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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地质灾害预警预防
一、背景链接
【理论背景】
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岩爆、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煤层自燃、黄土湿陷、岩土膨胀、砂土液化,土地冻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及沼泽化、土壤盐碱化,以及地震、火山、地热害等。
【政策背景】
2010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预警预报,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认真做好排险防治工作,强化应急抢险处置,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010年8月24 日,“2010城市地质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论坛”在同济大学举行,论坛的宗旨是,使城市能针对不同的地质环境更合理地开发,也更有效地防治和减轻灾害。论坛上有专家指出我国将在最短时间构建一个以气象、水文、环境等综合因素构成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
【当前现状】
今年以来,我国气候极端异常,南方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据国土资源部统计,今年1~7月,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26009起,数量是去年同期的近十倍。今年中国重大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造成死亡失踪的人数,均为本世纪以来最重。其中8月7日甘肃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造成了1434人 遇难,331人失踪。
● 9月1日晚,云南保山市发生山体滑坡。
● 2010年8月18日凌晨1时30分,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发生特大泥石流。
● 8月13日凌晨3时许,四川省绵竹县清平乡突发泥石流。
● 8月7日晚10时许,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舟曲县发生特大泥石流。
● 6月19日上午9时,登封市白坪乡煤窑沟村袁家门发生1处地面塌陷并发滑坡及崩塌,造成十余间居民房屋开裂,400米道路破坏,毁坏林地80亩、耕地120亩;
二、原因和意义
【原因】
每年4—9月汛期来临之时,我国部分地区都会出现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而今年地质灾害在一些主汛区大范围、长时间、高频率发生,是历年所罕见的。陇海铁路、沪昆铁路因山体滑坡造成交通事故,福建、贵州等地发生泥石流,地质灾害防不胜防,其主要原因:
一是降雨持续时间长、地区集中、强度大。今年夏季的降雨比较集中,广西、湖南、贵州、江西等地区强降雨持续一个多月,过去汛期日降雨量在100毫米左右,而今年日降雨量达到200-300毫米,降雨量、密度都非常大。
二是贵州、云南、广西、四川等地在降雨前曾持续了约半年的干旱期,山体出现裂缝,突然进入汛期,裂缝遭到雨水的冲刷很容易形成泥石流。
三是人工开挖削坡、采矿、水库蓄水、大量抽取地下水等人为因素所致。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推进,不科学的人类工程活动使得西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活动点相应增加,这给地质灾害预防增加了难度
【意义】
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确保各项生产生活正常有序进行的前提条件,解决民生问题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
【对策措施】
今年以来,****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总书记、******总理多次作重要指示,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也多次下发文件题要求。但是,今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频发,群死群伤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6月底以来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多发,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应采取强有力的举措,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一,充分认识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的严峻性。一是我国山区所占面积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二,那些区域是地质灾害多发地带;二是我国是地震频发国家,地震将许多山脉“抖松”,极易发生地质灾害;三是许多民房、集镇、城市依山而建,在审批、建设时没有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那些地方发生地质灾害的频率高。四是全国已排查出数万处地质灾害隐患未治理、未实施异地移民搬迁仍在观测,安全风险比较大。
