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_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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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15-11-03 【生效日期】2015-1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是建设高素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各地民政部门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规模逐步扩大、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培训效果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了社会组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但是,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教材建设滞后、师资队伍薄弱、教学方法手段单

一、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亟待加强。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主题,紧紧围绕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这一目标,注重教育引导、提高能力、发挥作用相统一,注重基础建设、制度规范、机制创新相结合,加快形成具有中国社会组织特色的教育培训新格局。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教育培训的教育引导功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二)坚持分级分类。突出需求导向,以提高能力为主线,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类型特点,分级组织实施。

(三)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增强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进一步明确需求导向的教育培训目标

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

在现有教育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课程开发和教材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师资队伍进一步加强,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成效明显,教育培训保障制度初步建立,社会组织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氛围进一步增强。

三、加快开发教育培训课程和教材

优化课程设置。围绕提高社会组织能力,增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意识,总体规划课程设置。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岗位职责,合理设置课程,让社会组织听得懂、学得会、用得上。完善教材体系。根据科学实用原则,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培训的需要,编写社会组织综合性与专业性、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教材,加大实务与案例教材编写力度,积极开发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示范性教材,有条件的地方,可组织编写地方特色教材,逐步形成形式多样、内容衔接的社会组织教材体系。

四、着力抓好教育培训师资建设

拓展师资来源。依托民政系统主渠道,充分运用社会组织联系广泛、渠道多样的优势,选聘政策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相关人员担任授课教师。建立社会组织师资库,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民政职业院校培养专职社会组织教师。

提高师资能力。加强对师资的培训,鼓励对社会组织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跟踪研究,以研究促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定期举办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论坛,交流教育教学经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建立激励机制,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

五、扎实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丰富教学方式。尊重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职业特点,以社会组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鼓励运用微课、慕课等新型教学方法。突出实践教学,运用现场观摩等途径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素质拓展,加强团队建设,增强从业人员的使命感。积极开发在线课程,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

拓展教学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启发式、参与式和案例式等教学方法,加强交流互动,提高教育培训效果。着手建立社会组织教育培训案例库。

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保障制度

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推广社会组织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提高适应社会组织工作的能力。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重点提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新任秘书长任职1年内原则上要参加教育培训。加强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教育培训。强化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门业务培训,重点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借助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打造社会组织领军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社会组织相关课程,探索建立不同学历层次的社会组织专业教育。

拓展教育培训资源。以民政职业院校为依托,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社会力量的优势,促进资源整合,开展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协调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教育培训工作。探索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做好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经费纳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倡导社会力量对教育培训工作予以捐助,鼓励举办公益性教育培训。规范资金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切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分级组织实施。民政部负责制定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规划,编写基础性、示范性培训教材,建立国家级教育培训师资库和教育培训基地,主要负责部本级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地方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重点加强本级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和推广教育培训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社会组织教育培训的理论研究,积极探索社会组织教育培训规律。

民政部

2015年11月3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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