关,统一选择,减少了选型失误的风险。3.适应了专用设备制造商较少的特点。无砟轨道施工技术对于施工企业是一项新技术,对于设备制造企业而言,同样是新技术。因此进入这个领域的设备制造企业并不多,如果采用招标的方式,往往由于不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不仅耽误了时间,而且无法再继续招标。
但我们看到,由于竞争性谈判毕竟还是一个较新的事物,因此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1.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创新。新技术的引入往往导致新工艺的产生和新设备的研制,而专用设备的研制往往要结合工况和施工习惯才能形成成熟的产品。若事先确定了设备,则不利于施工企业根据本标段的特点,企业的施工习惯等因素,选择、研制适宜的设备,从而限制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2.形成唯价格论。竞争性谈判的成交标准是“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由于“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最难甚至是无法衡量的,而同样的质量和服务对于不同的客户会有不同的感受,结果很多谈判活动往往以报价作为唯一的参考标准,忽视了采购需求的差异及对质量和服务的评审。
三、施工企业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特大型项目而言,项目建设的施工装备虽然不是建设方考虑的因素,但往往成为制约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设方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提前考虑。对施工装备的集中采购便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但我们认为,要想根本解决施工设备对建设项目的制约,应该积极推行业主责任制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即大型施工设备由业主采购,承包商租用,在工程进度月支付中扣除,这样不仅为工程施工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也减轻了承包上的资金压力。同时,业主将回收的租赁费作为筹资的一部分,再投入到该工程去,尽量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这种模式在国外项目和国内部分外资项目中有过成功的先例。退一步讲,在业主责任制还不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宜用技术准入制度替代集中采购,即建设项目对新研制的专用设备进行资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才能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也给予企业施展才能的空间。
对于目前这种设备采购的新模式,施工企业在认识其产生的背景和意义基础上,通过参与其中,把其作为推动企业设备管理发展的一次契机。对此有以下建议: 1.充分认识设备的资源特性。随着项目管理的深入,企业一度认为设备不重要,有些企业提出零资产上项目的口号,认为只要有现金,就能买来设备。而没有认识到设备是一种资源,是物化了的技术,特别是大型关键设备,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不是单单依靠货币就能买来的。通过这个契机,施工企业应充分重视设备的资源特性,设备管理部门则应作为观念转变的主要倡导者和鼓吹者。2.深刻认识到装备发展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个契机应使各级领导认识到,企业要发展、技术要进步,装备必须先行。如果在中标后再筹划设备,必然在施工中落后与人,在新一轮竞争中输于人。最终企业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3.多种办法用好集中采购的设备。无砟轨道施工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不仅要使用设备,更要学习设备带来的先进施工理念和技术。施工技术相对先进的单位,则应不断在原有设备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验进行改进,使之适应现场情况,适应企业特点,逐渐摸索出以关键设备为核心的新工艺和新工法。完善我国无砟轨道的施工技术。篇2: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3、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询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4、评标工作接受水城县财政局、水城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5、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8、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篇3:对竞争性谈判评分办法的一些看法
对竞争性谈判评分办法的一些看法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文后,在全国引起在极大的轰动,对于政府采购事业来说,这项盼望已久的“国标”的出台,简化了操作程序,优势明显。但不能否认的是,规定对规范的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低价是否有效的问题更严峻地摆在了评委与采购机构面前,规定的评分标准也潜在地排斥了性价比高的产品竞争优势,可能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一、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相等”
通过政府采购实践看,采购项目的“需求相等”是容易做到而且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而至于质量与服务相等的要求,可以说只要是不定品牌采购,要想做到完全相等几乎是不可能的。
一是不同产品在质量上肯定是有差距的,竞争性谈判只能界定基本的技术质量要求条件,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但任何投标人也不可能根据标书内容在短时间内按标书要求“克隆”产品,合格投标人肯定会在质量上有所超前和差异,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是长期存在的,相互间的质量差距是永远不会消失的。
二是描述基本需求与复杂技术的存在是两个概念,需求相等就是满足基本的采购条款,即响应标书基本要求,而不同品牌间要达到技术相等是不可能做到的,技术复杂或者超出标书规定是客观存在,采购活动前谁也不能清楚地表述,因为作为采购组织者不可能涉足到投标人的核心机密技术。