第二,突出灾害防治重点。我国山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城市、集镇、学校、医院、道路和重建工地、矿山企业、房前屋后为人口聚集场所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持续强降雨及后期3—5天是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段。把中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大潮从平原迅速拉向人口较多的基层山区,减轻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的折磨,是今后中国发展的一项重大课题。
第三,扎实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定期普查制度,特别是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经常性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制度化、常态化,以全面掌握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确保不留死角,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一登记造册,落实防范措施,纳入群测群防工作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汇总分析,建立数据库,为上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应经常性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全面掌握、准确判断事件发生态势,加强监测、预警措施。
第四,切实加强预防避让。基层干部和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昼夜值守,严密关注雨情、灾情的发展变化趋势,遇有较强降雨时,应提前组织泥石流堆积扇体、滑坡变形体、沟口、陡崖及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区及营地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地段受威胁人员果断避让至安全地带,转临灾避险为预防避让,掌握防灾工作主动权。
第五,加大隐患整治投入力度。一是必须树立人命关天的思想,加大对地质灾害治理的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投入力度;二是整合移民扶贫资金、地质灾害异地避让搬迁补助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加大资金投入;三是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处理按照治理、避让搬迁成本等因素,适宜治理的进行治理,适宜搬迁的实施异地避让搬迁。
第六,落实防治工作责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应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特别是应加强县乡两级责任制的落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人员。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利、交通、铁道、建设、安全监管、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纪检、行政效能、目标督查等有关部门,应深入基层进行认真督促、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得不力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工作责任、法律责任。
要完全成功应对灾害来袭,还有必要建立单个灾害点预警系统。应当逐步建立和推进“灾害风险分析和评估灾害预报和警报灾害防御和治理灾害管理和应急处置灾害恢复和重建”的灾害防御体系。
矿难
2010年3月28日14时30分左右,中煤集团一建公司63处碟子沟项目部施工的华晋公司王家岭矿北翼盘区101回风顺槽发生透水事故,初步判断为小窑老空水。事故发生后,已确认109人安全升井,尚有153人被困井下。6月21日凌晨1点40分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火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已确认入井72人,已生还26人。10月16日早晨6点左右,河南平煤集团平禹四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井下当时共有276人作业,事发后239人撤至地面,37人被困。
今年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让我们在悲痛的同时,不禁开始探求事故的渊源: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这样的局面?华图特别从公务员申论考试入手,深入分析“矿难”现象的原因及解决对策,供考生参考。
