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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工作是企业特别是煤炭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首先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比经营、改革等工作更直接地体现出对职工的关爱,是企业给职工的最大“福利”。保证安全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保护改革与发展,这是我们的一项政治任务。新的形势、新的任务使安全工作面临更大的困难和压力,尤其在新形势下与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空前密切;其内容也将随之发生深刻变化。因此,应在以下三点达成共识:
1、越是经营困难,越要搞好安全。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有一个稳定的内部环境作基础。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要统一“安全就是经济增长点,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统一“抓安全就是抓效益,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抓不好安全越困难”的思想。无论扭亏增盈的任务多么重,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不能减少;无论经营工作的头绪多么繁多,各级领导抓安全的精力不能分散。
2、越是深化改革,越要保证安全。稳定的矿区环境是改革推进的前提条件。安全搞不好,不利于矿区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再好的改革规划、方案都难以实现。面对深化改革的紧迫任务,首先要保证安全,做到以安全保改革,以改革促安全。深化改革必然要引发思想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等方面的一系列深刻变化,但煤矿生产条件差、环节多、隐患多、安全管理难度大的状况没有变,安全工作在矿区的特殊地位没有变;越是在深化改革的时候,越要下大力气保证安全生产。要注意解决改革任务重,某些领导干部的精力分散,不深入或很少深入现场的问题;解决某些领导干部对安全工作难度认识不够,现场管理放松的问题。
3、越是任务繁重,越要坚持齐抓共管。坚持在安全工作上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是我们煤炭企业的优势。当前,深化改革、转换机制的任务非常艰巨,如果思想上对安全工作产生动摇和混乱是很危险的。越是在任务繁重的情况下,越是不能放松安全管理,越要做到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党政工团妇各级组织要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切实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营造一个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应注意三个问题:
1、思想境界问题。安全生产是煤矿的头等大事,是关系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问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把握安全工作,以对党和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摆正位置、履行职责。取得成绩的时候做到居安思危,再攀高峰;遇到挫折的时候做到振奋精神,知难而进。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境界,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标准,不断创出安全工作的新成绩。
2、科学管理问题。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安全工作上,科学管理的内涵就是依靠先进技术、科学手段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推动安全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在组织领导、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监督检查、经济分配、科技装备等方面形成一整套科学的管理体制和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要建立新技术推广和科研攻关的良好机制,千方百计保证科研经费的到位,努力实现安全工作与新技术、新工艺的结合,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不断提高矿井的科技含量,改善安全环境。