三是能否事先制定好规则,明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是“服务与质量相等”,没有依据性,可能会引发质量服务优异的投标人不满甚至投诉。规定“质量与服务相等”相等,是规避矛盾的积极态度。但是提出这样的观点,同样也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那就是规定了服务与质量相等,其实本质上说只是规定了采购需求,把质量与服务等同于采购需求,明显是错误的。
四是“质量与服务相等”与财政部18号令规定的不定品牌采购相矛盾。该规定明确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而质量与服务相等的直接体现就是要定品牌采购。
五是世上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与服务,同行业不同品牌中价高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考验。由于技术、材质、性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纯粹以价格因素作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有迫使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考虑,但是性能质量的差异或者说追求,是企业市场定位、提高竞争能力、赢得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立足与生存发展之道。
六是竞争性谈判要求低价中标虽然控制了一些高价中标的情况,但不能成为低价中标的依据,其实控制高价中标的方式是很多的,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二、操作工程中存在的大量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一,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需求、质量和服务不相同时,采购机构应该怎么办,没有明确的规定,增添了操作的难度,采购机构左右为难。
第二,竞争性谈判假如“一刀切”,也就没有评分办法了,要不要评委也变得很明朗了,评委的主观能动性也失去了意义,这样一来谁都能承担评委的职责,评委实质上已经变成了摆设,失去了本来就很少的主观能动性,变成了机械操作员了。
第三,现实的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已经严重变形。现在竞争性谈判变成了新宠,限额以下的项目一律实行竞争性谈判,甚至还有一些本来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经过层层关系“筛选”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真正符合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的不是很多,或者说竞争性谈判变成了万花筒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谈判方式已经不能承载之重。更为重要的是不适应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被定为竞争性谈判以后,不能适应法律对竞争性谈判方式中标原则的规定,制造出了许多纷争。
第四,最低报价明显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性,一切实践经验被硬生生地割裂开,不利于政府采购工作上新台阶,尊重历史才能开创未来,低价中标会出现新一轮的歧视现象。
第五,采购人的大量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采购中心将遭受难以承受的压力,而监管部门可以逍遥自在,因为没有制度能够保证采购中心的合法权利,在地位上与制度上是处于不对称状态,目前的政府采购不具备让采购人失去话语权的环境,并且采购人作为需求方,有权利对自己需要采购的项目提出任何合理的要求,并不是说采购人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是违法的和无理的。
三、可以商榷的现实解决方案
1、不能“一刀切”,要采取折衷方案。竞争性谈判评分方法的强势入轨,对于控制最高报价中标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唯一的与关键的手段,政府采购操作是有规律的,不能违背客观规律进行作为,其实控制采购人的需求标准才是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对凡是竞争性谈判均要求低价中标的“一刀切”行为是要不得的,根据实际情况,要对竞争性谈判的总体政策进行客观调整。
2、在需求、服务和质量不相等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综合评分法。在“三相等”不能满足的前提下,强行按照低价中标方式进行,我们认为是不适合的,最好的方式是运用综合评分法来平衡价格与质量方面的差异,追求性价比高中标,这样的做法应该说是相对公正的,既能给采购当事人很好的解释,化解潜在的诸多矛盾,也能让采购人的需求在主观要求与客观标准之间找到平衡点。
3、在需求、服务和质量不相等时,标书上不必注明“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评审方法、最后报价时间等相关评审事项”。询价采购的中标原则是最低价中标,这一点没有疑问,而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一旦载明符合“三相等”要求的最低价中标方式,无形中就增加了操作难度,在“相等与不相等”之间扯皮难定的情况下,就给了供应商正反两方面的借口,政府采购秩序将被扰乱,采购中心的精力将被分散。篇4: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竞争性谈判应注意的问题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五个步骤:一是成立谈判小组,二是制定谈判文件,三是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五是确定成交供应商。
通常情况下,集中采购机构在运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代理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时,可以把这五步程序归纳为两个阶段进行,即谈判前的准备阶段和谈判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做好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主要包括预算、需求、生产、市场、风险分析。二是要根据综合分析情况,制定项目采购的最终方案,并确定项目采购清单。三是根据项目分析情况和采购项目清单,编制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四是制作竞争性谈判文件。五是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六是对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七是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八是成立由技术专家、采购单位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的谈判小组。九是根据谈判工作需要,确定工作人员。十是邀请有关部门,如监督机关、公证机关对谈判过程实施监督。
