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设备管理体系_工厂技术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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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管理体系

(初

稿)

1.工厂设备管理机构 1.1 设置目的1.1.1 规范工厂设备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隶属关系,优化设备管理工作岗位配置和职责范围。1.1.2 利于上下协调工作。对上与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对口衔接,便于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对下可以统筹计划、安排、协调各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避免推诿扯皮,提高工作效率。

1.1.3利于对外沟通联系。工厂设备管理部权、责归口,便于与兄弟工厂、与设备供应商的相应部门协商沟通。

1.1.4利于自身建设。设备管理部作为一个建制部门,可以为设备工程师、维修工、保管员的层次提升提供机会,利于人才的培养和衔接。

1.2 组织架构

1.2.1 工厂设备管理框架图(见图一:工厂设备管理框架图)1.2.2 工厂设备管理部人员配置 1.2.2.1 设备管理部经理:1名。

1.2.2.2 设备工程师:2名,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各1名。

1.2.2.3 设备维修工:X名,按照工厂生产线的规模配置,每一类生产线设备设维修工1-2名,辅机设备设维修工2-4名、外修设备设维修工2名。

1.2.2.4 设备备件资料保管员:1名。1.3 隶属关系

1.3.1 行政关系隶属于工厂生产部。

1.3.2 业务关系隶属于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1.4 工作目标

1.4.1 保持设备随时处于良好状态,使其发挥最佳使用效能;

1.4.2 保证操作使用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技能,能够正确地、熟练地操作使用手中设备; 1.4.3 实现“人-机”良好的、高效的结合,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力。1.5 职责范围

1.5.1负责工厂生产设备全寿命管理。包括设备评估选型、安装调试、验收移交、调拨、保管、使用、维护、修理和报废处理等;1.5.2负责工厂生产设备技术资料、设备档案、设备台帐、备品备件、检修工具(仪器)的管理。包括备品备件、检修工具(仪器)的请购、保管和发放;

1.5.3负责工厂生产设备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1.5.4负责工厂设备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1.5.5负责工厂设备及设备使用管理安全工作。1.6 人员岗位职责

1.6.1设备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1.6.1.1 在工厂厂长和生产部经理的领导下,主管工厂的设备管理工作。领导工厂设备管理部,不断推进工厂的技术进步,不断推动工厂设备维护工作的落实。

1.6.1.2 组织制定工厂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和设备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负责设备管理、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1.6.1.3 组织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组织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鉴定。

1.6.1.4 定期组织召开工厂技术准备工作会议,协调各车间技术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1.6.1.5 负责审批各车间的技术革新、设备改造、设备维护保养、设备修理等计划和方案,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和申报。

1.6.1.6 对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组织设备技术评估,组织新设备布局设计,负责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组织设备验收工作。

1.6.1.7 组织工厂设备管理工作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协调上级设备管理部、兄弟工厂设备管理部之间的工作,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和设备问题。

1.6.1.8 负责工厂设备安全工作和技术安全工作。组织开展设备安全、设备节能、技术保密和环境保护等的有关技术工作。

1.6.1.9 组织工厂技术人员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和技术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1.6.1.10 组织完成工厂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1.6.2 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1.6.2.1 在设备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部分设备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厂的规章制度,按照设备管理部的工作计划,具体推动设备管理和设备维护工作的落实。

1.6.2.2 负责制定技术革新、设备改造、设备维护保养、设备修理等计划和方案,参加车间的技术工作和设备管理工作。

1.6.2.3 具体组织工厂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等工作的实施,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参与设备改造、技术革新成果的鉴定。1.6.2.4 对设备采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设备技术评估和布局设计,参加新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设备验收工作。

1.6.2.4 组织工厂设备计划修理(小修、中修、大修)工作,对工厂维修、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排除设备复杂故障,及时帮助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和设备难题。

1.6.2.5 组织并参与生产设备巡查工作,及时查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1.6.2.6 负责落实设备安全、技术安全措施,组织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数质量,并保持良好可靠,带头执行设备安全、设备节能、技术保密和环境保护等的有关规定。

1.6.2.7 负责分管专业(系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业务帮带和技术考核、考评,帮助技术人员提高业务技能。

1.6.2.8 完成工厂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1.6.3 设备维修工岗位职责

1.6.3.1 在设备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分工负责部分设备(专业)的维修工作,按照设备管理部的工作计划,具体负责设备维修工作的落实。

1.6.3.2 参与工厂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工作和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加新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1.6.3.3 负责分管设备的小修、中修、大修工作,对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排除设备故障,帮助解决技术和设备中的疑难问题。

1.6.3.4 负责对分管的设备进行巡查点检,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随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1.6.3.5 落实设备安全、技术安全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数质量,并保持良好可靠,执行设备安全、设备节能、技术保密和环境保护等的有关规定。

1.6.3.6 负责对分管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业务帮带,帮助操作人员提高设备操作、维护技能。

1.6.3.7 负责分管设备技术档案、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1.6.3.8 完成工厂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1.6.4 设备备件资料保管员岗位职责

1.6.4.1在设备管理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厂设备备件、工具、资料管理工作。

1.6.4.2 负责建立健全工厂设备台帐,掌握工厂设备的数量、质量状况,及时提供设备配置、配套情况和技术资料。

1.6.4.3 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备件、检修工具(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台帐和清单,掌握工厂设备备件、工具、资料的基本情况。

1.6.4.4 负责设备备件、检修工具(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的仓库管理,具体办理备件、工具、资料的出入库、租借、归档整理等工作。

1.6.4.5 负责设备备件和工具库房、设备技术资料室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措施,随时保持安全设施、设备、工具的良好可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1.6.4.6 负责设备统计报表的数据统计、制作、上报工作,负责设备管理部有关文件、传真的收发、转呈和收档工作。

1.6.4.7 完成工厂领导和设备管理部经理临时交办的工作。2.工厂设备管理工作制度 2.1 设备采购评估申报 2.1.1 设备采购申报流程图

(见图二:设备采购申报流程图)

2.1.2 设备采购评估工作流程描述

2.1.2.1 第一步:工厂提出需求。根据工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如提高产能、改进工艺、改进技术、更新设备等,提出设备采购需求。

2.1.2.2 第二步:工厂组织评估咨询。工厂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设备采购计划、设备安装使用条件以及现有设备的兼容衔接等方面,提出采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工厂采购供应部根据采购设备的数量、配置、技术指标,与设备供应商沟通咨询,了解设备价格。综合掌握的资料,工厂设备管理部填写《设备采购申请表》,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