表面上看,矿难频发有安全生产基础差、法制意识淡薄、矿工维权难这三大原因。倘若作进一步的思考,就会发现它们背后还有诸多深层次的原因,如管理者认识上的误区、经济粗放型增长、监管机制不合理、教育国策失误、新闻自由度提高等等。
具体原因如下:
1、安全生产基础差。我国不少煤矿自然开采条件恶劣,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管理上漏洞诸多,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足,对防范伤亡事故没有把握。
2、法制意识淡薄。目前中国有一系列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如《劳动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虽然它们还有待完善,只要认真落实已有的规章制度,大部分矿难本可以消弭于萌芽状态。可以说矿难最直接的原因,是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法律法规没有落实到位。
3、矿工维权难。尽管《煤炭法》第42条和《矿山安全法》第23条都规定了矿山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但本该代表工人利益的工会,在矿工面临死亡威胁时缺位了。另外由于矿山劳动力的供过于求、工作机会的稀缺,很多人最担心下岗,煤矿侵犯矿工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据知情人士透露,陈家山煤矿矿工的待遇每况日下,有时一些劳动保护用品都得矿工自己购置。面临“停职停工”的威胁,无处主张权利且生活无着的他们,明知下井工作有生命危险,也只好妥协。
4、伤亡赔偿标准过低。安全生产的技术设备非常昂贵,当矿工死亡补偿过低时,矿主就会受经济规律驱使,在安全上偷工减料。煤矿开采的暴利和矿工生命的廉价,使一些矿主视矿工的人命如草芥。
5、经济粗放型增长导致能源需求的高速增长。当煤炭生产的利润空间加大,超负荷生产成为顺利完成财政指标、刷新GDP的首选。一些矿产地企业和地方政府置安全和生态保护于不顾,超限开采、超负荷运转;一些小煤矿则把矿工当作赚钱机器,有些已取缔的小煤矿也死灰复燃。可以说,矿难频发是高能耗、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市场反应。
6、监管机制有缺陷。教训证明,本应是煤矿安全监管者的县乡两级地方政府,往往会成为煤矿直接或间接的经营者。作为一些地方的主要产业,违法违规经营的煤矿能解决就业问题,也是主要税源,一旦取缔,会使当地政府发生财政困难。直接的利益驱动使裁判员成了运动员、监管者成了保护者。
(二)解决方针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五项措施:
1、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2、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
3、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4、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
总而言之,解决矿难治理的决策模式和治理结构两大根本问题。
所谓决策模式,即要摆脱那些无效或低效的行政单方面决策,让民意有效参与,制订出能够瞄准问题核心,而不是只做表面工夫的矿难治理措施;
所谓治理结构,也就是在加强政府监管之外,煤矿安全治理应形成两大制衡机制,一是通过广泛建立矿工工会,让矿工能够有组织地监督企业落实各项规章措施,维护自身的安全保障,二是通过公众、媒体、NGO等的深度介入,形成一个约束资本与权力的外部力量。
鉴于目前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特别是一些国有大矿接连发生问题,理顺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已显得十分迫切。同时,国家应增加了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伤亡赔偿标准,通过这三项经济政策,配合法律法规和行政监督来加强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天天读:“地陷”灾害频现
【社会问题的背景】
(1)2010年以来,在长沙、武汉、太原等城市,相继出现“地陷”。所谓“地陷”,实际上是一种地质灾害现象,与地质结构、降雨和人类活动有密切关系。权威地质专家认为,未来城市“地陷”将逐渐呈现多发态势,这使大城市将空间拓展、交通体系建设和公共设施完善的着眼点转入地下的发展战略,面临新的考验。
2010年入夏几场暴雨过后,长沙市银盆南路一些居民发现:银盆南路和潇湘路交叉处的人行道上突然出现了一个直径40厘米左右的小坑。后来,路面塌陷面积越来越大,很快成了一个直径3米、深2米的大坑,开始危及到机动车道,大坑周边的路面也逐渐出现裂痕。虽然市政部门在周围建起了围挡,但路上出现塌陷,让周边居民甚感不安。
距离银盆南路不远的金星大道,2007年,一处建筑工地发生过一起“地陷吞人”事件。彼时,建筑工棚内,地面突然塌陷,恰在洞口上方的一名建筑工人瞬间被“吞”了下去。闻讯赶来的消防队员当即将工棚和相邻的房屋拆掉,以塌陷处为中心,用铲子向下挖。经过近十个小时搜救,才发现已窒息身亡的建筑工人。
(2)2010年8月12日,太原、武汉两地,两座城市竟在同一天先后发生“地陷”。8月12日凌晨,武汉白沙洲大道一打桩机欲给桥墩打桩时,工地突然塌陷,形成一个面积约30平方米、深约6米的地洞,所幸无人员伤亡;同日上午8时25分左右,位于太原双塔东街的山西省人民医院应急病房楼门前路面出现两处塌陷,地陷楼塌的场面,引来了大批市民围观。
