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
四川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学生
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
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把学生培养成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条例(试行)》特制定本量化评分办法。通过对学生行为量化评分,为学校专项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提供基本的依据。
一、量化评分办法、评分内容和评分权重
学生行为量化分=60分(基准分)+∑(8项之和)×40%+附加(减)分。
政治表现 15分遵纪守法15分社会公德 12分
学习表现 15分集体活动 15分身心健康 10分
公益劳动6分寝室内务 12分
二、量化评分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根据量化评分内容对上一学期本人的行为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四川师范大学学生行为量化评分表》,交班量化评议小组。
(二)评议小组的组成:各班由班、团干部四名和普通同学三名共七人组成量化评分小组,原则上由班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另一班委担任副组长。根据回避原则,再增设一名候补人员,凡涉及到评议小组组员的评议时,由候补人员替补。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基础上对全班同学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年级辅导员审核。
(三)年级辅导员审核后,将评定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学生如果有疑问,可在公示期间(五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提出合理的书面申请,要求复核。在申请合理的前提下,辅导员再次组织评议小组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复议,复议后再公示二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评定结果交至学院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存档。
三、评分标准和加减分标准
(一)政治表现(15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自觉树立远大的理想 1
和坚定的信念;积极认真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且全勤;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起到较好的宣传作用。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社会责任感强。(11-15分)。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有较为明确的理想和较为坚定的信念;能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无请假现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5-10分)。
3、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理想模糊,信念不坚定;二次以内(含二次)请假未参加学校各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包括党、团组织生活),迟到、早退五次(含五次)以内。没有树立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0-4分)。
(二)社会公德(12分)
1、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宏扬传统美德,言行举止文明大方;爱护公物,关爱自然,珍惜资源,勤俭节约;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对同学中的不良现象敢于开展大胆批评;诚实守信,待人真诚,作风正派,品质优良,;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9-12分)。
2、遵守校园文明规定;爱护公物,不铺张浪费;有明辨是非能力,但对不良现象不能开展批评;不说谎话,作风较正派,较诚实守信(5—8分)。
3、偶有违反校园文明规定的行为,受到院系、班级通报批评;诚实守信不足,真诚待人不够 ;不尊重他人和社会的劳动成果。(0-4分)。
(三)集体活动(15分)
1、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集体荣誉感强,集体活动全勤;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争做好人好事(11-15分)。
2、能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偶有早退现象(三次以内),集体荣誉感较强;尊敬师长,同学关系较为融洽(5-10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集体活动(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对集体不够关心,同学关系不很融洽(0-4分)。
(四)公益劳动(6分)
1、劳动观念强,主动参加公益劳动,积极肯干,吃苦耐劳,并能自觉绿化校园环境和做好教室卫生(5—6分)。
2、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教室卫生劳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3—4分)。
3、在公益劳动和校园环境绿化和教室卫生劳动中不够认真,并有两次请假(或有五次以内迟到、早退现象)(0-2分)。
(五)寝室内务(12分)
1、积极主动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认真完成值日任务,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所在寝室内务整洁,成绩优秀(9-12分)。
2、能参加寝室卫生打扫,整理内务,能完成值日任务,但偶有不认真情况(三次以内),所在寝室内务较好(5-8分)。
3、两次请假未参加寝室卫生打扫、内务整理和值日任务;值日任务完成较差,所在寝室内务差(0-4分)。
(六)遵纪守法(15分)
1、法纪观念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做到自行自律;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无任何违纪现象,起到表率作用;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和善于批评。爱护、关心学校(11-15分)。
