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名词解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幼儿教育学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2.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对相同调整内容(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要素划分)的教育法,按效力等级划分形成的纵向体系。
3.教育法的横向结构:是指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或社会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法,形成教育法调整的横向覆盖面。
4.义务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具有实际作为(或不作为)命令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者不准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法规。
5.授权性规范:指其“行为准则”要素中具有许可、免除、保障的性质,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必须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法规。
6.强制性规范:指规定法律关系参加者在某种条件或情况时,必须作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的规范,他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具体,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一般表现为禁止和命令的两种形式。
7.任意性规范:指法律关系参加者可以为一定行为的规范,它对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内容一般不作具体规定,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当事人经过协商确定了权利义务以后,这种权利义务就受罚的保护。
8.制裁性规范: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违反“行为准则”的有过错的行为进行制裁的规范。9.奖励性规范:指规定对法律关系参加者做出特别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准则”时给于奖励的规范。10.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构成行政违法而应当依法承担的法律后果。
11.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12.教育行政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机构在实施教育活动中与国家行政机关发生的关系。
13.教育民事法律关系:是教育机构与不具有行政关系的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14.事业法人:是指从事经济活动以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满足群众文化、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等事业单位法人。
15.安全区域:是指不会出危险、不会出事故、不会使幼儿身心受到污染的区域。16.污染区:是指有粉尘污染、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噪音污染的区域。17.危险区:通常是指危及人们健康与生命的区域。
18.监护:法律上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19.国家制定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创制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20.国家认可的教育法:是指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赋予某些早已存在的习惯、判例等以法的效力。21.教育法的实质:教育法所确定的行为规则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反映。并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标准和价值观念来调整相应的教育关系。
22.教育法的特点:是指教育法作为一种专门的法律与其他的法律相比,具有自身的特点。(1)主题的多样性(2)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教育对象、教育调整范围的广泛性(3)法律关系的复杂性(4)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23.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4.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由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25.法定条件:是指教育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
26.行为准则:是指教育法律规范中指明的行为规则的基本要求。27.法律后果: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做出或没有做出“行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即对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给于何种处置。28.形式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29.体罚幼儿情节严重:是指体罚幼儿的手段恶劣,或者致幼儿重伤等情况。30.精神环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环境。
31.幼儿园的收入:是指其开展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32.财政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
33.上级补助收入:即幼儿园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4.事业收入: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幼儿家长缴纳的入园学杂费、全托儿童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家长收取的其他费用等。35.经营收入:即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的收入。
3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幼儿院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37.幼儿园的支出:是指其为开展保育、教育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损和损失。
38.事业支出:即幼儿园开展保育、教育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39.建设性支出:即幼儿园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持,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40.经营支出:即幼儿园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4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幼儿园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42.幼儿园的专用基金:是指其按照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43.国有资产:及政府投入的资产。44.非国有资产:及非政府投入的资产。45.自有资产:即由幼儿园形成的资产。
46.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47.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48.对外投资:指的是利用货币资金、事物、无形资产向校办企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49.法律上的幼儿教师权利: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50.教师培养:指专门教育机构,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补充更新而进行的一种专业性的学历教育。51.教师培训:指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而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52.保育员:是指在幼儿园里主要负责幼儿的卫生保健、生活管理的人员。
53.法律上的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活动中享有的由教育法赋予的权利。是国家对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54.国家教师制度:是指一国以法律设定和推行的教师制度的总称。通常由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
55.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56.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这种条件的人,才允许称为教师。
57.教师资格分类:幼儿园、小学、初级中等学校、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指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58.教师申诉制度:是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伤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59.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它是统治阶级意志在教育方面的体现。
60.教育法的表现形式(教育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教育法的创立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的形式。
61.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容、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也可以说是“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律体系中的“母法”。
62.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63.教育法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根据法学原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整体,即教育的法律体系。
64.教育的法律规范: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65.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66.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67.教育机构的章程:是指为保证本机构正常运行,主要就办园宗旨、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作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68.办学登记注册:是指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设立教育机构的报告,应当进行审核。
69.幼儿园的权利:是指其在教育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即幼儿园在教育活动中能够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并要求相对人相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为教育法所确认、设定和保护。70.园长负责制:它是以园长责任和职权为主要内容的园内管理体制之一,它包括上级领导、园长负责、党支部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四个部分,目的是建立起统一的高效率的院内指挥系统。
71.幼儿园内部规章制度:就是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则,是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在园内必须掌握和遵循的具体规则。
72.幼儿园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是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章程在其办学自主权内制定的内部管理规范的总和。
73.保育:狭义的理解,保育就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和养育。广义的理解,保育是对幼儿身体的保护,对幼儿各种心理过程发展的促进和培养。
74.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
75.教师职务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职务的程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的总称。
76.教师聘任制度:就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单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
77.幼儿园的结余:是指其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78.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79.幼儿园资产:是指其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80.幼儿园事故:是指入园儿童在幼儿园期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81.园外活动伤害:即由幼儿园组织园外活动引起的伤害。包括参观、游览庆祝活动中管理组织不善,造成幼儿伤害。
82.法律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和途径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83.申诉制度:通常是指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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