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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
基本养老金手续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3、《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4、《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令》第13、14号;
6、《成都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有关规定的通知》(成人社办[2011]429号);
7、《成都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乡镇)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流程》(成劳社发[2010]9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9、《关于对违规为个体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补缴问题进行清理整改的通知》(川社险办[2012]49号)。
二、申请条件(年龄和缴费年限同时具备)
(一)年龄条件
1、企业职工
(1)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2)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之月作为退休时间。
(3)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病退休的或男年不满50周岁,女年不满45周岁申请病退职的,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作为退休时间。
2、个体参保人员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二)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条件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年限。
★注:视同缴费年限指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包括军龄和知青年限。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条件的次月,应先到各街道社会事务中心社保窗口或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征集特殊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停止缴费手续。
第二步:停止缴费手续办理后,再到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养老待遇核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待申请材料齐全后予以正式受理。
第三步:养老待遇核定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置标手续,本人持《金牛区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到征集特殊业务处理窗口重新签订个体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协议。
第四步:申请人再持《金牛区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返回养老待遇核定窗口通过成都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计算其养老金。第五步:养老金计算后,申请人最后到养老金待遇复核窗口打印《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通知书》,并确认签字(单位经办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同时领取《退休后须知》。
★注:
1、养老金计发手续办理后的次月15日前,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至本人提供的个人活期储蓄银行借记卡账户内。
2、本人应于每年3月至次年2月到居住地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未按规定参加核查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当年不需参加核查)。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金牛区企业职工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个人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记录表;(用人单位办理的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体参保人员一式一份);
2、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有者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3、本人原始档案(查验原件)或经相关部门根据原始档案资料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能证明其身份、工作年限的材料(收原件);
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特殊工种退休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原件;
(2)病退休(或病退职)需提交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成都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表》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职工因病退休(职)审批表》原件;
(3)参保人员属单位参保者,需提供两年内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查验原件)、证明其从事岗位的相关证明资料(单位盖章、法人签字、本人签字);
(4)企业为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需提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启动费缴纳确认表》;
(5)参保人员有2011年7月以后的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需提供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5、提供本人户名的建设银行活期存折(卡)(查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五、承诺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六、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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