3、干部作风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正确处理好安全与改革(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井下,放在现场,切实剔除一切形式主义的东西,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下井抓“三违”和跟班上岗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对作风飘浮、长期不下井、不检查、不讲安全、忽视和放松安全管理造成事故者,决不姑息迁就,及时进行严肃处理。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煤炭企业必须克服一切困难,排除各种干扰,创造性地搞好安全生产,努力营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内部环境,为煤炭企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矿内管理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1、矿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下设采掘、机运、“一通三防”三个专业安全管理组,分别按专业进行系统安全管理检查。
2、工作制度。①矿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专题总结上月安全工作,分析下月安全形势,以及应采取的具体措施等。②每月进行三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总结通报,对隐患进行“三落实”。③利用每天三次小调度会和下午4点碰头会,专题解决平衡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④严格执行制度落实:。建立入井登记制度
1、矿、区管理干部,升井后必须到井口“调度室”进行填卡登记,将入升井时间、路线,发现隐患的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详细填好,由调度室转交安全科信息站,凡入井不填此卡者一律不计下井。
2、每天由安监处负责将上一个原班的入井隐患排查进行收集整理筛选、登记造册,对于较大隐患,以隐患通知书形式下到有关人员手中,限期整改处理。
3、凡接到隐患通知书者必须严肃认真对待,迅速消除隐患,否则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广泛开展提安全合理化建议活动
1、信息站建立“隐患治理”和“安全合理建议收集站”,并号召广大职工积极提安全合理化建议。
2、安全合理化建议统由安全信息站负责随时收集和整理,并于月底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矿长办公会。
3、由矿长办公会审查“安全建议”是否采纳,对采纳的建议责成有关人员加以落实。
4、对采纳的安全建议,根据情况临时决定给提议者以适当奖励。
5、资金由财务科负责,从安全罚款中支出。“三违”人员处罚标准
1、对“三违”人员办学习班规定
(1)所有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三违”造成事故的,对存在的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因“三违”屡罚屡犯的,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对抓“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等其他对安全生产有不良影响的人员,令其到职教科学习。
(2)“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由职教科负责管理,按安全科提供的名单,召集“三违”人员学习。
(3)“三违”人员安全学习班主要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各种事故案例,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的安全指令和文件等。
(4)学员学习结束由职教科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写出书面检查及不再“三违”的保证书,由职教发放学习结业证。
(5)学习期限根据“三违”性质、学习态度、检查程度来确定学习天数,但最短不得少于3天。一般处罚规定
(6)对上级安全指令、文件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罚责任者20元。
(7)对有关规程和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罚责任者20元。
(8)各级干部必须轮流值班,未经领导同意私自不上岗值班罚20元。
(9)凡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罚10元。
(10)领导指派无证人员上岗罚领导20元,罚上岗者10元。
(11)发现“三违”不制止,查出“三违”不按规定处罚的,同“三违”者同样受罚。
(12)情节严重,影响极坏,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到职教科学习。
(13)对举报“三违”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扣除全年奖金至开除矿籍处分。
(14)区队长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30元。
(15)不按规定抽调培训人员或出现缺员顶替等,每人次罚单位区长、书记负责人各20元。