2.1.2.3 第三步:生产总部评估审批。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的采购申请,对工厂现有设备、生产情况等进行了解,评估采购设备的必要性。如果必须采购,将进一步进行技术咨询评估,确认设备配置、技术指标和要求,查询有无合适的闲置设备可以调拨利用。如果有,建议调拨;如果无,转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询价,提出建议,报生产总部审批。

2.1.2.4 第四步: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生产总部批准后,如果是小型设备,直接批转工厂采购供应部办理采购;如果是大中型设备,生产总部采购领导小组,组织设备采购招标议标,确定设备配置、技术要求、商务条款,提交方案请总裁批示。

2.1.2.5第五步:签订采购合同。总裁批准后,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审定设备配置和技术指标;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拟定合同文本和附件,填写《 集团设备合同呈报表》,转总部法务部审订合同条款,报生产总部、财务总部审批,最后报总裁批准,然后签订合同。

2.1.2.6工厂小型设备的采购,可参照此流程执行。采取议标的方式。填写《 集团设备合同呈报表》,将设备采购合同报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逐级审批,然后再签订合同。

2.1.2.7工厂需要采购设备备品备件,直接填写《设备备件采购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审批。2.1.3 设备采购申请单

(见表一:设备采购申请单)

(2.1.5 设备备件采购申请单

(见表二三:设备备件采购申请单)2.2 设备调拨管理 2.2.1 设备调拨申报流程图

(见图三:设备调拨申报流程图)

2.2.2 设备调拨工作流程描述

2.2.2.1 第一步:确定工厂需求。工厂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生产需求,填写《设备调拨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或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设备采购申请,认为可以调拨利用现有设备,与工厂沟通,确定工厂设备调拨需求。

2.2.2.2 第二步:确认设备调拨清单。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与调出、调入工厂进行沟通,双方确认调拨设备清单,随机备件、工具、资料清单和原辅料、包材清单,填写《公司内部设备调拨单》,请双方工厂厂长签字确认,然后上报逐级审批。

2.2.2.3 第三步:总部审批。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审批确认调拨设备配置、技术要求和调出工厂,转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办理进口设备的有关海关手续,报生产总部审批,必要时,上报总裁批准。

2.2.2.4 第四步:设备交接发运。批准后,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通知双方工厂,按《公司内部设备调拨单》执行。双方工厂办理设备交接手续,调出工厂组织设备拆卸、包装、装车、发运,调入工厂组织设备卸车、安装、调试。填写《设备发运装车卸车清单》,作为设备调拨过程的主要凭证和交接依据。

2.2.2.5 第五步:办理帐务。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将批准的《公司内部设备调拨单》和调拨设备清单,转总部资产管理部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双方工厂财务部与总部财务部沟通,按照确认的备件、原辅料包材清单,办理财务转账手续;双方工厂设备管理部,办理设备台帐、备件清单、资料清单、工具账单等变动手续。

2.2.3 设备调拨申请单

(见表三:设备调拨申请单)

2.2.4 公司内部设备调拨单

(见表四:公司内部设备调拨单)

2.2.5 设备发运装车卸车清单

(见表五:设备发运装车卸车清单)

2.3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 2.3.1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流程图

(见图四:设备安装验收移交流程图)

2.3.2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工作流程描述

2.3.2.1 第一步:开箱清点。采购的设备在规定时限运抵工厂后,工厂设备管理部与供货商一同对设备进行开箱。依据合同,就设备的型号规格、材质、结构、数量、备附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等,进行清点确认,填写《设备到厂开箱验收单》。如果开箱清点有差异,小型设备,工厂采购供应部直接与供货商查询追索;大中型、进口设备,工厂采购供应部报告生产总部采购供应部进行查询追索。

2.3.2.2 第二步:设备安装调试。设备开箱清点无误后,工厂设备管理部在供货商工程技术人员的支持下,组织人员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同时,供货商工程技术人员对工厂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期间,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供货商沟通联系,及时解决问题,直到试产成功。

2.3.2.4 第三步:工厂检测初验。设备具备生产能力,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试产运行后,工厂设备管理部组织设备操作、维修人员,对设备运行情况、技术指标等进行检测。确实具备验收条件,填写《设备安装验收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申请验收。

2.3.2.5 第四步:设备正式验收。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接到工厂设备申请验收,在适当的时候,组成设备验收小组,依据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设备进行正式验收。

验收小组的组成人员:集团公司、生产总部的分管领导,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和采购供应部、工厂设备管理部和采购供应部、生产部、供应商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验收小组的人员构成有所不同,但必须3人以上。

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和随机备件、工具、资料的数量、主要技术指标、设备外部结构和安装工艺、人员培训完成情况等。

2.3.2.5 第五步:设备移交。设备正式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附设备验收的有关测试数据、资料,报生产总部、总裁审批。批准后,供货商将设备移交工厂管理使用。

移交内容:设备、随机备件、随机工具、技术资料、安装工艺图纸以及设备操作、维护、调试的技术方法等,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2.3.2.6 第六步:设备整改。设备正式验收不合格,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向供货(安装)商下达整改通知单,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供货商限期整改完成,到期组织第二次设备正式验收。如果仍不合格,按合同规定执行退货或降价接收。

2.3.2.7 第七步:帐务处理。设备移交给工厂管理使用后,工厂设备管理部建立设备、备件、工具、技术资料台帐或清单,并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工厂建立设备资产帐务,并上报总部资产管理部。

2.3.3 设备到厂开箱验收单

(见表六:设备到厂开箱验收单)

2.3.4 设备安装验收申请单

(见表七:设备安装验收申请单)

2.3.5 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见表八: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2.4 设备大修管理 2.4.1 设备大修申报流程图

(见图五:设备大修申报流程图)

2.4.2 设备大修工作流程描述

2.4.2.1 第一步:工厂提出大修申请。工厂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大修周期、设备技术状况,经工厂厂长批准,确定设备大修计划,填写《设备大修申请单》;同时,对设备大修费用进行预算,填写《设备大修预算清单》,一同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逐级审批。

2.4.2.2 第二步:总部审批。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依据有关标准,对工厂申请大修的设备进行技术审核,确定修理程度、更换备件的范围和设备备件保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报生产总部审批,必要时,报总裁批示。

2.4.2.3 第三步:设备修理。大修申请批准后,工厂筹措大修备件和需要的工具、器材,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和人员准备,由工厂或承修单位在现场,按照修理计划,对设备进行大修、调试和试运行。