与采矿区地质塌陷相比,城市“地陷”面积有限,但损失往往较大。一位长期在地质勘查一线的专家介绍,2008年4月,武汉市汉南区纱冒镇邻近长江大堤发生地面塌陷,仅加固堤防就耗资近3000万元。而深圳市一座体育设施,施工过程中发生“地陷”,不但使工程停顿,还迫使业主耗巨资实施勘探和加固,增加投资超过1000万元。
每次“地陷”发生后,都会引来众多网友评论,有的指称是“地震前兆”,有的说是“外星人光顾”,还有的认为是“2012地球灾难的信号”等等,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恐慌情绪。
经过专业部门调查,很多城市出现的“地陷”都与人类地下工程活动有很大关系。
(3)长沙市银盆南路发生的地面塌陷,系持续暴雨导致银盆南路地下一水管破裂所致。2007年,在“吞人”的工棚地面塌陷现场,搜救人员同样在地下发现了破损的大型下水管道和湍急的管道水流。
2010年6月,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南京、成都、武汉、湖南等地地质调查中心和地质调查院,选择一些影响较大的“地陷”,如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塌陷、浙江黄衢南高速公路塌陷等展开调查。专家们发现,各地出现的“地陷”无外乎为两种类型:一是岩溶塌陷,二是松散碎屑沉积层塌陷。
这些专家在各地调查时发现,实地勘测的8处地面塌陷,都有工程活动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他们认为地质因素是基础,而“工程因素”与极端气象一道,并列为诱发“地陷”的两大外部原因。
被住建部授予“中国工程勘察大师”的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范士凯指出,纵观国内绝大多数城市的“地陷”,往往是隐伏在第四纪覆盖层下的溶岩中存在岩溶空洞且存在与覆盖层相连的通道,在某些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作用下,覆盖层物质沿着岩溶通道漏失到岩溶空洞中,引起覆盖土体发生塌陷,导致地面出现塌陷。
几位专家还强调要注意区分地面塌陷与“天坑”的不同,特别是媒体报道要规范使用,以免在社会上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4)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赵云胜说,他搜索了今年各地的相关报道,实际上绝大部分地陷、地裂等地质灾害,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天坑”。地质学意义上的“天坑”,通常是指发育在可溶性岩层中,从地下通向地面,四周岩壁峭立,深度与平面宽度有百米至数百米以上,底部与地下河连接的特殊岩溶地形。由此可见,地面塌陷是必须加以防范的突发地质灾害,“天坑”则是经千万年方可形成的地质现象,而将地陷视之为地震前兆,更是缺乏科学依据。目前世界上发现并确认的天坑约80个,其中有超过50个在中国,绝大多数位于黔南、桂西、渝东的喀斯特地区。
范士凯介绍说,城市地面塌陷国内外都有发生,似乎是大家熟知的一种地质灾害。但事实证明,许多人对它的实质含义、类型、发生及分布规律并不真正了解,甚至存在一些误区。比如一遇到地面塌陷就误认为是地下溶洞发生垮塌,这类塌陷本来是一种自然的物理地质现象,人为活动在多数情况下是诱发因素,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成为主导因素。但在塌陷发生后,往往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追究人为责任,而不去深入探讨自然规律。
他还指出,城市地面塌陷事故的宏观定性预测是可以做到的,即根据石灰岩多为东西走向分布、老黏性土不容易塌陷等地层、地貌特点,可以摸索出一些规律。因此,无论管理层或是老百姓,都没必要“草木皆兵”。但要精确定位到哪个地方哪个时间发生地面塌陷,全世界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做到。也就是说,可以在类型、范围等方面划出一个可能塌陷区,但什么时候塌陷,还不能预测。
(5)近年来,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迅猛发展。随着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地层深处原始状况开始逐渐被改变,城市“地陷”发生概率上升。一些地质专家、国土资源部门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存在多头管理和立法空白,地下工程开发与施工各自为政,区域性地质灾害公益普查迟迟不能起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亟待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
据武汉城市规划设计院提供的资料,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方面起步较早的上海,已开发地下空间面积约4000万平方米,形成超过10座以上大小不等的“地下城”。在武汉市,规划在主城区684平方公里范围内,到2020年建成20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在北京,每年计划增加约3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到2020年,将建成9000万平方米的地下空间,人均5平方米。在长沙,还计划在城市西部一个水面数万平方米的湖泊下,建设水下商场、酒店、公共休闲设施等工程。
除了开发地下城市,过江隧道、各种管网系统入地、市内轨道交通体系等城市地下工程建设、发展的速度也很快。数据显示,我国1995年至2008年的十多年间,建有轨道交通的城市从2个增加到10个,运营里程达到835.5公里。目前,又有22个城市获准建设地铁工程,总投资达8000多亿元。
