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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赴乐山市中区考察学习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报告
区委、区政府:
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3月9日—11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曾广军率区棚改办、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雪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及单位有关负责同志,赴乐山市中区进行了棚户区改造考察学习。考察组一行受到乐山市中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龚茂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俊成,区政协副主席帅世雄等区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热情接待。考察组先后实地考察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现场及安置还建房项目建成小区,并与相关部门领导及负责人就棚户区改造、城市开发建设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等工作进行了广泛接触和交流洽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乐山市市中区概况
乐山市市中区位于四川盆地西南峨眉山麓,古称嘉州,是一座历经三千多年的古城,为全国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和44个对外开放城市之一,也是获得联合国在我国的第一个优良人居环境城市合作项目的城市。全区幅员面积825平方公里,辖10个乡15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252个行政村、71个社区,总人口58万人。
二、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总体情况
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乐山市委、市政府通过对市中心城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调查研究,于2010年3月正式 1
启动棚户区改造工作,初步计划在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目前,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共计45个,涉及街道办事处7个,镇1个,住户近10200户、27000多人,涉及人数占中心城区总人口的9%,拆迁面积近70万平方米。通过市、区两级政府近一年来的工作,截止2011年3月7日,模拟拆迁协议已签订10121户,签订率为99.22%,4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有31个项目签约率100%,10个项目全部完成拆迁,已搬迁4191户,4个项目正在建设施工。
三、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做法
乐山市市中区委、区政府对棚户区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将城市棚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强力推进。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
本着“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工作联动原则,中心城区棚改工作始终坚持由市、区领导挂联,街道(镇)主要领导负责,社区班子合力助推的“四维一体”领导机制。市中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29名区领导分别挂联所有棚改项目,并要求所有挂联领导必须靠前指挥,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协调解决问题。抽调8名业务强、素质高的干部组建区棚改办,组织动员1000余名各级干部参与到棚改工作一线。细化棚改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棚改工作业绩作为机关干部提拔和社区干部考核录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市、区协调会商制度,及时解决市属转制破产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等重点难点问题。健全联动机制,明确挂联区领导 2
和单位“一把手”负责,会同街道办事处共同解决涉及区属单位的资产处置、干部配合等问题。创新推行“三个一”工作法,即每天一报表、每周一督查、每月一小结,实现棚改工作全程化、常态化、无缝化管理。
(二)始终坚持“政府主导,改善民生”的原则
一是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在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充分调研后,市委、市政府决定乐山市中心城区4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中,95%以上的项目由政府主导实施,规定任何开发商不能介入棚改项目拆迁补偿工作,需由政府统一实施。
二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政府考虑到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较多,低保、下岗失业人员和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的现实,在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启动之初,即投入专项启动资金5亿元左右。同时,还将棚户区改造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并进行。
三是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中,由棚户区群众或社区及街道办事处提出改造申请,项目所在片区90%以上群众签字同意后,将该片纳入拟棚改项目。片区85%以上的群众签订《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才将该片区列入正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果《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约率未达85%以上,则取消该项目,并向社会予以公布。列入正式棚改项目的,签订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入拆迁安置程序。
(三)及时出台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
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乐山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印发的 3
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组织保障措施。随着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推进,又补充印发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研究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问题备忘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等。
(四)配套优惠政策,推进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从政策制定入手,最大限度让利于民。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动员棚户区居民积极参与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从安置住房的还房面积、公摊比例确定,到水、电、气、光纤等入户接入政策性补偿标准,再到物业服务专项补贴发放等方面均给予最大政策优惠。
二是政策刚性,导向鲜明。政府明确规定2011年1月20日为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房屋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截止日期。对按时签约、搬迁的棚改户予以奖励。对在2011年1月20日以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则取消享受优惠政策。
