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大学学校学院单位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大学基建招标管理办法”。
XXXXXX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深化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XXXXXX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2003第30号)、《XXXXX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XXX„XXXX‟XXX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标活动必须接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接受XXXXXX纪检、监察部门、教代会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立项的审批权限,按照《XXXXXX财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支出的权限及程序”的规定执行。立项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不得进入招标程序。
第四条 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基建修缮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不论使用何种渠道的资金,都必须进行招标,并签订双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廉政合同》)。
第五条 招标活动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相关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在招标前先履行审批手续,获得批准。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应当在招标前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六条 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的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进行假招标。
严禁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若发现投标人之间有上述串通投标的行为,取消招标,并取消该投标单位3年内在我院的投标资格。
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XXXXXX的招标活动。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由XXXXXX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报省教育厅基建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八条 除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第30号)要求依法招标的项目外,其他工程项目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招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在XXXXXX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的的领导下,成立由基建、资产、计财、纪检监察、后勤服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XXXXXX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负责XXXXXX各项招、投标事宜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研究决定下列事项:
1、确定招标的方式;
2、审定招标文件;
3、确定招标信息的发布方式和范围;
4、审查投标人的资格;
5、组建评标小组;
6、根据评标小组意见,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负责处理招标活动中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各项招标具体事项。其具体职责是:
1、拟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发布招标公告或信息;
3、接受投标报名,进行资格预审;
4、发售标书,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5、接受标书,组织评标小组开标评标;
6、根据评标小组意见提出评标报告;
7、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
未中标投标人;
8、拟订《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廉政合同》(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按XXXXXX有关工作流程和规定签署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
9、整理、归档招标投标资料。第十一条 专家库及评标小组的组成:
1、专家库的组成: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XXXXXX内、外选聘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库,报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决定。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10人。
2、评标小组的组成:评标小组组成人员按单数确定,不得少于7人;评标小组中工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2/3。评标小组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和基建、资产、计财、后勤服务等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评标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小组成员必须回避。评标小组成员应遵守保密规定。
第三章 招标方式及范围
第十二条 招标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即以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招标信息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招标内容、数量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3、不准违反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4、应当向国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报手续,报审招标文件。
5、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综合说明、技术要求、发包范围、发包内容、有关图纸资料、投标须知、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等内容,并必须载明招标活动是否采用预算标底及详细的评标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应给出详细、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6、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变更内容。确须变更的,应报原审核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二)邀请招标。即以发出招标邀请书的方式要求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投标。
1、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进行邀请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邀请的范围、数量和投标企业的施工资质、施工技术和经验以及其他要求应经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定投标人。
3、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应少于3个;少数特殊项目因技术复杂、市场垄断等原因,可供选择的投标人较少的,邀请对象不得少于2个。
4、招标文件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要求制作。
(三)议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基建修缮工
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本着“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议标:
1、招标后没有投标单位投标,或者重新组织招标不能实施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工程内容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方式所需时间不能满足XXXXXX紧急需要的;
4、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
5、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
6、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且项目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或者国家机密不适宜招标的;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三)因发生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或者急需解决,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
(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承包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四条 公开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其余招标
项目原则上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由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提出方案,报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委托事项。
第十五条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原则上实行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方式招标,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的,报请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实行预算标底方式招标,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法规政策和计价规范、定额标准、工程图纸、招标文件编制。
(二)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和预算标底由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开标前编制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国家有关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与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相应的工程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人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投标,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投标人的下列事项进行严格审查:
(一)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提交投标申请书;
(二)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的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单位简况和要求的其他有关文书资料;
(三)投标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
(四)投标人是否在投标截止后又更改投标书的内容。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十八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第十九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小组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七)无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的;
(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九)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二十条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书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评标标准和办法必须采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的,应以记名打分的方式进行,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资质信誉等方面进行分项打分,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本次招标的第一、二、三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采用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资质信誉等方面综合评议记名投票方式的,得票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本次招标的第一、二、三名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当向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书面报告,并明确推荐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参加招标的人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二十二条 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评标小组推荐出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一)报XXXXXX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
1、单项合同投标价在3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投标价低于30万元,但项目总投标价在30万元以上的。
(二)报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项目:
1、单项合同投标价在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2、单项合同投标价低于20万元,但项目总投标价在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
(三)报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的项目:
单项合同投标价或总投标价在20万元以下的。第二十三条 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第4、5、6项规定的情形采用议标方式的,审计部门应对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报价进行审计。基建修缮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审计报价顺序与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报价谈判,以最先接受审计报价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按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报批。如第一、二、三名中标候选人均未接受审计报价,应重新组织议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招标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XXXX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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