一些城市管理者针对社会上关于地下工程建设安全问题的疑问,往往突出强调技术手段。赵云胜指出,依照人类目前的技术,所有的地下工程,不对地面和周边产生任何影响是不可能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影响控制在许可的范围之内。如地铁工程盾构施工,多在城市人口和建筑物密集的地段进行,盾构机从地下穿越各种建筑物、铁路、河流、桥梁,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不容忽视。2006年以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城市,在地铁盾构施工中,就多次发生重大塌陷等事故。
(6)赵云胜认为,从安全大局着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首先需要信息调查,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科学合理地利用开发空间资源。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施伟忠说,当前,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关键性的基础研究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岩溶分布、发育率及覆盖层;二是地面塌陷的分布规律;三是地下水活动状况。弄清岩溶、土层和水的关系之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对“地陷”之类的灾情才能做到可防、可控、可治。
“中国的地下工程施工技术,在全世界已经居于先进水平,光是对于城市地面塌陷多发区的勘测和评估,就已掌握了地震勘探技术、电法勘探技术、重力和磁法勘探、放射性勘探技术等。”范士凯说,当务之急,在于开展以城市为单位的“公益性地质勘探普查”,以摸清地质塌陷危险区等情况。
范士凯说,考虑到国内很多城市在这方面都做得很不够,他曾在权威部门召开的定期专家座谈上,连续四年提出这一建议,但没有得到肯定性答复。有个别城市对这种提议感兴趣,但请当地地质勘察设计单位做预算,发现这样的普查需要经费约2000万元,后来也不了了之。
由于这项工作未被纳入公共服务范畴,一般情况下,开发建设单位会考虑地下工程施工所在地的地壳受力层问题,但往往会缩减地质勘探投入。而建设、规划、国土等职能部门,也大都考虑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缺乏对区域性地质勘探的兴趣。
范士凯等人指出,国家应该要求中心城市建立相应的财政机制,以政府投入、市场化竞争招投标的方式,开展公益性区域地质灾害勘探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开发战略、规模与布局、开发实施步骤等,才有科学依据。
(7)近些年,许多城市在建设中常常遭遇这般尴尬:计划埋设管道的线路,已有其他造好的地下工程,使得管道线路不得不改道,因此成本大增。此外,高层建筑的桩基给地下空间开发造成新的障碍,对地下铁道、地下管线等有延续性的工程建设造成非常大的困难。
施伟忠说,这些问题的深层次体制原因,在于城市地下空间管理存在“九龙治水”问题。与城市地下空间管理直接相关的机构,包括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电信、电力、公用、民防、公安消防、抗震、水利防洪、绿化、环保、水电、国防、文物保护等,管理主体职能交叉效率低下,多存在以部门利益取代公共利益等弊端。
【核心对策】
(1)由“地陷”问题,牵引出了目前城市地下空间管理所存在的“隐患”。我国应该整合行政资源,对地下空间开发项目审批、设计审查、工程管理、安全监督检查等建立起信息共享、协调互动、监管与查处联动的机制,在降低社会送审经费和时间成本的前提下提高管理效率。
同时,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步入“快车道”的背景下,亟待制定一部完整、权威的法律,来规范并解决开发权限、体制、标准与规程等实际问题,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
(2)为防止为地下水事故在修建地铁隧道时频发,应将地下水管道铺装比地铁修建位置更深的地下位置。施工前要组织地铁修建方面的专家,针对修建地点的地质情况进行勘测和调研,对不同地质采取不同的应对方法。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大施工的监管力度,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要求实施,彻底杜绝豆腐工程。
(3)转变传统的政绩观,避免政绩考核指标片面地与GDP挂钩,用科学发展观引导城市化进程,使狂飙突进的地铁施工适度“降温”。
(4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鼓励进行地铁修建技术的创新,逐步提高地铁施工的技术,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专业培训班等方式,全面提升地铁管理部门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防止“外行管理内行”的情形。加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防止人为失误所造成的“地陷”现象,同时减少地陷可能带来的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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