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_境外公司设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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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设立审核指南

一、申请在国外设立企业或机构的审核

(一)、申请在非热点国家设立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非贸易类企业(机构)的审核

1.审核依据

(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

(3)《广东省境外投资审核试点改革实施方案》(粤外经贸合字[2003]16号)

2.审核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并在拟投资国家或地区有一定的经营业绩。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3.上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合作各方名称、境外投资目的、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注册国家(地区)、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出资方式、自有资金金额、资金来源构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市场分析、年经营规模、投资利润预测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境外企业(机构)章程

(4)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设立企业可免)

(5)境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

(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7)境外企业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

(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设立非贸易类企业的,须将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四份)在我局备案

4.审核程序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国使领馆意见)——省外经贸厅——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企业接到批文后填写《境外企业、境外机构申领批准证书备案表》,经省外经贸厅盖章后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证书后,请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5.办理时限及经办人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经办人:

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 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协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传真:81097657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二)、在未建交国家设立境外企业(机构)或在热点国家设立贸易类企业(机构)

热点国家:美国、日本、以色列、新加坡、巴基斯坦、朝鲜、伊拉克

1.审核依据

(1)《关于加强海外项目管理的意见》(国发[1991]13号)。

(2)《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1997外经政发第230号]

2.审核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开办贸易性公司(机构),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开办经营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机构),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开办境外企业(机构),可以引进从一般渠道难以得到的先进技术和设备;

②能为国内长期稳定地提供质量符合要求、价格有竞争性、国内需要长期进口的原材料或产品;

③能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技术出口;

④能扩大商品出口,为国家增加外汇收入;

⑤能为当地提供市场需要的产品; ,⑥能利用当地条件通过经营实业赚取外汇收入。

3.上报材料

(1)项目申请请示(须包括:投资主体名称,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拟投资的国家和城市、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总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金、外汇资金来源、派出人员编制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4)境外企业章程

(5)境外合资企业中、外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

(6)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7)境内外合作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

(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基本情况:拟办企业名称、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拟定地址、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如产品返销国内,要有国内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3)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

(4)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6)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

(7)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9)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政治、法律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4.审核程序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国使领馆意见)——商务部——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企业持相关批文到商务部合作司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领取证书后,请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5.办理时限及联系人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经办人:

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 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 88902836协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传真:81097657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

二、申请在港澳地区设立企业或机构的审核

(一)审核依据

1.《国务院批转对外经济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关于在港澳地区设立机构审核办法的通知》(国发[1992]62号)。

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我市驻港澳机构及常驻人员管理的通知》(穗府[1994]21号)

3.《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设立机构及外派常驻人员的申办办法》(穗外经贸际[2001]12号)

(二)审核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单位。

2.设立贸易类公司的须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开办经营对外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业务的企业,必须享有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相应业务的经营权。

3.能够利用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为内地扩大出口创汇,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服务,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和繁荣稳定,充分发挥所属部门或地区的优势。

4.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5.只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才可以设立办事处。

(三)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请示(内容包括:投资主体名称,拟设港澳企业的中外文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总投资额、投资比例、注册资本金、外汇资金来源、派出人员编制等)

2.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分析报告

4.港澳企业章程

5.港澳合资企业中、外双方合资合作合同(独资可免)

6.港澳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合资合作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7.港澳企业合资合作各方的资信证明(独资可免)

8.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设立非贸易性企业可免),《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设立非外经企业可免)。

9.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

(1)基本情况:拟办企业名称、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拟定地址、法定代表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出资方式、资金来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问题和建议。

(2)产品方案及市场需求情况。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如产品返销国内,要有国内市场情况分析)、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3)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

(4)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6)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

(7)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9)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国民经济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政治、法律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四)审核程序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市政府——省政府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商务部(商国务院港澳办)——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企业凭批文于6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外汇汇出手续,其他国内有关部门所需手续于1年内办理

(五)办理时限及经办人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主办人:曾艳萍 88902290,赵红星 88902836

协办人:阮志良 81070579

传真:81097657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

三、申请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审核

(一)审核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

2.《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外经贸政发[1999]263号]

3.《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批准证书〉的函》(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434号)

4.《关于对从事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进行确认和补办手续的通知》(外经贸政海函字[1999]536号)

5.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核程序和下放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3]126号)

(二)审核条件

1.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

2.投资主体资质良好,可以带动相关产品出口。

3.对外进行技术投资的,该技术必须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出口的技术。

(三)上报材料

1.项目设立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合作各方名称、境外投资目的、拟设境外企业的中外文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的名称、职务、国籍;拟建项目总投资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及自有资金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合作期限、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项目市场分析、投资利润预测等)。

2.境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外方合资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独资可免)

3.境外企业中方各企业间协议(中方独资可免)

4.境外企业章程(草签文本)5.合资合作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独资可免)

6.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书

7.投资主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其它需要上报的材料

(四)审核程序

1、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国使领馆意见)——省外经贸厅(会签省经贸部门)——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2、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区(县级市)属企业——区(县级市)外经贸局

(含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市外经贸局(征求我国驻投资项目所在

市属国有企业——市直属主管企业(部门)

国使领馆意见,会签市经贸部门)——商务部——市外经贸局转发有关批文

3、企业接到批文后,填写《境外加工贸易企业登记备案表》并经省外经贸厅加盖公章,连同核准文件、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意见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到商务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批准证书。

(五)办理时限及联系人

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上报上级单位。

承办处室:对外经济合作处 经办人:

在亚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阮志良 81070579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美洲、大洋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协办人:赵红星 88902836

在欧洲、非洲设立企业(机构),主办人:赵红星 88902836协办人:曾艳萍 88902290

传真:81097657

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8号12楼12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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