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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知识

一、基层组织建设(共16条)

1.村级“四有一责”:“有持续稳定的集体收入、有功能齐全的活动阵地、有先进适用的信息网络、有群众拥护的双强带头人、强化村党组织领导责任”。

2.“四权”治村:全面落实 “支部决策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权、村委会执行权、群众监督权”,规范权力运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3.“四议两公开”:“四议两公开”即“4+2”工作法,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一定三有”: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了提高基层班子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战斗力开展的活动。“一定”是指定权责立规范;“三有”是指收入有保障、干好有希望、退后有所养。

5.“三有一化”:社区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推进社区党建区域化建设。

6.“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7.党建工作室“四全五有”:按照“四全五有”(办公设施全、党建制度全、学习资料全、工作职责全,有活动场所、有门牌标识、有工作台账、有活动记录、有经费保障)标准,建立企业“党建工作室”,建立健全党员活动日、党员目标管理等制度,使企业党组织为企业发展所需要、为员工群众所拥护。

8.社区党建“三强一化”:建设整体功能强、承载功能强、服务功能强、管理信息化的“三强一化”型社区党组织,实现社区党组织、物业管理、综合服务“三个全覆盖”。

9.“双争双覆盖”:是指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在地方、部门和单位开展争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推动党的工作覆盖所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组织覆盖所有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10.“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11.党员发展“1235”工作法:指在党员发展过程中,通过一提名,两推荐,三票决,五公示等步骤,最终确定为正式党员的工作流程。一提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提名初步名单),两推荐(支部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三票决(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支部大会票决、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支部大会票决、确定上报发展对象党委票决),五公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名人选、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五次公示。)

12.远程教育“双创双争”活动。为进一步完善教学服务平台和终端站点功能,激发和调动远程教育工作者和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深入推进远程教育工作创先争优,根据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11‟18号)部署,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中开展“双创双争”活动,即创建先进教学服务平台、创建示范终端站点、争当优秀站点管理员、争当学用标兵。

13.“党员教育广场”工程。党员教育广场工程,是“党员教育+远教终端+活动广场”的远教新型学用模式。这种模式是立足邳州产业发展,依托活动广场,定期开展红色歌曲、先进文化、党员教育“三进广场”活动,促进远程教育实现“三大转型”,即远程教育由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型,由“影院式”向“广场式”转型,由党员教育向全民教育转型。

14.“创先争优”:即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这是在基层党组织中开展的一种活动形式。

15.“三亮三比三评”:是创先争优活动中针对窗口单位及服务业岗位提出的一个口号。“三亮”即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三比”即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三评”即领导点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

16.“三解三促”:了解民情民意、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干群关系融洽、促进基层发展稳定、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二、干部工作(共19条)

1.“一条例四制度”: 200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发„2002‟7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交流和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等作出规定;2010年3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10‟9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等34种情形的,将对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考察组主要领导干部及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2010年3月9日,中央组织部印发了中组发„2010‟8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3个文件。以上5个文件,简称“一条例四制度”,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监督工作的重要文件。2.“一报告两评议” :2010年3月9日,中组部中组发„2010‟8号文件《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规定,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3.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199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2001年9月20日,江苏省委印发苏发„2001‟19号《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项目计划,提交党委、政府审定后,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工作计划,由审计机关组织实施。

4.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 2009年8月22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苏办发„2009‟30号《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规定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部门职能分工,由组织部门合同编制、审计等部门,同步联动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责任审查、机构编制责任审核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简称“三责联审”。党政正职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三责联审”:

(一)因任期届满或者在任期内办理提拔、交流、轮岗、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离任的;

(二)在市、县(市、区)、乡镇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以上的,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以上的;

(三)其他应当实施“三责联审”的情形。

5.选任制公务员,是指根据民意选举的方式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是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或决定任命的,因而是选任制公务员。

6.委任制公务员,是指由任免机关在其任免权限范围内,直接确定并委派某人担任一定职务而产生的公务员。我国公务员中的非政府组成人员主要是委任制的公务员。

7.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聘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8.考任制公务员,是指有任免权的机关通过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法,择优录用而产生的公务员。

9.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10.免职: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11.辞职: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⑴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⑵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⑶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12.公推公选:是公开推荐与公开选拔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一般指: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考核、考试、面试、演讲、答辩等程序,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候选人预备人选,依法举行选举或组织任命。“ 13.三龄一历(两历):所谓“三龄一历”,即年龄、党龄、工龄和学历学位(“两历”,即学历和履历)。在提拔干部、晋职称等诸多问题时需要用到。干部“三龄一历”的信息审查、管理是干部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为干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14.改任非领导职务:邳州市于1994年开始执行科级干部离岗退养制度(即正科职干部年满53岁、副科职干部年满52岁提前离岗退养),当时未发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一直按此执行。2002年1月正式下发邳委办发„2002‟1号《印发的通知》,并按此文件一直执行到2008年底。自2009年开始,不再执行干部离岗退养政策,对年满53岁的正科职干部、年满52岁的副科职干部全部改任非领导职务。

15.“公推直选”:是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

16.“两推一选”:是目前全国各农村党组织实行最广泛的一种换届选举方式。“两推”就是指党内推荐支委候选人和党外推荐支委候选人,“一选”就是由党组织内全体有选举权的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支委人选。

17.“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8.“十七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19.“五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人才工作(共16条)

1.国家“千人计划”: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由中组部牵头负责,主要是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到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2000名左右人才并有重点地支持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入选千人计划的科学家,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有关地方提供配套支持。