(16)不按规定参加班前、班后会议罚10元。
(17)出现工伤不按有关规定上报,按隐瞒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
(18)酒后严禁下井或班中喝酒查出罚20元。
(19)穿化纤衣物入井(包括在井口发现)罚5元。
(20)私自带他人下井罚50元。
(21)工作时间睡觉罚10元, 井下睡觉罚款50元。
(22)谩骂或殴打检查人员前者罚20元,后者罚100元。
(23)在井下脱掉靴子关闭矿灯、摘下安全帽,不系帽带每项罚5元。
(24)班中脱岗罚2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25)入井不戴安全帽或不扎灯带、不穿靴子者每项罚10元。
(26)破坏安全设施一般罚50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27)违章指挥按违章作业处理并加罚20元。
(28)井上下要害场所入内人员必须有工作证,否则罚10元,值班人员不制止罚10元。(除检查人员)
(29)对有关人员提出的隐患拖延不办的对责任者罚20元,造成损失另追究责任,加重处罚。
(30)由于各种规程、呈报、措施编制不细而造成损失时,对审批者罚10元,编制者罚50元。
(31)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一级批准,否则罚责任者20元,施工负责人20元,并立即停止工作。
(32)放假前的最后一小班,开工时的第一个小班,必须有区队安全员到现场检查,如区队长没安排,罚区队长20元,区队长有安排责任者没到位罚20元。
(33)矿组织安全隐患大检查,不经矿主管领导批准不参加者罚50元。
(34)“三违”人员同时违反本规定的二条或三条以上规定时按其中处罚最重的一条处理。
(35)凡个人罚款由集体承担者,追究主要责任者并罚20元,对原被罚人员再次加倍处罚。
(36)因“三违”被开除矿籍人员所交的安全风险金一律冲销归矿。采煤部分
(37)工作面行人走溜子道者罚10元。(包括停溜子)
(38)铰接顶梁连续两架不铰接属于上个班留下的罚上班区队长10元,接班后两小时还没处理罚本班区长和责任者各10元。
(39)铰接顶梁铰接率低于90%,罚区长20元。
(40)工作面不按规定刨柱窝,每个对责任者罚2元。(41)单位支柱连续两架不联安全绳对责任者罚10元,工作面缺少安全绳对区长、队长各罚10元。
(42)发现一处悬顶超规程规定而不立即处理者,罚区长、责任者各50元。
(43)溜头、溜尾不打压点柱,罚区队长和责任者各10元。
(44)采煤工作面备用的支护材料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罚区队长20元。
(45)工作面支柱、移架时不上尺上线罚区长和责任者各10元。
(46)采煤面不按规定给支柱穿鞋,每根支柱罚责任者5元,全工作面有十根不按规定穿鞋罚区长20元。
(47)工作面顶梁不接顶,每处罚责任者2元,全工作面有十处罚区长20元。
(48)工作面内发现失效柱十根,罚区长50元。
(49)工作面不按规定的作业程序作业罚直接责任者和区长各20元。
(50)工作面内有移溜器不用而用支柱移溜者罚10元。
(51)单体支柱工作面连续两架支柱迎山角度不符合规定每架罚责任者10元,全工作面超过二十架罚区长每架10元。
(52)工作面上下出口达不到畅通无阻的要求,或支护不符合要求罚区长和责任者各50元。
(53)前顺槽和回风道的放顶线滞后工作面放顶线的距离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元。
(54)前顺槽和回风道超前二十米内支护达不到规程要求,罚区长和责任者10元。
(55)不按规定打紧楔子每处罚10元。
(56)工作面内有十根以上损坏的铰接顶梁不更换罚区长20元。
(57)铰接顶梁圆销交接不到位每个罚5元,全工作面超过十个罚区长10元。
(58)工作面支柱时不执行先支后撤罚责任者10元。
(59)单体支柱工作面缺一个锚链钩罚区长10元。(临时钩)
(60)工作面柱距排距超过规定罚责任者10至50元。
(61)液压系统漏液维修不及时每处罚5元。掘进巷道部分
(62)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规程规定继续作业罚负责人20元。
(63)新开门不按规定使用抬棚和10米连锁罚负责人20元。
(64)掘进工作面前探梁或前探支架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10元。
(65)掘进工作面背板封顶达不到规定要求每架罚责任者5元。
(66)掘进工作面空帮、空顶,睻壁充填不实或睻壁缝超规定,每延长米罚责任者5元。
(67)斜巷掘进时不按规定设置使用防跑车装置时罚责任者20元。
(68)掘进耙装机耙斗出货时在其耙斗机的前方有人时,罚司机和在前方的人每人各10元。
(69)耙装机钢丝绳磨损超过规定仍在使用罚责任者和队长各10元。
(70)掘进过空巷空顶区等特殊地段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无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力罚责任者20元。
(71)人力推车时放飞车对责任者罚10元。
(72)掘进施工时,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电缆、管路和机电设备等安全措施,而导致发生事故对责任者罚100元。
(73)掘进巷道在贯通前相距煤巷二十米、岩巷十五米时,必须有提出贯通的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100元。
