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考试重点(闭卷前半部分)_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15:01:1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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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章 概述

特种设备的概念: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按照设备的特点,可划分为承压类和机电类; 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事故

是生产安全事故的一部分,可理解为是生产或者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特种设备意外突发性事件。

特设事故分类:

一、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五)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事故:事故是人们在实现其目的的行动

过程中,突然发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动暂时或永远终止的一种意外事件。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事故,也可能未造成任何损失(可分为事故事件和未遂事件)。而事故是值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形:

第八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特种设备事

故:

(一)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引发的;

(二)通过人为破坏或者利用特种设备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自杀的;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因劳动保护措施缺失或者保护不当而发生坠落、中毒、窒息等情形的。

第九条 因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引发的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事故,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该事故的发生与特种设备本身或者相关作业人员无关的,不作为特种设备事故。

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不属于特种设备事故。但经本级人民政府指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不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的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概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在国家行政体系中,不同的行政主体所承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任务不同,高层行政机关(国家级)以决策、组织为主,中层行政机关(省级)以管理为主,低层行政机关(市县级)以控制和监督检查为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作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一项由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安全服务,安全监察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作用如下: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制定必须普遍遵守的有关特种设备的规则,禁止或限制导致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的行为,防止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牺牲特种设备安全指标(社会福利的经济指标之一)。

2.特种设备事故原因可以归结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即物)的不安全状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企业识别、控制、排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发现特种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时,限制其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

3.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利用对事故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把事故降低到可以接受的程度;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伴随着设备生命周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产生重大影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安全监察影响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监察对国家的特种设备安全水平起到重要的作用。

4.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是世界各国通用做法,实践证明它是一种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有效方法。

特种设备监察的基本制度:

确立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两项基本制度。行政许可制度包括设计许可、制造许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充装许可、使用登记、检验检测机构核准、检验检测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等8类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强制检验制度、现场监察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状况公布制度等5种制度。

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层次示意图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结构可以分成A、B、C、D、E等5个层次。由A至E,文件的数量逐级增加,由E至A,法律效力逐级升高。

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情况下,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的5个层次分别为:

A层次:法律。B层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C层次:国务院部门规章(简称部门规章)。D层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E层次:技术标准。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法规的形式包括“条例”、“规定”、“办法”等。三落实 两有证 一检验 一预案

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或者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依法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 监察员分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专业技术类)和B类(管理类)。质检总局负责A类安全监察员和省以上质监部门的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省级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B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县以上质监部门负责本地区安全监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员报考条件

申领安全监察员证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地方质监部门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公务员(含按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A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2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B类安全监察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相关工作、检验检测工作1年或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管理工作2年以上,并参加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监察员职责和义务

(一)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二)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

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相关人员实施安全监察工作,按照文件(国质检法[2004]40号)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

(三)参与制定或者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参加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科技鉴定、评审工作;

(四)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履行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A类安全监察员从事包括行政程序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行政许可资格要求等等)和安全技术类监察执法(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等等);

监察员七不准

(一)不准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二)不准违反规定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包庇和纵容违法行为;

(四)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

(五)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六)不准擅自改变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七)不准私自处理罚没财物和样品。监察员的责任追究

安全监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地方质监部门应向所在的省级质监部门报告,省级质监部门调查属实的,由发证部门吊销安全监察员证: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二)将安全监察员证转借他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的;

(三)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安全监察执法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渎职行为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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