2.4.2.4 第四步:设备验收交付。设备大修完成后,工厂设备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相关标准,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由修理单位和修理人员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填写《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单》,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经审核批准后,将设备交付工厂使用管理。

验收小组的组成人员:工厂分管领导,工厂生产部、设备管理部、供应部有关人员,设备管理、维修、操作技术人员等,必须保证3人以上。

验收内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精度测试,设备重点部位的修理质量和接合工艺检查,设备表面工艺处理情况,设备实际运行状况。

2.4.2.5 第五步:修理费用汇总审核。工厂设备管理部,对设备大修费用进行汇总、核算后,列出清单,随《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单》,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然后转总部监察审计部审核。

2.4.2.6 第六步:帐务处理。审核无误后,工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与总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沟通,进行帐务处理;工厂设备管理部,对设备技术档案、备件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变更和登记。

2.4.3 设备大修申请单

(见表九:设备大修申请单)

2.4.4 设备大修预算清单

(见表十:设备大修预算清单)

2.4.5 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单

(见表十一: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单)

2.5 设备报废申报 2.5.1 设备报废申报流程图

(见图六:设备报废申报流程图)

2.5.2 设备报废处理工作流程描述

2.5.2.1 第一步:工厂提出报废申请。工厂设备管理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实际技术状况,经工厂厂长批准,确定设备报废计划。同时,组织工厂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初步技术鉴定,列出可利用零部件清单和估价、设备残值、备件资料清单等,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上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逐级审批。

2.5.2.2 第二步:总部鉴定审批。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根据工厂的报废申请,选择相应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依据鉴定结果,结合设备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生产总部审批,必要时,报总裁批示。

2.5.2.3 第三步:设备分解处理。设备批准报废后,工厂设备管理部组织对设备进行分解处理。可利用的零部件拆卸下来,作为备件贮存,在公司内部调拨使用;不能利用的设备残体,作为废品作价处理。报废设备处理情况和可利用备件清单,报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和总部资产管理部,备案存档。

2.5.2.4 第四步:帐务处理。工厂、总部资产管理部沟通对设备资产进行帐务处理;工厂和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对设备台帐,设备档案,备件、资料清单等相关资料,进行变更和登记。

2.5.3 设备报废申请单

(见表十二:设备报废申请单)

2.5.4 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见表十三: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2.6 设备安全事故管理 2.6.1 设备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2.6.1.1 设备安全事故的界定。因工作失误、失职、违章操作等,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故障或性能效率下降,影响工厂生产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件,都称为设备安全事故。

2.6.1.2 设备安全事故的分类。按其性质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2.6.1.2.1 一般事故:造成生产线中断生产达4-48小时者,或单机停产达24-48小时者;或造成设备修理费达1000-5000元者。

2.6.1.2.2 重大事故:造成生产线中断生产达48-120小时者;或造成设备修理费达5000-10000元者,或设备精度和性能严重下降者。

2.6.1.2.3 特大事故:造成生产线停产120小时以上者,或造成设备维修费达10000元以上者。2.6.1.3 设备安全事故管理原则。

2.6.1.3.1设备安全事故的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于未然。

2.6.1.3.2 设备安全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与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2.6.1.3.3 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工厂领导及时电话报告生产总部,生产总部领导根据事故的性质,确定报告总裁或直接处理。一般事故由生产总部组织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必须报告总裁批示后,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6.1.3.4 设备管理部,是设备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原因分析、区分责任和书面上报。

2.6.1.4 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

2.6.1.4.1 及时报告,控制事态。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知情人,立即向就近的领导报告,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如关闭电源、停止供汽、关闭阀门等,控制事态的扩大;如有人员伤亡或火灾,应及时进行现场救护。

2.6.1.4.2 保护现场,调查取证。接到事故报告后,领导要沉着冷静,一面逐级报告,一面组织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组织现场救护,并注意保护现场。事态平息后,工厂设备管理部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经过进行了解、取证,对设备损坏情况进行评估。

2.6.1.4.3 分析原因,书面报告。工厂组织有关单位的领导、当事人、知情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责任进行区分,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填写《设备安全事故呈报表》,书面上报生产总部。

2.6.1.4.4 区分责任,整改惩处。生产总部根据的报告和掌握的情况,视情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工厂设备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原因、直接损失,提出整改处理建议,填写《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表》,随《设备安全事故呈报表》一同报生产总部和总裁批示。按照批示,结合各自的职责,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对事故单位进行整改。

2.6.1.5 设备安全事故的责任处罚。

2.6.1.5.1发生一般事故的,依据损失的轻重,处以当事人、单位责任领导、工厂主要领导各100-500元罚款。

2.6.1.5.2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据损失的轻重,处以当事人、单位责任领导、工厂主要领导各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单位责任领导和工厂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2.6.1.5.3 发生特大事故的,依据损失的轻重,处以当事人、单位责任领导各1000元罚款,处以工厂主要领导2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单位责任领导和工厂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下岗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6.1.5.4 发生设备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一旦发现,将对当事人、单位责任领导和工厂主要领导,从重进行处罚。

2.6.2 设备安全事故呈报表

(见表十四:设备安全事故呈报表)

2.6.3 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表

(见表十五:设备安全事故调查表)

2.7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 2.7.1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2.7.1.1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范围:设备台帐、设备技术档案、设备随机资料和图纸、设备安装工艺图纸,车间(厂区)设备布局图,各种操作规程、技术手册、修理规程,设备修理资料、技术革新资料、设备改造资料,集团公司、工厂关于设备管理工作的文件,等与设备、技术相关的有一定保存价值的资料、图纸、文件。

2.7.1.2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

2.7.1.2.1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实行分类归档、分柜存放、集中管理的原则,资料收集要全面,尽量涵盖工厂的设备和技术,整理归档要完整、配套。

2.7.1.2.2 主要生产设备(罐装线、成套设备、主要独立单机等),分别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袋。资料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随机配件清单、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设备操作规程、使用维护手册、技术图纸,设备选购技术论证报告,设备事故报告单,设备修理资料,设备保养、设备改造、技术革新等资料或记录。

2.7.1.2.3主要生产设备建立《设备技术档案》,由设备操作、维修负责人员及时收集资料、数据,及时整理、填写。2.7.1.2.4建立《设备台帐》,完整、准确填写台帐的各项内容,保持台帐与实物完全一致。根据设备变动情况,随时对台帐进行变更。

2.7.1.2.4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清单》、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柜卡、资料盒(袋)卡、资料标签、编号,并保持清单、卡、编号、实物一致。

