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太和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物价局
房地产管理局
太价费字【2014】011号
关于重新明确太和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
一、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
(一)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
我县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实行分等定价。按照管理服务内容和等级评定标准,实行考评定级、按级收费、定期复审的等级收费管理制度。收费等级分为四级,按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计收。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阜阳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阜价房[2009]214号《关于开展规范物业服务分等定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中的标准进行自评,填报《物业服务等级考核申请表》,经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考评确认。具体收费标准:
1、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其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在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范围内约定,并将约定的收费标准在小区内进行公示,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以及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具体收费标准双方约定不成的,其物业综合服务费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价格主管部门审定。
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包含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保养、检测、维修费用等。为便于物业服务管理,住宅小区公共能耗费用(共用电梯、公共照明、消防设施、弱电系统、公共用水等),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计入物业综合服务费。二次供水用电可据实分摊,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高层住宅一楼免收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二)前期住宅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各物业服务企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要根据物业服务特点和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将拟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县物价局审核备案。
申报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2、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等级标准的书面申请;
3、成本核算资料;
4、其他需报送的资料。
建设单位通过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县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住宅服务收费标准时,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获得“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住宅区,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可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相应的幅度。“优秀住宅小区”称号被取消,停止上浮收费,恢复原收费标准。
二、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中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见附表一。物业企业同业主委员会或开发企业约定的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浮动幅度。
三、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二。大型客车、货车和危险标志车辆不允许停放在住宅小区内。
四、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
住宅小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房屋实施装饰装修应按照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堆放装饰装修垃圾,并负责及时清运;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饰装修垃圾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元收取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物业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向装修人员收取出入证费等。
五、物业收费预收时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皖政„2004‟92号)规定执行。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业主与物业公司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时限,不得超过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六、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首批住房交付前30日,需先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并在小区的醒目位置、收费点等地方,将物业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
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公示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将物业企业收费情况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无证收费、证照超期收费、收费不公示、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太和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太和县城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太价费字【2010】03号)同时废止。
附:
1、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2、太和县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太和县物价局太和县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3月18日
报:阜阳市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
附件1:
太和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标准
附表2:
太和县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翰林广场业主群QQ:299190538
(欢迎业主入群共同维权,入群时注明是几号楼业主及联系方式)举报电话:
县物价局:8623953市物价局:2198209安徽省物价局:0551—1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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