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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酱香型白酒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2.028亿元,经营地址: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纳税人识别号:52038272218365-4,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出口贸易活动,现有职工580人,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于2001年3月设立,现有制酒车间七个,制曲车间一栋,酒库五栋、办公楼1栋、包装车间及成品包材库一栋,以及配电房、污水处理设备、水池等相应配套的基础硬件设施,形成年产大曲酱香基酒2000吨生产能力的大中型白酒生产企业,年销售额近8,100.00万元,投资规模与年销售收入在同行业中处于中偏上水平。
二、确定评估对象
2010年12月,仁怀市地方税务局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应该公司年度亏损和弥补亏损认定未按照税法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根据酱香型白酒的生产工艺特点和生产周期长、固定资产投入大、生产原酒存货周转率底、在建设期间生产费用高、销售收入少等现象以及该公司的亏损盈利情况,评估人员进行综合分析,同时发现该公司的所得税负担率,增值税、消费税负担率、其他地方各税费负担率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异常,确定将该公司纳入纳税评估对象。评估期间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疑点分析以2010年财务数据为基准,由于该公司涉及弥补亏损,对亏损部分数据追述到2003年度。
三、评估数据说明及疑点分析
(一)财务状况总体说明
根据***酒业有限公司近3年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止,***酒业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7,288.90万元。2008年、2009年、2010年期间销售收
入与以前年度相比有明显增长,2008年销售收入4,311.00万元、2009年销售收入5,478.00万元、2010年销售收入8,100.00万元,年均增长率为37.5%。根据***酒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表数据显示,该公司2010年度期末库存存货总额20,265.00万元(2007年、2008年、2009年存货年均增加4000多万元),固定资产余额达25,433.00万元(在建工程未转入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说明该公司年产2000吨生产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基本结束,企业较2007年期末库存8,625.00万元,增长135%,占2010年期末资产总额的38%,存货周转率为40%。
(二)理论税负测算
评估人员根据***酒业有限公司基酒耗用的红粮、小麦、谷壳等不同原材料测算,每公斤产成品(粮食白酒)耗用进项税额为2.55元。该公司成品酒每公斤平均销售单价为65.80元,其进项税负率为22.78%(2.55/11.19=22.78%),测算出综合理论税负水平为13.13%,较全国白酒生产行业平均税负水平7.64%高5.49个百分点。
(三)疑点问题分析
该公司2003年至2007年末累计亏损3,728.90 万元(其中2003年亏损714.92万元、2004年亏损379.42万元、2005年亏损413.73万元、2006年亏损561.81万元、2007年亏损1,659.02万元),2008年盈利899.22万元,2009年盈利559.65万元,2010年盈利3,000.325万元。
根据理论税负的测算结果表明,该公司可能存在少缴所得税和部分地方税费的问题,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特点,与财务报表表明的各项经营指标进行比对得知,如何在众多的评估分析方法中选择正确的评估方法是破解该行业税收管理的关键所在。以单位产品的直接原材料耗用情况计算产量,从而推断产品销售量是工业企业评估中常用的方法。评估人员运用能耗测算法对该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下列疑点:
疑点1:2010年1月至12月白酒生产最主要的2种原料高粱、小麦耗单位用量比2009年成本减少0.11元/公斤,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2:根据测算1公斤红粮、1公斤曲药产出0.5公斤酱香型酒,2010年度该公司出酒率高达28%,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3:***酒业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报表累计实现会计利润3,000.325万元,未见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凭证,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4:2010年固定资产期末数为25,433.96万元,期初数为16,529.30万元,年度内新增加固定资产8,904.66万元,需要核实该公司是否开具发票结转固定资产,是否按照规定缴足房产税,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5:长期股权投资2010年期初数1,389.09万元,期末数1,598.41万元,年度内新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9.32万元,需要核实该公司是否为**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添置固定资产类似的资产,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6:2010年期末累计折旧期初数3,001.89万元,期末数2,073.67万元,需要核实该公司累计折旧是否符合固定资产折旧标准,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7:2010年在建工程期末减少5,700.00万元,核实在建工程结转时间和结转过程的明细,需要核实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按照实际比例计入在建工程,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8:2010年无形资产期初数987.40万元,期末1,444.25万元,年度内新增加无形资产接近450万元,核实是否有购入商标或者土地,核实该公司记帐和摊销情况,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9:核实该公司的实收资本202,80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