2、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学校、院系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院系通报批评,但偶有违反班规现象,在班级受到批评(6-10分)。
3、法纪观念不够强,对学校、院系、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不够,不能正确行使权利,不能正确履行义务;偶有轻度违纪现象,受到院系通报批评(0-5分)。
(七)学习表现(15分)
1、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按时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抓紧学习时间,坚持课余自习;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养成良好学风,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术和科研。(11-15分)。
2、热爱专业,学习较刻苦;能参与课堂讨论和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课余能上自习;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三次以内)(6-10分)。
3、学习较努力;能基本完成各科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不能坚持课余自习;学年偶有请假现象(因病假住院、因公请假除外)(三次以内);偶有迟到、早退现象(五次以内)(0-5分)。
(八)身心健康(10分)
1、坚持课余锻炼;积极主动参加体育比赛和体育活动。早操准时、认真,无缺勤情况;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保持健康的心理,有良好的精神风貌。(6—10分)。
2、能参加班级、小组体育活动,以及课余锻炼。早操偶有不准时(三次以内)。能正确对待困难,不怕挫折。(3-5分)。
3、对体育锻炼缺乏兴趣,不能参加班级体育活动和课余锻炼。早操不准时(五次以内)或请假两次以内。不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0-2分)。
(九)加减分标准
1、加分标准
(1)受到院级通报表扬者加1分/次,校级及其以上通报表扬者加2分/次(限学生处或校团委正式通知者)。
(2)及时准确地反映同学思想动态及其它情况而受表扬者加2分。
(3)好人好事,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表扬者加1—2分/次。
(4)积极参与院级以上(包括院级)各项活动和比赛的加0.5分/次,获得前三名者:加3分/次,四至八名加2分/次。(其他优胜奖参照执行)
(5)在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英语三级考试者加3分,毕业前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加6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加8分,第五学期通过校级英语水平测试者加3分(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6)在第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四川省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3分(专科学生根据专业要求对照执行。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7)在二年级前包括二年级通过四川省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者加3分。(加分只适用于过级后的第一次测评)
(8)军训中获连级嘉奖者加1分,团级嘉奖者加2分,师级嘉奖者加3分。(加分只适用于军训后的第一次测评)
(9)测评时该学期获校、院级“优秀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校级“优良学风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3分;获校级“十佳优良学风寝室”称号者,其寝室成员每人加4分;获校、院级表扬的寝室,每人每次加0.5分。
(10)测评时该学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认真写调查报告者加1分,获得“优秀社会实践”荣誉称号者加2分。
(11)专业作品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展览中参展加1分,获得名次者加2-4分;作品被学院收藏者,每件加1分,专业作品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刊物中发表加2—4分。(加分只适用于参展或收藏后的第一次测评)
(12)在院级以上(包括院级)的刊物中发表文章加1—3分(记者团的新闻稿除外,加分只适用于发表文章后的第一次测评)
(13)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无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加1分。
(14)积极参加各种教学活动,无迟到、早退和缺席者加1分。
(15)担任学生干部者(包括寝室室长)加1分;青年志愿者加1分。
(16)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者加3分,其他荣誉称号者(如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加2分。
(17)积极为学院的各种大型活动和工作服务者加0.5分/次,受到表扬者加1分/次。(属本各部门的本职工作除外)
2、减分标准
(1)在学期中受到校、院级通报批评和处分者扣5-25分(通报批评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15分,记过20,留校察看25分)。
(2)受到公安部门处罚者扣30分。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内务打扫和缺课者、缺早操者每次扣1分(迟到每次扣0.5分,早退算一次缺席)。
(4)学期内因私请假累计30学时或因病请假60学时者扣4分。
(5)在校园内言行不文明被查处者,每次扣3分。
(6)学生干部不负责者扣2分。
(7)上课迟到扣0.5分/次,早退扣0.5分/次,旷课扣2分/次。
(8)在校、院级的寝室卫生与纪律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如卫生最差、使用违规电器等),所在寝室每人每次扣0.5分。
(9)在校期间如果有不诚实守信行为(如:故意恶意欠费;不按照缓交学费时所签订的还款协议还款或其他欺骗行为)的,根据情节扣10—25分/次,此项由辅导员对学生进行考核,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具有最终的裁定权。
学生工作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200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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