(74)掘进巷道的支护材料的材质、支护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时罚责任者20元。
(75)锚喷支护所用的材料及配比不符合规程规定,每发现一次罚区长和责任者各30元。
(76)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每有一根锚杆的锚固力达不到规定标准,罚责任者20元。
(77)锚喷巷道喷射厚度小于设计规定时每延长米罚区长、责任者各10元。
(78)锚杆布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5元。
(79)锚杆的规格材质符合设计规定,否则每发现一根罚责任者5元。
(80)锚杆安装完的外露长度,托板、螺帽的使用应符合规定,否则每个罚责5元。
(81)锚杆支护和喷射混凝土滞后工作面的距离每超规定一米罚区长5元。
(82)混凝土捣固不实,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等每发现一处罚责任者10元。
(83)放炮不用水炮泥每眼罚5元。
(84)放炮时不按规定派警戒员失职,对责任者降一年奖金直到开除矿籍。
(85)火药箱或雷管箱不上锁或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罚20元。
(86)背运火药时不用火药箱罚责任者10元。
(87)火药、雷管乱放每卷药罚5元,每发雷管罚10元。
(88)瞎炮、残炮和当班没有放完的炮,当班没处理又没向下班交待清楚者,每处罚50元。
(89)无故截取雷管脚线者每发罚50元。
(90)发现无编号雷管或领退手续不全,每发雷管罚责任者5元。
(91)装完炮后脚线不及时扭结的每发罚2元。
(92)放炮前后不将母线的两个头扭结的罚责任者10元。
(93)放炮崩倒支架不及时扶好,还继续从事工作罚责任者每架20元,区长10元。
(94)放炮器的钥匙不随身携带罚放炮员5元。
(95)放炮母线同电缆铺放在一起罚责任者20元。
(96)井下除采掘工作面外,如在其它地点放炮,没有专门安全措施罚责任者30元。
(97)放炮线的长度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20元。
(98)放炮不听警戒人员劝阻而进入警戒区内者开除矿籍。
(99)代领、代交雷管火药对责任者罚20元。
(100)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不符合规定时放炮,对指挥者罚20元,放炮员罚10元。
(101)放炮时在警戒线以内有人,对放炮员开除矿籍,其他人员按事故追查处理。机电运输部分
(102)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者50元。
(103)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不全不完好或甩掉不用罚责任者50元。
(104)机械设备的各种机械电气保护装置不全,不完好或甩掉不用罚责任者30元。
(105)带电作业罚30元至开除矿籍。
(106)井下用灯泡取暖罚50元。
(107)机械设备裸露的转动部分应设保护罩而没有设的,罚责任者30元,护罩不完好罚责任者20元。
(108)停电作业时,开关不断电、不上锁、不挂牌,又无专人看管罚责任者50元。
(109)清扫、维修、调整皮带时不停电或不上锁罚责任者50元。
(110)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峒室,对值班员和进入人员各罚20元(联系工作除外)。
(111)采掘工作面的安装、拆除,大型设备的搬迁,各种焊接、检修必须有零星工程安全措施,否则罚负责人50元直至开除矿籍。
(112)井下的动力电缆盘图不合格,罚责任者10元。
(113)井下电缆吊挂不合格及用铁丝吊电缆罚责任者5元。
(114)井下的各种记录不符合规定每本罚责任者5元。
(115)采煤工作面处理大块煤、矸必须将运输机停止运转,否则罚责任者10元。
(116)乳化液的浓度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元。
(117)开运输机前不给声光信号或不打点罚责任者20元。
(118)用铁丝代替高压胶管的“U”卡子每个罚5元。
(119)煤电钻综保、检漏继电器不完好或甩掉不用罚责任者30元。
(120)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实行风电闭锁及采掘分供电者每项罚责任者30元。
(121)用皮带拉运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罚30元。
(122)各种运输机经常需跨越的地方不设行人过桥或所设的过桥不符规定罚责任者30元。
(123)电机车运输时无尾灯罚20元。
(124)机车绞车运输提升时超挂超提矿车每超一辆罚责任者20元。
(125)机车、绞车提运大件材料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否则罚责任者50元。
(126)在主要运输大巷内不经调度同意人力推矿车,罚推车者50元。
(127)矿车提升运输时销子不符规定罚信号把钩工50元。
(128)电机车运行中不完好或钥匙不随身携带对司机罚20元。
(129)斜巷运输时安全设施每缺少一个罚责任者20元。
(130)下山掘进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在护身点柱规定范围内设有可靠的保险档,否则罚区队长各20元。
(131)斜巷断电放车罚司机30元。
(132)绞车的声光信号失灵继续作业,罚责任者20元。
(133)电机车不经批准,在大巷顶车罚责任者20元。
(134)平巷同方向人力推车其间距小于十米时,罚责任者10元。