在谈判准备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与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相比,竞争性谈判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评审过程也难以控制,容易导致不公正交易,甚至腐败,因此,必须对这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加以严格限制并对谈判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在谈判小组中,专家名单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谈判小组的组成,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结合专家总体情况确定,并注意专业结构要合理,知识水平、综合素质要相当。
谈判文件制作完成后,要以正式公函形式或文件会签形式征求采购单位的意见,在采购单位审核确认后才算正式制作完成。
管理机构如对谈判文件还有备案规定,还要将谈判文件送管理机构备案。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主要是从基本资格和专业资格两个方面进行预审,审查的标准主要是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标准。
(二)谈判阶段。在谈判阶段,应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仪式,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进行公开报价。二是在公开报价后,谈判小组要对各谈判方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审阅,以判定谈判方资格的有效性,审阅结束后,要确定进入谈判阶段的供应商名单。三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就技术方案进行谈判,技术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下一轮谈判即商务谈判的供应商名单。四是谈判小组与各谈判方分别就商务方案进行谈判,商务谈判结束后,要确定进入最终承诺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五是组织技术、商务方案均符合要求的各谈判方进行最终承诺报价,最终承诺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要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六是经过对最终承诺报价进行综合评审、评判,并汇总出综合评审结果,最后由谈判小组出具最终谈判结果,推荐预成交方。七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谈判小组出具的谈判结果报告和确定成交的意见,综合审查相关资料,确定最终成交单位,并向成交方签发成交结果通知书。八是组织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
在谈判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要注意座次的排列,更应注意角色的配合,同时,还应注意掌握谈判技巧、谈判进程和谈判的整体节奏。
对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可进行多轮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具体数量由谈判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也可以将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合为一个阶段同步进行。但不论是哪种方式,都应保证每个参与谈判的供应商都能得到同样多的谈判机会,要注意谈判方谈判代表的资格的有效性,即谈判方参加谈判的代表须为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须向谈判小组出具法人授权书。
要注意运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整个谈判过程都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仅要遵照《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方式的具体规定,还应注意遵照本法的其它规定,同时还应注意遵照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法无明文规定的事不做,法有明文规定的,既要做到主体合法、实体合法,又要做到程序合法。
要注意确定成交供应商须具备三个条件,即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同时,在整个谈判活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采购文件的完整性,所有采购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包括准备阶段、谈判阶段)都要有详细的书面记录,各类附件及个人签字手续、单位盖章必须齐全。另外,因集中采购机构要经常实施竞争性谈判,可将谈判文件、邀请函和各个阶段使用的文件、表格、报告以及相关程序、工作纪律、注意事项等,制作成通用的标准格式或文件范本,以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篇5:竞争性采购模式-精益采购管理与优势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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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特色
为何学习课程:
采购 成本是企业经营成本中最大的一部分,一般在40%~70%之间,而一项研究也标明,降低采购成本1%,对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平均为10%以上,因此,控制采购成本对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树立正确的采购成本管理理念,实践最新的采购成本管理技术; 学习建立持续降低采购成本的策略、方法,以帮助企业获取最佳供应成本;
为什么自己的谈判技巧 如此的不堪一击?应该如何提高自己的策略谈判水平?