2.7.1.2.5 设备调出工厂,其技术档案资料要随设备一同调出;设备报废后,无参考价值的档案资料,经设备管理部批准后,可以注销和销毁。

2.7.1.3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的借阅。

2.7.1.3.1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要执行借阅制度。借阅资料必须填写借条,并经设备管理部负责人签字批准,方可借出。

2.7.1.3.2 保密资料不许外借,确需查看的,经设备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在资料室阅览查看,不得复印带走;底图一律不许外借,只可借阅复印件。

2.7.1.3.3 借阅的资料要按时归还,如检查发现资料有缺失、损坏或延期不还,要及时向设备管理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处理。

2.7.1.4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室的管理。

2.7.1.4.1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防盗、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可靠。2.7.1.4.2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室,要保持清洁干燥,柜架排列整齐,资料整理规范、存放有序、取放方便,清单、柜卡、盒(袋)卡、标签等标志明显、内容清楚。

2.7.1.4.3 做好设备技术档案资料防火、防盗、防潮、防鼠咬、防虫蛀、防污损等工作,定期检查档案资料的保管情况,随时修补破损资料,保持资料完整。

2.7.1.4.4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室,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更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经批准,不得进入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室。

2.7.2设备台帐

(见表十六:设备台帐)

2.7.3 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清单

(见表十七: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清单)

2.8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 2.8.1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2.8.1.1 设备备品备件的范围:包括设备随机专用备件,采购、定做、翻修的专用备件,标准备件,小型成品设备,通用器件,设备使用的润滑油、脂、膏,等用于生产设备的备份器材、备份产品、油料。

2.8.1.2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范。2.8.1.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配件备品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委外加工图纸设计、验收等工作。

2.8.1.2.2 建立《设备备品备件帐单》,详细记录备件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产地、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所有入库的备品备件都必须入帐。

2.8.1.2.3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要实行定位存放、定量包装,做到“三清”(品种清、数量清、规格材质清)、“三相符”(帐、卡、物)、“四号定位”(取号、架号、层号、位号)。

2.8.1.2.4 精密器件、贵重备件、重点设备的备件,要采取措施精心保管;小型备件、塑料密封件等,要密封包装保管;需要油封的备件要油封保管。

2.8.1.2.5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要贯彻易取易存的原则,严格按设备分类、集中管理,同一设备的备件相对集中在一个或一层货架存放。

2.8.1.2.6 保管员对库存备件要旬点月盘。每旬查帐点物,月末盘点对帐,发现盈余、短少、残损或变质,必须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2.8.1.3 设备备品备件出入库规定。

2.8.1.3.1 备件入库,要严格检查质量、数量、品种、包装与票据相符,质检单与成品批次相符,单据齐全,然后办理入库手续和交接手续。

2.8.1.3.2 检查发现备件数量、质量、规格、品种等有不相符的现象,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并视情报告主管领导,杜绝不合格备件入库。

2.8.1.3.3 备件出库,要严格履行出库手续。保管员必须按出库单载明的编号、品名、数量、品级发货,不的多发或少发。

2.8.1.3.4手续不全、或无出库单,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发货,必须杜绝白条发货。

2.8.1.4 设备备品备件库管理规定。

2.8.1.4.1 设备备品备件库,要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防盗、消防设施,并保持良好可靠。2.8.1.4.2 合理利用仓库面积,货架高度、距离要适宜,摆放整齐,留出进出通道,便于备件出入库工作;备件分区、分类码放,整齐有序,建立区卡、架卡、层卡和备件标签,标志明显,分类清楚,填写规范。

2.8.1.4.3 设备备品备件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锈、防鼠咬、防虫蛀等工作,定期检查备品备件的保管情况,必要时进行维护保养。

2.8.1.4.4 保管员每天要做到“四查”:上班检查仓库门窗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下班检查灯具开关、门锁、窗户是否关闭,留下不安全隐患;每天巡查库房,适时进行通风,保持库稳定的湿度、温度;每天检查一遍易燃、易爆物品保管是否妥善。

2.8.1.4.5 设备备品备件库,不得存放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和私人物品;库内不得乱拉电线,不得使用裸露开关、电线,不得使用明火照明。

2.8.1.4.6 保持库内整洁,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库房;更不能在库内抽烟、闲谈、嬉戏、打闹;不得随意动用仓库消防器材。

2.8.2 设备备品备件帐单

(见表十八:设备备品备件帐单)

2.9 设备检修工具(仪器)管理

2.9.1设备检修工具(仪器)管理使用规定

2.9.1.1 设备检修工具(仪器)范围:用于设备维护、检查、修理的专用、通用工具,专用、通用仪器仪表,用具和用品的总和。

2.9.1.2 设备检修工具(仪器)管理规范。

2.9.1.2.1 设备管理部负责设备检修工具(仪器)的采购计划、验收入库、贮存保管、发放出库,委外加工图纸设计、验收等工作。

2.9.1.2.2 库存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建立《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台帐》,详细记录备件的名称、数量、规格、价格、产地、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量。

2.9.1.2.3 随机(外修)工具(仪器),由操作、维修人员保管,并在《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台帐》上登记,设备管理部定期清点检查。

2.9.1.2.4 车间(班组)建立工具箱或工具柜,所属工具一律入柜上锁,建立工具卡,显示工具名称、数量、规格。工具应定位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2.9.1.2.5 检修工具(仪器)正常损坏,经批准,可以请领,但必须以旧换新;无故丢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2.9.1.2.6 随机(外修)工具(仪器),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在主管领导的监督下,清点工具,办理交接;没有接收人,应交回设备管理部。

2.9.1.3 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出入库和库房管理。参照《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规范》、《设备备品备件出入库规定》和《设备备品备件库管理规定》执行。

2.9.2 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台帐

(见表十九:设备检修工具(仪器)台帐)

2.10 设备统计报表管理 2.10.1 设备统计报表管理规定

2.10.1.1 设备统计报表种类:共3种。即《主要设备技术状况月报表》、《设备台帐增减月报表》、《主要设备故障月报表》。

2.10.1.2上报时间:每月1-3日,上报上个月的设备统计报表。2.10.1.3 上报方式和接收人:电子邮件(邮箱:总部设备管理部指定的 内部邮箱)、QQ(总部设备管理部指定的QQ号或接收人),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收(指定接收人)。

2.10.1.4 设备统计报表有关内容说明:

“主要设备”:罐装线的罐装机、灭菌机、均质机、贴(套)标机、贴盖机、喷码机、装箱机、热缩膜机、码垛机,调配系统,吹瓶机,制盖机,吹塑机,空压机组的高压空压机主机、低压空压机主机、冷干机,冰水机组的冰水机主机,冷库设备的制冷机组,锅炉设备的锅炉主机,纯水设备的RO机组,其他生产线中的重要设备;

“设备台帐增减”:增加的设备,指调入的和自购的设备(不含借入的);减少的设备,指调出的和报废处理的设备(不含借出的);

“人为操作故障”:指操作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造成的设备故障;

计算方法:设备完好率=(完好天数/本月天数)×100%;

设备综合完好率=各台设备完好率之和/设备台数;

设备利用率=(运行时数/341)×100%;

设备平均利用率=各台设备利用率之和/设备台数;

设备故障停机率=〔故障停机时间/(运行时间+故障停机时间)〕×100%;

设备平均故障停机率=各台设备故障停机率之和/设备台数。

2.10.1.5 报表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2.10.1.5.1 统一使用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制定的电子版表格,不得改变表格格式,不得增减项目和内容;

2.10.1.5.2 数据资料统计、收集要准确,表格填写要完整,不得漏项、简化(没有数据可空白); 2.10.1.5.3 统计报表必须经过设备管理部经理审核,并报请工厂厂长批准;

2.10.1.5.4 报表要按规定时间、规定方式、规定地址、规定接收人上报,不得拖延、变更。特殊情况,应提前报告确认,才能延长上报时间和变更上报方式;

2.10.1.5.5 总部设备管理部将不定期对工厂上报的报表进行评比,并作为工厂设备管理工作考评的一个方面,不按规定执行的,要追究责任。

2.10.2 主要设备技术状况月报表

(见表二十:主要设备技术状况月报表)

2.10.3 设备台帐增减月报表

(见表二一:设备台帐增减月报表)

2.10.4 主要设备故障月报表

(见表二二:主要设备故障月报表)3.工厂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 设备日常维护保养 3.1.1 设备日保

3.1.1.1 保养周期:每班1次,10-15分钟。3.1.1.2 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工实施,维修工检查。

3.1.1.3 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一次表面擦拭、一次目视检查和加油润滑,保持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3.1.2 设备周保

3.1.2.1 保养周期:每周1次,1个小时。

3.1.2.2 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工实施,维修工检查。

3.1.2.3 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加油润滑、紧固、调整、除锈等,使设备清洁、润滑,保持良好的状态。

3.1.3 设备月保

3.1.3.1 保养周期:每月1次,4个小时。

3.1.3.2 保养执行人:设备操作工为主,维修工为辅,设备工程师检查。

3.1.3.3 保养内容:对分管的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加油润滑、紧固、调整、除锈;对设备汽路、气路、水路、油路进行检查;清洗规定清洗的部位,疏通油路、管路,更换或清洗油毡、滤油器;对易埙坏部件进行精度检测,解决存在的问题,使设备得到全面的维护,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3.2 设备计划检修 3.2.1 设备小修

3.2.1.1 小修周期:设备工作达到小修时数。

3.2.1.2 修理执行人:设备维修工为主,操作工为辅,设备工程师帮助并检查。

3.2.1.3 修理内容:按照《设备使用维护手册》规定的小修内容执行。主要对设备故障部分进行分解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

3.2.2 设备中修

3.2.2.1 中修周期:设备工作达到中修时数。

3.2.2.2 执行人:设备维修工、设备工程师为主,操作工为辅,设备管理部经理和工厂管理技术人员帮助并检查。

3.2.2.3 修理内容:按照《设备使用维护手册》规定的中修内容执行。对设备进行分解检查和修理,更换或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测试电路、电机绕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可靠,使设备技术状况全面达到完好标准。3.2.3 设备大修

3.2.3.1 大修周期:设备工作达到大修时数。

3.2.3.2 执行人:工厂组织修理小组实施或请承修单位实施。

3.2.3.3 修理内容:按照《设备使用维护手册》规定的大修内容执行。对设备进行全部分解检查和修理,按大修标准更换磨损件;清洗更换管路、油路、滤网、滤芯,更换润滑油、脂;对电器元件、电机进行分解检查、测试、维护、修理;对设备外表进行除锈、板金、防护,全面恢复设备的性能,达到完好标准。

3.3 设备巡查点检 3.3.1 设备日查

3.3.1.1 检查周期:每班1次。

3.3.1.2 执行人:设备操作工、维修工、维修班长和设备工程师。3.3.1.3 检查内容:

3.3.1.3.1 一级巡查点检:设备操作工,按照《设备日点检表》规定的检查部位、标准,重点检查所操作的设备润滑、保养、完好、清洁维护、按章操作等情况和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认真填写《设备日点检表》,作好详细记录。

3.3.1.3.2二级巡查点检:设备维修工,按照《设备巡查点检记录表》规定的检查内容、标准,重点检查维修工自己负责检查的部位;检查一级点检人履行点检职责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处理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认真填写《设备巡查点检记录表》,作好详细记录。

3.3.1.3.3 三级巡查点检:设备维修班长和设备工程师,检查一二级点检人员履行点检职责情况;检查非生产设备状况;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处理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作好详细记录。

3.3.2 设备周查

3.3.2.1 检查周期:每周至少1次。

3.3.2.2 执行人:设备工程师、设备管理部经理。

3.3.2.3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解决日查反映的问题;检查一二三级点检人员履行点检职责情况;对所有生产和非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厂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3.3.3 设备月查

3.3.3.1 检查周期:每月至少1次。

3.3.3.2 执行人:设备管理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3.3.3.3 检查内容:重点检查、解决点检人员反映的问题;检查各级点检人员履行点检职责情况;对所有生产和非生产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记录。4.工厂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4.1 工厂技术人员层次划分

工厂技术人员按照操作、维修、管理三个层次进行划分;操作技术人员层次最低,管理技术人员层次最高,维修技术人员层次次之;工厂技术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4.1.1 操作技术人员:设备中高级操作工。指工厂从事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操作使用3年以上,具备相应业务素质的设备操作人员。应包括吹瓶机、制盖机、罐装线、调配设备、锅炉设备、水处理设备、空压机、制冷设备等岗位的操作使用人员。

4.1.2 维修技术人员:设备维修工。指工厂从事设备维修、维修业务的维修人员。4.1.3 管理技术人员:设备工程师、设备管理部经理、具有技术等级的工厂管理人员。4.2 工厂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要求