长期借款合同、是否按规定缴足印花税,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10:2010年应收帐款期初数532.62万元,期末数1,148.10万元,将该公司2010年度总收入和应收帐款进行比对,核实该公司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折扣情况,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11: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期初数-1061.05万元,期末1939.27万元,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的特点,查找亏损的原因以及利息支出、财务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准确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疑点12:核实该公司营业外支出13.70万元是否包含罚款、滞纳金,“三费”支出、对外捐赠等是否符合规定,需对此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疑点问题,评估人员约谈该公司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举证如下: 针对疑点1:红粮、小麦是酿酒时的主要配料,其中小麦是制作酒曲的主要原材料,红粮、小麦的耗用量和气候、环境、工艺操作直接影响出酒率,2010年与2009年相比,每生产0.5公斤原酒降低耗用原粮0.11元/公斤,主要原因是该公司加强了收购原材料的质量;实行ISO900质量认证管理,严格规范工艺操作流程;气候环境比2009年好,出现极端气候较少,有利于酒醅的发酵。
针对疑点2: 1公斤红粮、1公斤曲药产出0.5公斤酱香型酒是传统工艺对出酒率的标准,但粮食的出酒率与酒醅的发酵周期、温度以及所投粮食的品质有直接的关系,尤其是酒醅的发酵周期直接决定着粮食出酒率的高低。酒醅的发酵周期越长,其出酒率越低,酒的品质越高。该公司所生产的主要产品属于面对市场的中高档酱香型白酒,其发酵周期和储存周期较长。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2009年每生产0.5公斤原酒耗用红粮、小麦1.93公斤。2010年每生产0.5公斤原酒耗用红粮、小麦1.74公斤,属于正常。
针对疑点3:根据该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显示,累计实现会计利润3,003.20万元,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2005年亏损413.73万元,2006年亏损561.81万元,2007年亏损1,659.02万元,2008年盈利899.22万元,2009年盈利1777.22万元,2010年盈利3,000.3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免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22号)之规定,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因此,该公司从被投资方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应按照财税[1997]22号文件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针对疑点4:2010年固定资产期末数为25,433.96万元,期初数为16,529.30万元,年度内新增加固定资产8,904.66万元,核实该公司是否开具发票结转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缴足房产税。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只按照7,021.16万元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新增加固定资产8,904.66万元,其中属于应缴纳房产税的原值5,064.3459万元,应补缴房产税3.54万元。
针对疑点5:长期股权投资2010年期初数1,389.09万元,期末数1,598.41万元,年内新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09.32万元,核实该公司是否为**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添置固定资产类似的资产。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对**酒销售公司、***关联公司的直接投资,属于正常。
针对疑点6:2010年累计折旧期初数3,001.89万元,期末数2,073.67万元,核实累计折旧是否符合折旧标准。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的固定资产明细,固定资产折旧符合税法规定。
针对疑点7:2010年在建工程期末减少5,700.00万元,核实在建工程结转时间和结转过程的明细,需要核实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是否按照实际比例计入在建工程。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是2010年11月2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中属于应税房产原值的5,064.3459元,应于2010年12月起缴纳房产税。该公司2010年度应补缴房产税3.54万元。
针对疑点8:2010年无形资产期初数987.40万元,期末1,444.25万元,新增加接近450.00万元,核实是否有购入商标或者土地,核实计帐和摊销情况。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2010年期末新增加无形资产接近450万元,其中购买商标227.20万元、2010年3月办理土地使用权补缴土地出让金262.37万元,未按规定缴纳契税7.87万元。新增加3.04亩(2,026.68㎡)土地已按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针对疑点9:核实该公司的实收资本202,80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长期借款合同、是否按规定缴足印花税。经核实,该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长期借款合同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该公司201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100.00万元、2010年购包装物2,069.94万元、购车等固定51.49万元、购进原材料(红粮、小麦等)3,954.93万元,未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4.25万元。