(135)运输巷道中,两侧架设的管、线、梁等突出部分距运输机(矿车)的间距不符规矩规定,罚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30元。
(136)斜巷运输造成跑车罚责任者100元直至开除矿籍。
一通三防部分
(137)瓦检漏检一处罚20元,瓦检空班罚责任者100元。
(138)运输时损坏风筒对责任者罚20元,损失自负。
(139)风筒吊挂不符合规定罚责任者10元。
(140)风筒接头不严或破口大于十毫米不及时粘补每处罚责任者5元。
(141)擅自开风门或撞坏风门,罚责任者30元至开除矿籍。
(142)设专人看管的通风设施不设专人看管或责任者失职罚30元。
(143)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超限罚责任者10元。
(144)瓦检员在工作上弄虚作假罚50元直至开除矿籍。
(145)破坏通风设施开除矿籍。
(146)风量、风速不符合规程规定罚责任者30元。
(147)扩散通风超过6米,罚责任者20元。
(148)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罚责任者100元。
(149)采掘遇空巷、采空区、改变通风系统、排放瓦斯、处理火区等无规程或不执行规程罚责任者40元。
(150)新设局扇设备不全罚责任者20元。
(151)异径风筒不使用过渡节罚10元。
(152)风筒拐弯处不用可缩式风筒罚10元。
(153)隔爆水袋损坏不及时更换或缺少、丢失,每个罚责任者20元。
(154)各种保安管路接不到位罚责任者20元。(三线)
(155)应设灭火器的地点每缺少一个或失效一个罚责任者10元。
(156)各种水管漏水、滴水每处罚责任者5元。
(157)盲巷无风区域没按规定设好栅栏警标罚100元。
(158)掘进工作面随意停风罚责任者10元。文明生产及其它
(159)主要运输机巷、轨道巷水沟不畅通,罚责任者10元。
(160)巷道内材料码放高度超过一米,断面积超过巷道的四分之一,没有达到三头齐或一头齐,每项罚责任者10元。
(161)各转载点浮煤堆积超过规定和卫生差罚责任者5元。
(162)井下施工要做到工完料尽,否则罚现场负责人10元。
(163)溜子挡煤板设备齐全,溜子道清洁卫生,否则罚责任者10元。
(164)峒室的设备必须台台上架,有一台不上架罚10元。
(165)办公室内一切设施无灰尘、摆放整齐,检查时一次不合格罚责任者5元。
(166)办公室的门窗玻璃损坏一块罚责任者5元。
(167)本单位搞文明生产不顾及其他单位,致使其它单位文明生产不合格,罚负责人10元。“三违”者不良心理状态的主要特征
1、麻痹心理:麻痹就是失去警惕性或疏忽大意。有的人明明知道个人行为有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但抱着闯大运思想,以为自己小小违章不会出事。
2、习惯心理:是长期逐渐养成的,并且一时不容易改变的行为心理。有些工人不顾井下多变的场所和条件,沿袭原有习惯活动方式,把领导的教育提醒当耳旁风,表面上答应,领导不在场时为省事而“习惯成自然”地违章作业。
3、无所谓心理:啥都不在乎,啥都没有关系的一种心理。不管违章不违章,不磕不碰就行,按规程束手束脚,活儿就没法干了,反正你说你的,我做我的。
4、随意心理:表现为凭兴趣决定活动内容和行为方式,一切凭兴趣看情绪来,自己想怎干就怎干。
5、慌张心理:探亲及休假前后容易产生一种心理。探亲前或休假前矿工归心似箭,表现在思想慌、干活慌、快干活、快升井、快回家、不沉着,急切忙乱,慌中出错。
6、攀比、模仿心理:张三这样干没出事,我也这样干,照别人的办法做不会错。
7、紧张心理:是一种恐惧情绪,初次接触陌生事物,过度紧张会带来一系列的行为紊乱。
8、愉悦心理地:由于不按规程省时省力省劲,冒险成功的刺激,每一次成功的愉悦都伴随着冒险冲动的产生,违章次数越来越多,只要不出事,这种乐于违章的心理观念越强。
9、失落心理:当自己已获得的(爱情、友谊、名誉等精神上或物质上的东西)又失去时,心里感到空荡荡的,失魂落魄,总觉得象丢失了什么,缺少了什么似的,沉浸在对过去美好事物的回忆里,注意力集中不起来,往往容易违章或出事。
10、逆反心理:表现为某些人或某个领导言行不满,产生抵触情绪。有这种心理的人背道而馳,明知故放。
11、反常心理:反常就是跟平常的或正常的情况不同,一反常态,判若两人。这种心理表现为思想情绪不稳定,时常发生反常或越轨行为。
12、自谅、补偿心理:具有这种心态的人认为出煤违章是难免的,违章没有大不了的事情。有的矿工认为我们在井下又脏又累,偷点懒违点章算是补偿。
13、自信心理:一是井下干的时间长了,熟悉情况同,认为抽烟、不抠柱窝等小违章不会出事,二是部分安监人员对“三违”查处不力;三是利用不正之风作掩护,违章了能有人说情庇护,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4、急躁情绪:是不做好准备就想马上达到目的的一种心理现象,有急躁情绪的人,有竞争心和紧迫感,有旺盛的精力,但情绪不稳定,容易急于求成,在井下生产容易带来不安全隐患。情绪急躁的人往往图快图省事,工作质量要求不高,考虑不周密,仓足上阵,容易打乱正常的工作秩序。正常秩序被打乱后,无疑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5、懒惰心理:有这种心理的人嫌按程序作业麻烦,为了省事而减少工序。有这种心理的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即使发现隐患也熟视无睹,听之任之,油瓶子倒了也懒得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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