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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一次性告知
办理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二份);□2.《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3.参保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参保职工一寸近照一张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手册》;□5.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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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一次性告知
一、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范围内南平市外转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移入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商转函;
二、参保职工跨省级统筹范围(含厦门)转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移入地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商转函及养老保险基金转入的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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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政策性补缴一次性告知
办理参保人员政策性补缴,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职工申请政策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2.个人原始档案资料;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 中专毕本业生分配表》、《劳动用工录用人员登记表》或《劳动合同书》,及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材料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申请报告。
□7.《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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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告知
申请一次性待遇对象:农民工退保、出国(境)定居、在职死亡、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职工。应提供的材料:
□1.《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4.本人或继承人工商银行存折账户复印件一份
□5.①农民工退保: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申请;
②出国(境)定居:出国定居材料或户口注销证明单复印件一份、本人申请;
③在职死亡:《死亡证明书》或户口注销证明单复印件一份、继承人证明及继承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本人档案原件(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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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减员一次性告知
参保职工因调动工作、劳动合同期满等各种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动关系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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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一次性告知
办理参保职工转入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二份); □
2、①省级统筹范围内南平市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②省级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需提供:《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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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正常退休一次性告知
办理正常退休,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申报单位填制《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
3、申请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
□
4、公示回执。
□
5、《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
6、《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经办人持以上材料,由养老保险关系科审核缴费情况,退管科计算养老待遇,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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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一次性告知
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由单位负责填制《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每年报备的职工从事特殊工种资料。□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
4、申请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及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累计满10年以上的资料、从事井下、高温累计满9年以上的工种资料、从事有毒有害累计满8年以上的工种资料)。
□
5、公示回执。
□
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7、《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经办人持以上材料,由养老保险关系科审核缴费情况,退管科计算养老待遇,南平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盖章,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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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一次性告知
办理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应提供以下资料: □
1、单位填制《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
2、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2年内的《职工病伤致残鉴定表》和疾病证明。
□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在16K纸上,正反两面)。□
4、申请退休职工个人档案(含《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
□
5、个人申请病退报告。□
6、公示回执。
□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8、《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经办人持以上材料,由养老保险关系科审核缴费情况,退管科确认无误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并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退管科计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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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一次性告知
办理离退休人员增加,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的《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份。□
2、由单位负责填制《离退休人员增减情况表》一式二份。□
3、背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上述资料经社保确认无误后送银行立折,申报单位经办人于次月13日到退管科领取存折,15日即可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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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停发养老金一次性告知
办理离退休人员减少、停发养老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
1、《离退休人员(职)增减情况表》;
□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由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
3、领取一次性待遇的需填报《一次性待遇申请表》; □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有关资料;
□
5、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其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资料。
□
6、离退休人员死亡未提供有效资料,由单位出具证明暂停发放养老金,待提供有效资料后再正式办理手续;
□
7、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资料;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1)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需提供第1、2、3项资料;
(2)离退休人员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需提供第1、4项资料;(3)离退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需提供第1、5项资料;(4)离退休人员死亡未提供有效资料需提供第1、6项资料;
(5)离退休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资料的,提供第1项资料停发养老金;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第1、8项资料
上述资料齐全后到退管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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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一次性告知
办理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一式二份;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A4纸); □5.企业职工工资财务报表复印件(A4纸); □6.企业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7.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不属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8.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送工伤生育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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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建筑行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一次性告知
建筑行业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 □2.《建筑、矿山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A4纸);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及复印件(A4纸);
□5.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A4纸);□6.银行帐号证明;
□7.工程招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 □8.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9.对有从事职业病史的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必须提交参保前一年内的《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登记表》;
□10.所在地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齐全送工伤生育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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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一次性告知
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一份;
□3.《企业职工因工伤(亡)医药费用支出申报表》一式三份;
□4.《企业职工因工伤(亡)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 □5.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票据原件、医疗费用自付比例汇总清单;
□6.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7.确认供养直系亲属的材料及复印件(A4纸); □8.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应提供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性证明。
□9.累计欠缴工伤保险基金______元应缴清(欠费期间社保机构暂不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上述资料齐全后送工伤生育科办理。
注:缺项或不符条件项的打“×”。
南平市延平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一次性告知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生育计划证》及复印件(A4纸); □3.《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A4纸); □4.《婴儿出生证》及复印件(A4纸); □5.参保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A4纸); □6.医疗费票据原件;
□7.剖腹产(多胞胎、流产)证明;
□8.参保职工缴费满12个月以上的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9.参保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需提供:配偶为城镇户口的应持《结婚证》、《失业证》及复印件(A4纸),配偶为农村户口的应持村委会的证明;
□10.累计欠缴生育保险基金______元应缴清(欠费期间社保机构暂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上述资料齐全后送工伤生育科办理。
注:缺项或不合条件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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