4.2.1操作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要求:达到“四会三熟悉”标准,即会操作使用、会外表维护、会日常点检、会排除简单故障,熟悉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熟悉设备操作使用规程、熟悉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4.2.2 维修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要求:除具备操作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外,还要达到“三懂两会”标准,即懂设备工作原理、懂设备基本结构、懂设备功能联系,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

4.2.3 管理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要求:除具备维修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外,还要达到“三有三能”标准,即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完成设备系统调试、能排除设备复杂故障、能进行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

4.3 工厂技术人员管理规定 4.3.1 技术人员的评定

工厂技术人员是工厂设备操作、维修、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其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工厂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和企业形象,因此,技术人员确定需要经过严格考评程序,坚持“少而精”、“宁缺勿滥”的原则,保证工厂技术人员队伍良好的整体素质。

4.3.1.1 按岗位确定。根据工厂管理人员岗位、设备管理部人员编制、主要设备技术操作岗位和实际需要,进行综合权衡,确定技术人员名额。既考虑整体结构,又考虑层次结构;既考虑文化素质,又考虑实际工作能力。每个岗位确定1-2名。

4.3.1.2 按《集团公司技术职称申报办法》申报。在2004年度申报技术职称获得批准,并享受技术职称补贴的人员,都应属于工厂技术人员范畴。这部分技术人员,应按所学专业、按技术特长调整到相应的技术岗位。

4.3.2 技术人员档案卡

(见表二四:工厂技术人员档案卡)4.3.3 技术人员的培训

工厂技术人员的培训,应以在岗学习为主,集中培训为辅,多种渠道并行的方式进行,主要在提高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方面下功夫。

4.3.3.1 在岗自学。工厂技术人员要坚持在岗自学,重点学习设备操作、维护、修理等规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设备工作原理、结构、联系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年初,每个技术人员都要制定自学计划,报工厂设备管理部审批。设备管理部定期检查技术人员的学习进度。

4.3.3.2 业务帮带。管理技术人员对维修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对操作技术人员,在业务技术方面进行对口帮带,重点帮助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4.3.3.3 举办技术讲座。工厂设备管理部,结合新设备、新技术,有计划地举办一些技术讲座,组织工厂技术人员进行学习、研究,拓宽技术人员的知识面,提高接收新技术的能力。

4.3.3.4 集中培训。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每年举办一些技术培训班,分批分层次对工厂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重点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4.3.4 技术人员的考核考评

4.3.4.1工厂考评考核。工厂考评考核,分每月考评和半年考核。

4.3.4.1.1 每月考评:结合绩效考核,每月对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评,重点考评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实绩。

4.3.4.1.2 半年考核:每年4月、10月,对工厂技术人员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员工评议、业务知识考试、实际工作能力考查等方式,重点考核技术人员的学习情况和业务能力。

4.3.4.2 总部抽考。每年4月,在工厂半年考核的基础上,生产总部对工厂技术人员进行抽查考核,采取员工评议、笔试、现场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重点考核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3.4.3 工作汇报。维修技术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每年4月前,撰写上报1篇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文章,包括专业论文、典型故障分析排除、系统调试方法、设备管理经验等,形式多样,篇幅在1000-2000字左右。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组织评比和汇编。

4.3.5 技术人员的奖惩措施 4.3.5.1 奖励。

4.3.5.1.1 技术能力突出者,经过考核和上级审批,可以提前晋升技术职称等级。4.3.5.1.2 工作实绩、技术革新、设备改造突出者,经申报批准,可以给与专项奖励。4.3.5.1.3 每年5月,生产总部对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合格者,可晋升一级技术职称等级;工厂半年考核、总部抽考、综合评定,成绩优异者,可越级晋升技术职称等级。

4.3.5.1.4 技术文章在评比中,荣获一、二、三等奖者,给与一定的奖励。4.3.5.2 惩戒。

4.3.5.2.1 连续两个月绩效考核不满80分者,停发技术职称补贴,直至合格并保持3个月; 4.3.5.2.2 每年5月,生产总部对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不合格者,不晋升技术职称等级;问题突出者,降低技术职称等级或取消技术职称资格。

4.3.5.2.3 因工作失误、违章操作等,造成设备损坏者,除按章进行赔偿外,应扣发1-3个月技术职称补贴。

4.3.5.2.4 不上报技术文章,或敷衍了事者,扣发1个月技术职称补贴。5.工厂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5.1 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总则

5.1.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厂房、设施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5.1.3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班时不准佩带耳环、戒指、项链、指甲套等饰品及非操作用品进入工作场所。女工须把发辫放入工作帽内,方能进入工作场地和检查操作设备。所操作的设备,必须随时排除故障隐患。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润滑良好,保证设备安全。

5.1.4工作中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调整设备、拆卸防护装置时要先关机停电。

5.1.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必须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工作场地。5.1.6 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

5.1.7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5.1.8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安全措施。

5.1.9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电工必须穿戴绝缘鞋、手套,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资。

5.1.10 对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保存,严格管理。操作使用者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5.1.11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按消防规范放置齐全,不可随便动用。

5.1.12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挽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机构。5.2 设备消防安全管理规定5.2.1 保持车间内环境整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5.2.2 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入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5.2.3 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线,如确实需要,需报生产部批准,由专门的电工办理,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5.2.4 操作使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5.2.5 燃油锅炉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5.2.6 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5.2.7 禁止在车间内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征得生产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5.2.8 车间消防员要按时车间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2.9 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随时可用。

5.2.10 下班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5.2.11 如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领导报告。

5.3 设备异常情况处置措施

5.3.1 设备异常情况,是指设备在运转时,出现停水、停电、停气、设备骤然卡死、主要备件断裂、电器突然起火等无法预测的设备突发现象。

5.3.2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操作人员要沉着冷静,根据事件的类别、严重情况,一面采取恰当的措施处置,一面向领导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5.3.3 当发现突然停电时,应断开所有设备的电路,避免突然来电,使设备在无准备、带负荷状态下启动,而损坏设备;发现停水时,凡用水冷却的设备,应一律按停机操作处理;发现停汽时,凡用汽设备,应按停机操作处理。

5.3.4 设备自身出现异常情况(如设备骤然卡死、主要备件断裂、电器突然起火等),设备操作人员先按停机操作处理,解除险情,做好异常情况记录,同时报告主管领导,组织突击抢修。

5.3.5 出现设备异常情况,维修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突击抢修,并报告设备管理部;维修人员判断、解决不了的问题,应有设备管理部组织技术骨干处理。

5.3.6 如果设备异常情况比较严重,设备管理部要一面组织抢修,一面建议采取替代措施或调整生产计划,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4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4.1 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定