三是坚持普惠特惠并举,特困群体特殊照顾的政策。对“双困”家庭,有重度残疾人员家庭,“4050”下岗失业人员家庭等给予了特殊政策照顾。
四是依法合理,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依法、合理处置全产权房改房、半产权房改房、租住公有住房、无证住改非、自建且自 4
住房、破产转制企业中的无房户等历史遗留问题。
(五)严格坚持依法拆迁、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的原则,扎实搞好拆迁补偿工作
一是规定棚户区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必须改造。政府明确规定棚户区改造,是指在整个区域内所有住户住房、城市道路、公益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进行的改造。
二是绝不搞“多闹多得”,严格实行 “阳光拆迁”。在拆迁现场制作公示栏,对拆迁政策法规,被拆迁人家庭和房屋状况,房屋(预)评估结果,安置房户型、面积,被拆迁人签订模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间,选房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要由被拆迁人选举代表,进入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组,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是努力做到和谐拆迁,同时不放弃依法强拆手段。在项目实施之初,棚改区域85%以上的棚改户即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为顺利拆迁打下了基础,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作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唯一主体,保证了拆迁安置政策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当然,政府为了保护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对极个别要求过高,影响其他更多人利益的个体,也不放弃依法强拆。
(六)加强安置房建设,妥善安置被拆迁群众
一是对棚户区改造片区中无能力购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通过廉租房来予以保障。
二是在市城区优先选择好的口岸建设安置房,让安置群众在还房新区生活觉得有尊严。在还建房名称上,规划设计方面,建筑风貌控制方面,都努力做到高标准,严要求,让还建房建设有 5
品质、有品位。
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让还房新区质量有保障。政府专门组建、成立了棚改工程质量安全督导组,加强棚改工程质量安全全程的监督检查和督导。面向公开招标选择还建房施工队伍,制定了《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督导工作规定》等相应专项管理制度。
四是对棚改还房新区均要求按照现代城市居住新区进行建设管理,有周到的物业服务,有优美的居住环境,有丰富的文化生活。
(七)强化宣传维稳,营造良好的棚户区改造社会环境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省、市、区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组织各大媒体对棚改工程进行宣传报道,对典型事例进行正面宣传。
二是广泛争取各界支持。通过宣传,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得到了棚改户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
三是及时寻求政策法律支持。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得到了市、区纪委、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全程参与,避免了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单位、组织及个人触犯法律法规的风险。
四、几点建议
结合这次到乐山市市中区学习考察棚户区改造工作体会,联系我区工作实际,考察组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协调,市、区联动。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负责制,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协调市、区棚改办每周召开一次联系 6
会议,区棚改办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具体工作。市棚改领导小组(办)负责加强政策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区棚改领导小组(办)负责组织有关乡镇、街道及社区干部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按照协议约定项目时间节点,切实加快工作进度,并将问题及时向上反馈。
2、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在广元电视台、广元人民广播电台、广元日报、广元新闻网、利州电视台、利州区党政公众网等市、区两级多种媒体上长期开辟棚改工作专栏或专题报道,及时传递市、区棚改工作进度,宣讲政策法规。并将有关政策法规、群众问题解答汇编成册,向棚改户公开发放。争取棚户区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理解我区棚改工作。
3、统筹安排,精细管理。参照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改工作由政府主导推动,企业配合的经验,综合考虑我区即将启动的其它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推动方式,力争我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更多的体现出惠民、利民的倾向。根据乐山经验和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建议市人民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广元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保证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稳定性,避免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拆迁补偿政策的执行上各自为政,在群众中造成混乱。在第一批已经签订了协议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在调查摸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拆迁补偿实施等关键环节,都应以政府成立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为主体,负责接触、发动和联系群众,项目开发业主主要负责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强学习调研,不断完善和细化我区豪泰、工农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方 7
案,争取棚户区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理解我区棚改工作。尽快启动第二轮招标项目,并综合考虑借鉴乐山经验指导协调我区第二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用“模拟拆迁”的方式开展花园社区、紫兰社区、水电路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4、加强保障,力量下沉。在对棚改项目拆迁补偿工作加强领导的同时,还要更加注重工作经费保障。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一线指挥、协调、管理作用,并抽调政府机关部门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街道、社区,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逗硬奖惩。在工作经费保障、目标完成奖励、干部使用提拔等激励机制制定中更多倾向于一线工作人员,让棚改工作事事有人干,人人想干事,事事能干成。
5、抓点示范,带动整体。综合考虑全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现状,根据豪泰棚户区项目起步早,进度快的特点,先期启动豪泰棚户区的安置还房建设工作,用现房吸引棚改户早日搬迁,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报告
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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