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企业初步安全审查实施程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企业初步
安全审查实施程序
许可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
许可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受理地点: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区安监局窗口 许可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范》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或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议价机构出具消防安全评价合格意见(无仓储的批发单位可免);
2、新建生产企业符合城市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芙蓉区总体规划安排;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4、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6、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7、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经过专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8、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9、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它条件。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有效期限:3年 申请资料: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凡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只需将复印件装入申报材料中,下同);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
4、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县的安全评价报告;
5、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和原件,无仓、无让店的批发单位可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价意见;
6、无仓储的批发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仓储单位签发的仓储合格(原件和复印件)
7、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9、生产、储存企业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10、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条件;
11、生产、储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12、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安全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决定期限:25个工作日 实施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区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对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提供接待、解释和咨询服务;
2、对照申请目录,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的申请事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人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的,受理人应认真查验相关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材料接收通知书,同时履行以下职责: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提供相应的指导服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急受理,材料接收通知书即为受理通知书;需补正申请资料的,自申请人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之日即为受理,应当制作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制作的接收材料通知书和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应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注明日期并送达申请人。
4、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企业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在受理之日起将所有资料送安监科审查。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区安监局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全面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审查
①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②审查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对经营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对经营、储存条件进行了评价且结论为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安全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是否为符合安全条件(合格)或者基本符合安全条件(基本合格),结论为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申请人是否对不合格项和《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并由安全评价机构书面认定;
③审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是否规范、有效;
④审查无仓储的批发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仓储单位签发的仓储合同是否规范、有效;
⑤审查申请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和本单位经营活动实际编制。
⑥审查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凭证明文件是否规范、有效,是否与工商注册地址一致;
⑦审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与申请单位和人员相符;
⑧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完整、规范,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仓储物品储藏保养制度;各岗位操作规程(无仓储、无门店的批发单位免防火、动火、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出入库登记、验收制度);
⑨审查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价意见是否有效或评价结论是否为合格;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审查
①审查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是否规范,有效;
②审查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许可文件是否规范、有效 ③审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除外)是否规范、有效;
④审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学历或专业资质证明文件是否规范、有效;
⑤审查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与申请单位和人员相符;
⑥审查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健全,且符合申请人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需要;
⑦审查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安全评价导则》对生产、储存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是否对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对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对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和生产、储存企业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评价且评价结论为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全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是否为符合安全要求,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评审结论是否为合格; ⑧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的,报请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审查。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由专家签名确认;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依法进行现场核查,经营单位绘制现场勘验图和现场检查记录,逐项填定《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生产储存单位现场核查与专粗现场勘查同时进行,逐项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主现场核查表》,并签署明确意见。
(3)认为行政许可事项直接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将材料移送办公室按要求举行听证;
(4)针对许可条件,在核发《长沙市芙蓉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程序审批单》上提出书面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建议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草拟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行政许可以及有关许可内容的建议,草拟行政许可决定书,报安监科负责人进行复审。
(5)待局长决定工作完成后,根据局长的决定意见,将所有资料按归档目录整理排序后,在局长决定当日制作许可文书和归档,并移送档案室。
3、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审查受理和初审程序的规范性和初审结论的准确性;(2)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程序审批单》上签署明确复审意见,对符合行可条件的,提出准予许可的明确建议,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提出不予许可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3)对初审工作人员提出的有关许可内容建立和提交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进行审查,并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明确意见
(4)将行政许可材料交初审岗位工作人员,呈送主管副局长审核;
3、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1、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
(1)对行政许可行为进行合法性和程序审核,审核申请事故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许可主体是否合法,前期工作时限是否超时,前期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前期出具的文书、填写的许可证审批单是否齐全,完整、规范;
(2)对需要听证的行政许可,按照规定要求,督促办公室负责组织行政许可听证,并按听证结果要求督促安监科实施;
(3)提出明确审核意见,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意见,交初审工作人员呈报局长审批确定。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局长
2、岗位职责:
(1)综合审查初审、复审和审核程序的规范性及其意见(结论)的准确性;
(2)在《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初步安全审查审批单》和《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上签署明确的决定意见,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签署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了不予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签署不予许可决定书;
(3)将经审批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交安监科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文书、证件和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五)制作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初审承办人
2、岗位职责
(1)根据局长签署的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和审查的相关许可内容,办理登记、编号手续,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二份);
(2)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送局办公室登记、核对、盖印
(4)督促和通知许可单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交受理岗位工作人员告知并送达申请人;
3、时限:2个工作日
(六)送达
1、岗位责任人:区政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将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以及《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核查表》送达申请人;
(2)及时办理送达回执手续,并移送归档岗位归档(3)办理许可项目终结登记
3、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整理归档
1、岗位责任人:安监科初审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将所有法律文书和行政许可材料按要求整理,制作档案封面和目录,及时移交档案室归档
3、时限:10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条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六条执行
办理对象企业办理条件(首次申请)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新设立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程序一、选址市环保局、消防支队、安监局派员到现场确定厂址。其中:市环保局出具项目选址批准文件,并开展环境影响评估。二、安监局......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监局、国家煤矿安全局令第10号 【发布日期】2004-05-17 【生效日期】2004-05-17 【失效日期】......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机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受理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黄河东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联系电话: 0371-68091980联系人: 王海彦办......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10号令)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