5.4.1.1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护企业资产和人身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5.4.1.2 本规定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包括燃煤蒸汽锅炉、燃油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

5.4.1.3 使用锅炉的工厂应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使用登记办法》逐台办理登记手续和锅炉技术档案,包括安装锅炉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证明资料。

5.4.1.4必须高度重视锅炉安全工作。各工厂厂长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专职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的结构型式、燃烧方式和使用要求制订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操作规程和防爆、防火、防毒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事故处理办法,并按其严格实行。严禁酒后和上岗饮酒及脱岗。

5.4.1.5 制订和实行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制度,对具有自动控制系统的锅炉以及锅炉安全的各种仪表,还应建立巡回监视检查和定期进行校验检修的制度。

5.4.1.6 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对司炉工人进行管理。没有与锅炉相应类别的合格司炉工人,不得使用锅炉。锅炉水质化验员须经法定机关考核取证方可上岗。

5.4.1.7 锅炉受压元件损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至下一个检修期,应及时组织修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有安全隐患的锅炉投入运行,司炉工有权拒绝操作,并可直接向生产总部设备管理部报告。锅炉受压元件的重大修理,如锅筒、炉胆、封头、管板、下脚圈、集箱的更换、矫形、挖补、主焊缝的补焊等,应具有国家职能部门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方可进行修理。修理前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的技术要求参照锅炉专业技术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修理完工后,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工厂的锅炉技术档案内。

5.4.1.8 对于提高锅炉运行参数和锅炉受压元件的改造,施工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有关技术标准。由于结构和运行参数的改变,水处理措施和安全附件应与新参数相适应。

5.4.1.9 为了确保锅炉的正常运行,须制订司炉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锅炉运行记录。严禁在有压力或炉水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修理锅炉受压元件,以防止气、水喷出伤人。

5.4.1.10 非锅炉房操作人员禁止进入工作场所内(含锅炉房、煤场)。外来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陪同方可进入。

5.4.2 水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4.2.1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用水和生产排放的污水的处理设备。5.4.2.2 纯净水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5.4.2.2.1 纯净水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及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生产用水质量和设备安全,尽量延长设备的使用期。随时观察仪器仪表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到规定值。认真作好设备运行及交接班记录,一般情况下不要切断反渗透设备控制柜内的电源。5.4.2.2.2 正确配置阻垢剂、絮凝剂、NaoH溶液并按正确的比例添加。正确设置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的反洗时间和频率。

5.4.2.2.3 开启原水泵和一、二级反渗透前,确认各阀门处于正确的状态,保证原水泵、反渗透及纯净水进出水管路无节流。

5.4.2.3污水处理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5.4.2.3.1 污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和污水处理系统操作规程。污水处理过程要做到储水过程的可靠性,氧化过程的科学性,沉淀过程的稳定性,利用过程的安全性,确保达标排放。

5.4.2.3.2 操作人员必须经常的巡检,及时开动格栅、除污机,及时清理格栅渣滓。根据当天的天气情况采取预防措施。按时对氧化池供养量和水质变化情况,检查调整微生物生长情况,检查操作沉淀池,使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放。

5.4.2.3.3定期清理风机滤清器,及时更换风机齿轮油,检查风机散热油位状况及水泵有无堵塞现象,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5.4.2.3.4 认真做好操作运行记录,及时排除故障隐患,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定期清除污泥池,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

5.4.3 制冷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4.3.1本规定执行GB9237-2001《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适用于以氨(R717)、氟(R22)作为工作介质的制冷设备及冷藏库。

5.4.3.2 制冷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法定机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4.3.3 制冷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必须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设备事故。保证制冷设备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库房温度要求,保持储存货物质量。节约能源。

5.4.3.4 制冷操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努力学习制冷安全操作技术,排除设备隐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制冷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防止设备突发性事故的发生。要做到四要:要确保制冷设备安全运行;要保证库房和制池温度;要尽量降低冷凝压力;要充分发挥设备制冷效率,降低水、电、油、氨(氟)的消耗。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机器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了解制冰生产和库房进出货情况。四及时:及时放油;及时冲霜 ;及时放空气;及时清除冷凝器水垢。

5.4.3.5 必须如实填写制冷运行记录,监督出入库工作,减少出入库时间和次数,以控制库温的波动度。定时做好巡回检查工作,密切监视设备运行,润滑,冷却,压力,温度等参数并及时调整。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冻、防泄漏。库内各单元房间呼救信号必须保持灵敏可靠。坚决制止他人的违章操作,拒绝执行他人的违章指挥。严禁酒后上岗。保证安全运行。5.4.3.6 处理制冷剂泄漏事故时,应使用防毒面具,乳胶手套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超标排放。气温达到零度以下时,停机后要排尽设备、管道内的积水,防止冻裂设备和管道。

5.4.3.7 必须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消防器材,防护用品,工具等,并做到定点存放,定期检查更换。

5.4.3.8 认真监护冷库设备及附属设施,发现损坏,及时修复。机房内保持空气流通,库房、机房、配电室内严禁烟火。

5.4.3.9 冷藏库保管员必须熟悉库房的结构、温度和储藏货物的特性。非砖混结构的墙体,存放货物时,必须堆码整齐稳固,距离墙体不得小于40厘米。不稳定的物品禁止超高存放。

5.4.3.10 存放货物必须坚持归类合理,先进先出、便于存取,堆放牢固,分类挂牌存放,留出足够的通风散热和叉车、人员进出的通道。充分利用库房空间,合理储藏货物。

5.4.3.11 加强对出入库时间、库温要求、品种数量、人员等的登记管理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尽量缩短出入库时间,减少出入库频次,保障冷库安全贮藏,经济运行。

5.4.3.12 变质货物禁止入库,经常检查库存货物质量,发现异常,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4.3.13 库房内不得私自代存货物,不得将没有密封包装的有异味的物品入库。

5.4.3.14 经常保持库房的卫生清洁,做到货物摆放整齐,地面无积水、无尘土、无杂物,墙壁无污点,闲置物品,托盘、桶盖等杂物,随时清除。

5.4.4 叉车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4.4.1叉车须有受过国家法定机关专门训练并持有有效证件者方可驾驶,严禁非驾驶人员操作。严禁酒后驾驶。

5.4.4.2 叉车驾驶人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机动车交通规则。

5.4.4.3 工作前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操作系统、升降系统、音响、信号、刹车机构等一定要完好可靠,否则严禁出车。

