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助费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_独生子女退休补助政策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26:1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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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退休工人独生子女补助费一次性奖励实施细则

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宁政发(2008)211号》且将在2008年12月3日执行

南京市政府2008年211号文件摘要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对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具体要求,关系到实行计划生育的企业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政府取信于民的良好形象,关系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企业要把落实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作为履行人口计生责任制的重要职责,保证按时、足额兑现。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区县要成立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精心制定方案,统一部署,平稳推进。国资、经委、发改、人口计生、财政、劳动保障、国税、地税、审计、监察、信访、档案、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审查把关。此项工作时间跨度长、涉及人数多,资金支付量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履行程序,把好证件审查和档案核对关,确保不错、不漏。对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追回一次性奖励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依法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工作,使持证退休职工了解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的政策规定,增强企业落实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自觉性。各相关部门要公开、公平、公正推进一次性奖励制度的贯彻实施,监察、税务、工会等单位和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企业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扎实周密实施。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口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有3600的奖励,而且是夫妻中的一方。

如果夫妻两人还健在,那么就可以拿7200!

3600元的发放,也有不同的情况,如,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1、每年(4-6月)退休复审证件——身份证与社保卡。

2、独身子女登记证件——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社保卡;小孩身份证号码;独生子女证原件与复印件;

持独生子女证退休可获一次性奖励3600元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的一次性奖励,到底什么时候能发放?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正式出台,集中登记工作将于5月26日启动,“退休计生奖”的具体数额是3600元。

3类人员

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根据《实施办法》,一次性奖励的享受对象包括3类,分别为: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京市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退休,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中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人员;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未享受加发5%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企业职工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代为登记。

3项条件

奖励对象须同时具备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分别为: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持有《职工退休养老证》的退休企业职工;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或具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资格的退休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退休企业职工。

如何确定持证退休职工没有享受加发5%待遇?企业、街道办事处(镇)通过“一次性奖励”信息平台查询,确定持证退休人员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即以“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允许其登记。查询方法包括:企业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集中登记点查询本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情况。

4类证件

集中登记时要带全

符合条件的持证退休人员,填写《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申领表》可在企业或街道办事处(镇)领取,也可从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南 京 办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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