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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学校简介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的发展战略。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和建设,已成为能适应国家支柱产业和首都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的,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现设有化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数理系、外语系、体育教学部和工程教育中心等10个教学单位。在开展本科教学工作的同时,还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北京化工大学等重点大学联合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学校还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成人继续教育及培训。现有本科生6500余人,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3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000余人,形成了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发展格局。
学校在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五大学科门类开办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旅游管理和英语等24个本科专业;其中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环境工程4个专业是北京市品牌建设专业。学校根据“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诚实守信、勤奋实干,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不断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通过教学和实践活动、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URT)和科技活动,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
学校拥有一支爱岗敬业、素质高、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有一批在教学、科研中成绩突出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青年骨干教师。现有教职工8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500人;45%以上的教师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3%。教师治学态度严谨,积极投身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拥有北京地区首个“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实验基地”;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机电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回归工程”创新实验区;国家第1类特色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光机电装备技术实验室;“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和“光机电一体化”北京市人才培养与产学研基地;化学工艺和机械电子工程两个北京市重点建设学科;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中心和工程教育中心。学校在重视教学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科研促进教学的作用,紧密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注重发挥相关学科的综合优势,在清洁能源、能源安全及技术经济分析、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能源工业装备现代化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近年来,学校教师主持承担了国家 1 863、973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一批科研课题,取得了一系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学校占地449亩,总建筑面积164,520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完备。固定资产总值4亿元;图书馆实现了自动化和网络化,并与26所高校实现馆际资源共享,馆藏图书总量达到60万册,电子图书50万种;校园网硬件平台建设能够满足教师与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等信息化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三十一年来,学校在北京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培养了大批本科毕业生,为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学生参加北京市组织的数学、物理、英语和数学建模等基础课竞赛、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和北京市高校田径运动会均取得好成绩;一批学生荣获北京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光荣称号,学生在德智体美等综合素质方面有了显著提高。
学校秉承“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勤奋实干、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循“宁静致远,务本维新”的校训,紧抓发展机遇,勇于拼搏,开拓创新,改革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先后荣获北京市产学研先进集体、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抗击“非典”先进单位、首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团队、首都高校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北京市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北京市优秀教职工之家、首都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北京市文明校园和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为国家和北京市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智力支持。
专业设置
理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热能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油气储运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文科: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
重点学科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是国家第I类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电子工程、环境工程等3个专业是北京市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电类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回归工程”创新实验区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涵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个专业。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本科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工作。少数民族预科和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此章程进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规定进行。
第二章 学 校 概 况
第二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是一所中央与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一般本科院校,招生专业均为本科专业。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根据《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学校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和康庄两校区相距约三公里,为主要学习生活场所,另有燕山校区以学生实习为主。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经、管、文相结合,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工程实践特色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确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业,服务首都,面向全国”的发展定位;全面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和特色兴校”战略。
第三章 招 生 机 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监察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和招生办负责人及录取人员组成网上录取小组,负责具体录取工作。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章 录 取 规 则
第六条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市的招生录取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由高等学校和省级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按照各省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对于非平行志愿地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提档比例为100-110%,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对于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为100-105%;北京地区考生第一志愿提档比例为100-105%,如果录取后续平行志愿,提档比例为100%。平行志愿各志愿同等对待。
第八条 考生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时计入总分,安排专业时以考生的实际考分为基准,兼顾专业志愿顺序,采用“专业级差”方式录取,即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顺序排队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级差分数原则上设为3、2、1、0、0分。
第九条 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按实际考分由高到低排队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无专业可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业级差确定专业以及调剂安排专业时实际考分相同,政策性照顾加分多者优先考虑;实际考分相同均无加分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英语成绩合计高的考生;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要求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英语成绩优异的考生。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一般要求数学高考成绩不低于及格线,实际考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新方案的个别省市录取规则请参见附注。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定男女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统一为大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必修课为英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体体检受限项请参考学校招生信息网内容。
第十三条考生可拨打语音咨询电话或登录学校网站了解学校情况和录取情况,录取专业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
第五章 新 生 入 学 及 其 他
第十四条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要求到校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本科学生学习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对于高考违纪及冒名顶替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物价局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1500元每年每生。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正常一次性完成课程学习,四年总费用不高于按学年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选择调换专业。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语音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可转人工服务)
报考咨询电话: 010-86109966/86109988
学 校 网 址:http://www.daodoc.com
招生电子信箱: zhaosheng@bipt.edu.cn
短 信 平 台:***(仅供短信咨询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
1、江苏省按照《江苏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等级级差法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选测科目等级A+、A、B+级差分分别为15、10、5分,安排专业按照“专业级差”方式确定,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2、考虑内蒙古自治区报考2011年继续实行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按自治区要求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
联系方式
招办联系方式
语音咨询电话:010-81292235/81292236 人工咨询电话:010-86109966/86109988 5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北路19号
邮 编:102617 网 址:http://www.daodoc.com
短信平台: ***(仅供短信咨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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