5.4.4.4 行驶速度在厂区内不得超过15KM/h,在厂房内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5KM/h。5.4.4.5 叉车不得超负荷使用。

5.4.4.6 铲吊物品必须依据形状重心放置平稳,其高度不得妨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过车身,最大外廓尺寸两侧各500mm,伸出车身前方的长度不得超过500mm。

5.4.4.7 叉车行驶时必须将升降架向内倾斜10-15°。叉子离地面300mm,不许超过500mm。5.4.4.8提升货物时只许叉车在不运动时进行,同时禁止人员在提升物品下方站立和通过。5.4.4.9 严禁任何人在叉车或货物上随车行驶。5.4.4.10 铲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5.4.5 空压机组安全操作规定

5.4.5.1 每天使用前要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如有要立即紧固。5.4.5.2 启动前压力表要回复“0”位。

5.4.5.3 合总电源,开启空压机,当罐内空气压力达0.05—0.1Mpa时,打开储气罐下部的排泄阀,放掉罐内污物,关闭排泄阀。

5.4.5.4 当排气压力接近0.75Mpa时,轻轻拉起安全阀顶杠,安全阀应产生排放动作。5.4.5.5 当排气压力接近0.75Mpa时,压力开关应能切断电源使空压机停止工作。5.4.5.6 每天使用完毕要关闭空压机,并打开储气罐下部的排泄阀,放掉罐内污物。5.4.5.7 空压机运行时每班至少要巡视两次,检查空压机运行是否有异常声音或振动,如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机修理。

5.4.5.8 夏季相对湿度较大,要每小时检查一次气水分离器,如分离器内有水要放掉。

5.4.5.9 空压机消声过滤器每月要清洗一次。

5.4.6 设备维修安全操作规定

5.4.6.1工作前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作业。

5.4.6.2 拆卸和安装设备时须了解设备性能、作用及各部件的重要性,依次拆装。5.4.6.3 拆卸时注意是否有弹性零件,防止突然弹出伤人。

5.4.6.4 维修设备时首先切断电源和联系部分,并挂上“有人维修,禁止使用”的警告标志,防止发生事故。

5.4.6.5 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4.6.6 高空作业时应挂警告标识,以免他人进入发生危险。5.4.6.7 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有专人扶梯或使用安全防滑梯子。

5.4.6.8 设备试车时必须首先检查电器情况,然后进行空运转。检查润滑系统是否良好,机械运转是否正常。

5.4.6.9 设备经试验一切良好,清理工作场地,交付使用。5.4.7 电器安全操作规则

5.4.7.1 本规程适合内外线电器作业人员。

5.4.7.2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法定部门考试并获取合格证件后方可上岗。严禁酒后作业。5.4.7.3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按规程作业。

带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发现接地不良和腐蚀氧化的部要及时更换或修理。5.4.7.4 停电检修设备时必须在停电的控制柜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造成事故。5.4.7.5 及时检修和排除各种电器故障,使电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5.4.7.6 熔断器的熔丝严格按规定进行装配。

5.4.7.7 所有电器柜门不得敞开并保持清洁完好,电器柜不许放置易燃易爆品和堆积其他物品。5.4.7.8 检修工作结束后要清洁场地,清点工用具。不得将工用具及材料遗忘在电器设备内。检查设备电路有无短路现象和对地现象,证明无误后方可使用。

5.4.7.9 发生电器火灾时首先切断电源然后补救,防止在补救中电击伤人。5.4.8 配料安全操作规定

5.4.8.1 合理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所使用设备的安全情况。

5.4.8.2 原浆(浓缩汁)及各种原辅料进入车间后,先核对品种、数量与当班配料是否相符,再用水冲洗干净容器表面的灰尘,以防杂质和灰尘混入。

5.4.8.3 操作前应检查水、电、气、汽供给及各设备连接是否正确,设备在运转中发现声音异常时,根据情况立即停车,并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检修。

5.4.8.4 机器运转中不应擦拭及调整传动和带压力部位、部件。

5.4.8.5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性能、构造、动作原理及各种故障特征的产生原因和预防排除方法。

5.4.8.6 保持配料房清洁,用完工具放在固定位置。5.4.9 灌装安全操作规定

5.4.9.1 工作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做好生产准备工作。5.4.9.2 打开水、电、蒸气、压缩空气,各种仪器仪表是否指示正常,各阀门、控制按钮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5.4.9.3 检查蒸汽、灭菌机所有零部件是否工作正常,连接管道是否正确可靠。5.4.9.4 灭菌温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注意温度变化。5.4.9.5 做好成型区及本工序的清洗卫生工作。5.4.9.6 拆下连通管,装上除泡头,喷洒消毒液。5.4.9.7 检查双氧水浓度、温度及喷洒是否正常。

5.4.9.8 机器运转时不应擦拭触摸运转部件及调整紧固带压力的部件。

5.4.9.9 在运转中发现缺油、电源电压、电流及设备声音及工作异常等现象,视情况立即报告直接上级或停车(机),并详细填写本班运转情况记录,作好交接班检查工作。

5.4.10 灭菌安全操作规定

5.4.10.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灭菌机的结构、性能、原理,各管路及所有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构造。5.4.10.2 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5.4.10.3 检查各种管道、阀门,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否则停机(车)检修。

5.4.10.4 各种电气仪表、压力表等必须完整、灵敏、有效,指示准确,否则停止使用。5.4.10.5 检查设备的机械连接、泵、阀门及各传动部件是否运转正常。5.4.10.6 检查并调整灭菌温度,使其达到标准要求。5.4.10.7 调整各项参数在标准值内。5.4.10.8 工作场地要保持好清洁卫生。

5.4.10.9 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交班人认真详细的填写本班运转情况,作好交接班检查工作。5.4.11 危险品应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

5.4.11.1 危险品指生产中使用的酸碱类如硝酸、磷硝、烧碱、双氧水等,如保管使用不当,易给人身、设备造成伤害的产品。

5.4.11.2 危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领用、退库。根据设备工艺要求,分类、分区使用和管理。任何非直接使用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挪用危险品。

5.4.11.3 严格操作规程,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乳胶手套、防护围裙、防毒面具、水鞋等)方可进行操作使用。

5.4.11.4 危险品的运输必须有专人押运,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有跑、冒、滴、漏。

5.4.11.5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坚持按当日使用量领出,不得超量领用。当班未使用完的危险品,必须当日退库,并及时清退空桶(瓶)等容器。

5.4.11.6 危险品的使用场所,必须就近设置喷淋设施,以防发生意外及时稀释冲洗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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