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犯罪学校第四章 队伍建设_零犯罪学校创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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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第四章队伍建设

凝聚力

合作

组织

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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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队伍建设

石阡县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通知)甘中字【2015】72号

关于聘请雷德全同志为甘溪中学

法制副校长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及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经研究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特聘请甘溪乡派出所所长雷德全同志为我校法制副校长,陈德辉同志为法制辅导员,中途若有人事变动,由对应职位的人员接任,并与前任法制校长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

2015年9月19日

甘溪中学办公室 2015年9月19日发

抄送:乡人民政府 乡教办

第四章队伍建设

甘溪中学法制副校长

聘书

甘溪中学辅导员

聘书

甘溪中学法制副校长

聘书

甘溪中学法制专职教师

聘书

甘溪中学“五老”人员

聘书

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甘溪中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制度

甘溪中学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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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溪中学警务室公示栏

第四章队伍建设

石阡县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通知)甘中字【2015】83号

关于成立甘溪中学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宣讲团的通 知

学校各处室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阡县县关工委、石阡县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我校第三届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宣讲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以“关爱明天普法先行”为主题,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牢固树立“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崇高理念,扎实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人员组成121 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宣讲团成员由熟悉法律专业知识、具有丰富实践和宣讲工作经验,热心青少年普法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

三、宣讲内容

通过集中宣讲、班级授课、法律咨询、一对一帮扶、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守交通法规、预防网瘾、保护校园安全等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筑牢青少年终生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根基。

甘溪中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宣讲团成员名单

1、领导小组

团长:刘光志(校长)

副团长:赵廷利(德育副校长)秘书长:陈应明(乡关工委副主任)成员:汪杨(法制副校长)

启(司法所所长)陈德辉(法制辅导员)熊光宇(安全办公室主任)杨方露(校团委书记)刘明峰(退休老教师)

2法制讲解员 蔡

启(乡司法所)陈德辉(乡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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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队伍建设

鹏(乡综治办)

赵廷利(学校副校长、政治教师)金武(团委工作人员、历史教师)

教学班主任(负责指导督促完成普法教育活动)学生会成员

宣讲团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杨方露。

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

2015年12月12日

甘溪中学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发

抄送:乡人民政府 乡教办 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石阡县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通知)甘中字【2016】9号

关于聘请陈应明同志为甘溪中学“五老”

人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和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及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制环境。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祖国的未来属于下一代。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做了大量工作。希望五老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广大老干部、老战士、124

第四章队伍建设

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我们要弘扬“五老”精神,尊重“五老”,爱护“五老”,学习“五老”,重视发挥“五老”作用。

经研究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特聘请陈应明同志为我校“五老”人员,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在时代的舞台上老有所为、发光发热。

附件: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五老”工作制度

特此通知。

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

2016年3月1日

甘溪中学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发

抄送:乡人民政府 乡教办 第三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

甘溪仡佬族侗族乡初级中学“五老”工作制度

一、聘任制度:

1、学校应该聘请两名以上以“五老”为对象的校外辅导员。

2、“五老”校外辅导员的聘任仪式在每年九月举行。

3、校“关工委”为“五老”校外辅导员颁发专门的聘书。

4、“五老”校外辅导员应该选择“五老”中的模范代表人物,并热心致力于关心下一代的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参与“校关工委”的工作,并能及时指导,提出指导意见。

2、每年为全校师生作两次有关安全卫生、思想道德、革命传统、法制教育等专题讲座。

3、“五老”校外辅导员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做好监督青少年文明上网,拒绝邪教和不良组织的工作。

4、重大活动“五老”校外辅导员要及时参加学校活动,同“校关工委”共同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5、“五老”校外辅导员定期同学校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努力形成共识,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6、“五老”校外辅导员每年带队员外出参观或者采访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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