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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2007〕4号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人〔2007〕4号
各州、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省各高等院校:
为落实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06〕11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健康成长,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招募组织
从2006年起,连续5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农村基层“三支一扶”。每年全省计划招募1000名左右,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经济类为重点。招募生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期为2年。服务岗位为乡镇以下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基层一线,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我省扶贫开发重点乡镇等地区。
(一)组织领导。省人事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办、团省委成立云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工作。各州市也要
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经审核、体检合格的大学生,由各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其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同时与服务单位签署《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6月底前,将确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名单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4、培训上岗。”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集中进行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关于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农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同时也应对服务地的生活、民情、风俗等予以介绍,帮助他们更快地适应工作和生活环境。
培训工作按照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由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办等部门按不同服务项目人员分别组织。
被招募高校毕业生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出具招募通知。毕业生接到招募通知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的政府人事部门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招募资格。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由服务单位和服务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具体管理,省和州、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
(一)日常管理。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服务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县(市、区)团委可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手续。”三支一扶“大学生应遵纪守法,服从安排,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户档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保留在原学校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政府人事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愿意到我省国家重点扶持县和省定重点扶持县及边境县工作,服务达到规定期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笔试成绩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两年。
(四)”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卫生系列指初晋中),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
”三支一扶“工作部门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调研与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三支一扶“计划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让更多的人了解、更多的单位支持、更多的大学生向往农村基层,真正唱响”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的主旋律。同时,充分利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宣传优势,加强对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以及就业观、创业观和艰苦奋斗理念的教育,号召广大同学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青春和才智。
(三)坚持标准,严肃纪律。各州、市
”三支一扶“工作机构要根据服务单位的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岗位条件和工作程序招募人员。招募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享受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3.服务期内户口、人事档案实行免费代理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按照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发展。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服务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2.根据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的要求,负责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3.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甲方的体检表、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
7、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8、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9、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10、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1、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2、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3、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4、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5、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6、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7、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8、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9、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20、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1、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有影响健康和工作而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2、除上述病例外,不符合服务岗位特殊身体健康标准要求的,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研究确定。
主题词:人事
三支一扶△
意见
(共印280份)
云南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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