2.江苏省创新团队:2010年江苏省委组织部和江苏省科技厅联合启动“江苏省科技创新团队”引进计划,资助引进了8个科技创新团队。2011年,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等8个部门斥资5亿元,面向全球引进30个“创新团队”,每个团队三年内将获得300万至800万元的个人经费补助,以及1000万至3000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

3.“双创计划”: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双创计划”,申报评选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办法推进。所谓创新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的各类高科技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所谓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入选人才由省市县财政给予50-100万元资助。

4.企业博士集聚计划:2010年,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企业博士集聚计划”,计划用5年时间资助2000名左右到我省创新创业的博士。分为自主创业类(创业博士)、企业创新类(引进博士)、企业博士后类(在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三类。对经综合评审列入计划的博士将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

5.“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从1997年开始,江苏省先后组织实施了3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每5年评选选拔一次。“333高层次人才”是指选拔30名“中青年首席科学家”、30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和30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根据培养对象项目申报情况,对列入第一、二层次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30万-1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列入第三层次的培养对象,择优给予5万-2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6.省“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徐州市研究生企业集聚工程”):为加快苏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2004年省委、省政府设立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2011年增加到2000万元,苏北五市各分配资助资金400万元,各市级财政配套200万元。对引进人才,按学士(985工程院校)、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两年内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和8万元补助。

7.省、市“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2010年9月份开始实施,计划“从2011年起,用5年时间,培育建成一支1000名左右规模的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持续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家队伍。通过他们的带领,到2015年,推动形成10个年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的新兴产业集群,新增上市企业50家,新增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创新型龙头企业100家。”每年选送一批培育对象到国内名牌大学、培训基地或赴海外研修、参加EMBA学位班学习,为不低于50%的培育对象累计提供1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或人才项目经费。2012年徐州市启动实施市级“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培育一支300名左右具有自主创业能力和较高经营管理水平的科技企业家队伍。3年管理期内,为不低于50%的培育对象及所在企业累计提供不低于50万元人才或科技项目经费。

8.江苏省产业教授:即2010年到2012年,从省内企业选聘300名国家“千人计划”、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资助人选和知名企业家,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担任“产业教授”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同时依托企业博士后创新项目,每年支持100名处在企业科技开发前沿的青年博士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企业技术带头人。

9.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2011年正式启动实施,2012年计划从全国高校选派2000名在校博士研究生,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到我省企业实习、挂职,引导高校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挂职期满后,留在企业工作的博士或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里从事科研的博士后,优先列入“江苏企业博士集聚计划”,给予20万元个人资助。

10.徐州市“双百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 1998年开始,徐州市组织实施了“100名徐州市优秀专家和100名拔尖人才”选拔的双百培养工程,每三年评选一次,共累计选拔培养了五批763名市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11.产学研合作平台:指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站三中三心”等研发机构。

12.邳州市工业人才350工程:选拔培养50名推进新型工业化党政领导人才、50名优秀企业家、50名工业方面的技术和管理高端人才,激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工业发展,为加快实施产业培育壮大计划,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13.邳州市“百千万引智工程”: 2011年起,通过招才引智、选拔培育等系列措施,到2015年培养造就100名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在国家、省具有前沿水平的科学技术学术专家,1000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0名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人才。

14.邳州市“专业技术人才5333工程”:从2011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享受政府津贴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50名,每年评选一次乡村科技带头人30名、中青年明星教师30名、卫生系统杰出专家30名。

15.邳州市“农村实用人才三百工程”:围绕全市大蒜产业提升、林产业提升、休闲观光农业提升“三大提升”工程和设施园艺业扩面、林下养殖扩面、优质商品猪养殖业扩面“三大扩面”工程,组织100名涉农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到100个科技示范村,结对帮扶100个种养殖大户,提供技术指导。

16.六支人才队伍:所谓人才是指“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分为六大类: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

四、大学生村官工作(3条)

1.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基金 :由组织部牵头,24个镇、张楼办事处、开发区、新城区等有大学生村官的基层党委各拿出2—3万元,成立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基金,委托农商行进行专户管理,用来对大学生村官创业进行资金扶持。2.百千万工程:即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百千万干部人才培养工程”,目标是从大学生村官中重点培养选拔100名担任县处级单位后备干部人才、1000名担任乡科级单位后备干部人才、1万名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后备干部人才。

3.五条出路: 2009年,中组部等十二个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后的5条出路,即:留任村干部、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

五、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共5条)

1.“一迎双争”:这是中央组织部面向全国组织系统提出的一项活动,内容是迎接党的十八大,争当“三服务”优秀标兵,争创“两满意”模范部门。

2.“三服务两满意”:2008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指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党员、干部和各类人才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把组织部门真正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和人才之家,使组织工作让全党满意、让人民满意。

3.“三走进三服务”:即走进基层一线、走进党员干部、走进人民群众,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党员干部、服务人民群众。

4.“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中组部决定从2008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国组织系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组工干部新形象”活动。

5.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2008年10月,中组部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出“十严禁”要求。一是严禁听信、散布、传播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小道消息。二是严禁违规复制或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和有关载体,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三是严禁在干部工作中“跑风漏气”,泄露未经批准对外公开的信息。四是严禁“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说情、打招呼、联系和引见有关人员。五是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六是严禁滥交友、追求享乐、贪图钱色,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七是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其他消费娱乐活动。八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九是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十是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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