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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使用管理
一、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义务
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实际履行电梯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
1、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全面负责,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2、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保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维保单位变更时,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轿厢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4、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实现有效联系;
(2)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着位置;
(4)在电梯显着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5)制定出现突发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措施与救援预案,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6)电梯发生困人时,及时采取措施,安抚乘客,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7)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电梯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且立即报告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
(9)监督并且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10)对电梯安全管理和操作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它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管理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7、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电梯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全责任义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是指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当履行以下安全责任义务:
1、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2、依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结合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计划,及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
3、电梯维保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定维保方案,确保其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
(2)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3)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在30分钟内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
(4)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5)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6)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7)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8)每年度至少进行1次自行检查,自行检查在电梯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之前进行,检查项目不少于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并且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9)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电梯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10)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告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4、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书面提出。
5、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记录至少包括: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电梯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
6、质量检查人员或者管理人员应当对电梯的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并且进行记录。
三、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法律责任
按照电梯法规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1)未依照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的;
(2)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3)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当地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
(5)未依照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的;
(6)未依照规定对在用电梯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的;
(7)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的;(8)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9)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的;
(10)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2、发生电梯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2)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3、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
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法律责任
按照电梯法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不履行法定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等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取缔,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接到故障通知后,未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1)未制定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的;
(2)电梯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未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3)未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的;(4)未安排相应的电梯应急救援值班人员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责任
一、负责完成年检中发生的属本合同范围内的整改工作,保证一次年检合格通过年检,若发生二次复检,应承担相关费用。
二、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保人员持证上岗,24小时常驻小区,随叫随到。
三、负责购买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对维保人员伤亡负全责。
四、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设备,保养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五、随时听取客户的反馈,对不正常的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六、维保人员应遵守小区的有关管理制度。
七、备足紧急抢修配件和小修易损件,小修立即处理、中修不得超过12小时、大修不得超过24小时。
八、因违规操作对设施设备及小区公共区域造成的损失负全责,因电梯困人15分钟内维保人员不到位或违规操作造成的损失负全责。
九、每月由维护保养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不少于3次有计划的常规检查和例行保养,按国家最新行业标准和保养规范进行全面维修保养,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十、保养加油及调整下列各项
免费提供例行保养所需润滑油,润滑脂和清洁材料。主机注油和清洁、控制柜清洁整理;电梯纲件进行润滑;轿顶上所有安全装置;井道内导靴、对重、缓冲器、保险装置及极限开关等安全装置;保持导轨适当润滑,导靴运行正常;检查并润滑厅门、轿门、门绞链、门吊板、门导靴;检查及平衡拽引机钢丝绳张力及清洁;扶梯:对主机、控制柜进行注油和清洁;轴承、传动系统的检查和注油;安全装置的检查和调整;定期检查维护限带器、安全钳及各项安全装置。进行了以上工作后,应认真填写《电梯维护保养工作单》,交物业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制定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做好电
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二)对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检查,确保其齐全清晰;(三)妥善保管电梯的厅门门锁钥匙及其安全提示,妥善保管机房钥
匙和电梯电源钥匙;
(四)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五)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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