通过4步曲提高学员专业采购水平:
1、? 供应链的发展 ? 采购技术进化 ? a模式 vs.j模式
? 采购绩效指标
2、? 采购类别定位 ? 类别供应分析 ? 采购策略制定 ? 采购核价技术 ? 成本管理工具
3、? 谈判模式分析 ? 谈判杠杆制定 ? 谈判策略设计 ? 谈判过程管理
? 谈判实施技巧
4、? 行业知名讲师主讲 ? 系统掌握采购技术 ? 成为职业采购经理 ? 获得ipca国际证书
供应链管理+ 前沿采购供应技术+ 采购策略 +降低成本策略 +核心核价技术 +降价談判技巧
系统训练角色转换,真正实现脱胎换骨的行为改变,您将从经验采购者变成专业型采购经理
课程大纲
供应链管理与采购供应技术发展
一、严峻的供应链环境
1、供应环境日趋需求严苛
2、供应链发展四个阶段与三种模式
3、大规模生产 vs.大规模定制
例举:福特 vs.丰田
4、业务模式变迁-bts、bto to lto 领先采购供应案例分析:三星vs.松下
5、scm供应链策略价值贡献
二、采购与供应技术进化
1、我们的期望-7 right 例举:ems企业采购供应危机
2、制造业生产策略变化与采购供应对策
3、采购供应职能的进化-qcd压力
案例分析:美的 vs.九阳
4、a模式 vs.j模式
三、标杆采购成本控制方法、工具
采购策略、采购核价与成本管理技术
四、采购组织与流程
1、采购流程模式 & 职能定位
2、采购绩效指标kpi 例举:美的 vs.海尔
3、采购策略 vs.采购执行
五、定位采购类别与供应分析
1、建立采购类别
例举:采购类别分析
2、供应市场分析
例举:5力模型 & 来源分析
3、采购类别定位方阵
六、采购策略制定
1、竞争性采购策略-a模式
案例学习:6种采购技术
2、采购类别方阵 vs.最优采购策略
3、采购策略应用逻辑
采购力量vs.采购策略
典范企业-ge、诺基亚与apple
4、合作性采购供应-j模式
类别价值定位法
供应商发展策略vs.供应商领先原则
典范企业-本田、松下与三星
七、采购核价技术
1、如何取得行业内供应商的最优惠价格
2、如何获得各行业利润水平及各方面数据
例举:美的 vs.松下
3、采购核价的组成员及其角色
4、核价模式、流程及分工?
八、采购成本管理工具
1、如何获得优于竞争对手的价格优势?
2、tco总成本实施
例举:格兰仕 vs.松下
3、日式目标成本法 vs.美式目标成本法
优势谈判技巧
九、谈判模式与技能
1、双输 & 双赢
2、谈判中的你可以相信什么?-“决策依据”
例举:照明公司 vs.五星酒店
3、地点策略 vs.供应商定位
十、谈判杠杆制定
1、采购类别环境分析
图表例举:工具运用
2、采购力量的寻找
十
一、谈判策略设计
1、谈判策略 vs.目标设定
图表例举:谈判策略表
2、制定潜在的谈判杠杆
十二、谈判过程管理
1、谈判四阶段 & 实施步骤
2、谈判轮数(时间计划)
3、谈判战术制定 vs.团队与角色
案例分析:惠尔浦
十三、谈判实施技巧
1、囚徒困境-杰出谈判者的“紫色”风格
十四、核心技术:优势谈判七步曲?? 课程主讲
ipca导师、中国唯一qcd精益采购 供应链专家 采购资格认证专家
中国精益采购管理训练第一人、企业利润第一人 中国唯一qcd供应链专家、成本控制专家 2002年首届中国十大杰出培训师、2004年第二届采购师年会当选培训界五大领袖人物 多家国内知名企业全年指定顾问。个人专场公开课100多场、企业内训200多场,包括23家世界级跨国公司。
黎一郴老师凭借其在知名企业的丰富顾问经验,目前已完成咨询项目30多个,特别是对中国企业的供应链qcd改善、采购供应成本控制等咨询项目的成功实施绩效显著,在采购供应领域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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