针对疑点10:2010年应收帐款期初数532.62万元,期末数1,148.10万元,总收入和应收帐款进行比对,是否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否有销售折扣。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2010年总收入8100.00万元,年度内新增加应收帐款615.48万元,新增应收帐款占总收入的7.6%,期末应收帐款占总收入的14.2%,应收帐款率过大,建议该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金回笼率,增加公司的效率。
针对疑点11:2010年度未分配利润期初数-1061.05万元,期末1,939.27万元,结合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的特点,查找亏损的原因(支出利息、财务费用、库存时间长等),核实弥补亏损的情况。经评估人员核实,该公司从设立、生产建设、投入使用,符合生产经营的现状。该公司未完全按税法规定进行弥补亏损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议该公司加强弥补亏损台账管理和备案工作。
针对疑点12:核实营业外支出13.70万元是否包含罚款、滞纳金和不符合规定捐赠等情况。经核实,该公司2010年赞助工商局3.00万元、质量监督局罚款4.06万元、环保罚款3.00万元、滞纳金0.44万元、赞助遵义消防支队组建2.00万元,合计12.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对疑点问题进行约谈,因为酒类产品生产工艺的特殊性,部分疑点问题未能解除,需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五、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对***酒业有限公司酿造车间、储存车间、制曲车间、勾兑车间、瓶装车间进行实地核查后了解到:一是该企业于2009年前主要生产的是发酵周期比较长的酒类产品,该公司基酒生产车间7栋、储存仓库4栋(面积共31,726.00㎡),露天酒罐600吨的有2个、50-200吨的有15个、储存酒坛吨坛5100个、千斤坛4300个,但因储酒容器的特殊性,无法核实罐内存酒的真实性;该公司部分生产车间实行的是固定工资制,包装车间实行的是固定工资+计件工资,但该公司的财务核算比较健全,详细记载具体计件工资的分配;该公司主要动力为煤和电,各月发生的数额与生产周期匹配,主要产品的生产量和投入的原材料匹配。
实地核查的结果证实,企业说明的理由属实,同时表明投入产出比例和生产周期的固定投入适合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其原因主要是:一是酒类产品当期投入的红粮、小麦、曲药等原材料生产出的半成品原酒,即当期直接原材料的投入产出只与当期入库的原酒数量有关,原酒储存损耗与酒坛子质量和储酒年份有很大的关系,当期生产的原酒需要5年的储存期后才能成为合格的酱香型白酒,当期产成品的销量是5年前的产量(不计算正常损耗),计算正常损耗后的销量才是企业当期真正的销量;二是酱香型白酒酿造工艺复杂,如该企业严格按照一年为一个生产周期,9次蒸煮,七次取酒,一年后轮次盘勾,入库储存4年,勾兑成品。该企业根据市场各类产品的需求开发高端品牌酒、个性化订制酒、团购酒等。从生产、储存、勾兑、包装、销售等环节,存在多元式成本组成方式,单一的测算方法不能全面反应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只能反应部分成本的真实情况,某些指标还需要科学测定,准确反应企业的实际情况(如原酒储存的酒耗,包装物品—瓶子、酒盒、酒盖的正常损耗等)。根据前期评估存在的疑点及约谈情况,有针对性对该公司进行了实地调查。
(一)该公司从2003年至2010年度未完全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弥补亏损、建立亏损台账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2010年度该公司总收入8,100.00万元,年度内新增加应收帐款615.48万元,新增应收帐款占总收入的7.6%,期末应收帐款占总收入的14.2%,应收帐款率过大,建议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金回笼率,增加企业的效率。
(三)部分地方税种未足额及时缴,应补缴纳契税7.87万元、房产税3.54万元、印花税4.25万元、企业所得税190.12万元。
(四)2010年度实现会计利润30,003,252.97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71376.17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9,473.42元,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30,305,155.72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2,700,279.05元。弥补亏损后应纳税所得额7,604,876.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901,219.00元。
六、评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
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度期间应补缴契税7.87万元、房产税3.54万元、印花税4.25万元、企业所得税 190.12万元。三年应补缴地方各税共计205.78万元。
七、评估建议
通过以上评估案例,为加强税源,促进税收征收,达到对白酒生产企业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目的,拟建议如下:
(一)应加强白酒行业税收调查与研究。根据酱香型白酒生产的工艺流程特点及经营规模、经营品牌、经营方式、财务核算等特点,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建立健全动态税源监控,设定科学的税负参考值和指标预警值,对酱香型白酒行业的纳税评估和税源管理起指导作用。
(二)应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税收检查。关联企业是企业调节利润和逃避税收的重要途径,因为关联企业中有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有的为核率征收,还有的为减免税企业,相互间不按独立企业之间往来进行结算,从而达到调节利润,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因此,应加强对关联企业的税源管理和税收日常检查工作。
(三)注重对评估结果分析,并不断修正和强化日常征管。利用纳税评估这一有效手段,在帮助纳税人准确计算应纳税款,提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能力的同时,通过对评估的结果进行归类、汇总和细化分析,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存在差异和异常现象入手,发现纳税人在税法执行上存在的普遍问题,以及时解决我们日常征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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